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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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通川区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通川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办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类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2010年区政府法制办收到50个单位或部门送审的合同(协议)草案共93件,其中按程序已备案74件,涉及金额16519.41万元,3件不予备案,16件正在按程序送审中;2010年区政府(含区府办)按“三统一”要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现将2010年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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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登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yfxz/)查询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送:市政府法制办。

区委常委。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府各部门。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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