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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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营业室内部轮岗方案

信用社(银行)营业室内部轮岗方案

信用社(银行)营业室内部轮岗方案信用社(银行)营业室内部轮岗方案为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我社重要岗位人员的内控监督管理,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适应信用社**营业室业务经营的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对我社内部岗位人员实行全员轮岗,特制订本方案。

一、轮岗目的通过本次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创新激情,有效防控风险,使员工之间相互取长补短,提升全员业务技能水平。

二、轮岗范围柜员岗、授权岗、信贷会计岗、核算中心、VIP岗、库管岗、同城清算岗、联行柜员岗、大堂经理岗。

三、轮岗内容(原则上是:岗位之间轮换以营业室指派为前提,不允许私下协商,各岗位工种应该本着类似工种优先考虑先调换,还要考虑其个人能力是否胜任,最好在公布轮换岗位前先有针对性个别谈话,工作要做在下面和前面,这样在正式公布此方案的时候就没有人反对了) 具体轮换岗位计划:四、岗位轮换实施程序1、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由部门研究上报轮岗计划;2、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3、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联社决定。

五、轮岗量化考核内容。

为加强本次轮岗实际效果,杜绝走过场混日子,特对轮岗培训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表,对照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培训的质量、轮岗期间的履职情况、轮岗岗位的意见、客户的反馈等四个方面对轮岗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轮岗和交接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考评、上级考评和顾客考评相结合,科学合理进行效果评价。

对第一个月考核不过关的人员要求继续轮岗并予以处罚,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或者强制休假,直至熟悉岗位的各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

六、审计原则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

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由被审计岗位人员签字认可。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

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

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

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为加强我县重要岗位人员的内控监督管理,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素质,适应业务经营的需要,促进XX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重要岗位轮岗对象。

重要岗位轮岗对象是指XX县农村信用联社重要岗位人员即具有开户、贷款审批权的信贷人员(含内勤信贷人员),每天与支票、现金打交道的会计、出纳、储蓄人员,综合柜员,金库管理人员、守库员、押运人员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等。

二、重要岗位轮岗方式。

重要岗位轮岗方式包括长期轮岗、短期轮岗、异地轮岗、就地轮岗、同工种轮岗、异工种轮岗等。

轮岗方式的重点是就地轮岗、同工种轮岗和异工种轮岗。

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三、轮岗要求。

各信用社每年轮岗员工人数要求不少于在职员工人数的20%;每个员工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年。

信用社要将轮岗的重点放在易案发及缺少监督的岗位。

异地轮岗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轮岗组织实施。

1.异地长期轮岗和异地短期轮岗。

根据岗位业绩考核及实际工作需要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有计划组织实施,其中异地长期轮岗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异地短期轮岗保留原单位的工资关系。

2.就地轮岗由各信用社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实施,并报联社备案。

3.对联社委派会计、委派初级稽核人员的轮岗,由联社统一规定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4.对柜员较多的综合柜员制可实行同机构不同柜员之间的轮岗。

5.对信贷岗位人员可实行同工种轮岗。

五、轮岗纪律轮岗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抵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到岗。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或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1.以旷工论处;2.视情节给予处分。

3. 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

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

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

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全省信用社(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定岗位人员包括: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各行、社)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监事长(以下简称领导班子成员);各行、社支行行长(信用社主任)和副行长(信用社副主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流主要是指特定岗位人员在法人行(社)之间、部门之间、分支机构之间或分支机构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职务调整。

本办法所称轮岗主要是指特定岗位人员在所任职务不变情况下的分工调整。

第四条交流轮岗要同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岗位轮换结合起来。

交流轮岗工作要统筹安排,要在保证业务平稳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地进行。

第五条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必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交流轮岗对象第六条交流轮岗主要对象:(一)各行、社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连续任职超过6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

对于部分行、社董(理)事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董(理)事长,行长(主任)或主持经营班子工作的副行长(副主任),虽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连续任职超过6年,但所在行、社各项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较好的,可以先通过实行强制休假的办法,进行离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交流。

(二)各行、社副行长(副主任)连续分管同一工作的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需调整分工;情况特殊的,连续分管同一工作不超过6年。

(三)各行、社支行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连续任职达到3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三章离岗审计第七条特定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队伍,现根据省联社精神,并结合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岗位轮换的目的和作用:1、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沟通;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3、消除不满,激励员工;4、避免僵化,利于创新;5、适时轮岗,防止腐败。

第三条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执行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机关部门正、副经理,部门办事员,基层社正、副主任,主办会计,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外勤,内勤。

第五条重要岗位具体轮换实施办法:一、机关部门正、副经理1、轮岗范围:联社机关各部门;2、原则上在同一部门满3年应进行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3、各部门正副经理同一岗位3-6年轮换一次;4、会计、信贷、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必须三年进行轮换;5、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大的部门正、副经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部门办事员1、轮岗范围:机关各部门,同一部门各岗位;2、在同一部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3、在一部门一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3年必须轮岗,同一部门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办事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基层社正、副主任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5年必须轮换;3、基层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岗位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基层社正、副主任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1、轮岗范围:各片信用社;2、在一片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片,满5年必须轮片;3、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所在片单位、群众反映大的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银行支行重要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重要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重要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包括:(一)综合柜员制柜员。

(二)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及印、押、证岗位人员)。

(三)出纳岗位人员(收款员、复核员)。

(四)金库管理人员(金库、密钥保管人员)。

第二条重要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内部岗位之间。

第三条重要岗位轮换及员工强制休假人员的确:(一)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的确定: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二)我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

第二章重要岗位轮换的程序
第四条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离岗交接:
(一)轮岗的人员交接手续,信贷会计交接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其余人员交接原则上交接不得超过五天;
第五条轮岗人员离岗后,由我行组织专门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全面稽核。

第六条在办理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移交离岗移交手续时,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监交。

第七条稽核结束后由我行班子领导对该同志工作业绩进行工作评价,并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三章罚则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部门、支行或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轮岗或不配合稽核人员工作的。

(二)不按时间办理轮岗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

(三)稽核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员工有其他行为,影响轮岗交接或稽核的。

以上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用社(银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县信用社干部职工实行定期岗位轮换或异地交流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促进员工合理有序流动,通过改革和规范用人机制,强化“权、钱、人”的制约与监督,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保证干部职工的清正廉洁,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部职工,即在岗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代办员。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范围、条件与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干部交流,包括xx县各农村信用社基层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稽核员和联社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在信用社系统的调任、轮换。

第四条干部必须进行异地交流的条件:1、基层社主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在一个基层社连续任职最长时间不超过六年。

2、基层社副主任、主办会计、在一个社连续任职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

3、联社理事会或党委认为需要交流的干部。

第五条干部进行异地交流的办法:1、基层社主任按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每年一次民主评议考核,称职者可继续任职或交流;不合格者,就地免职,交流到其他社工作。

但在一个基社任职最长不得超过六年,超过六年者一律进行异地交流。

2、基层社副主任、主办会计、在一个社满五年,经考核考评合格者,可交流到其他社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合格者,调换岗位,交流到其他社工作。

3、联社机关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的干部交流原则上参照上述两款执行,业务专业性较强的除外。

第三章员工的岗位轮换第六条除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外,凡属xx县农村信用社的在岗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代办员都必须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

第七条员工必须进行岗位轮换的条件:1、分社负责人、内勤人员(会计、出纳、复核、交换、联行)在同一个分社或柜组最长时间为三年,外勤人员(信贷员)在同一个分社或分管片区最长时间为三年。

2、联社机关各科(室)人员原则上执行上述(前款)岗位轮换条件,业务专业性强的除外。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超前预防、加强检查监督,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和市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对全县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
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保卫人员、票据交换人员、出纳员、复核员、信贷员等。

二、轮岗期限
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每5年轮岗一次;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保卫人员、票据交换人员、出纳员、复核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信贷人员每三年轮岗一次。

三、轮岗工作要求
1、建立轮岗档案。

对一线要害岗位人员,在轮岗时,及时准确填写档案相关内容,实行专盒保管,长期保存。

2、轮岗档案包括:(1)填制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上报联社监察室;(2)轮岗双方业务交接详细清
1。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银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轮换制度,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轮换范围和原则第四条轮换范围:1. 部门间轮换: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2. 地区间轮换:不同地区分支机构之间工作人员轮换。

3. 职位间轮换: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第五条轮换原则:1. 公平竞争: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轮换机会。

2. 优化配置:根据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 人才培养:通过轮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责任与义务:轮换员工应遵守轮换期间的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六条轮换申请:1. 员工提出轮换申请,应说明轮换原因、目标岗位及理由。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轮换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轮换原则和岗位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

第八条轮换决定: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轮换名单。

2. 轮换名单经行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轮换实施:1. 轮换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

2. 轮换期间,员工应遵守所在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轮换反馈:1. 轮换结束后,员工应填写《轮换工作反馈表》,对轮换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2. 人力资源部门对轮换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员工及部门反馈意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轮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轮换规定、影响轮换工作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xx总发〔xx〕22号,xx年2月7日印发第一条为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多样化,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轮换是指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重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一)分行、一、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二)风险控制、会计(含清算中心)、资金运营、计划财务、信贷管理(含放款中心)、人事、个私业务、国际业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部门风险集中、需定期检查和监督的岗位;(三)各业务领域涉及资金划拨、密押、金库管库、不良资产处理、信息技术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重要印章管理的岗位,管理领域涉及招标采购、装修租赁的岗位。

第六条岗位轮换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单位内部轮换:是指员工在同一分行、支行、部门内部或一二级支行间进行岗位轮换;(二)跨单位轮换:是指员工在本行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任职干部岗位轮换由总行统筹安排。

第八条员工的岗位轮换计划,由总行授权各单位执行。

第九条所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部门及分支行负责人任职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重要岗位员工工作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第十条员工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干部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根据行内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轮换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岗位轮换决定直接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稽核部门须对需要岗位轮换的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涉及风险控制、信贷管理、资金交易等岗位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信用社岗位轮换制度

信用社岗位轮换制度

信用社岗位轮换制度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管理,防范风险,形成以制度来约束人,以制度来管理企业的经营理念,打破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一个工种工作的局面,特制定岗位轮换制度。

一、岗位轮换的意义1.岗位轮换能防范操作风险,预防案件发生。

通过制定轮岗制度,提高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让制度来管人、约束人,用制度来规避操作风险,使其不能为、不敢为,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

2.岗位轮换能提高业务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

实行岗位轮换,特别是异工种轮岗,更可以激励员工去学习、去摸索,使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业务多面手和复合型人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3.岗位轮换能改变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一个人每天面对同样的人、同样的事,日积月累,难免会心生厌烦低落的工作情绪,就不会有积极的工作态度,也不会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故而,适时的岗位轮换,可以增强员工对工作的新鲜感,提高工作效率。

4.岗位轮换能促进员工交流,优化人事组合。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员工轮岗,使员工之间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员工的工作潜能。

二、岗位轮换的对象岗位轮换的对象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岗、信贷岗、记账岗、出纳岗、柜员岗、经办联行、同城、事后监督及负责印、押、证管理等一切处理会计联行业务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岗位。

三、岗位轮换的方式1.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轮换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轮换以在全辖范围内公开进行考试、考核、竞聘的方式产生。

2.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岗每三年至少轮换一次,轮换人员在全辖范围内或本信用社产生。

3.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岗、记账岗、出纳岗、柜员岗、经办联行、同城、事后监督及负责印、押、证管理等一切处理会计联行业务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岗位人员,原则上每二年轮换一次(信贷人员调整所包区域),岗位轮换的人员可在本信用社内产生。

4.对工作不适应,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随时进行调换。

XX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XX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重要岗位是指在我行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集中情况及对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发挥作用等因素认定。

处于重要岗位的员工须执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是全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总行部门负责人及分行班子成员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二)总行审计部负责对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总行实施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的员工进行离岗审计。

(三)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级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并对辖内机构重要岗位员工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管理和上报。

督促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在条线重要岗位员工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四)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业务条线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好业务条线重要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不到位的要负责督促落实,评价情况需定期报本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五)各分支机构负责制定所辖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衡局办〔2012〕91 号《某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原有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行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本文中所称‚支行‛均含‚二级支行‛)。

一、本行所建立的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作为本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某银监分局)进行报备。

(一)重要岗位构成支行管理岗: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委派会计岗: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柜员岗:柜员、综合柜员;资金交易岗:资金交易员;对账岗:对账人员;贷前调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信贷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放款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贷后检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管库守库押运岗:金库出纳、守库押运人员;技术支持岗:科技人员;自定义岗:(二)重要岗位轮岗年限(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3 年。

(2 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2 年。

(3)其他重要岗位轮岗年限不超过 1 年。

(三)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方式(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2)支行管理岗的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或调整分管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

(3)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4)其他重要岗位采取调整不同岗位的方式进行轮岗。

(5)重要岗位人员在原岗工作满一年以上,必须强制休假一次,强制休假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此外,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支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适时调整。

农商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农商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XXX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人事劳资管理办法及《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轮换制度:
一、重要岗位是指总行机关各部室正职、各基层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含副行长、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基层支行、营业部主办会计(含内勤主任兼主办会计)。

二、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实行聘任制,以公开选拔竞聘、组织聘任的方法,对聘任人员的任期管理,制订任期目标,通过任期目标的考核作为考核依据。

任职基本条件应符合职位聘任暂行办法中的要求。

三、重要岗位任职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

从受聘之日起与总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分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当年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警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年度目标的提前解聘,任期届满未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再续聘。

对不能胜任工作符合《职位聘任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的,要提前解聘。

四、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可连续任职,但基层支行行长、主办会计连续任职原则上在同一支行不超过两个任期。

五、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任期期满人员的人数,结合实际情况,向总行班子提出轮岗计划和安排,经审核后实施轮岗,对轮岗人员将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职位,对不合格的实行降职聘任。

六、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以及由于提拔、脱产学习等特殊
情况可在任期内随时进行岗位变动。

七、任何人岗位轮换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中发现存在有严重个人责任问题的,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超前预防、加强检查监督,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和市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对全县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
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保卫人员、票据交换人员、出纳员、复核员、信贷员等。

二、轮岗期限
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每5年轮岗一次;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保卫人员、票据交换人员、出纳员、复核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信贷人员每三年轮岗一次。

三、轮岗工作要求
1、建立轮岗档案。

对一线要害岗位人员,在轮岗时,及时准确填写档案相关内容,实行专盒保管,长期保存。

2、轮岗档案包括:(1)填制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上报联社监察室;(2)轮岗双方业务交接详细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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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队伍,现根据省联社精神,并结合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岗位轮换的目的和作用:
1、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沟通;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
3、消除不满,激励员工;
4、避免僵化,利于创新;
5、适时轮岗,防止腐败。

第三条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执行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机关部门正、副经理,部门办事员,基层社正、副主任,主办会计,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外勤,内勤。

第五条重要岗位具体轮换实施办法:
一、机关部门正、副经理
1、轮岗范围:联社机关各部门;
2、原则上在同一部门满3年应进行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各部门正副经理同一岗位3-6年轮换一次;
4、会计、信贷、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必须三年进行轮换;
5、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大的部门正、副经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部门办事员
1、轮岗范围:机关各部门,同一部门各岗位;
2、在同一部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3、在一部门一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3年必须轮岗,同一部门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办事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基层社正、副主任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5年必须轮换;
3、基层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岗位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基层社正、副主任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
1、轮岗范围:各片信用社;
2、在一片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片,满5年必须轮片;
3、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所在片单位、群众反映大的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主办会计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主办会计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主办会计应及时调换。

六、外勤
1、轮岗范围:同片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任外勤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5年必须轮换;
3、外勤每年按3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外勤应及时调换。

七、内勤
1、轮岗范围:同信用社各岗位;
2、在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年,满2年必须轮岗;
3、信用社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岗位;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社领导和客户反映较大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程序
一、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各专业部门、各社方案于年初上报综合部,综合部部拿出全联社具体轮岗方案,报请主任室决定;
二、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
三、岗位轮换实施之前,由监察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方法
综合部和各个专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轮换的岗位和时间,并给予专门培训指导,帮助新轮岗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

培养多面手。

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应设法建立“灵活反应”式的弹性组织结构,职工应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

各专业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各项岗位的职责和作业流程书,尽量使轮换新上岗人员进入角色。

重要岗位轮换必须详细记录,综合部负责登记、保管,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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