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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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黑建安[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4〕2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建设安全管理等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将岗位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专题研究部署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节日、季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管理,将安全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首要条件(一)加强规划编制阶段安全管理。

各市、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加强对城市建设条件的评价和专项研究,特别要提高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专项工程的规划建设,形成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鄂建文[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元旦、春节及冬季施工期间工程建设的平安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及冬季期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针对特殊时期、特殊气候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要严厉打击私招乱雇、违法违规抢工赶工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按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的现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冬季施工的各项预案、措施落实到位。

要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施工用电、用油、电气焊、机械设备、车辆,以及工人宿舍、食堂、材料仓库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消防通道的情况,确保建筑工程和临时设施消防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要加强节日期间门卫值班,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的起居生活,封存设备、封闭通道,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吉建办〔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吉建办〔2021〕1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1月14日,河南驻马店发生1起化工行业较大事故,造成4人窒息死亡。

1月18日,光华风电公司在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高平村东湖冰面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一铲车陷入冰面,一台挖掘机在救援过程中冰面突然塌陷,挖掘机坠入冰中,造成1人死亡。

1月23日,白山市长白县大华硅藻土有限公司加工厂烘干窑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22日,长春亚泰新动力商场发生1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30-40㎡。

1月23日,长春市庙香山滑雪场发生1起滑雪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25日,辽宁大连发生1起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月26日,江西赣州发生1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

1月29日,公主岭秦家屯镇四家子村发生1起天然气充装站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等。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办电〔2020〕110)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0〕161号)一并抓好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作 ,促进住 房城 乡建设 系统 安全 生产 究。要在城 市防灾规 划中完善城市 用 形 势好 转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地要 以保 障性安居 工程 、城市
业 加 强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认 真 排 查 治 理
地 风险评估 和安全布局 、防灾设施规 轨道交通工程等 为重点 ,督促 施工企
划 、应 急 通 道 和 紧 急 避 难 场 所 规 划 ,


强 化红 线 意识 ,全 面 落实 安 提 高城市 防灾能力 。要将 保障城市安 深基坑工程 、隧道支护结构 、建筑起
全 作为城市 总体 规划 和城 市新区 、开 重机械 、高大模板 等部位和环 节存在 各地 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 部门要始 发 区等 相 关 规 划 审查 审核 的 重 要 内 的安全隐患 ,落 实高处坠落 、物体 打
为认真贯彻 中央领导 同志指示精 要 对 基 础 设 施 支 撑 能 力 和 建 设 条 件 作
神 ,落 实全 国安全 生产 电视 电话 会议 出评价 。对 土地 、水 、能源和环境等 四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坚决
工作部署 ,切实加 强安全生产 管理工 关系城市 安全生产 的要素进行专项研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关键词 :企 业综合 实力 管理机制 开拓经营 中图分 类号 :F 2 7 0 , 7 文献标识码 :B 技术创新 企业品牌
文章编 号:1 0 0 2 — 3 6 0 7( 2 0 1 4 )0 3 — 0 0 0 6 — 0 3
时下 建筑 安装业市场形势严 峻、
局 、 市 政 市 容 委 , 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在安 全 生产工作上带 好 头、 作 表率 。 通 委 、水 务 局 、规 划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通 委 、 规 划 和 国 土 局 、 水 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建办质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建质电[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合肥等五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合肥等五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合肥等五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建质函[2011]1382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合肥等五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1〕138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和厅领导在全省南北片建筑安全生产专题座谈会上要求,我厅暗访检查组于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分别对合肥市(含巢湖市)、阜阳市的颍上县、淮南市、安庆市的桐城市和六安市的舒城县的部分施工现场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暗访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从本次随机暗访检查合肥等5个市的13个在建施工现场情况来看,市区工地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于县(市),大部分在建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但也有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安全隐患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一)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现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由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颍上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颍上县青城玫瑰苑二期0#楼工程,六安市荣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颍上县玫瑰苑拆迁安置一期11楼工程存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基础未处理,无垫板、扫地杆,无排水措施,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或偏少,架体内外防护不严等安全隐患。

由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巢湖市凯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巢湖市新巢国际3#、4#、5#楼工程,由江西省赣东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桐城市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存在物料提升机安装不符合要求,附墙杆设置不规范,无停车装置或停车不稳,进出料口无防护,吊篮底部防护不严等安全隐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1号)工作部署,我厅组成8个督查组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听取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在建施工现场(含部分市政公用项目)138个,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稳步推进建筑工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同时,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新进、转岗人员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疏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2019〕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2019〕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2019〕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春节过后,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将陆续恢复施工,新建工程项目也将陆续开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齐心协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开(复)工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河北省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随着气候转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陆续开工和恢复施工,做好工程开(复)工前的扬尘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全省各级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抓早、抓细、抓实。

各地要把抓好开(复)工工程扬尘治理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不得开(复)工,坚决做好重点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为全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确保扬尘治理达标各地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到位, 切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明廉洁纪律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明廉洁纪律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明廉洁纪律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筑建通〔2021〕398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明廉洁纪律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社会风气,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通知如下:一、压实主体责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

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剖析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近期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守住行为底线,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六是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八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前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前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落实好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市迅速抓好三级责任制的落实,并上墙张贴公示。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及在建工地抓好落实,务必按时完成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公示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级管控坚决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监管责任,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着重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吊装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进行管控,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项目单位务必落实节假日期间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确需继续施工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并做好五方面工作措施,一是制定一套详细的施工方案;二是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三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四是制定一套应急救援预案;五是提前向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审核(市财政投资项目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后,于1月19日前将报备审核材料报我局质安科。

春节期间,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

严禁在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切实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限额以下工程巡查力度,对于未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律停工处理。

三、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春节后各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因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狠抓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复工安全措施,公司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工作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吉建房〔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3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危旧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把危旧房屋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

有关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老旧危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市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是对已腾空未拆除的危房、已征收未拆除的房屋加强巡查和管理,设立警示标语,防止坍塌、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深排查、严排查、实排查、细排查,不放过一个盲点,不留下一处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建房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作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明确年度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测算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保障性住房要进一步明确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

要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等纳入目标管理。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二)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苏住建物[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物〔2010〕24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公司:元旦、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让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节日来临之前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特别是对存在不稳定隐患的物业管理项目,要联合所在地街道、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

提前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安排好维修人员值班,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节日期间应保证公共环境的优美整洁,垃圾即时清运,适当增加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维护次数,若遇雨雪天应及时清扫积雪;加强车辆管理,消防通道严禁停放各类车辆,保证道路畅通,各种车辆停放有序;对节日期间的业主报修,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特别注意做好住宅小区的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火、防盗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等工作,要有解决突发事件的预案;要对小区内设备用房进行重点排查,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三、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节日期间,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日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填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填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填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1.04•【文号】建精办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填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的函(建精办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容环境管理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计划,今年我部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8年以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部于今年1月10日前,填报“2012年部级荣誉称号表彰计划申报表”。

因申报表中涉及有关信息详细,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报送。

我们设计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请你们认真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厅局级),并务必于1月5日(本周四)17时前传真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敏:(010)58934038,58934303(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填表说明:1、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填报数字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属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它类型)单位。

3、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填报数字应包括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属行业(包括已划归国资委单位)的有关情况;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填报数字不包括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有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3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和修改了部分规章,其他需要修改的规章,我部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下半年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下半年安全

News 时政·新闻资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易军主持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易军指出,上半年,在部党组的领导下,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半年,要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狠抓各项责任落实。

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易军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加强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力做好2017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防控。

三是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

四是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五是督促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确保汛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

六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既有房屋和农村房屋事故的应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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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建质电[2008]12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
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交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今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中有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均有下降,但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安全
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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