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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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休假是指信用社(银行)以随机和突然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休假,达到强化内部监督,防范内控风险,促进信用社(银行)稳健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第四条强制休假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金调剂、资金清算、资产管理、计算机科技管理、计算机操作管理、银行卡管理、货币市场、票据等业务岗位经办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一)业务岗位经办员工。

1、会计岗位。

主要有会计主管、会计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联行记账员、复核员、编押员、经费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2、出纳岗位。

主要有收款员、复核员、管库员等岗位员工;3、储蓄岗位。

主要有储蓄员、复核员、综合柜员等岗位员工;4、信贷岗位。

主要有信贷员(业务员)、客户经理、资产管理等岗位员工;5、资金调剂及资金清算岗位。

主要有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资金调剂和资金清算部门的会计核算及复核、通存通兑业务及复核、联行业务及复核、前置机系统业务主管及管理员、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县级联社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员工;6、单位认为有必要强制休假的其他岗位员工。

(二)管理岗位员工。

包括机关(机构)中层人员,信用社(银行)主任、内勤和外勤主任,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社(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等。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等部门的相关岗位员工。

(四)对涉及强制休假的职务、岗位名称如有不同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强制休假。

第五条对一般员工每年按照总人数20-30%的比例安排强制休假;对管理岗位员工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强制休假。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机构)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市、区)分、支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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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河南地区分行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及岗位轮换实施办法(2008年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河南地区分行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及岗位轮换实施办法(2008年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及岗位轮换实施办法(200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内控体系建设,防范和规避重要岗位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也为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2007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及我行员工休假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本部及辖内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岗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二级分行、郑州城区直属支行(以下简称“二级行”)、省行部门的管理层成员。

二、基层管辖支行、经营性支行、分理处等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各级机构从事授信、资金交易与管理、柜台业务、会计结算、管库、对账、计算机系统支持、守库押运岗位工作,以及涉及现金、重要凭证、印鉴、密押等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强制休假”是指重要岗位员工每年必须在一段时间内脱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轮换”是指重要岗位员工在职位聘期届满后,一般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进行岗位交换。

第六条“重要岗位”的管理。

一、二级行、省行部门的管理层成员重要岗位由省行人力资源部确定。

二、省行部门根据“第三条”所列范畴确定本部门的重要岗位,建立“重要岗位清单”,并向省行人力资源部报备。

三、二级行参照上述规定,明确辖内重要岗位的管理层级,建立“重要岗位清单”。

四、各单位确定重要岗位时,需重点考虑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因素,同时兼顾流程整合、职能调整、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的影响,每年对“重要岗位清单”进行更新。

第二章强制休假第七条强制休假包括“一般性强制休假”和“指令性强制休假”两种形式。

第八条“一般性强制休假”与员工正常休假相结合。

重要岗位员工根据所在机构的年度休假计划和个人的实际需求,每年自行安排一次休假。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

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

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

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2013年11月25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岗位轮换 (2)第三章强制休假 (4)第四章管理监督 (6)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确保我行稳健经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点控制,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管理人、财、物等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利益的岗位;涉及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风险关键控制点的岗位;各级机构部分处于风险点控制的后台监控支撑岗位以及其他与资金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岗位。

第四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按规定在分级管辖的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调整,以达到岗位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五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防范风险、锻炼队伍原则。

(二)保障运转、有序流动原则。

(三)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机构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6年共五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金融服务、资金调度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银行行业的特殊性,员工的工作压力较大,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银行业普遍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

一、强制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 强制休假适用范围,银行全体员工。

2. 强制休假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须按照规定参与强制休假。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1. 强制休假的频次,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强制休假,每次不少于7天。

2. 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制休假的程序和要求。

1. 提前通知,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强制休假时间和安排。

2. 安排合理,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和方式。

3. 休假期间的要求,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需保持手机畅通,以备紧急情况联系。

四、强制休假的监督和管理。

1.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强制休假制度,不得擅自改变休假安排。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强制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强制休假的意义和效果。

1.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强制休假能够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适当的休息能够让员工更好地调整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银行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六、强制休假的注意事项。

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员工应严格按照银行的强制休假安排参与休假,不得擅自改变休假时间和方式。

综上所述,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而制定的。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全行上下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支行(部)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制休假人员的范围、对象强制休假的范围为各支行行长、客户总经理、前台总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具体对象为长期在同一岗位从事同一项工作而又缺少相应监督的人员。

三、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㈠凡上述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实施一年一次以上的强制离岗休假制;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一周左右。

四、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㈠各支行行长和总行机关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为单位,由各支行行长组织实施,并报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五、强制休假的检查审计工作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由总行审计部门会同信贷、财务等业务部门对休假对象所涉业务进行检查审计。

(对行长、前台总经理、客户总经理等岗位的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确定)六、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实行奖励休假和年休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休方式冲抵。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衡局办〔2012〕91 号《某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原有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行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本文中所称‚支行‛均含‚二级支行‛)。

一、本行所建立的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作为本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某银监分局)进行报备。

(一)重要岗位构成支行管理岗: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委派会计岗: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柜员岗:柜员、综合柜员;资金交易岗:资金交易员;对账岗:对账人员;贷前调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信贷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放款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贷后检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管库守库押运岗:金库出纳、守库押运人员;技术支持岗:科技人员;自定义岗:(二)重要岗位轮岗年限(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3 年。

(2 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轮岗期限不超过 2 年。

(3)其他重要岗位轮岗年限不超过 1 年。

(三)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方式(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2)支行管理岗的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或调整分管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

(3)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4)其他重要岗位采取调整不同岗位的方式进行轮岗。

(5)重要岗位人员在原岗工作满一年以上,必须强制休假一次,强制休假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此外,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支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适时调整。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部及后勤服务中心,以下同)总经理;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行长;分(支)行二级支行行长、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岗、公司信贷分析员、成本费用管理岗、总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包括:总-分-支行三级机构)、账务核对岗、金库作业岗、卡务岗、信用卡授信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和综合柜员岗等。

详见附件一《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整分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的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办理。

(二)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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