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者操作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三条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需要,指定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岗休假,并派人接替工作和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或监督的一种工作安排。
第四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组织人事处负责全辖农村信用社系统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的组织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五条适用强制休假的岗位包括:(一)会计岗位;(二)出纳岗位;(三)储蓄岗位;(四)资金清算岗位;(五)计算机系统管理岗位;(六)县级联社中层以上干部及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七)省联社、市农信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八)其他需要强制休假的岗位。
第六条强制休假人员随机确定或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员工在第五条所列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三年未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的,应至少安排强制休假一次。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初根据本单位重要岗位人员情况提出年度强制休假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强制休假不作预先通知,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于强制休假前一天通知需要强制休假的员工,并指派具备任职资格的顶岗人员(或临时负责人)接替工作。
第九条员工接到休假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本岗位的一切工作,并于通知当天完成移交。
稽核监督部门须派人监督工作交接。
第十条顶岗人员(或临时负责人)在顶岗期间负责顶替强制休假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针对所顶替岗位的风险点,真实、及时地反映情况,并在顶岗结束后及时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对强制休假员工,根据需要,现场对其岗位工作进行检查、稽核。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强制休假稽核检查的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农商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内生性风险有效手段。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行行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对象第三条总行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技术人员,总行会计员、出纳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第四条辖内基层行正副行长、主管会计、农贷会计、客户经理、出纳、记账员、上机操作员、信贷员。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第五条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每一个年度原则上对其实行一次强制离岗休假制。
第六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至天。
第五章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第七条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总行机关正副经理、各支行正副行长和总行机关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基层支行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各支行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第八条在强制休假期间,由稽核部或基层支行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强制休假人员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总行。
第七章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第九条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换其他公休时间冲抵。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村镇银行决定强制员工休假。
二、目的与意义1.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合理的休假可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减少因疲劳而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
2. 促进员工健康:适度的休假可以使员工得到身心放松和恢复,增加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3. 增强团队凝聚力:员工休假期间,可以让其他队员承担原本由休假员工负责的工作,提高团队协作和凝聚力。
4. 避免员工超时工作:规定员工必须休假,可以有效避免因工作繁忙而导致员工长时间超时工作,减少劳动风险。
三、具体实施办法1. 休假时间安排:村镇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一般建议员工每年至少休假15天以上,包括年休假和其他强制休假。
2. 强制休假制度: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规定。
例如,每季度必须至少休假1周,每年度必须休假1个月等。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能参与工作,也不能参与与工作相关的事务。
3. 休假制度公示:村镇银行应将休假制度公示于员工,让员工明确自己的休假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员工应提前多少天向上级主管提出休假申请。
4. 严格执行与监督:上级主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拖延或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
同时,村镇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休假制度的有效执行。
5. 休假记录与奖惩: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休假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和统计,发现不按规定休假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四、总结强制休假制度的实施对于村镇银行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休假安排和严格的执行,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
五、休假前员工准备1. 提前规划:员工在休假前应提前规划自己的休假时间和目的地,与家人商议好行程安排,确保在休假期间能够充分放松和享受生活。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本行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支行)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第三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在兼顾全局的同时合理确定当年强制休假的重点。
3.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强制休假是防范风险、加强员工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保密,充分体现强制休假的严肃性,确保离岗审计效果。
第三章强制休假程序及基本要求第四条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由省联社组织实施,其他员工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强制休假基本操作程序为:(一)制定方案。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门在广泛听取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强制休假方案。
(二)研究审定。
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强制休假方案,确定具体强制休假对象。
(三)下达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向强制休假人员、代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支行)下达《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1),并同时送监察、审计部门。
(四)离岗交接。
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时,必须经强制休假人员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和监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共同监交。
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或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ⅩⅩ农村信用社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暂行规定》和《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请假休假制度》等规定,特制定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及公务回避管理制度,简称“五项制度”。
第二章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第二条人员交流和岗位轮换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条人员交流是指网点之间进行的人员调整,岗位轮换是指网点内部进行的岗位调整。
第四条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的范围:本行所辖各营业机构及部门的会计岗、记账岗、记账复核岗、出纳岗、出纳复核岗、储蓄岗、信贷岗、信贷会计岗。
第五条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时间:会计岗、信贷岗每二年进行一次人员交流;记账岗、记账复核岗、出纳岗、出纳复核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岗位轮换,每年进行一次人员交流;信贷会计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储蓄岗每天进行岗位轮换,对在同一网点工作二年以上的储蓄人员必须进行交流。
第六条坚持岗前审计制度:在人员交流和岗位轮换前,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监督,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需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方可离岗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审计工作,交接书及清单需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
人员交流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岗位轮换由各单位内部组织实施,由人事及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八条本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员工进行强制休假。
第九条强制休假的人员包括:营业室(分理处)主任以上管理人员、财务部总经理、会计、微机操作及管理人员、重要凭证管理员、信贷员和临时决定需要进行强制休假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全行上下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支行(部)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制休假人员的范围、对象强制休假的范围为各支行行长、客户总经理、前台总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具体对象为长期在同一岗位从事同一项工作而又缺少相应监督的人员。
三、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㈠凡上述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实施一年一次以上的强制离岗休假制;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一周左右。
四、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㈠各支行行长和总行机关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为单位,由各支行行长组织实施,并报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五、强制休假的检查审计工作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由总行审计部门会同信贷、财务等业务部门对休假对象所涉业务进行检查审计。
(对行长、前台总经理、客户总经理等岗位的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确定)六、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实行奖励休假和年休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休方式冲抵。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一)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一)近期,村镇银行实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员工劳动权益同时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的实施办法。
一、为何实施强制休假制度?1.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村镇银行员工普遍存在加班加点的问题,而且长期不能得到有效的休息。
银行强制休假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关系,加强员工对工作的投入度和效率。
2.防范风险银行业务规模与复杂程度不断扩大,资金往来变得更加频繁。
如果员工一年365天全年无休地工作,就会出现心理疲惫和身体健康状况下降,进而影响业务质量。
银行强制休假制度回避员工个人身体原因可能造成违规操作风险。
二、强制休假制度实施办法1.实施对象村镇银行全体员工,包括店长、行长、营业员等,无论职位大小均要遵循这一制度。
2.休假周期和天数员工休假周期为14-21天,其中至少7天连续性休息;员工休假天数根据其年假和个人情况确定。
3.休假期间的禁止事项在休假期间,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与银行业务有关的工作活动,亦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个人的工作活动,包括与客户及同行的沟通。
4.补偿机制银行应根据员工要求合理地安排休假时间,如果员工不能按规定休假,应当按照每天加1倍工资的办法给予补偿。
三、强制休假制度对银行业务的影响1.保障业务的随机性和稳定性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有助于防止员工长时间持续工作,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增强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进而保障银行业务的随机性和稳定性。
2.协同机制得到完善强制休假制度落实后,员工离职或请长时间假期需要调动其他人力,从而避免因某一员工离职或请假而影响整个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也将强制休假制度变成协同机制的另外的体现。
总之,从维护员工权益和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无疑是必要的。
银行机构应通过优化制度执行,使员工休假落实到每个员工上,让员工感受到银行对其的关心和爱护,并且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为银行业务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轮岗、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制度
★轮岗、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岗、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监部门案防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行各部室,各支行、分理处的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各部室正副经理、网点负责人(正副职)、机关财务会计和出纳、委派会计、信贷独立调查人和审批人、综合柜员、信贷员、主出纳、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票据交换员、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及本行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二条轮岗、强制休假及亲属回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岗位。
(二)合理调配资源,确保人岗匹配。
(三)强化内控管理,有效规避风险。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
第三条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拟安排的替岗人员,必须具备上岗的准入资格及条件,确保“人岗匹配”,避免因用人不当引发新的操作风险。
第四条本行按职责不同分别建立轮岗、强制休假及亲属回避工作责任制。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内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落实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牵头部门,对组织协调、人员调配、跟踪监测和日常管理等负责。
(三)稽核审计部门对辖内的重要岗位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工作负责。
(四)监察部门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和跟踪评价,对辖内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负有查处和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责任。
(五)各网点应配合人力资源、稽核审计及内控管理部门做好本网点重要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的计划安排及业务检查工作,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员工管理权限,逐单位、逐人组建立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强制休假信息台账,同落实亲属回避制度信息台账一并规定管理。
农商银行强制休假管理试行办法模版
附件:**农商银行强制休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我行经营管理和强化内部控制的需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总行及所辖各级机构。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总行人力资源部为全行强制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强制休假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强制休假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根据需要由审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业务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五条适用情形(一)总行及分支行会计结算、计划财务、信用卡、网络金融、贸易金融、资金营运、同业金融、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条线相关岗位人员在同一部门(单位)且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附件),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强制休假的;(二)本行《轮岗轮调管理办法》和《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人员需延长轮岗期限的;(三)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或检查,需要相关岗位人员暂时离岗的;(四)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出现异常,需要相关岗位人员暂时离岗接受调查的;(五)配合有关案件、事故或信访调查;(六)其他情形。
第六条休假时间和待遇强制休假的时间一般为2至5个工作日,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时间折半抵扣带薪年休假,但抵扣天数不应超过2天。
强制休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强制休假工作流程(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情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强制休假:1、制定计划。
总行相关部门及分支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强制休假岗位,结合岗位工作年限,每年年初梳理辖内相关岗位人员任职情况,并制定强制休假计划,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2、实施计划。
总行及分支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强制休假计划,将《**农商银行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发送强制休假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相关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休假。
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ⅩⅩ农村ⅩⅩ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提交ⅩⅩ农村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银监部门和省ⅩⅩ有关精神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二条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强制休假对象和时间规定第三条强制休假对象,包括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四条强制休假假期具体为:年度内,员工工作满2年不满5年的为4天;员工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为7天;员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为15天。
第五条强制休假假期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三章强制休假安排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总部和支行、分理处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1、机关全体员工和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分批安排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和分理处为单位,分批安排实施;2、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休假人员;3、当日营业终止时,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通知休假人员,并即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离岗休假;4、委派会计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其他员工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负责。
第七条对强制休假人员经办的业务,在经办人休假期间,由支行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核对。
第四章强制休假期间待遇第八条强制员工休假的假期视同员工年休假对待,不另外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九条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如因特殊情况年度内未安排休假的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通过强制休假发现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稽核监察部或相关职能部室报告。
第十一条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报告的,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 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依法合规,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和《XX省农村信用社强制休假制度》(冀信联发[2007]37号),结合XX农商行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岗位风险控制,有计划地组织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本行重要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相应对其岗位工作实施业务检查的一种休假办法。
强制休假列入员工正常休假范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三条强制休假坚持“先进行工作移交后离岗,实施业务检查并得出结论,无特殊情况再行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对象。
1.金库管理人员(金库正、副密钥保管人员);2.出纳岗位人员;3.综合柜员制柜员;4.会计岗位人员(包括主管会计、信贷会计、会计);5.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电子联行、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以及印、押、证岗位人员);6.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7.信贷岗位人员;8.电脑系统管理员;9.支行行长及分理处主任;10.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11.在例行检查、稽核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12.被群众举报的;13.有其他行为举止异常可能引发违规隐患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成立强制休假领导小组。
强制休假领导小组下设强制休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于稽核监察部)。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六条确定强制休假人员。
强制休假人员由总行从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中抽取确定,由人事部门和稽核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并安排有关工作。
第七条确定顶岗人员。
网点负责人以下人员休假后,由接管组安排人员顶岗;网点负责人休假后,由接管组组长临时负责。
第八条离岗交接。
强制休假通知书发出后,由接管组直接送达应休假人员手中,同时按规定确定顶岗人员后,立即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并详细填报移交表,交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一个工作日;移交结束后,由接管组对休假人员出具移交事实确认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试行
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休假制度,增强职位监督制约,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业务的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腕之一。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使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中取得必要的休整,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觉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第三条强制休假的对象是指在本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包括短时刻合同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的程序第四条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每一年度在4月底前上报50%员工强制休假方案。
强制休假方案经总行审核同意后由支行统一组织实施。
支行领导班子和总行部室工作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安排。
第五条强制休假方案包括休假人数、休假的组织方式、休假费用、工作的交接、组织离岗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肯定具体休假人员后,应当天通知,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及时实行离岗休假。
第七条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休假人员的职位职责履行情形和经管的钱、账、物的完整、准确等情形,并分级负责实施:(一)支行领导班子一级由总行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实施。
(二)其它各职位由支行负责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后,形成的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备案。
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及处置意见或结果应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第九条支行领导班子及各部室正副总领导(主任)检查重点:一、金融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形;二、履行职位职责是不是存在擅自决策和越权审批情形;3、个人行为方面情形。
具体检查的内容、方式、组织形式由总行稽核部门拟定方案报总行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119号(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本行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支行)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第三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在兼顾全局的同时合理确定当年强制休假的重点。
3.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强制休假是防范风险、加强员工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保密,充分体现强制休假的严肃性,确保离岗审计效果。
第三章强制休假程序及基本要求第四条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由省联社组织实施,其他员工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强制休假基本操作程序为:(一)制定方案。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门在广泛听取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强制休假方案。
(二)研究审定。
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强制休假方案,确定具体强制休假对象。
(三)下达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向强制休假人员、代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支行)下达《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1),并同时送监察、审计部门。
(四)离岗交接。
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时,必须经强制休假人员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和监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共同监交。
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或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村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和轮岗管理规定
村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和轮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风险与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指在本行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活动中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人员。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本行分管条线的副行长(含助理)、分管运营的副行长(含助理);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授信审查、科技运营等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贷款系统管理员、信贷专职审批员、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员、行政印章管理员。
第二章强制休假第三条强制休假是因银行业的特殊性,由单位安排,在不预先告知本人情况下,要求其离岗休假,并派员接替工作,开展检查的休假制度。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每个会计年度均应实行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强制休假,新履岗人员次年起实行。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实行强制休假。
(一)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二)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三)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四)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强制休假的程序(一)制定方案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办公室拟定,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强制休假形式可分休假和换岗两种形式,后一种主要用于营业部关键岗位。
(二)开展检查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正式书面通知强制休假对象,并落实顶岗人员,即时办理工作交接。
由授权顶岗人员或检查人员对强制休假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村镇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
村镇银行强制休假制度模版
村镇银行强制休假制度模版村镇银行强制休假制度模蓝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村镇银行特制定本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时间和期限员工应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休假时间和期限。
年度休假时间为10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休假,请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本行应提前通知员工休假时间、期限和具体安排,员工应当按照安排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银或柜台查询收入情况。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考核及奖励本行每年设立强制休假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若员工在年度休假时间内未休满或未休假的,将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非正常强制休假制度五.1 特殊情况下的强制休假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休假,应在休假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具体时间。
经上级领导批准,可在相关规定内安排休假,但不得超出年度休假时间。
五.2 病假与年度休假的关系员工因病在年度休假期间停止工作的时间,按照公司规定计算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时间,但不能算作休假时间。
五.3 因公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强制休假因公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员工,应在离职前完成年度休假,否则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如已超出年度休假时间,应从年度休假时间内扣除。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违纪和处罚凡不履行年度休假、超额工作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记过、留用、撤职等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七.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宜,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
七.3 如员工有未休假年度,可累计到下一年度。
七.4 拟出差的员工如因银行因素原因取消预定出差,不得因此强制其休假。
但需同时考虑该员工是否存在过劳现象。
七.5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模板仅供参考。
农商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内生性风险有效手段。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行行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对象第三条总行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技术人员,总行会计员、出纳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第四条辖内基层行正副行长、主管会计、农贷会计、客户经理、出纳、记账员、上机操作员、信贷员。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第五条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每一个年度原则上对其实行一次强制离岗休假制。
第六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至10天。
第五章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第七条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总行机关正副经理、各支行正副行长和总行机关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基层支行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各支行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第八条在强制休假期间,由稽核部或基层支行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强制休假人员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总行。
第七章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第九条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换其他公休时间冲抵。
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说明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农村合作银行制定了相关的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适当地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我行决策管理层制定了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二、休假范围
1. 实施时间: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
2. 休假对象:全行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等。
3. 休假类型:
(1)短期休假:即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规定享有的带薪休假。
(2)长期休假:即未享有带薪休假或者应休未休完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长期休假安排,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休假工资。
三、休假安排
1. 短期休假安排:
(1)整体安排:根据部门工作安排,通过轮休等方式,整体调控员工休假时间。
(2)个别安排: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工作的人员,个别安排离岗休假;其他未
安排离岗休假的员工,安排短期带薪休假。
(3)假期费用: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发放带薪休假费。
2. 长期休假安排:
(1)安排时长:根据员工长期未休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足够的休假时间。
同时,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参与工作,不接受公司任何领导或同事的工作委派。
(2)假期费用:按照公司规定计算员工休假工资。
(3)休假期限:长期休假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需要延长的,需由员工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休假审批
1 / 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内生性风险有效手段。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行行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对象
第三条总行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技术人员,总行会计员、出纳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第四条辖内基层行正副行长、主管会计、农贷会计、客户经理、出纳、记账员、上机操作员、信贷员。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
第五条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每一个年度原则上对其实行一次强制离岗休假制。
第六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 至10 天。
第五章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
第七条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总行机关正副经理、各支行正副行长和总行机关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基层支行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各支行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
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第八条在强制休假期间,由稽核部或基层支行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强制休假人员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
面报告总行。
第七章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
第九条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换其他公休时间冲抵。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现有制度执行。
第八章强制休假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二条对在强制休假期间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立即给予撤换,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各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五条各支行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员工的强制休假工作,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社行长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支行要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XXX 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