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617494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f.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达市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依法行政年”。
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达市府发〔2010〕11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安排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年底,市、县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341c4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e2.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达市府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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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立法活动中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听证,是指在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公开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是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在政府立法起草阶段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立法审查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起草单位组织听证的,应当通知市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派员参加。
第五条政府立法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四)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五)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一名,由起草单位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听证会设听证人一至三名,由起草单位有关人员担任,负责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必要时可以对听证参加人询问并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cbd847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cd.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7〕53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联系人:杨忠任勇联系电话:2526299二○○八年六月十七日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安排》,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遵循的原则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对县(市、区)政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标准。
(二)对部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行政执法预期目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4bb6a4e6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2c.png)
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27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学龙朱珠吕元华【审理法官】毛学龙朱珠吕元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先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先春【当事人-公司】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忻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忻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忻【代理律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先春【被告】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关于李先春向通川区政府来信处理的情况说明、请求依法拆除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农贸市场1号雨棚申请书等,均已随卷移送本院。
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李先春实质上是请求通川区政府履行拆除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农贸市场1号雨棚的法定职责,因该职责并不属于通川区政府的权限范围,故一审法院依照上述规定裁定驳回李先春的起诉,该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李先春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9f05440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13.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8•【字号】达市府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达市府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3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项行政权力全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规范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所有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规范、所有应公开流程全面公开。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牵头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f0739a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f.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达市府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53号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0ce00d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66.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达市府办[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强化示范引领。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行政效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967b5e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7.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创新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
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研究制定《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e94500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9.png)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达市府办函[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六新任务”及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按照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要求,在全面完成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为确保2010年- 2011年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对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开展专项督查。
按照《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督查,2010年9月前完成)明确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细化量化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的行政和民事合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
2010年年底前评估1件,着手研究后评估实施办法,2011年5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https://img.taocdn.com/s3/m/ae83ecc08bd63186bcebbc49.png)
第一期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通川区2009年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区政府《通川区加强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区府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法制局代表本级政府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能,加大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经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
从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效果看,绝大多数执法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等经济行政行为的重要性认识有很大提高,能自觉主动按法定程序报送区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协议)审查的基本情况2009年区政府法制局共收到40多个单位或部门送审合同(协议)草案共128件,内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工程合同等,其中按程序备案68件(见附表一)。
其余60件送审合同或协议草案(见附表二),经法制局初步审查后分别作出修改完善、不予备案等处理。
全年履行合同备案审查制较好的单位有:张爱萍故居管理所、区投资公司、区国资办、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
二、合同(协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中发现:①个别中小学校为赶工期进度,简化相关程序,资料不齐,先签后审;②部分单位或部门送审合同草案被法制局退回修改或补充材料后,未及时重新报送审查;③个别单位或部门规避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也时有存在。
④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合同(协议),由于数额巨大,且合同文本极不规范,法制局暂停审查,待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制后,法制局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加强对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的需要。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区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三大自身建设目标,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程序(见附三),法制局将进一步加大此方面服务与监督力度,定期通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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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2016年5月5日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1日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二)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四)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九)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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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达市府办函[2014]79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达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促进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达市府发〔2014〕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从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正义,保障行政执法实体正义。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年”主题活动,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细化固化执法流程,进一步精简优化执法环节,进一步公开透明执法程序,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程序意识和执法为民理念,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实现执法结果正义与执法程序正义同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有新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精神面貌有新改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新加强,树立为民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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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达市府办发电〔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联系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2.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居民委员会3.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4.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5.达川区人民医院6.达州市达川区电子商务协会7.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8.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万源市妇女联合会11.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宣汉职教园区)12.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13.宣汉县工商业联合会14.开江县妇女联合会15.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16.开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7.大竹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18.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19.大竹县人民政府白塔街道办事处20.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21.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二、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一)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并对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五)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培训、立法调研和立法课题研究;(六)对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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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正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示范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县级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开江县人民政府
三、乡镇政府: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希望各示范单位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
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扎实工作,为全市上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结束——。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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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及时掌握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涉及下列内容的,属于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报送备案:(一)具体行政行为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的;(二)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的;(四)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区域社会影响重大的;(五)附带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六)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七)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
二、备案期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报送备案。
三、备案方式和材料(一)各县(市、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备案;市、县(市、区)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送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送备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备案报告一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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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规范行政复议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按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局。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一、对市级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扣分,最高扣100分,未扣分的得100分。
1.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2.行政复议人员未经复议知识培训合格或办案人数少于2人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3.因经费、复议接待与调解场所、交通工具、办案器材、查阅和复印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复议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4.对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未进行目标考评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5.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听证、报告、备案、监督等制度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6.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7.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复议答辩意见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其它有关资料,或影响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开展复议工作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8.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或者经行政复议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9.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按照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督促受理、责令受理意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或改进执法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10.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内容不齐备、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11.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工作,全年一次未开展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12.未按照要求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13.行政复议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经查实的,扣5分;14.因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被上级批评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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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通川区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通川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办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类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2010年区政府法制办收到50个单位或部门送审的合同(协议)草案共93件,其中按程序已备案74件,涉及金额16519.41万元,3件不予备案,16件正在按程序送审中;2010年区政府(含区府办)按“三统一”要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现将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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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登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yfxz/)查询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送:市政府法制办。
区委常委。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府各部门。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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