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讯问难点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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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缺乏专业化队伍禁种铲毒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去执行,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专业化队伍。

许多地方的禁毒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导致他们在执行禁毒工作时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2.缺乏科学的预防措施目前的禁种铲毒工作主要集中在打击毒品犯罪和销毒行为上,但缺乏科学的预防措施。

毒品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应该采取更多的预防措施来预防毒品问题的发生,但目前的禁毒工作中缺乏相应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3.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的禁毒工作中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毒品问题十分重视,但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导致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不足。

4.社会协同度低由于禁毒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但是目前社会协同度较低。

许多地方对于毒品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这导致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不足。

二、整改措施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素质,应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可以通过加强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水平。

2.加强科学预防措施的实施为了解决毒品问题,应该加强科学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可以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3.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保障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应该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保障。

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提高禁毒工作的制度性和法律性,增加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

4.加强社会协同度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应该加强社会各界的协同。

可以通过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于禁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增加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

以上是针对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

希望当局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禁毒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毒品问题。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的公敌。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近年来更是不断受到国际和国内毒潮的冲击,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

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由于毒品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案情复杂多变,以及有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难点、疑点,给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笔者尝试从缉私警察侦办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角度,对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预审工作的相关对策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近期广东毒品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一)广东毒品走私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广东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75人,查获毒品约577千克。

其中走私进境案件24起,走私出境案件21起。

案发地相对集中,主要是广州、深圳和拱北关区。

今年以来在广东海关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下,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1-7月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67人,查获各类毒品合计万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和%,走私毒品情况依然严峻。

(二)广东毒品走私主要特点分析。

1. 涉案毒品品种齐全,案发地相对集中且以进境为主。

在今年以来查获的涉案毒品中,海洛因、大麻、MDMA、可卡因、美沙酮、氯氨酮、咪达唑仑、咖啡因、吗啡、蓝精灵等均有查获,走私品种齐全,且案发地较为集中,主要是广州关区的新白云机场、深圳关区的罗湖口岸和拱北关区的行监处旅检现场。

其中广州关区6起,查获走私毒品约千克;深圳关区19起,约千克;拱北关区5起,约千克。

在1-4月查获的30起案件中,走私进境案件20起,查获毒品约千克,分别占立案数和查获数的%和%。

2. 走私渠道主要发生在海关旅检行邮渠道,走私方式主要是行李和人身藏匿。

今年1-5月,广东海关旅检行邮移送案件27起,占立案数的90%,显示海关行邮渠道依然是走私毒品的高发区。

走私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李夹层藏匿、咖啡袋藏匿、茶叶袋藏匿、在挖空的书籍内藏匿、人身藏匿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201X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XX省XX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在201X年“XX会议”、201X年“XX会议”和201X 年“XX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出现的新情况,适应审理毒品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新形势的需要,对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相关领导讲话进行了系统整理和修改完善,同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全面研究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

毋庸讳言,该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毒品案件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作用。

为此,以《XX会议纪要》为中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XX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同时旁涉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梳理出当前实践中参照《XX会议纪要》办理毒品案件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并初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一、《XX会议纪要》与其他解释、文件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应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并参照《XX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对此要注意两点:1、《XX会议纪要》与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如201X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毒品意见》”)中规定,毒品案件“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而《XX会议纪要》所列举的“犯罪地”的具体情形中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由于《毒品意见》是有效的司法解释,且系专门针对毒品案件的特别规定,而《XX会议纪要》只是法院系统的内部指导规范性文件,因此实际办案中应按照《毒品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确定为管辖地。

当然,对于《毒品意见》中未列举而《XX会议纪要》中列举的“运输途径地”,可以视为《XX会议纪要》对司法解释的具体阐释和补充。

办理毒品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办理毒品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毒品的日益泛滥以及毒品犯罪的日益增多,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顽疾。

毒品不仅直接对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还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甚至会逐渐消磨一个民族的精神和抑制。

作为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不容推卸的使命和职责,但由于毒品犯罪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殊性,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毒品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办理毒品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至今,阿荣旗检察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0件13人,其中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占毒品犯罪总受案数的70%,容留他人吸毒罪占20%,运输毒品罪占10%。

提起公诉8件1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二、办理毒品犯罪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基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此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就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到总受案件数的60%,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证据存在瑕疵1、证据种类单一从受理的毒品犯罪来看,贩卖毒品案件都是一对一交易,毒贩将毒品分装成克数不等的零包进行交易,目标较小,加上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被发现极易被损毁、灭失,导致实践中证明贩卖毒品的证据多为毒品买卖双方的言词证据,很少有毒品物证。

加上侦查机关对能够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如通话记录、交易凭证、交易地点的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疏于取证,导致指控毒品犯罪多依赖言词证据,证据种类单一,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便会造成指控乏力。

深海鱼:毒品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一般在毒品犯罪甲基苯丙胺类50克以上才硬性规定讯问要录音录像,但由于毒品案件证据的单一性,一般建议对毒品犯罪讯问都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翻供。

2、证据固定不及时毒品克数是毒品犯罪认定和量刑的主要证据,少数能够查处涉案毒品的案件,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大多只列明毒品特征,没有及时称重并让嫌疑人确认,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或因时间原因记忆模糊,便会导致毒品克数问题认定不清。

【百度精品】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及防控对策

【百度精品】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及防控对策

云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题目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及防控对策专业禁毒学年级2011级区队四区队学号3110571姓名王林波指导教师张晴职称教授完成日期2015 年 6 月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本论文的成果属于云南警官学院所有。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年月日目录引言 (1)一、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 (2)(一)案件数量大 (2)(二)犯罪人数多 (3)(三)传统毒品犯罪依然严重 (4)(四)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增长迅速 (5)(五)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严重且波动较大 (6)二、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持续上升原因分析 (7)(一)境外毒品持续渗透,内外勾结制贩毒突出 (8)(二)制造贩卖毒品巨额利润诱惑 (8)(三)我国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刺激 (8)(四)新型毒品打击难度较大 (9)(五)禁毒机构及队伍建设不到位 (9)(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9)三、对我国毒品犯罪防控对策的思考 (10)(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实战技能 (10)(二)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管制,强化娱乐场所监管 (11)(三)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11)(四)强化禁吸戒毒工作,遏制吸毒人员增长 (11)(五)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2)(六)加强国际合作,遏制境外毒品渗透 (12)结语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及防控对策专业:禁毒学学生:王林波指导教师:张晴【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

毒品犯罪发展至今,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2006年至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统计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最近十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增长速度有放缓的迹象。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扣押清单制作实践中经常碰到扣押清单上的扣押物品内容是打印上去的,清单上也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若不深究,可能感觉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打印本身就暴露了问题。

侦查人员去搜查扣押时不可能带电脑去,因此打印表明是侦查人员事后回办公场所制作,然后让当事人签名的。

这就涉及现场搜查的物品与事后列明要求签名的物品是否完全同一的问题,容易出现遗漏或者混同,也给侦查人员留下造假的空间。

比如,侦查人员会基于私情而将其中的一些毒品或银行卡等私下处理,或为了考核而增加毒品的数量。

扣押清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侦查人员贪图工作方便,将扣押的物品带回单位后,再打印出来,让犯罪嫌疑人、见证人补充签名。

若在搜查现场书写扣押清单,则涉及东西较多,工作量大,耗时较长。

2.毒品数量现场称重对于现场扣押的毒品,现场称重很有必要,这可避免犯罪嫌疑人异议。

既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可明确犯罪数额。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现场称重没有制作称重笔录,仅有称重照片;(2)附卷的称重照片不是彩色打印,数字模糊不清。

不能从现有证据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无书面签名并对称重数量有无异议,这是不妥当的。

现场称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侦查人员对制作称重笔录的要求不清楚;(2)侦查人员认为制作称重笔录麻烦,有称重照片就可;(3)称重照片打印图方便,没有以彩色图片或照片的形式制作,属工作不够细致。

3.手机通话清单提取手机通话记录在确定犯罪事实,印证言词证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侦查机关移送的通话记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 通话记录经过筛选,把涉嫌与贩卖毒品有关的通话内容全部集中后打印出来,这是经过加工的结果,容易遭到辩护人的质疑,即存在是否与原通话记录内容相符合的疑问;(2) 通话记录上加盖的是侦查机关的印章,而不是提供单位的印章,证据形式与文件规定不符,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的问题禁毒工作是保护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禁毒工作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这些问题和短板影响着禁毒工作的效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改进禁毒工作并加强社会治安。

一、缺乏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问题禁毒工作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但现实中我们发现,禁毒工作往往只是政府和执法机构的责任,公众参与度不高。

这导致一些问题的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此外,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知也不够深刻,缺乏对禁毒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加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和警惕性。

同时,政府和执法机构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学校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禁毒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二、缺乏科学的预防和救治体系禁毒工作不仅仅是执法和打击,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治疗。

然而,我们发现当前的预防和救治体系仍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

首先,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不足。

我们应该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学校的毒品教育、完善社会青少年活动的监管等。

同时,我们需要提高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创新和改进预防手段和方式。

其次,救治体系难以满足需求。

目前,由于吸毒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救治体系难以满足需求。

我们应该加大对戒毒机构的投入,增加床位数量和专业人员,提高治疗成功率。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康复辅导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工作,帮助吸毒者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滑入毒品的泥沼。

三、国际合作的不足与跨境走私的问题禁毒工作是全球性的挑战,但我们发现国际合作有待加强。

毒品走私活动跨越国境,需要各国合力打击。

但是,目前的国际合作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各国之间在禁毒情报交流和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给毒品走私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我们应该建立起更加紧密和高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共同打击毒品走私活动。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

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

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

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

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

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

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

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

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

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

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

浅谈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与措施

浅谈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与措施

浅谈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与措施毒品是人人憎恶的东西,对于吸毒者我们会逮捕、让他们禁毒,但是我们更要惩治贩毒者,杜绝根源,你有哪些措施?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浅谈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与措施。

摘要: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仍很严峻,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刑事司法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预防、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也要从毒品危害社会的规律出发,理性看待刑罚作用的有限性,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在死刑适用方面,既要考虑惩治毒品犯罪的现实需要,也要继续完善适用规则,更加严格地限制适用范围。

就下一步禁毒司法工作而言,要继续加强刑事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助力禁毒,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禁毒司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关键词:毒品犯罪;惩治对策;政策分析;综合治理。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

刑事司法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能够以案件数、判刑人数、重刑率等指标直观反映打击毒品犯罪的效能,故而在禁毒工作作用突出、责任重大。

司法机关参与禁毒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执行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刑罚惩处犯罪分子。

但司法机关参与禁毒工作的方式又不限于办理案件、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利用司法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也十分重要。

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笔者首先从审判工作角度研判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在此基础上,着力分析司法实践中禁毒刑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而结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特点提出加强禁毒司法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与特点受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仍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从审判工作情况看,当前的毒品犯罪呈现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主观明知推定的庭审讯问方法

主观明知推定的庭审讯问方法

一、办理的认定难点在于主观明知毒品犯罪的罪行一旦被认定,犯罪分子将面临严重的刑罚,使得毒品犯罪的认罪率很低,此外,毒品案件具有高度隐蔽性,知情人员开始时大多也不会如实作证。

因此司法实践中毒品案件的认定向来具有较大难度,其中最大难点是主观明知。

以最常见的贩卖毒品罪为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正确运用科学技术完全可能收集到一定的客观性证据,要证实贩卖行为相对容易。

然而在客观行为已被证实的前提下,犯罪分子照样会试图通过否认明知贩卖对象和贩卖性质来脱罪。

1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用推定方法理论上认定毒品犯罪被告人的主观明知有两种方法,最理想的方法当然是直接证明,即被告人供述或者有关证人证言直接证实,但由于毒品犯罪认罪率低,且知情者多为本身也有利害关系的涉毒人员,因此该种方法的适用余地较小。

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利用推定来证明,即利用被告人的客观行为来推知其对毒品或者涉毒行为具有主观明知①。

推定的基础是客观事实与主观明知之间的常态联系,或者称为高度盖然性,即绝大多数情况下,实施若干客观行为,就可以根据生活经验法则推知其主观上应当明知。

毒品案件的主观明知推定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如2005年高检院公诉厅发布的《毒品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2007年“两高”、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毒品意见》)、2008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均规定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可以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

然而上述规范性文件并不能解决一切主观明知问题,一是每起案件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明知之间的常态联系不尽相同;二是所列举的情形并不能穷尽所有客观行为;三是被告人仍然可以对推定提出辩解,一旦其辩解成立就可以推翻推定。

因此实践中办案人员仍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推定。

2庭审讯问是推定能否成立的关键讯问是庭审中公诉人与被告人的首轮控辩交锋。

不少被告人在讯问阶段突然提出有针对性的辩解或者翻供,企图切断推定的常态联系,形成合理怀疑,从而脱罪。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势头,毒品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类型。

X年1月份至X 年12月份,我院共办理涉毒犯罪案件17件26人,其中X年4件6人,X年6件9人,X年7件11人。

笔者就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办理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证据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毒品犯罪案件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青、中年男性为主。

X年以来,在我院办理的17件26人涉毒案件中,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男性共16人,占94.1%;其中18至35周岁为14人,占82.3%,35至50周岁为3人,占17.7%。

青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涉毒犯罪增多,且对毒品的危害盲目无知,有的出于一时的好奇心染上毒瘾后,为获取毒资贩卖毒品或相互约请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犯罪道路。

从数据中分析,青年人员涉毒案件明显增多,犯罪群体不断扩大,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犯罪者多是无业人员。

犯罪主体普遍文化水平低,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没有正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犯罪主体本身大多参与吸毒,以贩养吸,在自己吸毒的同时约请他人,这种方式极易扩散吸毒范围,促使更多的人卷入吸毒行列,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三是毒品种类以冰毒为主,偶尔存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冰毒化学名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人工合成化学制剂,容易制作,大多数是以自制冰壶进行吸食,极易成瘾,严重损害人体神经中枢和多种机能。

四是犯罪案件类型化。

罪名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为主。

在17起案件中,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有2起,占11.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14起,占82.3%,非法持有毒品罪1起,尚无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类型化特点突出。

五是作案地点隐蔽、分散。

犯罪地点多以娱乐场所、旅馆、宾馆、出租屋、自己家里、轿车内等常常成为贩卖毒品场所。

通过近几年查办的涉毒案件中发现,在县城多家宾馆以及犯罪嫌疑人家里等成为涉毒犯罪常发地,因为家里更容易隐藏,不易被发现,也为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一定难度。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禁毒工作变得异常重要。

然而,目前禁毒工作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禁毒工作的有效性,为提高禁毒工作的实效性,有必要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以分析和研究。

一、问题分析1.缺乏综合性防治措施目前禁毒工作主要集中在打击贩毒分子、净化社会环境等方面,但是忽略了对吸毒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导致了吸毒的人数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2.打击力度不够尽管政府部门对禁毒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打击力度依然不够,导致一些涉毒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有效的制衡。

3.禁毒宣传不够精准目前绝大多数禁毒宣传是面向群众性质的,没有进行具体的对象分析和宣传策略制定,导致禁毒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巡逻盘查不够常态禁毒工作除了依靠情报工作之外,还需要依靠巡逻盘查工作的力度,但是目前的巡逻盘查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可疑的场所和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

5.协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禁毒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参与实施,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并不够完善,导致了禁毒工作存在疏漏和盲点。

6.禁毒经费不够充足禁毒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然而目前的禁毒经费并不充足,导致一些重要的禁毒工作无法得到落实。

二、整改措施1.建立综合性禁毒防治措施政府需要建立起一个综合性的禁毒防治措施,包含了打击贩毒分子、整治涉毒场所、吸毒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等方面。

只有建立起一个综合性的禁毒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吸毒人员的增长和禁毒工作的有效实施。

2.提高禁毒打击力度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的打击力度,包括增加警力、用警力打击涉毒犯罪分子、依法打击毒品制贩人员等措施。

只有提高禁毒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毒品的传播,净化社会环境。

3.精准化禁毒宣传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所进行精准化的禁毒宣传,制订出相应的宣传策略和措施。

只有实施精准化的禁毒宣传,才能有效地提高人们对禁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增加巡逻盘查力度政府需要进一步增加巡逻盘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一些可疑场所和人员的监控。

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禁毒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以下是禁毒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一些建议来应对这些困难:1. 社会认知度不足:某些社区可能对毒品问题缺乏认识,甚至存在误解。

建议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知度。

通过举办讲座、公开活动或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毒品危害以及预防方法。

2. 毒品供应链复杂:禁毒工作需要面对庞大而复杂的毒品供应链,包括生产、贩卖、运输等环节。

建议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组织。

同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侦探技能和情报分析能力,追踪并摧毁毒品供应链上的关键环节。

3. 应对新型毒品:新型合成毒品层出不穷,其形式、成分和制造方法不断变化,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挑战。

建议加强科研力量,及时研究新型毒品的成分和危害,并与执法部门分享这些信息。

此外,也需要加强边境管控和海关检查,阻止新型毒品的输入。

4. 吸毒者康复问题:禁毒工作不仅仅是打击毒品供应和贩卖,还需要关注吸毒者的康复问题。

建议加强戒毒康复机构的建设,并提供吸毒者的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

同时,加强对吸毒者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毒品危害,鼓励他们主动寻求康复。

5. 预算限制:禁毒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但预算限制可能成为困扰禁毒工作的因素之一。

建议政府增加对禁毒工作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际援助。

同时,可以探索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方式,共同投资禁毒项目。

总体而言,禁毒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包括加强公众教育、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康复机构建设等。

只有通过综合应对,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禁毒工作中的困难。

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第一篇: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禁毒斗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禁毒专业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当前禁毒斗争的需要。

2.有关部门协作意识不强,侦查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贩毒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从吸毒人员到最下层的贩销点、转销点直到源头毒枭,由小到大,数量由少到多,一般都呈网络型树枝状发展态势,往往牵涉到周边县(市、区)甚至外省市。

但受警力、经费等客观条件制约,常常只能就案办案,与周边县(市、区)以及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协作、深查细挖较少,影响打击效能。

3.禁毒宣传教育有待深化。

近年来,各地禁毒部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还存在局限性,缺乏深度和广度。

主要表现在日常宣传教育没有持之以恒,往往局限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部分禁毒成员单位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被动应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帮教工作措施不到位,复吸率居高不下。

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帮教小组,开展了一些帮教工作,但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没有真正形成派出所、街道(镇)有关部门、村(居)或单位、家庭“四体一位”的帮教体系,有的只靠派出所管片民警工作,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

二、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禁毒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正视当前的毒情形势,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禁毒工作所需的经费。

要配齐配强禁毒专业队伍力量,大力加强队伍的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禁毒工作中的铁拳作用。

2.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重点加强对青少年、无业人员、外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易染毒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工作。

要积极尝试开展更加有效的新型的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比如在公园设置禁毒宣传角、组织禁毒宣传表演队等,力争做到每月都有不同的禁毒宣传内容,切实消除禁毒宣传的死角、盲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缉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对策.

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缉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对策.

摘要毒品的危害,古今中外早有无数实证。

近代史上,毒品的泛滥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中国政府割地赔银,任人宰割。

这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是民族的耻辱,更是惨痛的教训。

近年来中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不仅表现为我国的毒品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存在着从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向世界主要毒品消费国转变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也存在国际极端势力利用我国周边的毒品问题而包围我国,威胁我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性。

面对新一轮毒潮涌入中华大地,在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尽管没有人公开表示禁毒工作不重要,但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它很重要,能够说清楚它如何重要的人,恐怕更少。

当前,确实存在着不少制约影响禁毒工作的认识误区。

在这关键时期,有必要对我国的禁毒策略战术进行深入反思。

应该深入反思并重新构建禁毒的策略和战术;紧紧抓住毒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这三个关键环节,堵截毒源,缩小毒品市场,摧毁毒品流通网络,创造禁绝毒品的条件。

本文将着重探讨我国缉毒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加以分析探讨,找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与对策,从而为公安缉毒部门更有效、有力的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决策和帮助。

关键词:缉毒工作防控对策引言 (4)一、毒品犯罪的成因、现状及特点 (5)(一)毒品犯罪的成因 (5)(二)毒品发案重点区域及生产地的现状和特点 (6)二、目前我国缉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一)缉毒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6)(二)对零星贩毒活动打击不力, 导致毒品需求与供应不断增加 (7)(三)法律对毒品犯罪财产刑的规定有缺陷 (6)(四)缉毒特情工作亟待规范 (8)(五)侦查深挖不够,协作交流少 (7)(六)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发展、蔓延的趋势令人担忧 (8)三、改进缉毒手段,提高缉毒工作水平 (9)(一)加强缉毒队伍建设 (9)(二)切实加强对零星贩毒的打击处理 (10)(三)完善毒品犯罪财产刑规定,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 (10)(四)充分发挥特情侦查手段在缉毒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10)(五)“大小兼顾”,突出重点,破案攻坚,侦办一批“精品”案件 (11)(六)打破本位主义,加强协作和交流 (11)(七)努力改进和加强侦、缉手段 (11)(八)切实加大对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 (13)结论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毒品猛于虎,这个谈起色变的东西,不知道毁坏了多少人生与家庭,毒品现在已经成了国家的一大危害。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一、引言禁毒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各国都在致力于打击毒品问题。

在禁毒工作中,我们必须面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短板,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我们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

本文将探讨与禁毒相关的若干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首先,世界各国之间在处理禁毒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合作机制。

由于每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各种社会背景因素,导致了跨国边境贩运及打击行动变得困难重重。

同时,在某些地区内部也存在执法资源不足或者执法手段落后等情况。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并建立一个更强大、更稳定、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来共同打击跨国贩运活动并保护本土社会免受其侵害。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与联合行动可以有效提升成功抓捕走私份子以及收缴违禁品数量。

三、非传统毒品的崛起另一个存在的问题是非传统毒品(如合成毒品和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迅速崛起。

这些新型毒品往往易于制造,配方可在互联网上轻易获取,并且具有快速向全球扩散和转移的特点。

由于这些非传统毒品没有被既定禁毒法规覆盖,使得打击违法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在许多国家,对于合成药物以及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并没有足够严苛的监管措施,相反,需要改进现有的法律框架,并与跨国机构合作共同打击非传统毒品。

四、缺乏全民参与禁止滥用毒品不仅仅是政府或执法机构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然而,在某些地区存在着公众对禁止滥用药物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信息散布不准确和缺乏宣传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开展公益教育活动来提升民众对禁止滥用药物意识的认识。

同时,媒体也应该积极参与宣传,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教育资源。

五、缺乏康复和社会支持成功的禁毒措施不仅包括打击毒品交易链条,也要关注对于吸毒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然而,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康复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社会对于吸毒者歧视等问题。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政府应该加大对禁毒康复机构建设和改善服务质量的投入,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雇主给予吸毒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禁毒个案中的技巧与方法

禁毒个案中的技巧与方法

禁毒个案中的技巧与方法禁毒个案中的技巧与方法是指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警方和执法机构采用的各种手段和策略。

为了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并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以下是一些禁毒个案中常用的技巧与方法。

一、情报收集和分析禁毒个案的成功往往依赖于有效的情报收集和分析。

警方和执法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情报系统,通过收集内外部情报、开展线人信息和讯问嫌疑人等方法,获取有关毒品犯罪的情报。

同时,对这些情报进行仔细分析,推断犯罪嫌疑人的隐藏所在,破解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以便制定行动方案。

二、联合行动和跨领域合作禁毒个案中,常常需要多个部门或机构的协同合作。

因此,在禁毒个案中,警方和执法机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如海关、边防、检察院、法院、社区机构等。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和跨领域合作,可以提高禁毒个案的打击效果和侦破速度。

三、脱密侦查脱密侦查是指在禁毒个案中,警方和执法机构采取隐蔽、秘密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监听和监视等活动。

这种方法能够帮助警方掌握更多的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和联系人,并进一步打击和削弱犯罪网络。

四、嵌入式侦查嵌入式侦查是指警方和执法机构将自己的侦查人员和线人潜伏到犯罪团伙中,取得嫌疑人的信任,获取内部情报,破解犯罪网络。

这种方法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侦查技巧,能够在危险和复杂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并及时传递情报和证据。

五、技术手段的应用在禁毒个案中,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十分重要。

例如,警方可以使用DNA鉴定技术、指纹识别技术、影像监控技术等,对毒品犯罪现场进行提取证据和定位嫌疑人。

另外,互联网监控技术、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等也能帮助警方追踪毒品犯罪网络,发现犯罪线索。

六、行动计划和风险评估在禁毒个案中,警方和执法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

行动计划要综合考虑调查和侦破的各个环节,并确定行动目标、行动方案、行动时间和行动人员等。

风险评估则要对可能遇到的危险和困难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警员和工作安全。

工作研究: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工作研究: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一是观念陈旧,公安机关单打独斗。

随着新型毒品的产生,毒品问题近年来才在各地迅速蔓延。

基层调研发现,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禁毒形势的严峻性,毒品问题产生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复杂性的认识还不深刻。

毒品治理工作的观念陈旧,仍定位为公安一家的事,认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就可解决所有问题。

二是合署办公,统筹协调能力有限。

目前,政府禁毒办与公安禁毒部门往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工作人员多为公安民警,受到知识结构、经验阅历、工作精力等因素制约,对禁毒工作整体推进定位不高,谋划格局偏窄,难以放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背景下去考量禁毒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仅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能力有限,加之有的成员单位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推着走”,甚至推着也不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一时难以形成。

三是考评缺位,乡镇积极性难调动。

当前,不少地方已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考评,但相关内容、指标不尽合理,被考主体责任仍落在禁毒办或公安机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没有压力感和紧迫感。

导致配备给乡镇(街道)用于禁毒工作的社工,被安排参与到“五水合治”、“三改一拆”,或驻村、综治等其他工作中。

真正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矫正、管理、帮扶的精力仅20%-50%,甚至管控对象尿检记录也是凭空申报,应付了事。

另一方面,本地在册吸毒人员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分类分层次管理,即使矫正停吸,人员总数也只增不减,工作成效难以显现,抑制基层矫治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生活的积极性。

四是氛围欠浓,禁毒宣传存在秘密感。

禁毒宣传已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逐步推开,但民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知晓度仍较低。

吸毒无害或少害,甚至治病、减肥、减压等错误观念在年青人群体中仍有不小市场。

对涉毒易感高危人群干预的针对性不强,宣传内容震撼力不够,效果不明显。

进村入户宣传存在秘密感,村干部对本村涉毒情况底数不清,不知谁吸毒、谁社区戒毒(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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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讯问难点及对策分析
【摘要】毒毒品犯罪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取证与一般的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如何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就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在讯问中难点进行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对策以望在审讯毒品犯罪嫌疑人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毒品犯罪讯问难点;对策
一、毒品犯罪案件讯问的难点分析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观“明知”难以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12种毒品犯罪都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法律规定的犯罪对象有所认识,“明知”是毒品。

但犯罪嫌疑人在不“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二)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少,加大了讯问难度
毒品犯罪的证据都是围绕毒品展开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没有了毒品,这起案件很难成立,除毒品外,其他因为特情、技侦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只能通过讯问转化为有效证据。

犯罪嫌疑人清楚没有足够的证据其就有可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因明示的证据少,讯问基本是围绕证据进行,也因为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少,讯问的难度加大。

(三)组织机构严密、成员复杂、“上线、下线”不清,讯问困难
我国境内的毒品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外毒源地,大部分毒品过境流向国际市场,少部分在境内就地消化。

为了逃避侦查,使利益最大化,毒枭组成贩毒集团,贩毒集团有组织地进行毒品犯罪,他们在组织货源、伪装毒品、运输毒品、毒品交接、毒品销售以及毒资管理等环节都由专人来负责,上线与下线都由上层统一管理,彼此之间很少有其他的联系,以便减小暴露的可能性。

(四)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侥幸、畏罪心理给讯问活动造成严重障碍
毒品犯罪分子一旦被抓后心情都很复杂,除了少数没有经验的犯罪分子在审讯一开始就会交代所有罪行之外,大多数犯罪分子都采用消极的行为来对抗审讯,他们知道交代犯罪行为后即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将要失去自由、家庭、前途等,而且家人也将因其走进监狱而蒙受羞辱,因此整个审讯过程他们都带着畏罪的心理。

同时他们在审讯过程中也存在侥幸心理,以希望逃跑法律的制裁。

二、毒品犯罪案件讯问难点的对策
(一)收集相关证据,运用相关法律做出合理“明知”的推定
尽管法律规定了的12种毒品犯罪都要求主观上是“明知”,犯罪嫌疑人也会做出种种辩解,但是毒品犯罪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每个细节行为之间都有着必然的联系,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从这些细节入手,最后驳倒犯罪嫌疑人的狡辩,认定其对犯罪对象是明知的。

如以下情形并且犯罪嫌疑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推定为“明知”:运用人体藏毒的方法来运输毒品的;经过海关或边检站时,采用一些蒙蔽的手段以躲避海关、边防检查的,如假报、伪装等的手段。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上这些情形时,即使犯罪嫌疑人对其主观做出辩解,也对其辩解不予理会,当然这些情形有相反的证据的除外。

(二)讯问与调查相结合,核对犯罪嫌疑人所属的犯罪事实
讯问与调查相结合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

然而审讯过程中毒品犯罪分子总是认为侦查人员无法查清很多犯罪的细节,为了逃避法律
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他们会为自己找各种理由开脱。

这时侦查人员就需要把犯罪分子所供述的情节与已经掌握的证据联系起来审查,分析出供述的内容那些可靠,判断其真伪,必要时有针对性地收集核实口供的证据。

(三)选准突破口为深入讯问开辟道路
好的突破口可以打破犯罪嫌疑人固有的防线,在一些关键、重要的情节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从而在其他讯问中发挥跳板作用,突破其他有关的犯罪事实。

(四)把握最佳时机,使有限证据发挥最大作用
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很少,因此如何巧妙使用手中的有限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证据使用得好则可以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虚假供述,打消犯罪嫌疑人抗供的心理,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检举、揭发犯罪同伙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奠定基础使用证据最佳的时机主要有思想动摇时,口供出现自相矛盾时,不彻底交代犯罪情节时以及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路出破绽,尚未做出周密防御计划时。

在出示证据,如果使用次要证据就能达到预期审讯效果的就不使用主要证据,能通过口头提出证据的就不出示事物证据,能用个别证据的就不使用数个证据。

过多使用证据或者不必要出示证据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摸清底细,形成提供一点证据供述一点犯罪事实的局面。

(五)针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对症下药”排除其心理障碍审讯中,毒品犯罪嫌疑人一般是畏罪、侥幸心理占主导地位,对于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是害怕法律的惩罚,讯问人员就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特点帮助其减压,阐述供述可以减轻罪责的逻辑关系,告诉其不坦白的后果,明白只有供述才是唯一、合理的选择,最好达到帮助其强化期望得到从宽处理的供述动机。

而拥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主观臆断支配其心理活动,自信地认为侦查人员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只要自己不交代,侦查人员在最后会因证据不足而将自己放走。

但这种心理是脆弱的,对证据非常敏感并容易感到害怕,因此讯问人员只需要选择恰当的时机,适时使用已经掌握的证据,让其产生错觉,认为侦查人员已经掌握其所有的犯罪证据,就可以排除其侥幸的心理障碍。

参考文献:
[1]王怀旭.侦查讯问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任克勤.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高魏.贩卖毒品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4]何全生.试论贩毒疑难案件的特点和审理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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