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时的详细申报发法
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新税法从税收实现角度考虑,将所得税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三项收入”)的时点确定为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这与原税法和财务核算对三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存在差异。
因此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的三项收入,新税法实施后,将该项收入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再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确认当期收入。
由于新税法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三项收入,因此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上述三项收入的纳税调整应反映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例如:某企业1月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自1月-12月出租房屋3年,每个月租金1万,承租人于12月一次性支付租金36万元。
1.企业的账务处理(1)度-度每年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一共3次)。
借:其他应收款 12贷:其他业务收入 12(2)收取租金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贷:其他应收款 362.企业的纳税申报处理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依据旧税法将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12万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度由于承租人不支付房租,因此税收上不确认收入,申报时应将财务上确认的12万元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0,第3列“调增金额”12万元。
度由于合同约定承租人于6月支付房租36万元,纳税申报时按98号文件要求,按总收入36万元减去度已确认的12万元收入后的余额24万元确认其度租金收入。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36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4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纳税处理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14%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因此新旧政策衔接中要求: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小微企业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预缴
小微企业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预缴小微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年平均员工不超过50人的企业。
小微企业是我国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核心群体”,而四季度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关键时期,故小微企业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预缴问题备受重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所得额征收的税金。
所得额是企业的应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和亏损的情况下还能够抵免以后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
企业所得税根据所得额的税率不同有3%-25%的税率,税率逐步降低。
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将更加优惠,最高税率不超过20%。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的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
企业在实际申报前,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关的预缴、征收、汇算等流程。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期间,根据预缴税款计算公式、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数额,按月或季提前缴纳的税款,是企业所得税课税方式中的一种。
小微企业需要在四季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在申报前需要进行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预缴比例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为1%,在实际预缴过程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2.预缴时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为每季度的月份末的15日前,应预缴的税款金额为上季度的企业应缴纳税款的1/3。
3.填报表格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具体的填写细节需要企业认真核对。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对该年度所得额进行汇总和结算,核算该纳税人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课税方式中的一种。
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填报表格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附加填写各种汇算清缴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2.0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本法规中的第一条已被新规替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的后续管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欢迎阅读。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用报送备案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程序流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及流程梳理(二)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191310025%20%财税〔〕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0300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300 5 000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案例三】2019123企业年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季度和第季度预缴13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第季度至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50100200【解析】(四)加计扣除优惠20097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1.财税〔〕号100%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7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流程_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流程_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小贴士: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二)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小贴士: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企业小微认定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小微认定汇算清缴流程1.企业小微认定是指对企业申请认定其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工作。
The recogni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refers to the work of enterprises' application for recognition as small and micro-profit enterprises.2.企业小微认定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Recogni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policy.3.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申请小微认定。
Enterprises need to apply for small and micro recognition according to the prescribed procedures and conditions.4.企业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格进行认定申请。
Enterprises should submit relevant materials and application forms for recognition application.5.企业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以便进行认定。
Enterprises need to provide basic information such as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for recognition.6.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并进行认定核准。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need to be reviewed by the tax department and approved for recognition.7.企业成功通过认定后,将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小微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是针对这类企业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在我国,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下面将详细介绍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的实际利润,通常是指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企业在计算实际利润额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5%,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利润额的5%进行缴纳所得税。
这一税率相较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可谓是一项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从而减少税收支出。
此外,小微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小微企业的免征额为10万元。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先扣除10万元的免征额,然后再按照实际利润额的5%进行缴纳所得税。
这一免征额的设定,也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税收支出。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能够对企业有所帮助,促进其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适用于小微企业)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登录系统(有数字证书或无数字证书)——填写保存财务报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或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提交申报——扣缴税款——打印报表。
一、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或Microsoft Edge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选择数字证书登录。
用户插入USB key(CA证书)或金税盘和税控盘,将自动弹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用户点击首页【登录】,出现下图:弹出数字证书登录界面,提示用户插入数字证书完成登陆,纳税人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及验证码。
(初始密码为:88888888)二、填写财务报表(一)填写单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单击【办税中心】——【高频业务】——【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点击左边“常用功能”模块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弹出《您不可不知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该文档具体介绍了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共计9项,请纳税人仔细阅读。
点击【申报操作指引】可以查看电子版的申报操作指引,点击【申报操作视频】可以查看视频版的申报操作指引。
如果需要其他学习资料,可以点击【其他学习资料】,系统会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对应的内容可自主学习。
阅读完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或点击页面上方“2财务报表”,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二)提交财务报表保存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5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检测界面找到对应的财务报表最右侧【正式提交申报】按钮提交;或将财务报表保存后按顺序填写年度申报表单,待一并完成后跳转到该界面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
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
⼩微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很重要的税收,对于⼩微企业来说也需要按照规定进⾏填报。
那么具体是如何填报的呢?这就需要⼤家从下⾯的内容中进⾏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
这对于⼩微企业来说需要了解清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
(⼆)将《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实际利润额”的⾦额与15%的乘积填⼊附表三第2⾏“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和第3⾏“其中:减半征税”。
(三)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带⼊《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第12⾏“减免所得税额”。
(四)依《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7⾏“本⽉(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种税。
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五⽇内,⽆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起五个⽉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看完本⽂之后,⼤家对于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都清楚了吧,这是⼤家要弄清楚的⼀点,才能知道在这⽅⾯的规定。
对⼩微企业来说我们就要知道其中的常识,才能按照规定进⾏填报这样才能属于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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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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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时的详细申报发法
申报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预缴申报。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
小微企业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
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