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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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名誉权法律法规汇总

网络侵犯名誉权法律法规汇总

法规汇总民事侵权:名誉权1、《民法通则》第101 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 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140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50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151 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4、管辖: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刑事犯罪:诽谤罪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一、名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是财产损害。

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

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如下: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营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侵权赔偿标准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单据或病历、处方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

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

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作为⼈格权的⼀种,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被⼈随意侵犯,对此,我们需要了解名誉权的具体认定⽅法,以此来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名誉侵权责任认定条件如下:1、加害⽅实施了侮辱、诽谤⾏为。

2、加害⽅存在过错。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式侵害他⼈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名誉权被侵犯时如何救济名誉权被侵犯时,需要根据如下法律规定寻求救济:《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以真⼈真事或者特定⼈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该⾏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民法典名誉侵权责任怎样认定”问题进⾏的解答,如果加害⽅在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了侮辱、诽谤⾏为,属于侵犯了名誉权,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自媒体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南

自媒体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南

自媒体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南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自媒体成为了广大人们传播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自媒体运营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自媒体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运营者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自媒体运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指南,帮助自媒体运营者降低风险。

一、侵权风险1.版权侵权自媒体运营者在创作和转载内容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作品。

如果运营者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可能会面临侵权诉讼和赔偿责任。

合规指南: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先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者确保使用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如引用、评论、新闻报道等。

此外,运营者应当注重原创内容的创作,以避免版权纠纷。

2.名誉权侵权自媒体运营者在发布信息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他人。

如果运营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合规指南:运营者在发布信息时,应确保所发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并避免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

如需引用他人言论,应注明出处并谨慎评价。

二、隐私权风险自媒体运营者在收集、处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应符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如果运营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泄露个人信息,可能会面临被投诉举报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合规指南: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运营者应当明示收集目的和方式,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运营者应合规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三、违法违规风险1.传播违法信息自媒体运营者在发布信息时,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如淫秽色情、赌博、恐怖主义等违禁内容。

如果运营者传播违法信息,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合规指南:运营者应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存在争议的信息,应慎重评估并避免传播。

2.违反广告法规定自媒体运营者在发布广告时,应遵循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平台,在网上发布、传播、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不实言论、诽谤、侮辱等行为。

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或组织的名誉权,给其造成了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了不良后果。

名誉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中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

在我国,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认定名誉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虚假信息的发布。

如果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的名誉,使其受到损害,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尤其不能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来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虚假信息的发布容易误导公众,对被诋毁者造成极大伤害,也会破坏社会的信息秩序和信任。

诽谤行为的发生。

诽谤是指无据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中伤或攻击,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在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中,诽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如果通过网络发布、散布诽谤性言论,破坏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诽谤者要对其不实言论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侮辱行为的发生。

在网络环境中,一些人通过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侮辱性的言辞,贬低对方的人格,损害其名誉。

这种侮辱行为同样被认定为名誉侵权行为的一种。

法律规定,言辞的自由并不包括侮辱、诽谤他人,对于该类行为,法律同样予以严厉打击。

损害后果的评估。

在认定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时,需要对损害后果进行评估。

如果虚假信息、诽谤、侮辱等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下降、精神上受到困扰等一系列不良后果,这种名誉侵权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法律规定,对于名誉受损的情况,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是被认定为违法的。

虚假信息的发布、诽谤、侮辱等行为,都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伤害,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侵犯名誉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名誉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名誉权行为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暴力侮辱。

即对受害人施以暴力直接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作出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举动。

第二,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

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第三,文字侮辱。

即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如在因特网(INTER)上发布辱骂他人的文章。

侮辱区别于诽谤等其他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特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故意或者恶意。

(二) 诽谤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口头诽谤。

即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第二,文字诽谤。

即以书面形式如书信、海报、网络等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人格。

立法终难穷尽现实生活中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需通过实践和司法解释加以弥补。

如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的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二、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摘要】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相较于传统侵权行为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

对于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主体责任应当追究网站运营者、信息发布者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法性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客观认定和主观认定,侵权行为的损害程度等。

在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一旦被确认,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对受侵权人的名誉权进行有效保护。

【关键词】名誉权,网络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认定,法律保护,责任,标准,赔偿责任1. 引言1.1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是指在互联网时代,因言论行为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构成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责任。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信息的快速传播,在网络空间中名誉侵权行为频发,给当事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严重危害。

对于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法律必须进行明确规定和有效制裁。

在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具有特殊的特点,包括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等。

这些特点给名誉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需要法律依据和标准来明确界定。

针对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主体责任主要涉及发表侵权言论的个人或机构。

除了直接发布侵权言论的责任外,转发、评论、点赞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的主体责任。

为了准确认定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是否违法,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格依法予以判断。

在判断违法性时,需要考虑言论的真实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对于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侵权程度和损害后果来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可能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等形式。

专业自媒体从事新闻报道时注意义务的履行义务及裁判标准

专业自媒体从事新闻报道时注意义务的履行义务及裁判标准

专业自媒体从事新闻报道时注意义务的履行义务及裁判
标准
专业自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时,需要注意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义务和裁判标准:
1. 核实信息来源:专业自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他们应该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尽可能地追溯到原始来源。

如果无法核实信息,则不应该轻易传播。

2. 避免传播虚假信息:专业自媒体应该尽力避免传播虚假信息。

他们应该对所报道的新闻进行仔细调查,并确保报道的内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如果发现报道存在错误或虚假内容,应该及时更正和道歉。

3. 尊重隐私权:专业自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他们不应该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也不应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4. 遵守法律法规:专业自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广告法、新闻出版法等。

他们不应该发布违法或有害的内容,也不应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 公正评论:专业自媒体在进行新闻评论时,需要注意公正性。

他们应该客观地评价新闻事件,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同时,他们也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不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在裁判标准方面,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判断。

如果专业自媒体违反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可能会面临罚款、赔偿、道歉等法律责任。

同时,自媒体平台的监管机构也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封禁账号、限制发布等。

有关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有关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有关⽹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百七⼗九条规定,可以责令侵权⼈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或者⼝头⽅式进⾏,内容须事先经⼈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对于⽹络侵权,我们可以按照这些⽅式进⾏权利的保护。

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店铺⼩编为您解答。

⼀、有关⽹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民法院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或者⼝头⽅式进⾏,内容须事先经⼈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应该赔偿侵权⾏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第⼀千零⼆⼗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式侵害他⼈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3、第⼀千零⼆⼗五条【名誉权的限制】⾏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1、保存好证据,拷贝⽹上对当事⼈攻击诋毁的图⽚或者⽹页(最好是⼀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络名字。

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

3、掌握⼀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证据查出此⼈,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裁判规则

侵犯名誉权的裁判规则

侵犯名誉权的裁判规则
侵犯名誉权的裁判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此外,如果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行为人还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刑事责任:如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行政责任:如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侵犯名誉权的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恶意或过失,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等。

此外,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该如何辨别

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该如何辨别

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该如何辨别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该如何辨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名誉意识越来越强,名誉权保护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因此对名誉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造谣、诽谤、辱骂、人格侮辱等。

这些行为都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需要进行法律保护。

那么对于这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我们如何进行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行为是否属于侵权性质。

如果一个行为本身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它会对他人的名誉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应该被视为侵权行为。

比如,一个推崇某个公益组织的人,在社交网络上发表了一篇致敬该组织的文章。

尽管这篇文章会对该组织的名誉产生很好的宣传作用,但由于其内容并未对他人名誉造成伤害,因此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第二,是否存在侵权主体除了行为本身是否存在侵权性质之外,一个行为能否构成侵权还需要考虑行为主体是否是侵权人。

在判断行为主体时,我们需要考虑该主体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性质。

如果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那么即使该行为本身并不属于侵权性质,也应该被视为侵权行为。

比如,一个社交网络用户发布了一篇关于某个公众人物的文章,该文章中存在一些不实的内容,并且作者并没有进行核实,所以该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第三,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除了需要考虑行为本身的侵权性质和行为主体的过错性质之外,还需要考虑其对他人的实质性损害。

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与名誉权有关,但并未对他人的名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行为也不应被视为侵权行为。

比如,一个社交网络用户发布了一篇针对某个公众人物的文章,该文章中存在一些失实内容,但这些内容并未对被攻击者的名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因此该行为就不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名誉权案件法律依据(3篇)

名誉权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一种人格权,是指其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

名誉权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二、名誉权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关于名誉权的侵害行为。

《解释》第一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的侵害行为包括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

”(2)关于名誉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解释》第二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侵权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3)关于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解释》第四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关于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意见》第一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关于名誉权案件的赔偿标准。

《意见》第二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名誉权案件的法律适用1. 侮辱、诽谤行为侵害名誉权侮辱、诽谤行为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侮辱、诽谤行为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名誉损失 抖音传播量 赔偿标准

名誉损失 抖音传播量 赔偿标准

名誉损失抖音传播量赔偿标准名誉损失是指个人或单位因他人的言论、行为等而造成社会公众对他们声誉、名誉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人们传播信息、表达观点的主要渠道之一。

因此,抖音传播量对名誉损失的可能性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名誉损失产生的原因、赔偿标准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名誉损失可能源自他人发表的负面言论或哪怕是误解。

在抖音上,短视频的制作、发布和扩散非常迅速,人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触到大量的信息。

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不准确的信息或者负面评论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并对个人或单位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赔偿标准是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名誉损失的程度、对个人或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造成名誉损失的原因等方面。

一般来说,名誉损失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经济赔偿和道歉赔偿两种形式。

对于经济赔偿,根据个人名誉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影响范围、损失程度、行业地位和社会评价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经济赔偿通常根据损失的程度来确定。

对于道歉赔偿,个人或单位可以要求发布负面言论的抖音用户公开道歉并删除相关言论,以消除对声誉的不良影响。

此外,一些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可以要求抖音平台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对涉事用户封号或限制其发布内容的范围等,以提醒公众个人名誉的损害。

最后,针对抖音传播量对名誉损失的可能性,有一些参考内容可以提供借鉴。

首先,个人和单位应该加强宣传,使公众对其了解更全面,这样可以减少不准确信息的传播和负面评论对其声誉造成的影响。

其次,抖音平台可以加强用户管理,对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用户进行删除和限制,以减少负面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

最后,社会公众应该保持理性思考,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负面言论,以避免对个人或单位声誉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名誉损失是个人或单位因他人的言论、行为等而造成社会公众对他们声誉、名誉的负面影响。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在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诽谤、捏造事实等行为,给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的行为。

因为网络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传播性,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更加深远。

对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其违法性认定需要考虑目标对象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名誉权,对其名誉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具有名誉权,任何侵害了其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环境中,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应当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其违法性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是故意或者过失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但仍然进行了相关行为,这属于故意;如果行为人未能审慎地审查相关事实、证据,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这属于过失。

在客观方面,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应当是具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特征,比如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制造事实、散布负面言论等行为,给他人名誉造成了侵害。

针对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编造、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客户签约时应当让其了解到不得利用其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等信息。

自媒体名誉侵权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

自媒体名誉侵权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

自媒体名誉侵权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作者:黄慧敏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10期摘要:自媒体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业态,其自身所具有的互联网属性和特点极易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审理此类案件,虽可依传统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应同时考量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根据被诉主体的不同类型适用有区别的认定标准。

在原告主体资格审查方面,应注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誉权的主体的非唯一性。

在被告主体资格审查方面,应着重区分原创用户、转发用户、评论用户侵权行为之不同。

在构成要件方面,要注意区分行为违法、主观过错方面的不同和其中的因果关系。

在抗辩事由认定方面,应注意区分涉及公共利益的正当监督、批评和评论的正当性。

另外,应注意公众人物和法人的容忍义务。

关键词:自媒体;名誉侵权;司法审查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0-0126-03自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准入门槛低,自由度高、自治自律度低等特点造成了大量缺乏理性的声音充斥其中,加之其受众多、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等特点,极易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也造成传统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诸多方面依赖法官自由裁量。

梳理自媒体名誉侵权类案件的审理思路,总结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很有必要。

一、主体资格的审查(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誉侵权类案件的适格原告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起诉主体属于民事主体范畴;二是起诉主体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自媒体名誉侵权类案件同一般名誉侵权案件一样,主张权利的原告应当是享有诉争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中,自然人的名誉是对其个人道德品质方面好的社会评价,具有专属性。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虽然从权利性质上看是一种人格权,但其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往往远大于其人身属性,并且因其商号、商标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故而主张维护法人、非法人组织名誉权的主体具有非唯一性,在审查此类原告的主体资格时,相关商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持有人、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品牌管理方、商标持有人、经授权而获得商标使用权的主体均可能具备主体资格,故应通过考量侵权行为的指向性以及与原告权益的关联度来认定其是否适格。

名誉权纠纷的定量标准

名誉权纠纷的定量标准

名誉权纠纷的定量标准
一、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的判定条件包括:
1.被侵犯者必须是明确且独立的个体或者法人实体;
2.行侵权之实者主观评判自身有过错;
3.实质性地伤害了他人名誉并使第三方得知的;
4.肇事者采取了侮辱、诋毁等行动;
以及
5.此行为已经给受害者名誉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咱们来聊聊什么叫侵犯著作权吧,这个事儿,得看你是不是故意的,而且你得搞清楚,你做这事就是为了赚钱。

要是你不小心犯了错,比如你以为人家的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就随便复印发出去了;或者你明明知道这不行,但是因为你想要提高自己的名气之类的非赚钱目的,那也不能算是侵犯著作权。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一、名誉受到侵害的事实。

这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即外部名誉损害、内部名誉损害和财产损害。

所谓外部名誉损害,是指受害人客观公证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行为而降低。

二、行为人要有违法行为三、侵权行为人须有过错名誉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认定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而区别对待。

因为这样的法理精神的贯彻,能够使人民特别是新闻媒介更为方便地对公制人员和社会公众任务进行监督和批评,防范腐败。

侵权行为应当具有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即使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该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四、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在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社会评价降低(外部名誉损害)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无须举证的因为不证自明。

而对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失(内部名誉损害)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需要受害人举证。

此外,对名誉侵权引致的财产损害,应注意区分有的财产损害是否是因为受害人维护自身名誉的“必要的直接损害”。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名誉侵权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网络环境中的名誉侵权行为究竟是否违法?该如何认定其违法性?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名誉权受到《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对名誉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了诽谤、侮辱等对他人名誉的侵犯行为。

如果在网络环境中出现此类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在判断名誉侵权行为是否违法时,既需要考虑行为本身的客观性,也需要考虑行为主体的主观性。

客观上,诽谤、侮辱等行为如果具有造成公共不满情绪或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就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

主观上,对于实施名誉侵权行为的人而言,如果其具有明显的恶意、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那么其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在网络环境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还需要考虑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价值,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言论自由并不等于无限制,也不等于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法律上,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如果个人的言论侵犯了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还需要考虑社会道德和舆论监督的力量。

在网络环境中,一旦有名誉侵权行为发生,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监督。

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一旦有名誉侵权行为被曝光,很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给相关行为主体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To be successful, go crazy first and move forward with a simple mi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名誉,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社会上的声誉,即社会对于公民、法人的价值的评价。

行为人实施了以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每一个公民的名誉都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此时主要保护的就是形成的名誉方面的权利,也就是名誉权,这是不容许任何人、机构、组织随意侵犯的。

而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

那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一、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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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作者:王晓萌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7年第10期
新兴自媒体新闻平台层出不穷,已经逼迫部分传统媒体新闻人为求生存而选择职业转型。

本文通过了解传统媒体新闻行业发展的现状并以其为依据,对自媒体新闻行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和细致研究。

从中发现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阐述面对危机时,自媒体新闻人如何克服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的缺陷。

应该说名誉权侵权行为背后存在多种可能性,通过深入研究在传统媒体新闻与新兴自媒体新闻交织衍生的狭窄发展空间下,有什么通道能帮助自媒体新闻人进行更好的名誉权侵权的保护和转型,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自我核心竞争力,为自身生存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时代变迁,日新月异。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存在与固有发展模式产生的矛盾的巨大挑战。

在言论自由、信息发达、人们思想解放的现代社会,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也面临着尴尬的境地。

于海涌等所著《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2013年6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讲述了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及有关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平面媒体的表达自由、电子媒体的表达自由、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和表达自由的保护级别等内容,对新闻媒体表达自由的限制依据、目的、原则、方法等不同的维度进行分析和构建,研判了当前大量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原则与问题,分析和判定新闻媒体侵权的归责原则,并对推定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例外条件“实际恶意”进行纠正。

作者对我国群体组织名誉侵权规则的具体构建中的网络空间的隐私权问题、新闻媒体侵权的抗辩、公正评论之抗辩等内容进行解读,讲解了公正评论抗辩的适用规则和公正评论抗辩之分析检讨。

《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还讲述了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当前大量的新闻侵权事件中的灰色地带。

编者从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着手,从自媒体的空间性和虚拟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定义和分析,侧重于当下自媒体发展环境下的侵权案例和特定情境。

作者指出了当下诸多自媒体没有受到网络服务商的有效监管。

一方面作为网络服务商有监管的失责,另一方面作为信息发布者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种滥用舆论公器的行为是一种定性的侵犯名誉权行为。

作者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行系统的研究,指出当前自媒体环境下信息发布者的绝对不作为义务与过错。

该书的问世受到新闻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引导着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和探寻,最终希望在法律的空白地带提供更多的参考。

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新闻理论界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的空白。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媒体更加着眼于标新立异,吸引更多的网络群体形成舆论炒作。

面对大量的受众,互联网的内容生产开始走向集约化、精简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受众成为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有网络接收的个体。

无论是手机还是iPad,只要連接网络即可进入,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可发送和编辑新闻信息。

可以说受众受益于互联网的
便捷、快速、高效。

正所谓媒介即讯息,如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所有新闻人带来了转型的机遇,互联网络重组的新兴方式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受众也同样遭受着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带来的侵权的便利性和快速性。

在网络环境下的文化内容、活动、观念等综合要素的综合体,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射和延伸,因其自身的媒介因素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文化特性。

自媒体的出现也为更多的舆论侵权事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很多侵权现象频繁出现。

当前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彻头彻尾地改变了大众的传播方式,网络的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的改变,网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也逐渐加深,对互联网的内容要求、传播方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甚至很多网友不仅仅成为信息消费者,同时也成为信息生产者。

人们还是喜欢内容清晰明了、言简意赅的表达方式,这对于信息的解读和生产同样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大量的博客信息便于客户轻松阅读,如此迅速的发展模式不仅向新闻人提出了对信息内容传播的准确性、即时性的挑战,也对新闻人提出了转型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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