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分支行领导、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分行人、财、物和业务营运部门负责人轮岗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指所属二级分行、支行、分行营业部、轻型化综合支行、二级分行营业部、社区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部门”,指本部及二级分行所属各职能部门,包括:业务营运部、财务部、人力与机构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保卫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监控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机构业务部、普惠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营销第二中心)、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部、消费金融业务中心、网络银行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重要岗位”人员包括“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
(一)重要岗位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指:对本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掌握业务处理和现金管理权限、掌握授信审批和审查发放权限、掌握资金交易和清算权限、掌握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掌握系统维护和参数设置权限,涉及人、财、物和掌握重要资源分配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分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具体包括:各机构、各部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含助理),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所在机构、部门实际负责人职能的人员。
3.新设机构、部门管理人员自成立之日起纳入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4.任职期限从实际履行相应职能职责的发文或正式到岗之日起算,在新设机构、部门任职的,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算。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机构)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市、区)分、支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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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银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员工休假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的休假管理,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第三章休假种类1.带薪年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而定,最终确定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核定。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假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病假。
3.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事假,但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4.年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连续7天以上的年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5.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休假的,可申请婚假,具体天数由员工结婚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6.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需要陪护的,可申请陪产假,具体天数由配偶生育证明和相关规定规定。
第四章休假申请1.员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如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其他请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2.员工提交休假申请时,需填写休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直接上级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相关部门。
4.员工因非可控因素不能提前申请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直接上级提出特殊休假申请,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休假管理1.员工取得休假批准后,应按照休假时间提前完成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给相关人员。
2.员工在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休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银行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银行相关部门。
第六章强制休假1.银行在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强制休假。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金融服务、资金调度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银行行业的特殊性,员工的工作压力较大,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银行业普遍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
一、强制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 强制休假适用范围,银行全体员工。
2. 强制休假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须按照规定参与强制休假。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1. 强制休假的频次,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强制休假,每次不少于7天。
2. 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制休假的程序和要求。
1. 提前通知,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强制休假时间和安排。
2. 安排合理,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和方式。
3. 休假期间的要求,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需保持手机畅通,以备紧急情况联系。
四、强制休假的监督和管理。
1.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强制休假制度,不得擅自改变休假安排。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强制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强制休假的意义和效果。
1.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强制休假能够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适当的休息能够让员工更好地调整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银行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六、强制休假的注意事项。
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员工应严格按照银行的强制休假安排参与休假,不得擅自改变休假时间和方式。
综上所述,银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而制定的。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村镇银行决定强制员工休假。
二、目的与意义1.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合理的休假可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减少因疲劳而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
2. 促进员工健康:适度的休假可以使员工得到身心放松和恢复,增加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3. 增强团队凝聚力:员工休假期间,可以让其他队员承担原本由休假员工负责的工作,提高团队协作和凝聚力。
4. 避免员工超时工作:规定员工必须休假,可以有效避免因工作繁忙而导致员工长时间超时工作,减少劳动风险。
三、具体实施办法1. 休假时间安排:村镇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一般建议员工每年至少休假15天以上,包括年休假和其他强制休假。
2. 强制休假制度: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规定。
例如,每季度必须至少休假1周,每年度必须休假1个月等。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能参与工作,也不能参与与工作相关的事务。
3. 休假制度公示:村镇银行应将休假制度公示于员工,让员工明确自己的休假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员工应提前多少天向上级主管提出休假申请。
4. 严格执行与监督:上级主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拖延或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
同时,村镇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休假制度的有效执行。
5. 休假记录与奖惩: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休假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和统计,发现不按规定休假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四、总结强制休假制度的实施对于村镇银行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休假安排和严格的执行,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
五、休假前员工准备1. 提前规划:员工在休假前应提前规划自己的休假时间和目的地,与家人商议好行程安排,确保在休假期间能够充分放松和享受生活。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本行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支行)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第三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在兼顾全局的同时合理确定当年强制休假的重点。
3.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强制休假是防范风险、加强员工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保密,充分体现强制休假的严肃性,确保离岗审计效果。
第三章强制休假程序及基本要求第四条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由省联社组织实施,其他员工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强制休假基本操作程序为:(一)制定方案。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门在广泛听取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强制休假方案。
(二)研究审定。
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强制休假方案,确定具体强制休假对象。
(三)下达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向强制休假人员、代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支行)下达《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1),并同时送监察、审计部门。
(四)离岗交接。
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时,必须经强制休假人员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和监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共同监交。
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或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版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假期管理,保障工作质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强制性休假制度模板。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国库业务操作员、网络系统管理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三章强制性休假原则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休假,以达到身心健康、工作效率提高等目的,促进工作生活平衡。
2.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的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
3.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根据业务性质及工作风险程度,制定强制性休假计划。
4. 强制性休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个自然日。
如确有必要,应经得住公司领导层级的审批才能延长。
5.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按规定联系公司,并主动接收公司通知。
第四章强制性休假流程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休假申请。
2. 经公司领导层级批准后,应向银行重要岗位人员递交书面决定。
3. 公司应在递交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与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接洽,协商并制定休假计划。
4.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事先考虑其手头业务,安排充足时间处理和完成,确保业务效率和安全稳定。
5. 公司应按照休假计划和规定,对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和追踪。
6. 如银行重要岗位人员需要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休假,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强制性休假注意事项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
2.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短信等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问题。
3.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禁止参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接待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等。
4.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强制性休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返岗上班,及时完成岗位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制定后,上级领导部门应及时向全体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宣传,并将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XXX强制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本行健康稳定发展,根据XXX《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支行)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第三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在兼顾全局的同时合理确定当年强制休假的重点。
3.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强制休假是防范风险、加强员工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保密,充分体现强制休假的严肃性,确保离岗审计效果。
第三章强制休假程序及基本要求第四条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由省联社组织实施,其他员工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强制休假基本操作程序为:(一)制定方案。
每年初,人力资本部分在广泛听取监察、审计等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强制休假方案。
(二)研究审定。
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强制休假方案,肯定具体强制休假工具。
(三)下达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向强制休假人员、代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支行)下达《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1),并同时送监察、审计部门。
(四)离岗交接。
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时,必须经强制休假人员所在部分(支行)负责人和监审部分指定工作人员共同监交。
必要时监审部分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或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ⅩⅩ农村ⅩⅩ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提交ⅩⅩ农村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法案件
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银监部门和省ⅩⅩ有关
精神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
之一。
第二条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
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强制休假对象和时间规定
第三条强制休假对象,包括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四条强制休假假期具体为:年度内,员工工作满2年不满5年的为4天;员工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为7天;员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为15天。
第五条强制休假假期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三章强制休假安排
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总部和支行、分理处分级负责制,按
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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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Document serial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X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依法合规,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和《XX省农村信用社强制休假制度》(冀信联发[2007137号),结合XX农商行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制度所指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岗位风险控制,有计划地组织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本行重要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相应对其岗位工作实施业务检查的一种休假办法。
强制休假列入员丄正常休假范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强制休假坚持“先进行工作移交后离岗,实施业务检查并得出结论,无特殊悄况再行上岗”的原则。
强制休假对象。
1•金库管理人员(金库正、副密钥保管人员);2•出纳岗位人员;3•综合柜员制柜员;4. 会计岗位人员(包括主管会计、信贷会计、会计);5•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电子联行、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以及印、押、证岗位人员);6•有价单证及®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7•信贷岗位人员;&电脑系统管理员;9•支行行长及分理处主任; 10•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11•在例行检查、稽核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12•被群众举报的;13•有其他行为举止异常可能引发违规隐患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强制休假山总行统一组织,成立强制休假领导小组。
强制休假领导小组下设强制休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于稽核监察部)。
第三章实施程序确定强制休假人员。
强制休假人员山总行从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中抽取确定,山人事部门和稽核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并安排有关工作。
确定顶岗人员。
网点负责人以下人员休假后,山接管组安排人员顶岗;网点负责人休假后,山接管组组长临时负责。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强制休假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全行上下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支行(部)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制休假人员的范围、对象强制休假的范围为各支行行长、客户总经理、前台总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具体对象为长期在同一岗位从事同一项工作而又缺少相应监督的人员。
三、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㈠凡上述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实施一年一次以上的强制离岗休假制;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一周左右。
四、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㈠各支行行长和总行机关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为单位,由各支行行长组织实施,并报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五、强制休假的检查审计工作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由总行审计部门会同信贷、财务等业务部门对休假对象所涉业务进行检查审计。
(对行长、前台总经理、客户总经理等岗位的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确定)六、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实行奖励休假和年休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
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休方式冲抵。
(完整版)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ⅩⅩ农村ⅩⅩ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提交ⅩⅩ农村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银监部门和省ⅩⅩ有关精神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二条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强制休假对象和时间规定第三条强制休假对象,包括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四条强制休假假期具体为:年度内,员工工作满2年不满5年的为4天;员工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为7天;员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为15天。
第五条强制休假假期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三章强制休假安排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总部和支行、分理处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1、机关全体员工和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分批安排实施,其他人员以支行和分理处为单位,分批安排实施;2、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休假人员;3、当日营业终止时,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通知休假人员,并即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离岗休假;4、委派会计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其他员工离岗休假其移交手续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负责。
第七条对强制休假人员经办的业务,在经办人休假期间,由支行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核对。
第四章强制休假期间待遇第八条强制员工休假的假期视同员工年休假对待,不另外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九条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如因特殊情况年度内未安排休假的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通过强制休假发现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稽核监察部或相关职能部室报告。
第十一条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报告的,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试行)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休假制度,加强岗位监督制约,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
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使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休整,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第三条强制休假的对象是指在本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的程序第四条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度在4月底前上报50%员工强制休假方案。
强制休假方案经总行审核同意后由支行统一组织实施。
支行领导班子和总行部室工作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安排。
第五条强制休假方案包括休假人数、休假的组织方式、休假费用、工作的交接、组织离岗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具体休假人员后,应当天通知,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及时实行离岗休假。
- 1 -第七条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休假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经管的钱、账、物的完整、准确等情况,并分级负责实施:(一)支行领导班子一级由总行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实施。
(二)其它各岗位由支行负责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后,形成的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备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结果应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第九条支行领导班子及各部室正副总经理(主任)检查重点:1、金融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存在擅自决策和越权审批情况;3、个人行为方面情况。
具体检查的内容、方式、组织形式由总行稽核部门拟定方案报总行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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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依法合规,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和《XX省农村信用社强制休
假制度》(冀信联发[2007]37号,结合XX农商行的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岗位风险控制,有计划地组织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本行重要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相应对其岗位工
作实施业务检查的一种休假办法。
强制休假列入员工正常休假范围,具
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三条强制休假坚持“先进行工作移交后离岗,实施业务检查并得出结论,无特殊情况再行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对象。
1.金库管理人员(金库正、副密钥保管人员;
2.出纳岗位人员;
3.综合
柜员制柜员;4.会计岗位人员(包括主管会计、信贷会计、会计;5.
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电子联行、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
以及印、押、证岗位人员;6.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7.
信贷岗位人员;8.电脑系统管理员;9.支行行长及分理处主任;10.计划
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11.在例行检查、稽核中发现有违
规违纪现象的;12.被群众举报的;13.有其他行为举止异常可能引发违
规隐患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成立强制休假领导小组。
强制休假领导小组下设强制休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于稽核监察部。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确定强制休假人员。
强制休假人员由总行从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中抽取确定,由人事部门和稽核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
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并安排有关工作。
第七条确定顶岗人员。
网点负责人以下人员休假后,由接管组安排人员顶岗;
网点负责人休假后,由接管组组长临时负责。
第八条离岗交接。
强制休假通知书发出后,由接管组直接送达应休假人员手中,同时按规定确定顶岗人员后,立即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并
详细填报移交表,交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顺
延至一个工作日;移交结束后,由接管组对休假人员出具移交事实确认
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第九条强制休假审计。
被强制休假人员离岗后,由接管组组织稽核监察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重点审计,顶岗人员要对顶岗期间所办理的业务
逐笔登记日志,对发现的问题要在查错表中详细记录,并报接管组组长,
向被接管单位(人员提出纠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十条执行强制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休假人员回网点说明情况或办理有关事宜,需经强制休假办公室批准,并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接管结束后,接管组要将接管期间被接管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及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总行汇报。
同时人事部门通知强制休假人员
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实行强制休假期满,无特殊情况的按时回岗位参加工作。
对稽核和业务核查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休假人员所经办的业务是否按操作规程办理;所经办的账务是否达到“六相符”;是否存在挪用或侵占联行、结算、信贷、转存资金、
存款、入股资金及现金库存现象。
第十四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因决策失误及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风险和造成损失的情况。
第十五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各项业务数字是否真实;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账务组织;是否严格执行了权责发生制;有无更改凭证、调整账务、
报表造成业务不真实情况。
第十六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费用开支是否合规,该审批的费用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
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私分利润或私设小金库问题;固定资产购
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有无
新增挂账资金。
第十七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在业务经营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有无以贷谋私、假冒贷款等问题;有无高息揽储、高息放贷、
以贷收息、账外经营和对外担保等问题;有无自身贷款、给亲属贷
款或给其关系人贷款形成不良的问题。
第十八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笔数及金额,其中新发放的笔数及金额,不良贷款占比情况及盘活的真实性;有无完善的贷款指标
监测体系和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对不良贷款采取了何种措施。
第十九条休假人员任职期间是否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有无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问题。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强制休假时间的确定。
强制休假时间的根据被接管社岗位复杂程度和业务量而定,一般为5至10天,特殊情况经强制休假领导小组批
准可延长为14天。
第二十一条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在强制休假工作中,对涉及保密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密钥和重要文件的保护,
严防泄密。
第二十二条强制休假人员权利和义务。
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休假时间不抵消正常公休假时间。
员工在被要求强制休假时,
必须在休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有关业务交接手续,不
得无故拖延时间。
员工在强制休假期间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得回单
位上班。
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可以自行安排休假,但需与单位保持
通讯联系,不得出国(境,到外地休假的应按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
续。
第二十三条接管组人员权利与义务。
接管期间,接管组人员有权查阅被接管单位所有的凭证、账务;有权对被接管人员提出质询,并要求如实回
答;顶岗期间必须做到尽职尽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地反映;不
得随意请假,吃、住在被接管单位;不得接受被接管单位或人员的
任何礼品、礼金,如有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农商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