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精品】经济法基础·课后作业·第七章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单位票据签章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
B.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C.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
D.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2.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下列()账户,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核准。
A.基本存款账户
B.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QFII专用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1年B.2年C.3年D.5年
4.下列有关贷记卡持卡人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贷记卡持卡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B.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C.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D.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百分之五
5.当事人采用汇兑方式进行结算的,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
过()无法交付的汇款,应当主动办理退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先办理相应的挂失止付手续
B.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1.简述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
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不需要积极的义务主体。
债权是请求权,有特定的积极的义务主体
②物权是排他权,物权独一无二在同一物上,同一物上不能有诶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以有内容互不相容的多个债权。
③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物权是对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有法律规定
债权可因法产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于一般债权。
2.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
①相邻关系产生具有无偿性,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
②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且不需要通过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③相邻关系不是一项民主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的一种)
3.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
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
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侵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侵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物权
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
6.承担的责任不同:侵权——民事责任
违约——违约责任
4.简述现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与古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的本质区别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七版课后习题的答案(中文版)!! 30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七版课后习题的答案(中文版)!!
练习题1、任何一个所得税表都体现了两种税率——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题中的表见课本12章)a、平均税率定义为支付的总税收除以收入。对表12—7中的比例税制来说,赚5万美元、1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的人,其平均税率分别是多少?在累退税制和累进税制中相对应的平均税率是多少?答:从表12—7中很容易看出,赚5万美元、1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的人,其平均税率都是25%。在累退税制中,赚5万美元、1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的人,其平均税率分别是30%,25%,20%。在累进税制中,赚5万美元、1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的人,其平均税率分别是20%,25%,30%。b、边际税率定义为额外收入支付的税收除以增加的额外收入。计算比例税制下,收入从5万美元增加到10万美元的边际税率。计算收入从10万美元增加到20万美元的边际税率。计算累退税制和累进税制下相对应的边际税率答:(1)比例税制。当收入从5万美元增加到1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1.25万,因此边际税率为1.25/5=0.25,即25%。当收入从10万美元增加到2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2.5万,因此边际税率为2.5/10=0.25,即25%。(2)累退税制。当收入从5万美元增加到1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1万,因此边际税率为1/5=0.2,即20%。当收入从10万美元增加到2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1.5万,因此边际税率为1.5/10=0.15,即15%。(3)累进税制。当收入从5万美元增加到1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1.5万,因此边际税率为1.5/5=0.3,即30%。当收入从10万美元增加到20万美元时,税收量增加了3.5万,因此边际税率为3.5/10=0.35,即35%。c、描述这三种税制中每一种的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某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工资比目前工作略高一点的工作时,哪一种税率更适用?在判断税制的纵向平等时,哪一种税率更适用?答:在比例税制下,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相等,且都不随收入变动而变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
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财务报表分析第七版练习题答案
财务报表分析第七版练习题答案
第1章总论
1.练习题
不愿意。原因如下:一方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调增折旧、摊销、应付款项的本年增加额,同时调减应收款项本年增加额得出的结果。尽管该公司2011年的经营结果为盈利,但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00万元,很可能是因为当年应收款项大量增加所致,由此将会降低资金周转速度和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另一方面,亿元的总负债中包含了一部分有息负债,需要在2012年还本付息,由于该公司201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0,因而需要通过2012年的经营收益或者外部筹资额来解决。可见,该公司短期内的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能否按期归还本息,有赖于2011年形成净利润的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信贷主管很可能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
股票投资价值取决于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及现金流水平,尽管该公司当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但仍然处于盈利状态,只要短期内不会陷入财务困境并保持一定的增长率,还是值得投资的。相比之下,短期融资券的还本付息期限在1年以内,而公司在201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作为潜在投资者更倾向于选择投资股票。
第2章财务报表分析的信息来源
1.练习题
金融资产=+=3;金融负债=+2=;净金融资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即净金融负债为亿元。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3+=
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5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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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课后答案
第一章
一、简述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
二、简述经济法的基本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国家指定的,以宪法为主导的,由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所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下列4部分构成
1经济组织法 2市场调控法 3宏观经济调空法 4社会分配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 3经济民主原则 4经济公平原则 5经济效益原则
四、经济法律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和责任形式有哪些?
保护方法:1,行政执法 2,仲裁 3,审判
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单元
1、比较合伙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最终税负和责任承担方式上。合伙只向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而公司则是双重(先向公司征收,然后又向股东征收),因此合伙的最终税负比较轻。但是有限公司的好处在于股东只须以自己的所有出资为限承担风险(这也就是有限公司“有限”的原因),而合伙的债务须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学原理第7版答案
经济学原理第7版答案
【篇一:曼昆经济学原理(宏观部分答案)】
>第二十三章一国收入的衡量
复习题 1 .解释为什么一个经济的收入必定等于其支出? 答:对一
个整体经济而言,收入必定等于支出。因为每一次交易都有两方:
买者和卖者。一个买者的1 美元支出是另一个卖者的1 美元收入。
因此,交易对经济的收入和支出作出了相同的贡献。由于gdp 既衡
量总收入 135 又衡量总支出,因而无论作为总收入来衡量还是作为
总支出来衡量,gdp 都相等.
2 .生产一辆经济型轿车或生产一辆豪华型轿车,哪一个对gdp 的
贡献更大?为什么? 答:生产一辆豪华型轿车对gdp 的贡献大。因
为gdp 是在某一既定时期一个国家内生产的所有最终物品与劳务的
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格衡量人们愿意为各种不同物品支付的量,
所以市场价格反映了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由于一辆豪华型轿车的
市场价格高于一辆经济型轿车的市场价格,所以一辆豪华型轿车的
市场价值高于一辆经济型轿车的市场价值,因而生产一辆豪华型轿
车对gdp 的贡献更大.
3 .农民以2 美元的价格把小麦卖给面包师。面包师用小麦制成面包,以3 美元的价格出售。这些交易对 gdp 的贡献是多少呢? 答:
对gdp 的贡献是3 美元。gdp 只包括最终物品的价值,因为中间物
品的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物品的价格中了.
4 .许多年以前,peggy 为了收集唱片而花了500 美元。今天她在
旧货销售中把她收集的物品卖了100 美元.
这种销售如何影响现期gdp? 答:现期gdp 只包括现期生产的物品与劳务,不包括涉及过去生产的东西的交易。因而这种销售不影响
财政学_哈维罗森_第七版_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P.16
4.a.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增加了。如果政府规模是由其直接支出来衡量,这项法规不会直接导致政府支出的增加。然而,这可能会导致较高的遵从成本,并在“规制预算”中得到体现。
b.这项法律可能不会增加政府支出,但遵从这些管制的高昂代价将会增加管制预算。
c.很难说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因为难以确定这一现象是反映了政府规模的扩大还是缩小。一种可能是,GDP保持不变,而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减少;另一种可能是,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增加,但增长的比率低于GDP同期增加的比率。同时还应考虑同期联邦政府的信贷、规制活动以及州和地方的预算等。
d.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总体上可能并不改变。如果联邦减少向州和地方政府的补助,联邦预算将要缩减。然而,如果州和地方政府通过增加税收来抵消这一影响,把各级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规模并不会以想象的幅度缩减。
第二章P.32
7.利用相关软件可以得出结论:赤字和利率之间存在着微弱的负相关关系。但仅仅5年的数据得到的检验结果并不可靠。因为货币政策、经济活动的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利率。
第三章P.49
4.a.当社会福利函数为W= UL+UA时,社会无差异曲线是斜率为-1的直线。就整个社会而言,两人的效用对社会福利的边际贡献是相等的,即社会对二者的效用同等重视。
b. 当社会福利函数为W= UL+2UA时,社会无差异曲线是斜率为-2的直线。这表明,与利维亚相比,社会两倍重视于奥古斯塔斯的效用。
c.结合效用可能性边界与社会无差异曲线,该种社会福利函数下的两种可能的最优解如下图所示。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学》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
一、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属于法的范畴。同时它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有着相互联系;
其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的经济运行中,经济法属于国内法;
第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发生在经济运行中,而且还体现出国家干预性,这也是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本质区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和企业内部组织的有关人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经济权限是法律赋予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总和。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行为、物和智力成果。
三、案例分析(参见教材第15页“案例”)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筒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以自己的名义亨受权利、承担义务。这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概念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狭义说)
概念2: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最早产生于“二战”之后。
伦敦大学教授施瓦增伯格(G. Schwarzenberger)是较早使用这一词语的学者。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已成为国际法学界广泛认同和采用的术语,用于指称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或法律学科。但各国学者对这一词语的内涵与外延仍然有着不同的认识。
(1)欧陆、英国和日本学者的观点:
秉承大陆法系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的部门划分传统,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将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交易法”。)
(2)美国学者的做法:
“国际商事交易”(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e.g. D.T.Wils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也有学者用“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usiness)Law”,“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教材不多,一般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 教材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单Leabharlann Baidu题:
D A A BB
多选题:
1.ABCD 2.BCD3.ABCD4.AB5.B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单选题:
C B BA D
多选题:
1. ABCD 2.BCD 3.ABCD 4.ABBD5.ACD 6.ABCD7.ABCD8.CD
专利与商标:
单选题:
C C A B D B D D DD
多选题
教材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合同法部分:
单选题:
1-5 C C C B B
6-11 A C C B B A
多选题:
1.ABCD 2.ABCD3.BD4.ABC5. AD 6.ACD7.ABCD8.AB9.ABD10.ABCD11.BC
竞争法
单选题:
B A A D D B A A
多选题
1.ABC 2.ACD2.3.ABCD4.ABCD5.ACD
1.ABD 2.ABD 3.AC 4.ACD5.ABC6.ABCD7.AC8.AC9.ABC 10.ABD
初级会计学第七版_课后习题答案
第1章
总论
教材习题解答
一、思考题
1.会计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收集㊁加工和利用以一定的货币单位作为计量标准来表现的经济信息,通过确认㊁计量等专门技术方法将经济信息转换为会计信息,使其进入会计信息系统,通过记录和计算加工并且对外进行报告,达到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㊁控制㊁调节和指导的目的,促使人们比较得失㊁权衡利弊㊁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㊂会计工作的特点就是进行价值管理,主要是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过程中使用的财产物资㊁劳动耗费㊁劳动成果进行系统的记录㊁计算㊁分析㊁检查,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其中,确认㊁计量㊁记录㊁报告㊁分析㊁检查都是手段㊂通过会计信息,计算和分析利用财产物资的有效程度以及劳动耗费的合理程度,据以判断得失,调整偏差,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经营管理㊂
2.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作为经济管理工作所具有的功能或能够发挥的作用㊂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㊂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首要职能,也是全部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它是在将经济活动信息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进行确认㊁计量㊁记录并进行公正报告的工作㊂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另一个基本职能,它是通过预测㊁决策㊁控制㊁分析㊁考评等具体方法,促使经济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㊂
2㊀‘初级会计学(第七版)“学习指导书
会计的核算职能与监督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正确核算的基础上,才可能提供可靠的资料作为监督的依据;同时,也只有搞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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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1.简述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
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不需要积极的义务主体。
债权是请求权,有特定的积极的义务主体
②物权是排他权,物权独一无二在同一物上,同一物上不能有诶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以有内容互不相容的多个债权。
③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物权是对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有法律规定
债权可因法产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于一般债权。
2.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
①相邻关系产生具有无偿性,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
②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且不需要通过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③相邻关系不是一项民主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的一种)
3.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
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
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侵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侵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物权
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
6.承担的责任不同:侵权——民事责任
违约——违约责任
4.简述现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与古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的本质区别
现代综合调整模式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更高级
的新的综合调整模式。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①出资人数不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出资。独资企业只有一个出资人
②出资人身份不同。独资企业的赤子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企业的财产性质不同。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其他财产相对分离;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合一。
⑤经营方式及决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合伙企业集体决策,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全票决,过半数;个人独资:一人决策
2.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2个或2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无上限:但不宜太多(便于协调)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2人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控制人数,降低有限合伙人投资风险)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财产份额,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即可(因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4.决定权
普通合伙人:同等决定权
有限合伙人:有一定限制(无事务执行权,不能对外代表企业)
5.普通合伙人原则上都享有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未受委托的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擅自执行合伙事务,损失赔偿)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百度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
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3.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其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简述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法定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入伙
①法定条件: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程序
入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登记并不影响入伙协议效力
③法律后果
1.新旧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承担责任
退伙
①法定条件及程序: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
1.声明退伙(任意退伙):
合伙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退伙情形下的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