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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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分支行领导、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分行人、财、物和业务营运部门负责人轮岗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指所属二级分行、支行、分行营业部、轻型化综合支行、二级分行营业部、社区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部门”,指本部及二级分行所属各职能部门,包括:业务营运部、财务部、人力与机构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保卫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监控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机构业务部、普惠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营销第二中心)、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部、消费金融业务中心、网络银行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重要岗位”人员包括“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

(一)重要岗位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指:对本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掌握业务处理和现金管理权限、掌握授信审批和审查发放权限、掌握资金交易和清算权限、掌握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掌握系统维护和参数设置权限,涉及人、财、物和掌握重要资源分配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分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具体包括:各机构、各部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含助理),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所在机构、部门实际负责人职能的人员。

3.新设机构、部门管理人员自成立之日起纳入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4.任职期限从实际履行相应职能职责的发文或正式到岗之日起算,在新设机构、部门任职的,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算。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银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银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员工休假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的休假管理,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第三章休假种类1.带薪年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而定,最终确定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核定。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假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病假。

3.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事假,但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4.年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连续7天以上的年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5.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休假的,可申请婚假,具体天数由员工结婚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6.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需要陪护的,可申请陪产假,具体天数由配偶生育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第四章休假申请1.员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如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其他请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2.员工提交休假申请时,需填写休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直接上级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相关部门。

4.员工因非可控因素不能提前申请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直接上级提出特殊休假申请,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休假管理1.员工取得休假批准后,应按照休假时间提前完成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给相关人员。

2.员工在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休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银行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银行相关部门。

第六章强制休假1.银行在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强制休假。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xxxxx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单位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部位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金融服务、资金调度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银行行业的特殊性,员工的工作压力较大,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银行业普遍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

一、强制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 强制休假适用范围,银行全体员工。

2. 强制休假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须按照规定参与强制休假。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1. 强制休假的频次,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强制休假,每次不少于7天。

2. 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制休假的程序和要求。

1. 提前通知,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强制休假时间和安排。

2. 安排合理,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和方式。

3. 休假期间的要求,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需保持手机畅通,以备紧急情况联系。

四、强制休假的监督和管理。

1.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强制休假制度,不得擅自改变休假安排。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强制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强制休假的意义和效果。

1.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强制休假能够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适当的休息能够让员工更好地调整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银行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六、强制休假的注意事项。

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员工应严格按照银行的强制休假安排参与休假,不得擅自改变休假时间和方式。

综上所述,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而制定的。

2019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doc

2019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doc

liao××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关键岗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许多企业都实行了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两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制度1.优势(1)减少人员疲劳:对于那些长期在相同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来说,无聊和疲劳是难以避免的。

而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获得新的挑战和学习机会,减少单调枯燥的工作感受。

(2)增加员工技能: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学习并应用不同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职业发展机会。

(3)提高团队凝聚力:通过轮换制度,员工之间的关系得以增进,相互了解和配合程度提高,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效率。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轮换方法。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让员工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岗位调整,例如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另一种方法是让员工轮流休假,在轮休期间由其他员工替代其岗位。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充分考虑员工的能力和需求,确保岗位之间的转换能够平稳进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

1.优势(1)减轻工作压力: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工作后,员工需要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帮助恢复精力和缓解工作压力。

(2)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过度疲劳的状态下,员工的工作效率会下降。

而恰当的休假能够使员工的工作状态得到调整和改善,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员工发展:休假期间,员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个人兴趣爱好的发展和培养,提升自身修养和素质。

这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有益的。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将强制休假制度纳入年度休假计划中,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享受正常薪水和福利待遇。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周期设置强制休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时,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此外,员工应积极响应和遵守企业制度,充分利用轮换和休假期间进行自我提升和放松,为更好的工作效果和个人发展打下基础。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银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轮换制度,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轮换范围和原则第四条轮换范围:1. 部门间轮换: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2. 地区间轮换:不同地区分支机构之间工作人员轮换。

3. 职位间轮换: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第五条轮换原则:1. 公平竞争: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轮换机会。

2. 优化配置:根据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 人才培养:通过轮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责任与义务:轮换员工应遵守轮换期间的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六条轮换申请:1. 员工提出轮换申请,应说明轮换原因、目标岗位及理由。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轮换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轮换原则和岗位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

第八条轮换决定: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轮换名单。

2. 轮换名单经行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轮换实施:1. 轮换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

2. 轮换期间,员工应遵守所在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轮换反馈:1. 轮换结束后,员工应填写《轮换工作反馈表》,对轮换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2. 人力资源部门对轮换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员工及部门反馈意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轮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轮换规定、影响轮换工作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内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福利待遇,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二条为了拓宽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视野,提高他们对银行业务的全面了解,规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原则上采取自愿和有意愿的方式,若无自愿者,银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但安排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必要时可进行培训。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按照原有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进行发放。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在轮岗后的一个月内填写轮岗情况反馈表,并提出对原岗位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七条为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规定实施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对于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需安排强制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意愿综合考虑确定,但必须得到关键岗位人员本人的同意。

第十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发放其正常工资,并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除非经过银行批准,否则不得参与任何业务活动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银行的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范本,银行可以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细则,确保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促进银行的持续发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liao××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衡局办〔2012〕91 号《某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原有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行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本文中所称‚支行‛均含‚二级支行‛)。

一、本行所建立的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作为本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某银监分局)进行报备。

(一)重要岗位构成支行管理岗: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委派会计岗: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柜员岗:柜员、综合柜员;资金交易岗:资金交易员;对账岗:对账人员;贷前调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信贷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放款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贷后检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管库守库押运岗:金库出纳、守库押运人员;技术支持岗:科技人员;自定义岗:(二)重要岗位轮岗年限(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3 年。

(2 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2 年。

(3)其他重要岗位轮岗年限不超过 1 年。

(三)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方式(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2)支行管理岗的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或调整分管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

(3)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4)其他重要岗位采取调整不同岗位的方式进行轮岗。

(5)重要岗位人员在原岗工作满一年以上,必须强制休假一次,强制休假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此外,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支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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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四)总行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共3个档次:4年1次、3年1次、2年1次。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4年的分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必须进行轮岗;(2)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必须轮岗。

(3)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必须进行轮岗。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财务核算岗……(供参考,待完善)(2)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密押岗、授权岗、外汇控制文件经办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岗、清算岗、对帐岗、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必须轮岗(供参考,待完善)(3)因客户经理岗位特殊性,其岗位轮换受到一定制约,为此,客户经理岗位轮换采取每3年更换1次管户的方式进行。

(二)不定期轮换。

1、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因特殊原因,纪检监察和内控合规部门提出须轮换岗位的,应立即轮换岗位。

因改革需要,部分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名称变动,若工作内容大部分未改变者,一直在这些内设机构或岗位工作的员工视同一直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同一岗位工作,亦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或岗位分工调整。

第六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并报送行务会。

计划确定后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的年度轮岗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岗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

(二)岗位轮换通知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轮换通知以《××银行员工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二)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工作。

(三)落实交接手续轮岗人员在离岗换新岗时,应在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所交物品等进行造册登记,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分(支)行指定相关专业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监交工作。

第七条岗位轮换离岗审计、检查(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轮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离岗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由总行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

总行审计部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轮岗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

向轮岗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轮岗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三),归档留存。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除外),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各部门自行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归档留存。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检查,并出具《××银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审计、检查结束后,发现异常情况的,经进一步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轮岗人员相应处理。

第八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机构的原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换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并派员接替工作,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二)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1、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2、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3、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4、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

(四)其它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流程(一)制定实施方案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

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

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支)行自行制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

(二)强制休假通知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以《××银行员工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五)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并落实代职人员。

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即时办理交接手续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行内机构和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

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

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和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强制休假人员进行离岗审计、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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