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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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第5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1)_wra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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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
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
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 78 万元,超标,调增 8 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 41 万元,超标,调增 1 万元。
【例题 2·单选题】某企业 2019 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 1000 万元、临时工工资 30 万元。企业当
(2)签订借款合同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
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的税金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
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净损失)
(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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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原则
支出是正常的和必要的 符合一般经营常规(金额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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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当期一次性扣除 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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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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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必须是实际发生(不是实际支付) -预提费用不得扣除(不包括权责发生
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允许扣除 财产保险允许扣除 纳税调整: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商
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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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 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 出,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 注意:提取未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储
备)须作纳税调整(工效挂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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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董事会或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工资一般认为是合理的 对工资合理性限制的必要性:
-出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美国,1994起,上市公司的 总裁级管理人员和得到公司最大报酬的四名管理人员的年 薪不得超过100万美元,高管工资需要适当限制 -反避税目的:防止股东通过发放工资变相分配利润,股 东身份的员工、私营控股企业股东及其雇佣的亲属(父母、 兄弟、姐妹、夫妻、子女等)的工资需要适当限制 -需要适当限制国有企业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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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举例
A、B、C企业共同出资成立D企业,D企业适用 税率为25%,2008年1月D企业分别向三家股 东借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见下表: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税会差异——广告和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广告宣传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15%,特殊行业:化饮药30%,烟草0业务招待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0.5%或发生额×60%关键点——关键点:三作五不作营业收入差异后续处理——广告宣传费以后年限可以结转扣除【总结】税会差异——手续费、佣金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对象要求——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支付标准——15%、10%、5%支付要求——一般转帐,个人现金其它——两特殊:发行证券的佣金、手续费;代理行业进成本三段法所得税计算套路图(三)工资薪金及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保险费1、工资薪金总体:税会基本无差异,但注意未发放不可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照5条原则进行把握;【提示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福利部门人员由福利费开支。

【提示2】属于国企,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应对客观题)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

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

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之前可以扣除的各类费用和成本,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务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和明细。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概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各类费用、损失、减值准备等项目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生活费和廉租房补贴(工资薪金所得者);•所得孤儿的抚育和教育费;•住房公积金和私房补贴;•银行扣款的税;•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款。

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明细项目:2.1 财务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债券利息、股票利息、电信费、保险费等。

这些费用是企业为了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可以直接从企业的收入中扣除。

2.2 管理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薪酬支出、广告费、市场推广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这些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2.3 折旧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企业投资购置固定资产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资产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是企业将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2.4 损失和减值准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和减值准备包括存货的盘亏、坏账准备、无法收回的债权准备等。

这些损失和减值准备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5 高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高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是高技术企业推动创新发展的必要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3.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将各项扣除明细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企业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规定范 围内可 扣
林木类 《企业 10年, 所得税 畜类3年 法实施
条例》 第62-64 条
无 不低于10 形 年分摊
资 法律或合 产 同约定年 摊 限分摊 销
一般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
投资或受让的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形资产
不可扣除 不可扣除
各类 基本 社会 保障 性缴 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 《企业所得 费一金”:基本养 税法实施条 老保险费、基本医 例》第35条 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基本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补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
待内
摊 可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费 扣 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8条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9条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限不低于3年
不得扣 除
《企业 所得税 法实施 条例》 第49条
企业内 营业机 构间支 付的租 金
不得扣 除
《企业 所得税 法实施 条例》 第49条
企业内 营业机 构间支 付的特 许权使 用费
不得扣 除
《企业 所得税 法实施 条例》 第49条
向投资 不得扣 者支付 除 的股息、 红利等 权益性 投资收 益
《企业 所得税 法实施 条例》 第10条
{企业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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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予 以明确,即实行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双限政策,超过标准(包括缴费基 数和缴费比例)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市局马地税函 [2007]161号规定的标准是810元每月,但多年来都没有调整,据调查 了解,目前我市很多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即职工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都超过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财税[2006]10 号文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定的标准,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法 35条所述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超过该标准的 住房公积金予以调整,有待上级机关确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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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 税法第五条: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
年度亏损 • 能否正确计算各项扣除是准确计算企业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缴企业所得税的重 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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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言
•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以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了《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在原条例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予以规范,是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的重要规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 2008年1月1日实施三年多来,与新法配套的相关政策陆 续出台,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核心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在税前扣除方面,《税法》 规定了11条,《实施条例》规定了29条,但是,实际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有的问题有具体明确的政策依据, 许多新情况暂时只能依靠对税法原则的理解来作出是否可 以扣除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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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 (1)、真实性原则,即扣除项目是真实发生的

企业所得税经典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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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核算与调整方法
扣除项目核算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VS
调整方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符合行业惯 例和市场规律,且应当具备真实、合法的凭证。
• 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保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对于会计上已确认 的成本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与实务操作
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潜在 的涉税问题。
THANKS.
等。
扣除原则
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 生制等。
申报要求
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方可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
• 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 失,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对于非正常损失,还需提 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与
03
实务操作
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及政策依据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期 间,凡是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不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和纳税调整培训材料——黄太光、邹小波一、税前扣除确认的基本要求和应遵循的原则(一)基本要求:税前扣除项目确认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二)应遵循的原则: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以此来衡量收支的确认。

1、权责发生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可以扣除的费用从性质上和限额上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6、会计核算与税法分立原则,即企业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纳税时则按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准予扣除项目是根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成本或经营成本。

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纳税人的成本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包括买价,购货费用和相关税金,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中。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

(二)费用。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

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不属于管理费用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和教育附加税。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不得扣除。

(四)损失是生产经营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

三、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的具体规定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的摊销费用,在使用这些资产时,可计入成本扣除。

2、企业按县级政府规定对无房户的住房未达标准户的职工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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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同上)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30%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同上)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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