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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5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15
【实施日期】2004.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的意见
市政府: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全面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管理程序,明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基础性规章。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是化解劳动纠纷和减少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也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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