劳动操作指引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4篇)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务普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劳务普工在工作场所进行各类操作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内容包括劳务普工的基本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本规程的执行机构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务普工的基本安全操作要求第五条劳务普工在工作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六条劳务普工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第七条劳务普工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与他人的协同作业,严禁人身攀爬机械设备或者车辆。
第八条劳务普工要准确使用工具和器具,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劳务普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和忽视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劳务普工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一条劳务普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并及时上报事故。
第十二条劳务普工在发现火灾、意外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出反应,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第十三条劳务普工要熟悉各类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劳务普工要主动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劳务普工在发生事故时,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要定期对劳务普工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劳务普工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的劳务普工,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所有。
关于印发《劳动关系管理规范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关系管理规范操作指引》的通知冀水股份〔2013〕20号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劳动关系治理规范操作指引》的通知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部门: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益、义务关系,作为人力资源治理的重要环节,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截了当阻碍公司人力资源政策的贯彻实施,关系着企业能否连续、健康、稳固进展。
近年来,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加,这给公司和职员的利益带来严峻损害,产生劳动争议的全然缘故在于劳动关系日常治理工作的疏忽和纰漏,把劳动关系治理真正提升到人力资源治理核心业务的高度,由细节着手,从点滴做起,扎实做好每一件劳动关系治理业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然途径。
针对公司目前劳动关系治理现状,为进一步夯实劳动关系治理基础,规范劳动关系治理业务作业流程,股份公司制定了《劳动关系治理规范操作指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参照开展劳动关系治理的各项业务。
特此通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治理规范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治理业务作业流程,预防和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保证企业与职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劳动关系治理要紧包括以下环节的业务操作治理:(一)录用环节(二)入职环节(三)试用期环节(四)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环节(五)劳动合同续签及变更环节(六)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环节(七)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环节第三条本规范指引是用于指导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在上述环节进行治理事务规范操作的指导文件。
第二章录用规范指引第四条职员录用治理的规范操作要紧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一、《面试评判表》及录用结果审批材料的存档《面试评判表》及录用结果审批是职员录用工作的最初始凭证,各公司需妥善保管并编号存档。
二、拟录用职员的入职体检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或具备公司要求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治理部。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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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
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一、前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个人的生活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劳动力的参与。
劳动用工作为政府的推动就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基石。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为了更好的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进行阐述。
二、操作指引1、劳动用工保障合法权益为了合法权益的保障,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在招聘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拒绝虚假报名,切忌以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的诱惑,使对方损害自己的利益。
在劳动用工纠纷处理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2、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制度和规定,加强职工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要定期开展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更新和维修。
3、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在劳动用工过程中,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保护,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例如,在制定加班规定时,要尽可能避免疲劳和安全风险的发生,避免因劳动过度引起的意外伤害。
4、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开展劳动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制度和规定,避免因信息泄露引起的风险和损害。
三、风险防范1、防范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人为因素可能是制造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规范生产操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和设备,防范因设备老化、松动、损坏,而引起的事故和风险。
2、预防意外伤害针对意外伤害,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反应能力,减少病伤人员。
另外,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要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操作规范,提高员工个人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3、减少资质认证问题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质认证的问题。
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讲解
劳动用工操作指引及风险防范讲解一、劳动用工操作指引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保用工合规。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开公正招聘: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年龄、种族等个人因素。
对于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合理的待遇。
3.合理薪酬待遇:企业应当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供与员工工作量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应当至少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4.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护用工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健全员工培训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素养,提高工作效能。
6.尊重用工者权益:企业应当尊重用工者的权益,倾听用工者的诉求和建议,及时解决用工者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用工的安全和合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1.用工合同风险: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劳动合同,确保用工关系的合规性。
2.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促使员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此外,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动导致事故事情发生。
3.职业病防范风险: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工作场所的卫生保障,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职业病防护。
同时,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
4.薪酬拖欠风险: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薪酬待遇的合规性。
如果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工资,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办法。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的准备1.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必须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并了解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机械的状态,确保其完好无损。
3.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和耳塞等。
二、安全作业要求1.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2.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扣具和安全带,并确保其固定牢靠。
3.不得独自进行高风险的作业,必须与他人保持沟通,并备有紧急求助的手段,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获得帮助。
4.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5.对于具有特殊危险的工作,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作业。
三、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控1.在工作区域内发现疑似危险源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对于已知的危险源,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
3.在进行各类作业之前,必须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
四、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并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进行急救处理。
2.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个人卫生和安全意识1.保持个人卫生,必要时进行体检,并遵守工作区域的相关卫生要求。
2.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3.在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六、培训和考核1.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
2.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安全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个人的安全事件。
2.对于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6S”现场作业指引
“6S”现场作业指引说明:本指引分“共同部分”和“具体操作部分”。
“共同部分”意为每个员工都应必须遵守的部分,而“具体操作部分”则是各部门、车间等操作单位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灵活掌握。
共同部分质素篇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良好操守好员工。
2、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责任义务挑在肩。
3、尊重上级,善待同事,相互沟通无障碍。
4、信守承诺,有始有终,同事上级将我赞。
5、努力学习,提高技术,美好前程我开创。
6、精神饱满,斗志昂扬,投入工作每一天。
7、不抽香烟,不乱吐痰,个人卫生要讲究。
8、衣着得体,谈吐斯文,彬彬有礼好青年。
安全篇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要隔离。
2、走火通道,太平门口,不能堵塞易开启。
3、灭火物资,消防器材,定置管理方便取。
4、消防疏散,应急措施,熟记于胸我不急。
5、劳保手套,耳塞目镜,保护身体不能忘。
6、安全操作,照章执行,预防第一要牢记。
7、插座插板,电线接头,经常检查无危险。
8、维修机床,检查电器,“禁止合闸”牌挂起。
清洁篇1、地面墙壁,家具门窗,保持清洁无灰尘。
2、机器设备,工装夹具,经常擦拭无污染。
3、扫帚拖把,清洁用品,固定放置更清洁。
4、上班打卡,打卡下班,迟到早退不沾边。
5、一旦工作,全部投入,不做闲杂无关事。
6、下班清扫,随手断电,坚持养成好习惯。
7、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心情舒畅大家园。
8、衣衫整洁,佩戴厂证,清新形象我为先。
具体操作整理:1.工作台上的消耗品、工具、量具等无用或暂无用物品须拿走。
2.生产线上不应该放置多余物品及无掉落的零件。
3.地面上不能直接放置成品、零件,也不应有散落的零部件。
4.每班生产的不良品应放置在不良品区内。
生产线上的不良品应放在专用不良品容器内。
5.作业区应标明并区分开。
生产区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客户物品;检验区的待检品,待处理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仓库的各种原材料、成品、不合格品、待处理品,都应标识清楚。
6.工区内放置的物品应有整体感。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_图文
1. beautiful2. pretty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1、单位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点击页面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图一)图一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图二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三):图三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图五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七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2.1就业登记业务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图八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图九②在添加个人基本信息画面(图十)中输入此人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非必须,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现住址,邮政编码(非必须,点击保存按钮,系统验证通过,添加成功时给于提示,并自动进入就业和合同信息录入画面(图十一)。
图十③此时,就业登记画面(图十一)会自动显示出添加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并只读方式显示,在此画面继续填入人员类别,人员小类(非必须,工种,月工资,是否法人或合伙人,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若劳动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期限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输入,合同签订日期,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就业登记,若符合就业登记条件,便提示保存成功,若不允许就业登记给于具体错误提示。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2021年5月13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案件委托第一节提供诉前法律咨询第二节正式接受案件委托第三节律师收费第三章仲裁前的工作第一节调查取证第二节其他诉前工作第四章仲裁阶段第一节立案第二节举证第三节开庭第五章一审阶段第六章二审阶段第七章调解第八章执行第九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是指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实习人员不得单独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范围的案件。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激化社会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非法途径表达诉求,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的和谐。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重并加强和解及调解工作。
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第七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但应当注意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应当注意裁审机关发布的指导意见,尤其应当注意新旧规定之间、不同层级的规定之间的衔接,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司法实践的差异。
第二章接受案件委托第一节提供诉前法律咨询第八条律师提供诉前法律咨询时,应当尽量全面了解案情,并建议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需要单独收取咨询费用的,建议提前告知收费标准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九条律师提供诉前法律咨询时,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尽量客观,对可能出现的仲裁或诉讼风险应当进行提示,不得故意隐瞒或者作出不实承诺。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指引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指引本文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企业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帮助企业做好解除合规操作。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关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
就当前的劳动法律体制来说,招聘关口相对容易,涉及法律问题不多,且因劳资双方处于蜜月期,不易发生劳动纠纷。
而解除关口,因解除事实既定,劳动关系不再存续,双方之间潜在矛盾集中爆发。
因此如何做好解除关口的合规化操作,就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企业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帮助企业做好解除合规操作。
员工过错解除要点指引特征员工过错解除是企业基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解除行为,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过错解除是裁员谈判中的重要砝码,但过错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企业对员工过错的行为加以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基本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1)录用条件明确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触的过程,实务中企业会设置录用条件以作为是否正式录用员工的标准。
因此明确录用条件是试用期解除的首要条件。
录用条件可以通过录用条件通知书、录用函、录用条款等方式予以明确,并经职工签字确认。
(2)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录用条件明确之后,企业应当围绕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
如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予以解除。
(3)试用期内解除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企业必须在试用期作出解除行为,并将解除的书面文件送达职工。
如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企业应当注意保留与员工工作表现以及评估相关的证据,例如考评表格、与员工工作表现有关的电子邮件、员工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书等。
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1)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规章制度生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民主程序是针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企业需要与职工代表、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听取职工意见,而后制定相应制度;公示程序是企业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职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培训、规章制度告知书、规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员工入职操作指引(全新经典版)
员工入职操作指引第一条目的为实现基础人事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流程环节的有序对接,进一步规范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为公司新员工提供开展工作的明确依据,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范围公司新入职人员。
第三条职责分工1.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入职的统管部门,负责在员工入职时办理入职手续、提供基础办公条件等,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办公账号开通、发薪账号开通等工作。
2.各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部门人员引见、基础工作内容沟通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项目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入职培训及引导。
第四条操作流程与要求(一)入职前的准备1.招聘人员在员工录用审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被录用员工沟通入职报到相关事宜,主要沟通岗位、薪酬、主要福利、工作地点、报道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并发送录用通知书。
2.新员工入职报到须提供资料:A.录用通知书;B.体检报告【区/县级及以上二甲医院常规工作体检】,在正常体检的基础上还必须包括胸透、肝功能、心电图、B超四项,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以录用;C.经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E.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电子档证件照1张,电子档生活照片1张;F.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G.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及原件(针对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H.公司规定的其他入职资料。
3.招聘人员提前一周通知行政人员准备办公用品、座位、门禁卡、住宿安排等;通知入职管理人员准备入职培训材料,沟通培训带教人,安排相关培训事宜。
4.入职管理人员提前一到三个工作日准备好《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入职须知》、《劳动合同》、《员工入职承诺书》与《xx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管理准则承诺书》,并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入职时间。
5.入职管理人员需在新员工入职当日与其本人确认其基本资料和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燃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操作指引
ZRRZ-C12-2012(V1.0)中燃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操作指引2012-02-01发布 2012-02-01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第一章管理职责 (1)第二章招聘录用 (1)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2)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3)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 (4)第六章非标准劳动用工 (5)第七章其他类型人员 (6)第八章附则 (6)2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部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以及对项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三、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条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涉及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解答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被录用者的,应在录用通知书上注明通知的有效期,对易于量化或界定的录用条件应列入劳动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让员工书面确认。
第五条公司应让员工在入职前在《录用条件确认函》(见附件1)中签字确认。
第六条员工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均应由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第七条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如下方法公示或告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一、让员工在加盖骑缝章的规章制度纸质版背面签字注明:本人已知悉公司规章制度的所有内容,并愿意遵守。
二、在入职登记表或者直接在劳动合同中让员工签字注明:“XX在此确认已经收到和详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列明具体制度的名称及版本,主要为涉及员工奖惩考勤的制度、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制度、薪酬制度等);三、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并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签收记录。
劳动保障业务操作指导书
劳动保障业务操作指导书二、劳动保障业务操作流程1. 入职登记(1)接待劳动者,核对并登记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等。
(2)核查劳动者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填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劳动报酬支付(1)核算劳动者工资等信息,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2)核对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3)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不得擅自扣减或拖欠。
3. 劳动关系调解(1)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了解纠纷情况,并核实事实。
(2)邀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表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
(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受理双方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4. 流动就业援助(1)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劳动者寻找适合的工作机会。
(2)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3)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和援助。
5. 劳动保险待遇领取(1)核对劳动者的医保、养老保险等信息,确保在保险待遇领取时符合资格。
(2)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领取应有的保险待遇。
(3)协助失能劳动者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
6. 劳动监察(1)进行用工单位的劳动法规及规章制度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2)接受并处理劳动者举报进行的劳动监察。
(3)依法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服务注意事项1.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礼貌,以劳动者的权益为重,积极为其提供帮助和咨询。
2. 信息保密: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3. 业务操作准确性:核对劳动者信息、资料时,加强核对,确保无误。
4. 法律法规遵循:在劳动保障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
5. 及时反馈: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反馈工作信息和情况,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通过以上劳动保障业务操作指导书,旨在规范劳动保障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保障效果。
解聘员工流程和操作指引-2.
采用单据
员工手册
2
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且与当事人或 与其工作权限有直接关联。(如:客户投诉罚款的证明)
岗位说明书、 损失证明、当 事人工作权限
财物、PMC或
3 造成损失的钱款金额有专业部门作出准确核定方为有效。 第三方机构对
损失的核定
范例七:部门设立属于自己的制度条款如何操作?
自离人员公告、
范例五:高危作业或特殊岗位的管控?
序 号
操作流程
1
就高危岗位的状况及操作禁制列入岗位书。涉及的员工必须 签字认同,不认同人员不予录用。
采用单据
岗位说明书
需对该部分人员作出详尽培训并考核到位,确保其在上岗前
2 是合格员工并清晰知道违规作业的严重性。
培训的大纲、 签到及考核表
现有违规操作需利用照相、录音,或见证人签字等形式确定
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③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公司《员
工手册》中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年度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即视为 自动离职。 ④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 A、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员工的行为。 ① B、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公司的行为。
3.1.2 员工离职管理→→2)离职办理
离职 申请
离职 审批
离职 谈话
离职 交接
离职 结算
劳动 合同 解除
3.1.2 员工离职管理→→3)辞退员工的程序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序列劳动用工管理操作指引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序列劳动用工管理操作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销售序列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销售序列包括全日制外勤、非全日制外勤、签订返聘协议、实习协议等的外勤(注: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1.3 本指引适用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销售员工的入司、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离职等劳动用工管理。
1.4 如本指引内容与地方法规不一致,导致部分内容不能适用的,相关机构应将地方法规报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按地方法规执行。
2. 全日制劳动用工管理2.1 入司报到2.1.1 责任部门:机构销售人员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
2.1.2 入司时间:以交齐入司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2.1.3 入司流程2.1.3.1 销售人员管理部门收集、审验入司材料。
2.1.3.2 拟入司员工填写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手签确认。
2.1.3.3 行政人事部审核入司材料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要求员工签署的材料,整理台账。
2.1.3.4 销售人员管理部门跟进办理员工工号、OA、邮箱、RTX、考勤等事项。
2.1.3.5 行政人事部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2.1.4 入司材料如下:2.1.4.1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
2.1.4.2 学历、学位复印件(验原件);外语等级证书、职称等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1.4.3 工资发放银行卡复印件(须员工本人签名);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或社保、住房公积金转移表。
2.1.4.4 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声明书(详见附件2)。
2.1.4.5 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入司前三个月内的体检有效)。
2.1.4.6 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蓝底或红底)。
2.2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2.2.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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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接受案件委托第四章代理劳动仲裁第五章代理劳动诉讼第六章参与劳动调解第七章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根据劳动法律政策和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以及律师执业中的通常做法制定,不具有强制性。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的劳动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的代理服务与担任劳动法律事务顾问等非诉服务。
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类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和解及调解工作。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不得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等行为,尽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应按照执业规范提供服务,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第七条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应充分认识到劳动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应当特别注意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变化,注意到不同层级的规定内容、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注意到劳动法律政策的地域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注意劳动争议案件中对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合并简称“用人单位”,下同)以及劳动者的不同要求,并结合个案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八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定性,应客观分析案件可能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风险。
第九条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或者委托之前,应当了解争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状况,根据关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规则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予以拒绝接受委托并说明原因。
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同一劳动法律事务中同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担任代理人,不得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中接受本所单位客户的员工的委托。
第二章提供法律咨询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应当了解案情概况,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需要收取咨询费用的,应提前告知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律师接待咨询案件中涉及群体性和敏感性劳动争议的,应慎重对待,正确引导,并应对咨询过程制作谈话笔录。
群体性劳动案件是指劳动者一方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仲裁、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仲裁、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敏感性劳动案件是指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案件。
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二)涉及企业关停并转、职工下岗安臵、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等纠纷的;(三)涉及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影响深远的案件;(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案件;第十二条律师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应提示过激行为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做好疏导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取得协助。
如代理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性案件案件,应当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时,可结合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从以下方面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规模、员工人数、所属行业);(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情况、联系方式、工作地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社保缴交情况);(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具体内容及请求事项;(四)劳动争议发生的背景、起因、经过及目前的状况;(五)劳动争议已经过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及诉讼程序);(六)与劳动争议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情况;(七)其它与当事人请求事项有关的情况。
当事人所咨询的劳动争议事项已经过行政处理、调解程序或仲裁诉讼程序的,律师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以便详细了解争议事项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当事人咨询事项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金问题,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申请仲裁之前先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保留相应证据。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协议应当有效。
但前述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节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第十六条律师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时,应当要求劳动者尽可能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表、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第十七条律师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时,应当审查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是否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对于超过仲裁时效(1年)的案件但没有超过劳动监察时效(2年)的,建议当事人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律师可以建议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建议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途径解决或寻求工会的帮助。
第十九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应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建议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争议,建议其向主管部门反映;(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缴交问题的争议,建议其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交;(四)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建议劳动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劳动者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提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六)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七)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八)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九)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建议当事人向有权机构寻求救济。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费补缴请求,律师应当建议劳动者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第三节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第二十条律师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用人单位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仲裁诉讼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同时应当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制度,纠正违法措施,依法用工。
第二十一条律师为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时,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劳动争议或不合法的内部规定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整体性、连锁性反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合法、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咨询意见及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提示用人单位注意劳动争议处理存在的先裁后审、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等原则。
律师应当提示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的意义。
第三章接受案件委托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劳动争议案件委托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不论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均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劳动仲裁或诉讼参加人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参加人包括:1.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2.自行申请或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通知参加仲裁或诉讼的,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3.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4.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5.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6.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8.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人;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其清算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1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1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12.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或共同被告;13.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以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为当事人;14.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以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为当事人;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参加人。
(三)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