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合集下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达市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依法行政年”。

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达市府发〔2010〕11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安排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年底,市、县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达市府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立法活动中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听证,是指在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公开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是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在政府立法起草阶段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立法审查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起草单位组织听证的,应当通知市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派员参加。

第五条政府立法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四)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五)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一名,由起草单位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听证会设听证人一至三名,由起草单位有关人员担任,负责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必要时可以对听证参加人询问并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7〕53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联系人:杨忠任勇联系电话:2526299二○○八年六月十七日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安排》,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遵循的原则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对县(市、区)政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标准。

(二)对部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行政执法预期目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27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学龙朱珠吕元华【审理法官】毛学龙朱珠吕元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先春【当事人-公司】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忻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忻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忻【代理律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先春【被告】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关于李先春向通川区政府来信处理的情况说明、请求依法拆除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农贸市场1号雨棚申请书等,均已随卷移送本院。

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李先春实质上是请求通川区政府履行拆除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农贸市场1号雨棚的法定职责,因该职责并不属于通川区政府的权限范围,故一审法院依照上述规定裁定驳回李先春的起诉,该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李先春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8•【字号】达市府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达市府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3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项行政权力全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规范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所有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规范、所有应公开流程全面公开。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牵头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达市府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53号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达市府办[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强化示范引领。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行政效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期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通川区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通川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办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类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2010年区政府法制办收到50个单位或部门送审的合同(协议)草案共93件,其中按程序已备案74件,涉及金额16519.41万元,3件不予备案,16件正在按程序送审中;2010年区政府(含区府办)按“三统一”要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现将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登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yfxz/)查询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送:市政府法制办。

区委常委。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府各部门。

(共印40份)
- 7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