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合集下载

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

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

 (四)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1.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其次,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其公正和不偏不倚。公正与裁判,既是一种里表关系,又是一种唇齿相依关系。再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虽然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应当公正,但是公正对司法有着特殊的意义。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涵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要在法制实践中充分贯彻这项原则,第一,应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的斗争,第二,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区别与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与资产阶级法律平等原则存在着历史联系并在形式上相同,另一方面,二者在法律的本质上有着根本区别。第三,要看到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贯彻平等原则就是实现体现在法律中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第四,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不能由于责任人的家庭出身,或过去的功绩等等而对其的裁判偏离甚至违背法律的要求。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提出来的,清末民初传入中国。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文革期间,这一法律原则遭到“四人帮”的严重破坏,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被重新提出并被再次写入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没有差别。而法律平等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差别。笔者认为,所谓法律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和法律对待的平等。

法律人格的平等,指每个人作为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这种尊严。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承认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权利是法律平等的中心内容。在宪法和法律中通常有两种权利,一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普遍权利,另一种是宪法和法律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规定的特殊权利,即法定特权,如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和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二胎生育权等。对于这种权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当然,宪法和法律做出这种规定,必须有充分合理的根据。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在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在具体进入权利领域的时候,公民能否依据自已的能力获得所需要的权利,是权利主体自身的事情。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是法律无力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律只能承认它的存在。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才出现了公民享有权利的千差万别,公民不能因此而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2.公平的内涵及要求。(P110)
内涵
要求
权利公平
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规则公平
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
机会公平 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公平的价值。(重要性)(P110) (1)对个人: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①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 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②公平能让人感受到 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对社会: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①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 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 证社会的长治久安。②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 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3)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6.我们应怎样守护正义?(P117~118)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 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 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2019A.8B)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 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 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原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了此原则。

此处,谈谈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上的平等是指制定法律本身的内容必须贯彻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从历史上看,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指的应当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最初将平等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确定下来的。值得注意的是,《人权宣言》第6条的全部规定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这个规定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关于法律的性质问题(即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二是关于公民在立法上的途径问题;三是关于公民适用法律上的平等问题。其中,所谓法律面前平

等的原则,单纯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且法律又是由公民亲身或者经由其代表制定,其内容的平等就是不言而喻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实践证明,不能说凡是资产阶级提出来或使用过的概念或口号,就都不能使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主体

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都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少数国家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言而喻,法律平等的主体不仅仅是公民,而是所有的人,即包括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在内。在第一种情况下,从字面上看,法律平等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事实上,法律平等并不限于本国公民,只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才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并不妨碍外国人也享有平等权利。

部编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知识点整理知识点归纳

部编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知识点整理知识点归纳

七下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知识点整理

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

9.1 生活需要法律

**1.为什么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对公民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在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来调整(2)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3)法律相伴我们一生。①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②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列举你所知道的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3.列举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抚养权、劳动权等。*4.列举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监护子女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护环境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5.在原始社会,人类用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自觉自愿遵守。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

**6.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7.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1)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

(2)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如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8.什么是法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

“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

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实践证明,不能说凡是资产阶级提出来或使用过的概念或口号,就都不能使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主体

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都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少数国家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言而喻,法律平等的主体不仅仅是公民,而是所有的人,即包括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在内。在第一种情况下,从字面上看,法律平等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事实上,法律平等并不限于本国公民,只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才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并不妨碍外国人也享有平等权利。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测评(含答案)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测评(含答案)

第四单元测评

(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

一、请你选择(下列各题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是符合题意的。每小题3分,共30分)

1.“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任何人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2.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享受到在现实生活中所不能实现的许多“自由”。这意味着我们()

A.可以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B.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C.应该把外在的规则变成自己内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D.没必要遵守匿名世界的“游戏规则”

3.关于自由和法治的关系,有人曾做过这样的描绘:行星说,自由就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火车说,自由就是在铁轨上来回奔跑;鱼儿说,自由就是在河水里欢快地遨游;风筝说,自由就是系着一条长线在风里飞翔;汽车司机说,自由就是牢记交通规则,握好方向盘。这段描绘说明了()

A.自由是无条件的

B.世界上没有自由

C.自由可以离开法治

D.没有任何限制、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4.现在网络社交平台在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网络社交平台言论须接受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与约束,“网络社交平台不是完全的个人空间”。这说明()

①自由是无条件的②自由是有条件的③社会生活中任何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约束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④自由离不开法治,法治也离不开自由,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宪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关于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1975年宪法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78年宪法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由于国家发展各类学校及文化教育设施的内容,在本法第19条有关国家教育制度的内容中已有规定,因此在本条就不再作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以宪法为依据,也相继制定了以教育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方面的理解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有人提出,什么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天赋人权还是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利?受教育权与平等权

是什么关系?有人提出,既然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放弃它呢?既然是权利,为什么又同时成为一项义务呢?愿不愿接受教育是纯属个人的选择,一个人就是厌恶读书,国家凭什么课予其受教育的义务,又如何强制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即使认可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有人又提出,根据宪法的规定,受教育的义务究竟是谁的义务?是父母的义务,还是儿童、少年的义务?如果是儿童、少年的义务,他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去承担义务?公民究竟是有终身受教育的义务,还是仅限于儿童、少年时代才有受教育的义务呢?等等。

论法律平等

论法律平等

论法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指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财富或其他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一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旨在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法律平等的理论基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独立、自由的个体,不应该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平等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程序公正、法律执行公正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不应该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被歧视。这包括了对刑事犯罪的处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相同的刑罚,不应该因为种族、性别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此外,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进行辩护等。

法律程序公正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这包括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中立性、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等。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该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应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辩护律师也应该有充分的权利保障,以便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执行公正是指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这包括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监狱对待囚犯的方式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程序,不应该滥用职权或侵犯他人的权利。监狱对待囚犯的方式也应该公正,不应该侵犯囚犯的基本权利。

尽管法律平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实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例如,在某些国家中,女性可能会因为性别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在就业、薪酬等方面受到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法律人人平等
法律是无情的,任何 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 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是大是小,法律 总会毫不留情,就像 左边这幅漫画里的一 样,虽然是小朋友违 反交通规则,但也要 接受处罚,不过只是 较轻而已。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俗话说“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作恶就要 受惩罚,法网看起来 似乎很不周密,但最 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而坏人就会受到应有 的惩罚。是的,虽然 有些人逃过了法网, 但躲的了初一躲不了 十五总有一天,回落 网的
青少年为什么会犯法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 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 气而产生犯罪动机。
一般青少年都是团伙作案,并且犯罪时缺 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 后果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青少年作案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 施犯罪。
青少年如何避免犯罪
青少年犯罪,与不良的家庭教育关系很 大。父母是孩子最早的启蒙老师。父母如 果因为孩子不争气,就采取心理高压、动 手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就可能造成 严重的后果。有些孩子不堪忍受父母施加 的重大压力,竟然将亲生父母杀害。家长 切记,温和的家庭教育才能培养出身心健 康、人格健全的好孩子。
法律——强制不好的行为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 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 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习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通过学习要知道,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
义务、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从而树立起平等意识和法 制观念。 【能力目标】:
2.正确把握法律的平等性,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 行义务的能力,反对不平等现象、特权现象和歧视行为。 【知识目标】:
作平等,对每一个人的权利都一样地加以护卫,不羡慕富者,也不蔑
视Fra Baidu bibliotek者
--
------[荷兰]斯宾诺莎
(1)我国公民,不受哪些条件的限制,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 赋予的各项权利?(六种即可)
(2)平等地适用法律,我们应反对什么?
教师寄语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 此,我们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 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做一 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思考回答:
1、请你结合所学到的知识,评析材料中几个同学的观点。
2、小明同学究竟应该怎么做?
师生共同总结,理解记忆
1、怎样认识平等的享有权利?
(1)在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家庭出身、文化程度、财产数量等都平等地享有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我国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 益,不歧视任何公民。
(1)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说明什么?

宪法知识问答题题附全部答案

宪法知识问答题题附全部答案

宪法知识问答题100题附全部答案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什么是违宪?

答:在我国,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zd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宪法不同与其他普通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它涉及国家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则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3)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回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通过普通法律则只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我国现行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宪法实施和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公民平等权注意事项

第一,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平等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确了立法不平等。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敌对分子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法律必须只能反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的意志,也即只能反映人民的意志。所以,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

第二,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利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律的公正对待。

第三,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这些内容无疑属于平等权范畴,但基于特定主体的因素和传统因素,它们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或为人们所违犯,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宪法和法律特别强调对它们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社会生活、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和予以确保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考:这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任务一:平等地享有权利
看课本第111页,第一段文字框材料 思考:党和政府为什么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
2003年12月10日,来自武汉大学的萧汉明等5为哲 学系教授赶到北京市监狱,专程参加一个罪犯、 也是博士生的答辩会。参加答辩的罪犯杨名46岁 ,层担任某部委副司级秘书职务,2001年因犯窝 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捕前,杨已经考取了 武汉大学的博士生,在监狱中他继续学习,并撰 写了十万字的论文。2003年10月10日,他向监狱 提出了博士论文答辩的申请,法院认为,他涉嫌 犯罪的行为与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两码事,因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保 此,决定让他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监狱管理层与 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歧视任何公民 武汉大学协商后,为他在监狱内举行了一次特殊 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其论文最终获得通过,这在 北京市监狱史上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
问题:这则材料说明了什么?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 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九课第二框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导入新课
从这幅图片中你感受到什么?
从中你感受到什么?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就男女平等 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部分享有同 男子平等的权利。”
材料二: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宪法。从1995年 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 到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 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 “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 的全方位“认证”。
Baidu Nhomakorabea
这些法律规定说明了什么?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 身、文化程度、财产数量等,都平等地享有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我国法 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歧视 任何公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