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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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
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
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
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
(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四)总行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共3个档次:4年1次、3年1次、2年1次。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4年的分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必须进行轮岗;
(2)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必须轮岗。
(3)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必须进行轮岗。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财务核算岗……(供参考,待完善)
(2)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密押岗、授权岗、外汇控制文件经办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岗、清算岗、对帐岗、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必须轮岗(供参考,待完善)
(3)因客户经理岗位特殊性,其岗位轮换受到一定制约,为此,客户经理岗位轮换采取每3年更换1次管户的方式进行。
(二)不定期轮换。
1、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因特殊原因,纪检监察和内控合规部门提出须轮换岗位的,应立即轮换岗位。
因改革需要,部分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名称变动,若工作内容大部分未改变者,一直在这些内设机构或岗位工作的员工视同一直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同一岗位工作,亦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
进行岗位轮换或岗位分工调整。
第六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并报送行务会。计划确定后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的年度轮岗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岗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
(二)岗位轮换通知
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轮换通知以《××银行员工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二)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工作。
(三)落实交接手续
轮岗人员在离岗换新岗时,应在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所交物品等进行造册登记,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分(支)行指定相关专业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监交工作。
第七条岗位轮换离岗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轮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离岗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由总行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总行审计部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轮岗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