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绵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绵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绵府函〔2022〕258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绵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办公室的通知绵府函〔2022〕258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有关站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及省住建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双段长”制实施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2〕137号)等文件要求,经路地双方协商一致,成立绵阳市“双段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双段长”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段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袁明市政府副市长王建彪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苏杰市住建委主任朱治明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段长成员:刘世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光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邓光明市住建委副主任康孝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玺市应急局总工程师陈辉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副段长二、“双段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二)组织“双段长”业务培训,学习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铁路基本知识、隐患排查整治基本规定、程序,铁路交通事故案例等。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外侨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新增的职责。
1.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投诉工作。
2.协调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3.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市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阿府办函〔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报阿府办函〔2008〕3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2007年,各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州政府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较好地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按照全州政务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县、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在考核各县、各部门完成2007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其上报政务信息被采用情况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现状等,决定对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3个先进集体和黄晓波等6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各县、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2007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附件2007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一)县先进集体(8个)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州政府部门及省、州双重领导单位先进集体(22个)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统计局州经委九寨沟管理局州林业局州民政局黄龙管理局州水利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州交通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公路局州教育局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二、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一)县先进集体(9个)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州政府部门及省、州双重领导单位先进集体(24个)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统计局州经委州人事局九寨沟管理局阿坝日报社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林业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州水利局黄龙管理局州科技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公路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政府驻京联络处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一)县先进个人(8人)黄晓波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江涛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杜长江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牛培荣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洁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毛云阳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尹平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夏拉布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州政府部门及省、州双重领导单位先进个人(22人)骆淑映州旅游局周成江州农业局陈敏州畜牧兽医局黄健英州统计局钟刚州经委熊星九寨沟管理局吴刚州林业局付耀林州民政局杜娟黄龙管理局李兆华州水利局赵浩生四姑娘山管理局向文玲州交通局谢茂巧州财政局段辉琼州公安局张成寿州科技局刘跃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蒋学彬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王进州卫生局王军州公路局黄光君州教育局夏红英州气象局杨培辉州国土资源局四、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一)县先进个人(9人)王涛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江涛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陈李斌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田永春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建忠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候定茂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任青云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袁世宁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胡泉涌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州政府部门及省、州双重领导单位先进个人(24人)杨彬州旅游局周成江州农业局陈敏州畜牧兽医局胡晓映州统计局唐寅州经委叶峰州人事局陈雨九寨沟管理局聂采堂阿坝日报何金萍四姑娘山管理局阿丹州民政局吴刚州林业局李兆华州水利局朱春燕州交通局罗尔伍黄龙管理局刘跃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涛州科技局林辉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王进州卫生局高旭州公路局罗鸣州国土资源局郭斌州气象局严木初州文化局陈俊州工商局许弟友州政府驻京联络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川人社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近年来,全省法制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等47个“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主任科员李光奇等80名“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47个)成都市(4个)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郫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贡市(1个)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攀枝花市(2个)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盐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泸州市(2个)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德阳市(3个)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什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3个)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元市(2个)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苍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遂宁市(3个)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射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江市(2个)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乐山市(2个)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充市(3个)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市(3个)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安市(2个)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武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达州市(3个)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万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巴中市(1个)南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雅安市(2个)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石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眉山市(2个)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监督科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阳市(1个)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阿坝州(2个)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汶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孜州(2个)巴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康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凉山州(2个)普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越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件2: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名单(共80名)成都市(6名)李光奇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主任科员李燕(女)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且直崇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何群芳(女)新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波大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杨宗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自贡市(3名)谭守明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黄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雷宇(女)富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攀枝花市(2名)兰岚(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科员邱乾林米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泸州市(4名)马辽川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陈静(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富海古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时安泽古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监督股股长德阳市(3名)何荃麟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黄孟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唐肇朴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绵阳市(5名)邹光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员冯光亚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梁胜三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梁鸣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永泉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广元市(4名)曾浩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何国强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科科长赵凯道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曾运芳(女)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遂宁市(2名)黄媛琳(女)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唐辉军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内江市(2名)张建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何浪飞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乐山市(5名)罗洪丹夹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代晓梅(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股长盛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阳茂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许云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南充市(5名)朱明雄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佘朝敏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科长曹琼(女)阆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生明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股长王龙君仪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宜宾市(5名)刘宁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许银锋筠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贺志军江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勃(女)兴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渊(女)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广安市(2名)申薇薇(女)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陈宏(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达州市(4名)杨忠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万国念宣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唐英忠大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雷勇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巴中市(2名)王兰(女)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全志平南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雅安市(4名)王兴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科长张仁锋芦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曹立松汉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陈福春石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眉山市(3名)白刚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云霞(女)彭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窦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资阳市(2名)吴洲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林简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阿坝州(4名)高荣霞(女)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向繁荣理县人民政府法制科科长何富民九寨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田艳泽(女)马尔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孜州(4名)王能宏(女)甘孜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林玉婷(女)乡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何建勇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春丽(女)炉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凉山州(4名)沙马雪松喜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邓洪明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登凤(女)西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朱安奎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5名)孙顺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处处长熊英(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李向兵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制处处长郑天柱(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制处副处长蒋吉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
行政责任案例(11.23)

行政责任案例—行政违法案例一余克明等诉盐亭县政府违法行政案(行政违法)案情简介:1999年盐亭县政府决定进行旧城改造,并规定县城旧城区的居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联合建房。
余克明以及附近的19户居民所在的地方正好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旧城区。
1999年7月28日,盐亭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了余克明等19户居民的立项申请,赋予了他们对其旧房所占的204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建设的权利,余克明他们顺利地拿到了这片土地的项目权。
但在2000年7月28日,盐亭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突然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公告,将包括余克明他们曾经获得立项的土地一起对外公开招商投标。
2000年8月16日,招商中中标的德阳航通公司又从盐亭县取得了余克明他们曾经获得项目的建设权,并很快就办完了一切后续开发建设手续,准备对余克明等19户居民居住的这片房屋实施拆迁。
余克明他们认为盐亭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未经他们同意,将他们拥有的旧城改造项目权再次用于对外招商的具体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属行政违法。
于是,2000年的9月,他们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政府撤销其侵占19户居民享有的旧城改造项目权的行政行为,归还他们的项目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0万元。
就在余克明等人起诉期间,德阳航通公司已经开始准备对余克明他们进行拆迁了。
但余克明等居民与航通公司就拆迁问题始终达不成协议。
于是,德阳航通公司只好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拆迁。
2000年10月19日,县人民法院出动了大批警力进行了强制拆迁。
2001年10月,绵阳市中级法院判决认为,余克明他们不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而盐亭计划经济委员的立项批复也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驳回了19户居民的诉讼请求。
余克明等19户居民不服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应审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它却只审了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遂要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奖、优良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奖、优良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吉府法函[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奖、优良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决定(吉府法函〔2008〕1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委、办、厅、局:2007年,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5个单位和肇力等66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综合评比优秀奖、优良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OO八年一月二日附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综合评比优秀奖、优良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综合评比优秀奖单位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榆树市法制局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永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磐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舒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珲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图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梨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双辽市法制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集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扶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临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抚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省公安厅法制处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省财政厅法制处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与政策法规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省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省人事厅法规处长春海关法规处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综合评比优良奖单位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松原市法制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肇力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副调研员钱朋斌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李茜彧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张瑞英长春市宽城区法制办公室科长陈小丽德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宫为民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冯光辉吉林市昌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翠富吉林市龙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宝君桦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庄长青蛟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文美兰珲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高宏君汪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申海龙延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姜东日龙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张宾生敦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陈军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英伟四平市铁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郞大珩四平市铁东区法制办科长赵凤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崔成学通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指导科科员汲寿利柳河县政府法制科科长张余信辉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李长章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法制科科长曹阳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尹光惠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伞海峰大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张训军镇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荣莉莉松原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艳燕松原市法制办公室科员白雪松松原市宁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张涛长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广良辽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耿兴泉辽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年华辽源市西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颖东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张杰白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袁寿清临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洪峰白山市江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隋作强靖宇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李兵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国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淑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周向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可佳音省公安厅法制处科员魏小鹏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杨炳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李锴省财政厅法制处副主任科员邵新怀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副处长于颖超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秦琪省测绘局行业管理与政策法规处科员刘向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副主任科员文斌省农委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杨跃跃省卫生厅法规处科员程赫鹏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王静波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长平省发改委法规处处长李双福省林业厅法规处科员徐海涛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于保刚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牟善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助理调研员李志敏省粮食局综合处处长马振华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董汝幸省审计厅法制处处长姚玉和省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兆宇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磊长春海关法规处处长。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绵府办内〔2014)18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绵府办内〔2014)18号各处(办、室、中心):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4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
各处(办、室、中心)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业务内相关信息的编辑、修改、复核、送审,并选取适当公开形式发布。
第五条各处(办、室、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公开发布工作。
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秘书---处负责网上加载,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有:(一)机构信息: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姓名、职务、简历、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处室及工作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信息公开办、人事处负责)(二)法规公文: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秘书处负责)(三)政府决策:市政府办公室拟制审定出台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决定、意见等)以及工作发展规划等信息。
(研究室、具体承办的处、办、室、中心负责) (四)工作信息:市政府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及重要的专项工作计划)、全市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南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注重体现“一县域一特色、一行业一典型”,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全面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绵府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22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附件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绵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科学城办事处〕(二)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绵府办函〔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绵府办函〔201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积极作为、勇于争先,在全市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单位、先进单位。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县政府等6个优秀单位、平武县政府等34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名单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附件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名单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6个)安县政府、三台县政府、江油市政府、游仙区政府、梓潼县政府、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34个)平武县政府、盐亭县政府、涪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科创区管委会、仙海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市维稳办、市目督办、市法制办、市接待办、市网信办、绵阳调查队。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396e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77.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要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具备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关于“行政性”,宜从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文件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及是否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等方面把握。
(二)关于“外部性”,宜从文件调整对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方面把握。
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指规范性文件中管理内容涉及的对象。
(三)关于“规范性”,宜从“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涉及权利义务”等方面把握。
“一定时期”包括几天、几个月或者几年;“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普遍约束力”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各县(市、区)、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4日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政府各类教育培训的主课程,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理论文献学习宣传和演讲比赛。
借鉴“法律七进”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
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大兴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1月网络问政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1月网络问政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绵府办函〔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1月网络问政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绵府办函〔2022〕148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对2022年11月全市网络问政办理工作实施考核,并对各承办单位的按时办理率和满意率拉通排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办理率和满意率均为100%的单位游仙区政府、江油市政府、三台县政府、北川县政府、仙海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委、市交警支队、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武引管理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残联、市烟草专卖局、绵投集团、交发集团、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公交集团、科发集团、绵阳人才集团、绵阳机场集团、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绵阳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
二、按时办理率、满意率较低的单位按时办理率较低的:市供销社66.67%。
满意率较低的:市司法局66.67%。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8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文风会风作出如下规定: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或应由自身负责的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
部门之间能够协商办理或可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的事项,不得向市政府行文。
企事业单位的请示事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解决的,不得向市政府行文,确需市政府协调或审批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向市政府行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领导同志交办的特殊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地本部门领导同志个人名义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
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不得党政联合行文和多头报文。
报市委的公文需要市政府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委,抄送市政府;报市政府的公文需要市委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
除涉密文件外,公文一般应通过云办公平台报送,切实减少纸质文件。
二、严格办文程序。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签收、登记和分办,严禁公文倒行、横传和“体外流转”。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红政发〔2019〕2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红政发〔201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州人民政府依法报请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红河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科学技术局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水利局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红河州应急管理局红河州审计局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广播电视局红河州能源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统计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红河州信访局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二、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红河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红河州中小企业局牌子。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加挂红河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红河州财政局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红河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加挂红河州地方民航发展局、红河州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加挂红河州畜牧兽医局牌子。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5〕2号)精神,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建立“四项清单”坚持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强化执行职责,大力推进市、县(市、区)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推行“四项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效能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建立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川盐亭发出首份司法决定书(29期)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姻”四川盐亭发出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定决定书5月9日,家住盐亭县八角镇曙光村12组的任天发、任翠霞夫妇,在盐亭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领到了因其子任龙飞在校园内不幸死亡,应该获得的最后一笔赔偿款。
前几天,盐亭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定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盐亭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与盐亭县人民法院“联姻”,密切衔接配套,协同运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该县发出的首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决定书,从而促成了这例学生死亡纠纷案,及时得到了案完事了。
案件当事人任天发、任翠霞夫妇的儿子任龙飞系金孔中学学生。
2012年3月25日晚下自习后,9:30许拿上一瓶丰谷牌白酒跑到另外一个寝室(306室),要马琳与他一起喝,马琳喝了两口,其余白酒被任龙飞喝完了。
11:50许,同铺的马琳发现任龙飞呼吸困难,随即报告班主任并拔打120。
班主任及4名学生将任龙飞送到金孔卫生院抢救,并联系家长。
3月26日0:28宣告临床死亡。
4月1日,亲友聚众冲击校园。
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罗义带领县法建办专职副主任冯泽高、川北律师所律师何德永、金孔法律服务所副所长胥雄、任政和等,经过清明节假期期间的4月2—5日的反复调解,平息了事态。
在稳定局势后,盐亭县人民调解中心又先后主持双方当事人于4月6日、4月8日两次调解。
在初步达成协议后,死者亲友和校方均担心对方出现反复。
盐亭县司法局建议双方到法院确认协议效力,打消各自顾虑。
双方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请求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
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书后,立即立案受理,院长吴颖和副院长苏奇元指派司法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陈海英和金孔法庭庭长赵万超和驻中心的徐琳、蒲廷德法官迅速到人民调解中心现场办公,询问两方当事人,审查案件相关材料。
经审查,法院认为,盐亭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两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于当天就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决定书》,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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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已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的函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精神,经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执行。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质量,现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部门前阶段报送的清理情况,对各部门报送的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的第二批
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布,请相关部门对《盐亭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县级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进行再次核对,有关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2009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联系人:何畅
联系电话:7121617
附:
1、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3、《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1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2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3
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5
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6
附件7:
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