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转基因食品相关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法规
通过制定统一的进口要求,确保所有进口食品都 符合欧盟内部市场的要求,避免不同成员国之间 的监管差异。
防止欺诈和假冒
规定要求进口商提供准确、完整的食品信息,防 止欺诈和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食品进口的程序和流程
预注册和许可
01
进口商需要向欧盟海关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种类、
数量、原产地等,并获得欧盟海关的预注册或许可。
03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
食品标签法规的目的和要求
01
确保食品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食品标签必须准确、清晰地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生产信息,以
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02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实施严格的食品标签法规,欧盟确保消费者获得足够的信息,以评
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消费选择。
详细描述
欧盟通过制定严格的食品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同时,欧盟还设立了专 门的执法机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欧盟还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 国食品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食品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
总结词
打击食品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需要国际社会 的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是关键。
欧盟食品法规
• 欧盟食品法规概述 •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 •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 • 欧盟食品进口规定 • 欧盟食品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打击
01
欧盟食品法规概述
欧盟食品法规的目的和重要性
确保食品安全
促进食品贸易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欧 盟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 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制定过程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1. 概述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基因的改造和调整,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功能。
由于其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引发的争议和风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2. 主要法律法规2.1. 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旨在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和管理。
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和标识要求,明确了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通、进口和出口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2.2. 美国转基因食品法案美国转基因食品法案于1992年通过,旨在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该法案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标准和程序,要求转基因食品在上市前必须经过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评估。
2.3. 欧盟转基因食品法规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比较严格,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和标识要求。
转基因食品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先经过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安全评估,并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转基因”字样。
3.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的意义和影响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可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转基因食品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也确保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食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从而自主选择。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标准存在不确定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转基因食品的法规制定过程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
4. 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应用将继续增加。
在,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需要更加全面和严格,以适应新的科技和市场需求。
科学研究和食品安全监管也需要加强,以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5.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食品技术和产业,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法律法规简介及转基因法规简介
编号 名称(中文) 名称(英文) 主要内容
该法规包括四章内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目标 和定义;转基因食品的授权、监督管理及标签说 明;转基因饲料的授权、监督管理和标签说明; (EC) No 1829/2003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法规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feed 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共同条款。该条例负责批准 GMOs及其投放市场的管理,条例还对所有含有 GMOs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以及有意向环境释放 GMOs,建立了唯一许可程序。此许可有效期为10 主要规定了使用添加剂的剂组、欧盟参考实验室 (EC) No 1831/2003关于动物营养使用的添加剂的规定 On additives for use in animal nutrition 的责任和义务、特定饲料添加剂和复合添加剂的 具体标签要求、添加剂的一般使用条件。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生产的可追溯和安全卫生管 (EC) No 183/2005 饲料卫生要求条例 Laying down requirements for feed hygiene 理要求。 该委员会条例对一般入境文件(CED)、指定入境 点(DPE)、代销等作了定义,对产品入境的最低 要求、指定入境口岸名单的通报、托运货物的事 on official controls performed to ensure 先通知、通用进境文件使用语言种类、增加指定 为保证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 the verific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feed 入境口岸的官方控制、饲料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 (EC) No 882/2004 和动物福利规定的符合声明执行 and food law, animal health and animal 、分拆托运、不遵守行为的处理、措施涉及的费 的法定控制措施 welfare rules 用问题、向委员提交托运报告等内容作了详细的 规定。附件I中列出了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饲料 和非动物源性食品的清单及其具体的检测频率, 附件II给出了一般入境文件、海关指引等文件的 法规主要内容有:制定食品法律的总体原则和要 求,包括建立欧盟共同的原则和责任,建立提供 强大科学支撑的手段、建立有效的组织安排和程 序来控制食品和饲料安全;建立欧洲食品安全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EC) NO 178/2002 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局;制定处理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和饲料安全事 food law 件的程序。 本法规主要有五大章,第一章:法 规的范围和定义;第二章:基本食品法;第三 章:建立食品安全局;第四章:建立欧盟内的快 速预警系统,应急管理;第五章:程序和最后条 该指令列出了动物饲料中可能含有的39种不良物 2002/32/EC 关于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的指令 On undesirable substances in animal feed 质和允许的最大含量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原料和复合饲料投放市场的准 (EC) No 767/2009 关于饲料投放市场和使用 Marketing of feed 则。 该委员会条例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总则; (EU) No 575/2011 关于饲料原料目录的委员会条例 On the Catalogue of feed materials【废止】 (二)饲料加工方法一览表;(三)饲料原料的 名称、描述和强制声称一览表。
生物技术 欧美政策
生物技术在欧美地区受到了广泛的政策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关于生物技术的欧美政策的一般概述:
欧洲:
1. 欧盟生物安全法规: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确保在欧洲境内开展的生物技术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规:欧洲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严格的标识和追溯要求,消费者有权知道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美国:
1.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美国FDA负责监管并批准生物技术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和药物等。
根据该法案,生物技术产品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2. 环境保护署(EPA)的生物技术规定:EPA负责监管和管理生物技术相关的农业和环境问题,例如转基因作物的农药使用。
3. 农业部(USDA)的生物技术规定:USDA在农业领域制定政策和监管措施,确保农业生物技术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这些政策旨在平衡生物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与公众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物技术政策上的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都致力于确保生物技术的安全和道德性。
如果您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政策有更详细的了解需求,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生物技术的环保法规欧盟美国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
生物技术的环保法规欧盟美国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生物技术的环保法规——欧盟、美国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技术在农业、医疗和环保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和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各国和地区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以规范和监管生物技术的应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欧盟、美国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在生物技术领域中的环保法规。
一、欧盟的环保法规1. 欧盟对转基因作物的法规欧盟对转基因作物有着严格的法规。
根据2001年通过的欧盟转基因作物法规,任何转基因作物在欧盟境内的销售和种植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该法规要求转基因作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且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临床试验。
2. 欧盟对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的法规欧盟采用了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来管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授权。
该法规要求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学品必须进行注册和评估,并根据危险程度进行授权。
此举旨在减少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二、美国的环保法规1.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监管措施美国环保法规主要由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和执行。
该机构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定,保护公众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
例如,1980年通过的“超基金法案”授权EPA对废弃物处理和清理进行监管和资助,以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
2. 美国转基因食品标签法案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相对宽松,但在标签信息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2016年通过的转基因食品标签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中国的环保法规1. 中国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规中国于2001年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该法规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实验、生产和应用的管理措施,强调产品的安全性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范及其借鉴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范及其借鉴宋锡祥[1]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转基因生物技术在争论中不断发展。
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2001年的5260万公顷。
至2000年,已有将近50个国家相继培育成200多种转基因作物,其中各国已获上市的转基因作物产品种类已达149个,仅美国就有42个,由转基因作物生产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份已达4000余种。
转基因农作物及其产品市场销售额由1995年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亿美元。
为了有效规范转基因食品投放市场,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欧盟有关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框架已初具规模,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
一、欧盟转基因食品管理立法现状(一)1990年4月23日欧盟理事会发布的《指令》第90/220/EEC号有关转基因生物故意释放环境的内容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制定了统一的法令,1990年第220号《指令》的出台既是针对研究和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了对包含或者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产品投放到市场,而实施转基因食品故意释放环境时,确保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欧盟理事会1990年的《指令》被认为是“横向立法”,欧盟也已采纳该产品——特别立法与1990年《指令》的风险评估原则相结合。
指令对转基因生物的构成作出界定,即“在某生物中,由于其基因材料用某种方法已经被改变,它通过和或与自然的配对结合不会自然产生”。
而生物鉴别技术导致转基因食品的出现。
1、(Deliberate release for R&D)对于研究和发展的故意释放出于研究和发展的需要,在故意释放到大田的试验实例中(由指令B部分规范),成员国的主管部门要进行评估并就是否同意将试验案卷材料的提交作出决定。
欧盟委员会已经建立了案卷信息交换程序,并把此任务委托给联合研究中心。
迄今为止,已接受和分发了1500多个案卷,其中不涉及保密的案卷摘要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
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1. 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对粮食安全的日益关注,转基因食品在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涉及到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重要问题,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以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国际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2.1 欧盟转基因食品法规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非常严格。
根据欧盟法规(EC) No. 1829/2003,任何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欧盟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以及环境进行评估。
此外,欧盟还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2 美国转基因食品法规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相对较为宽松。
根据美国环保局(E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相关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审批主要以安全为基础。
只要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在营养成分和安全性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就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此外,美国规定转基因食品标签只需满足现行产品标签规定,不需要特别标识转基因成分。
2.3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法规除了欧盟和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各自的转基因食品法规。
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
3. 中国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之一,也是转基因食品的重要生产和消费市场。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严格。
目前,中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2015年,中国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该法规主要涉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审批、标识、追溯和监管等方面。
根据该法规,任何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
同时,转基因食品还需要进行标识,以便消费者明确知晓。
3.2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除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中国还有《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是指欧洲联盟对食品及农业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良好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其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加强欧洲市场内和境外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1.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因食品引起的疾病和危害;3.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食品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二、法规内容1.食品安全标准: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包括对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等。
2.食品检验与监管: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食品检验和抽检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
4.食品紧急反应与召回:建立了食品紧急反应机制,要求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如召回产品、停止销售等,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5.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求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1.食品行业的标准统一: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统一了欧盟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保了市场内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4.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欧洲转基因政策
欧洲转基因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洲转基因政策一直备受争议,欧盟自1990年代起便开始对转基因作物实行严格管控和审查。
欧盟对转基因的立场一直较为谨慎,主要考虑到转基因作物可能对环境、健康和农业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虽然欧盟在转基因政策上采取了相对保守的立场,一些国家和科学家依然主张应该进一步放开转基因作物的限制,以满足粮食需求和减少农业影响。
欧盟对转基因作物的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和复杂。
根据欧盟法律,任何希望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转基因作物都必须经过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审查,然后取得欧盟成员国的批准。
只有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标记要求,转基因作物才有可能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委员会还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进口进行了限制,只允许少数几种转基因作物进入欧洲市场。
欧盟的转基因政策受到了各方的争议。
一些人认为欧盟对转基因作物的严格管控是过于保守和害怕风险,导致欧盟无法充分利用转基因技术带来的潜在好处,比如增加食物产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抗虫抗病能力等。
他们认为,转基因作物可以为欧盟的农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创新,提高欧洲的农产品竞争力。
一些人则认为欧盟的转基因政策是正确的,应该坚持不放。
他们担心转基因作物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未知的长期风险,而且转基因技术可能会加剧农产品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他们主张保持当前的转基因管理政策,继续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审查和限制,以确保欧洲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健康。
在欧洲各国,转基因政策也存在分歧。
一些国家如法国、奥地利和德国等一直坚持对转基因作物采取谨慎态度,拒绝种植转基因作物或进口转基因食品。
而一些东欧国家如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则更加开放,希望通过引入转基因作物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经济发展。
这些不同立场反映了欧洲各国在转基因政策上面临的挑战和抉择。
欧洲转基因政策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农业发展、食品安全等多方因素。
欧盟应该继续保持对转基因作物的谨慎态度,坚持科学和食品安全原则,同时也应该开放对转基因技术的讨论,并致力于寻找更加平衡和可持续的转基因管理方法。
欧盟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
欧盟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2003年10月18日,欧盟颁布了两项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规,即《转基因食品及饲料条例》(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法规第1829/2003号)及《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条例》(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法规第1830/2003号)。
新条例废除了欧盟四项现行相关法规中的三项,即《含Round-Up Ready大豆和Novartis Bt-176玉米的饲料标识条例》(1139/98号)、《外源性污染物条例》(49/2000)和《转基因添加剂和调味剂条例》(50/2000)。
这两项新法规将于2003年11月7日开始生效。
但两项条例在正式实施前都将有一个过渡期,1829/2003号条例的过渡期为六个月,而1830/2003号条例的过渡期为三个月。
在今后的3-5个月里,欧盟委员会还将就这两项新法规颁布补充实施纲要。
此前,各欧盟成员国对于这两项法规在理解和实施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转基因食品标识1829/2003号条例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对到达最终消费者和大众餐饮业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该规定适用于含有转基因物质或由转基因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该食品中的配料含有转基因物质或由转基因物质生产。
新规定不适用于转基因物质含量在0.9%以下的食品,或转基因物质的出现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食品。
经营者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充分的证明,证实其已采取必要步骤避免食品中出现转基因物质。
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具体规定如下:(a)含有一种以上配料的食品:在食品成分表中,必须在相应转基因配料旁的括号里注明“转基因”,或注明“由转基因……生产”,并要注明该转基因物质的名称(关于食品成分表可参见2000/13/EC法规第6条:一般标识规定)。
(b)按照产品分类名称命名的食品成分(如“植物油”):在食品成分表中必须注明“含有转基因……(转基因物质名称)”或者“含有由转基因……(转基因物质名称)生产的……(配料名称)”字样。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转基因技术作为当今生物科学领域的重要突破之一,对于推动农业发展和提高粮食产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转基因食品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
为了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安全应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转基因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简析。
一、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该法规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转基因农业生物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其中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审查审批程序、转基因农产品的标识和追溯制度等。
2. 《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发布,是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检测、审批等事项,并明确了转基因食品进口和出口的管理要求。
二、国际转基因法律法规1. 欧盟转基因食品法规欧盟于2003年通过了《基因工程食品和饲料法规》,规定了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标识和追溯制度、安全评估要求等。
欧盟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相对谨慎,通常采取零容忍政策,要求在产品标签明确注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2. 美国转基因食品法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一种相对宽松的管理政策。
根据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案,只有在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在功能和营养方面没有实质性差异时,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食品才可以获得上市许可。
3. 加拿大转基因食品法规加拿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
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发布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只有在转基因成分超过特定阈值时,才需要在标签中明确标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三、转基因法律法规对比分析中国转基因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主要是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审批程序和标识追溯制度。
与中国相比,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通常要求标签明确注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而美国和加拿大对于转基因食品相对宽松,主要关注其与传统食品在功能和营养方面的差异。
欧盟 EC178-2002 通用食品法律
欧盟EC178/2002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通过的EC178/2002法规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程序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欧盟理事会:成立条约,尤其是其中的第37,95,133和152(4)(B)条,的提议,事会的观点,员会的意见,成立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有益人体健康食品的自由流动是欧共体内部市场基本的一个方面,它对公民健康和社会以及经济利益均关系重大。
定政策时,必须确保人们生命和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成员国之间对食品和饲料安全要求没有重大差异时,食品和饲料可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
员国的食品法律在概念、原则和程序上存在有重要差异,在各成员国制定食品管理措施时,这些差异将会阻碍食品的不平等条件,最终直接影响到欧共体内市场的功能。
,为了对各成员国和欧共体在管理食品和饲料采取的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基调,将各成员国的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的是必需的。
然而必需有足够的时间让各成员国和整个欧共体对现存法律中一些互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及在目前导下已被应用的相关法规的修订部分。
他食品一样被直接或间接摄取,因此也可能引起对消费者的化学和微生物的污染。
人类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已在EEC 中规定,参考EC指令98/83第6条已足够。
品法中,已适当包含了饲料安全要求,包括饲料的生产和其在食源性动物中使用,这一点对当前同样的要求无任何偏法规中,其将被用于所有动物,包括宠物。
品法的制定中,欧盟地区已选出适当的最大程度的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法,它将在无隔离状态下应用食品或饲料贸易或国际市场。
确保消费者、货主和贸易伙伴对为巩固食品法而制定的程序有信心,其中包括保护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相关条文的科性。
表明,为保证欧共体内市场的正常运转并保护公众健康,必需采取措施保证不安全食品不进入市场,以及有现存制度检验确认并做出反应。
同样必须制定饲料安全制度。
到一个足够全面、统一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方法,必须对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或饲料的原因纳入食品法的条款中,包括其他基础的农产品有关的原料。
欧盟转基因立法的演变过程及关键立法
欧盟转基因立法的演变过程及关键立法转基因虽然被认为是快速发展且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生物技术,至今却未在哪一个国家取得产业、政府、科学和公众之间的平衡,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欧盟转基因立法演变和构成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1引言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其潜在影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现代的科学技术还无法确定其安全性,导致世界各国针对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GMOs)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法律和管理模式。
与其他国家相比,欧盟对转基因的立法最为严格。
欧盟将预防原则、可追踪性和透明度作为重建欧洲食品安全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
在预防原则理念之下,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趋于严格。
国内有文章[1-3]对欧盟转基因立法制度进行了分析,但是不够全面,对某些立法的解析不够深入。
本文对欧盟转基因立法的演变过程和关键立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涵盖了转基因产品的授权审批、标识管理、检测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欧盟立法严格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启示,是对欧盟转基因安全管理制度较新、较全面的分析。
2欧盟转基因立法演变和构成欧盟从最早关注转基因生物技术到形成今天的转基因法律框架,大约经历了15年的时间,其主要过程简述如下:1986年,欧共体公布了《共同体生物技术管制框架》[1],确立了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管理的总的政策取向,即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管理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并将其最初的管理目标界定为在确保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维持高水平的同时,保证内部单一市场管制政策的协调与一致。
1990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转基因微生物在封闭环境中使用的90/219/EEC 指令[4]和关于转基因生物体向环境的有意释放的90/220/EEC指令[5].2001年,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转基因生物向环境有意释放的2001/18/EC指令[6],废止了90/220/EEC指令。
2003年,欧盟通过了针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1829/2003/EC条例[7],及规范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产品的标签、可追踪性要求的1830/2003/EC条例[8].至此,欧盟新的GMO 立法的主体框架宣告完成。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转基因食品是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植物或动物的基因组,使其具有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这种新型食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监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标识。
二、国际法律法规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WTO的协议上确立了转基因食品的贸易原则,并对成员国就转基因食品的广告、标识、检测等方面做出规定。
2. 国际生物安全协议:该协议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生物安全评估与管理措施,保证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3. 欧盟相关法规: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核、标识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要求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标明其含有转基因成分。
三、国内法律法规1. 《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
2. 《食品安全法》:该法律对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特殊食品,在其中有特殊规定。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律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具体要求。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了规范。
5. 《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进行了专门的管理。
四、转基因食品法律名词及注释1. 转基因技术:即将外源基因引入植物或动物的基因组中,改变其基因型和表型。
2. 生物安全:指转基因食品不会产生对人体和生态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特性。
3. 转基因农产品:指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的农作物或农产品。
4.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有害反应。
5. 检测方法:用于检测转基因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科学方法和技术。
6. 标识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在包装上标明其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欧盟转基因食品的标识
欧盟转基因食品的标识
根据欧洲联盟(EU)的法规,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明在其包装上,以便明确告知消费者。
特别是,该法规要求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必须包含"转基因原料"或"由转基因原料制成"的字样。
此外,如果转基因成分超过0.9%,则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列出该成分。
欧盟标签还要求转基因食品附带一个特定的符号,即一个黄色的菱形标志,其中包含一个绿色的植物和一个实验室瓶子。
这个符号应放在产品的正面或可见位置上,以便消费者能够明确识别。
此外,欧盟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标识转基因食品。
这包括使用通过传统食品制备法糖化或发酵的转基因食品,以及转基因动物饲料产生的食品。
这些标签和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选择是否购买和消费转基因食品。
欧盟食品卫生要求
05
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系统
确保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 施。
报告内容要求
要求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产品、危害程度 等信息,以便对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报告时限规定
要求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法规的主要内容
01
02
03
生产要求
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 生条件,包括设备、人员、 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检验检测
要求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 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检测, 以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追溯和召回
建立食品追溯机制,以便 在必要时对问题食品进行 召回和追溯。
法规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和监督
执行机构
欧盟各成员国设立相应的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 执行欧盟食品卫生法规。
食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 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 作,确保各项卫生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场所、设 备、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保
持其清洁卫生。
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制。
对食品企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欧盟各成员国应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卫生要 求。
对于转基因食品、有机食品等特定种类的食品,欧盟也制定了相应的生产和处理规 定。
对食品生产和处理的监督检查
欧盟对食品生产和处理实施严 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 卫生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和处理 场所的卫生状况、人员卫生情 况、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等。
欧盟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及立法原因分析
一
、
欧盟 对 转基 因食 品的立 法
法 律框 架 的一个 组 成部 分 。 欧 盟认 为 , 在二 战后 的几 十年 问 , 品政 策 以 食
第 2 期 20 0 9年 4月
华北 电 力大 学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J un l fNot hn lc r o rU iest S c l ce c s o ra rh C ia Ee ti P we nv ri o i in e ) o c y( a S
No. 2 Ap l2 0 i r 0 9
欧 盟 转基 因食 品法 律 制 度 及 立 法 原 因分 析
牛 哲 莉
( 山东 科技 大 学 文 法学 院 , 山东 青 岛 2 6 1 ) 65 0
摘
要:T W 0专 家 小 组 在 20 06年 做 出初 步裁 决 , 定 欧 盟 在 转 基 因食 品 方 面 的 禁 令 违 背 了 WT 的 贸 易 认 0
规 则 , 并 未最 终 认 定 欧 盟 的转 基 因 食 品 法 律 制 度 违 法 。欧 盟 采 取 较 为 严 格 的政 策 是 基 于 安 全 、 济 、 律 、 但 经 法 文 化 等 各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的 结 果 , O对 欧 盟 政 策 做 出 否 定 裁 决 并 不 会 因此 使 其 基 本 态 度 有 所 改 变 。 而 随 着 WT 我 国 生 物 科 技 的 迅 速 发展 , 国有 可 能 成 为 继 美 国 、 拿 大 、 中 加 阿根 廷 之 后 新 的 转 基 因 食 品 出 口大 国 , 们 应 该 我 采 取 符 合 现 阶段 情 况 的 措 施 , 以促 进 科 技 和 贸 易 的发 展 , 时能 够 保 证食 品 安 全 和 消 费 者 利 益 。 同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一、欧盟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在欧盟享有食品安全立法权的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
其中,欧盟委员会有权制定质量安全相应法律法规和指令,如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化学残留标准.欧共体理事会制定食品卫生规范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包括指令或决议。
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隶属欧盟委员会,工作目标是督促成员国以及其他出口食品到欧盟的国家的整个食品生产链遵守欧盟有关食品安全措施、体系符合欧盟有关规则,主要手段是审核、控制与调查。
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是另一个重要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
它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分为食品基本法、食品链生物安全、食品链毒理学安全、控制和进口条件、动物营养等八个专门委员会,会有一定立法权限,只有经过该委员会成员国有条件多数同意才可以采取食品安全相关执行措施。
著名的食品安全局的成立体现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统一窗口服务”的趋势.食品安全局独立于欧盟其他部门与机构之外,对欧盟内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并监督整个食物链,它本身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为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局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建立数据采集系统,监控食品消费、生物学风险、食品和饲料污染以及残留物等,从而确定其职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风险。
欧洲食品安全局同时也是欧洲技术资源的整合机构,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必要的研究.二、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欧盟法律性文件分为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议(decision):法规普遍适用于全体成员,要求成员直接遵守;指令仅对其涉及的成员国有约束力,并且仅要求接受国达到规定的结果即可,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国实施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决议是针对特定成员、特定事项的法律性文件。
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体系复杂,下面仅就对我国食品出口影响比较深远的有关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一)综合性法律法规上世纪末欧洲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和饲料安全危机促使欧盟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立法的水平,积极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计划。
欧盟食品标签及其具体要求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更加严格,对食品添加剂、 营养标签等方面有更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有 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也有相应的 标签要求。而中国食品标签法规相对较为宽 松,对某些特殊食品的标签要求不够明确。
中欧食品标签实践的案例比较
案例一
某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在欧盟市场和中国 市场的标签上,都需标明产品成分、生产日 期、保质期等信息。但在欧盟市场,该奶粉 还需额外标注营养标签,包括蛋白质、脂肪 、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食品过敏源标识
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示过敏 源成分,确保对过敏体质的消费 者提供足够的信息。
强制性标签元素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生产 商信息、保质期等。
强制性警告和警示标识
针对特定食品,如高盐、高糖、 高脂肪等,要求在标签上标示健 康警告或警示标识。
02
欧盟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
食品名称和配料表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
欧盟食品标签的违规处罚和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食品标签法规的行为,欧盟和成员国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罚款、产品召回等。
法律责任
食品标签违规可能导致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 损失、声誉受损等。
欧盟食品标签的合规性和市场准入
符合性检查
欧盟和成员国监管机构会对食品标签进 行符合性检查,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 确、易于理解。
VS
市场准入
食品标签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才能获 得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对于进口食品, 还需满足进口国的标签要求。
04
欧盟食品标签的发展趋势和影响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的未来发简化食品标签并提高消费者 的可读性。
中国可以借鉴欧盟在食品添加 剂、营养标签等方面的管理经 验和做法,完善自身的食品标 签法规。同时,欧盟也可以借 鉴中国在食品追溯、食品安全 监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欧盟转基因食品相关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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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 法规专集
粉和任何成分中包括转基因大豆粗粉的复合饲料进 行标识。同时, 也要求对产自转基因玉米的麸质饲料 进行标识。 !" 标识的限值 在耕种、 收割、 运输和加工过程中, 传统的食品和 动物饲料中都可能出现微量的转基因生物。无论我 们愿意与否, 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实际上, 不仅仅涉 及转基因生物, 在食品、 动物饲料和种子的生产中, 我 们几乎已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纯净的产品了。 在这种背景下, 欧盟立法的目的是确立特定的限 值, 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超过这个限值的传统食品 和动物饲料, 必须在标签中说明该产品由转基因生物 组成、 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用转基因生物生产。 根据欧盟现行的规定, 如果传统食品中转基因成 分含量低于 !" ; 或者可以证明转基因的出现是偶然 现象, 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 则这种食品不必在商 品标签中标明。而新的规定 则要求, 限值不 能高于 #$ %" 。 #" 经欧盟科学评定过的转基因生物将是安全的 有些食品或动物饲料虽然没有经过审批, 但却接 受了欧盟体系的风险评估。对于这些食品和动物饲 料, 在欧盟现行的规定中没有确定在他们中间偶然出 现转基因成分的容许量限值。而新的法规中, 对于转 基因成分出现的偶然性或技术原因的不可避免性 (倘 若经营者可以证明) , 欧洲议会认可的限值为 #$ &" 。 超出这个限值的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该项 规定的有效期为 ’ 年。 $" 审批程序 欧盟为转基因生物和 () 食品的评定和审批程 序制定了明确的法规, 但需由各成员国和欧共体一起 承担责任。新法规为转基因生物和 () 食品及 () 动 物饲料的科学评定和审批确立了一个 “一门一匙” 程 序, 其结果将得到一个统一管理的、 清楚而透明的欧 盟程序。利用这个程序可以使经营者做到只提交单 一的申请。新法规规定可用作食品或动物饲料的转 基因 生物 必 须 经过 审 批, 才 能 决定 最 终 是 否能 被 使用。 科学的风险评估将由欧洲的食品安全局执行, 其 鉴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使公众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 见。在鉴定结果的基础上, 欧盟委员会将起草一份表 示同意或否定产品上市的审批提议。该提议将遵循 现有的原则, 在由成员国授权的多数人组成的协调委 员会内得到通过。经过审批的产品将被列入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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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欧盟 委员 会公布 关于 保证 转基 因作 物 和非转 基因作物共存的建议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保证 .##’ 年 / 月 .’ 日, 转基因作物 (() 作物) 与传统农业和有机农业共存的 政策和最优方法制定的指南。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各 成员国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欧盟立法中有关共存规 定的措施。指南中涉及 到了总则、 技术 和程序等 方 面, 并提供了一份可以采用的措施清单。该清单可以 改编, 并可应用于国家、 区域或地方等不同层面。 负责农业、 农村发展和渔业事务的欧盟委员在提 到指南时说: “ 我们希望保证农民能够种植自己选择 的不同类型的农作物, 包 括 () 作物、 传统作物或有 机作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制定措施来保证几 种类型的作物共存。效率高而成本低的最优方法是 根据国家、 区域或地方的自身条件来制定措施。这说 明在欧盟范围内 “一项措施适应所有国家” 的方法是
公众认可的 () 食品和 () 动物饲料目录单中。同意 上市的审批有效期应该为 !# 年, 实际时间服从于适 当的售后监控计划。产品审批的更新周期为 !# 年。 %" 被视为基本上与现有食品相 同的 &’ 食品, 其投放市场的简化程序将被放弃 现有的 () 产品仍将保留其在市场销售的资格。 经营者必须做的是, 根据新的法律, 在 * 个月的时间 内, 向欧盟委员会提供这些产品的检测方法。新法规 同时确定, 欧盟委员会的联合研究中心 ( +,-) 作为新 的欧共体标准实验室, 主要负责认可经营者提供的检 测方法的合法性。+,- 将会继续与 “欧洲转基因生物 实验室网” 合作。 已存在的 () 产品同样将被列入公众认可的产 品目录单, 其 !# 年的期限从它第一次被投放进市场 时算起。 (" 共存 欧洲议会二读期间, 在 () 食品和动物饲料的草 案法规中添加了关于保证有机作物和传统作物的生 产与 () 作物的生产可以共存的方法说明。法规允 许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措施, 以避免在其他普通产品中 出现转基因生物。欧盟委员会将向各成员国提出一 项建议, 以提供一个将共存付诸实施的框架结构。 )*" 下一步 该法规将在 欧盟官方 公告发布 .# 天后 开始实 施。从发布之日起, 产品经营者有 * 个月的时间来调 整适应新规定的要求。
中国标准化
增刊
欧盟转基因食品相关法规介绍
一、 欧盟实施转基因生物新法规
!""# 年 $ 月 !! 日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正式通过 了两项关于转基因 生物 ( %&’) 的欧 盟委员会 提案。 这两项提案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即将建立一个清晰的 追溯和标识转基因生物的体系, 用于规范转基因食品 (%& 食品) 和转基因动物饲料 ( %& 动物饲料) 的市场 投放和标签标识。新法规 将强化接 触转基因 生物、 %& 食品和 %& 动物饲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保证转 基因生物 “从农场到餐桌” 的全过程可追溯性; 通过标 识所有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 含有转基因生物的或用 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和动物饲料, 为消费者提供全 面的信息。 欧盟环境专员相关人士指出, “新法规完善了欧 盟关于转基因生物方面的立法。这必将提高我们的 国际信誉度, 并帮助公众建立对生物新技术的信心。 通过保证在生产和销售的所有环节中跟踪记录转基 因生物, 我们将提供一个健全的保障体系, 同时也为 建立全面的标识体系打下基础。以这样的方式, 我们 反映出了公众最关心的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产生的影响问题, 同时也保证了消费者 “知情选择” 的权利。 ” 负责健康 与消费者 保护事务 的有关人 士指出, “欧洲转基因生物立法体制已经完成。欧洲消费者现 在可以充分相信, 在欧 洲市场上 投放 的 %& 食 品或 %& 动物饲料已经接受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售前评定。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明 %& 食品将被清楚地贴上标签, 白地购买; 农民们也可以在第一时间看到 %& 动物饲 料上的标签。欧洲即将拥有一个全面而透明的审批 和标识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必将增强企业和消费者 的信心。 ” !"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的存在, 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跟踪记录 %& 产品整个生产和销售链流动的情况。对某些产品 的可追溯性要求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是, 目前还没有 对包含转基因生物的产品或者转基因生物衍生产品 规定特定可追溯性要求。 可追溯性还可以方便地用于监测转基因生物对 环境造成的任何影响, 监督转基 因产品的标 识准确 性, 并对标识的声明加以管理。另外, 如果出现了任 何未被料到的有害影响, 可追溯性还可以使产品尽快 退出市场。新的追溯性和标识法规将要求经营者在 使用或运输 %& 产品时, 在投放市场的各个阶段传递 和保留信息。涉及到产品中存在转基因生物的信息 必须通过商业链传递并必须保存五年时间。因此, 整 个行业必须保证即将实施的 体系可以准确 识别 %& 产品的来龙去脉。 信息的传递和存储可以减少对产品抽样和检验 的需要。欧盟委员会将在该法规实施前制定关于抽 样和检验方法的技术指南, 以方便成员国协调检验和 控制 %& 产品的方法。 #" 标识 法律草案中的内容将加入到现行的法规中, 需要 标签标识的产品有: 所有产自转基因生物的食品, 不考虑在最终产 品中 是 存在 转 基因 ()*, 还 是存 在 转 基因 源 的蛋 白质; 所有转基因动物饲料。 $" %& 食品 到目前为止, 零售商必须对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 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加贴标签说明。这也包括用 转基因生物加工的食品, 既在最终产品中可以检测到 微量转基因 ()* 或蛋白质 (例如用转基因玉米加工 的面粉) 。 可是, 也有一些食品或食品成分不包括在需要标 识的范围中, 比如经转基因大豆或转基因玉米精炼而 成的大豆或玉米油。这个新的法律将扩充现有的标 识要求, 使其也包括上述食品 (产自转基因大豆或转 基因玉米的大豆或玉米油) 和食品成分 (含转基因玉 米制油的饼干)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 来进行购买。新法规规定在标签说明中必须指出 “该 产品含 有 转基 因生 物” 或 “… 产自 转 基因 的 (生 物 名称) ” 。 ’" %& 动物饲料 新法规基于 %& 食品的相同原则也提出了 %& 动 物饲料的第一时间全面标识要求。目前, 还没有适当 的针对用转基 因生物生产的 动物饲料的 标识要求。 新法规将做出这方面的规定, 如要求对转基因大豆粗
(&)农田措施 (例如不同 作物的间隔距离、 过渡 带、 花粉隔板, 如栅篱) ; (+)相邻农场间的协作 (例如有关播种计划的信 息、 不同开花期的各种作物的利用) : 监测和告知计划; 农民的培训; 信息的交换; 咨询服务。 $" 共存措施的适当尺度 应该优先考虑制定适用于农场规模和相邻农场 间紧密合作的管理措施, 这取决于作物类型和产品类 型 (例如种子和作物生产) 。如果它们是成比例的, 并 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使产品达到足够的纯度, 那么可 以考虑调节作物的种植面积。 %" 为什么是成员国而不是欧盟决定共存措施 随着欧盟转基因生物可追溯性和标识法规的采 用, (+$$&#&,# -. ) 得到了 )* 食品和 )* 动物饲料指令 修改, 这样就 使得允许成员 国制定共存措 施成为可 能。很多因素决定了措施制定的高效, 而低成本的最 优方法是考虑国家和区域性特点以及农业政策, 因为 不同成员国之间, 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在这些 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别。因此 “一项措施适应所有国 家” 的做法在这里是不合适的。 &" 责任 一旦发生由于普通作物中混杂转基因成分而造 成经济损失的事件, 则需要考虑其中的责任问题。因 此指南中建议各成员国检查其民事责任法, 以找出在 现行国家法律中是否就该问题对各种可能性做出了 充分而平等的规定。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共存方法的 类型将影响其国家责任法规的应用。所以应该充分 告知自己国内的农民、 种子供应商和其他经营者发生 上述问题时所应遵守的责任标准。在这种背景下, 各 成员国也希望研究采用现成的保障计划或制定新计 划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两年的时间里, 欧盟委员会将向理事会和 欧洲议会报告从各成员国中获取的经验, 以及需要采 取更进一步措施的可能性。 ’" 何为共存 共存指的是农民依据欧洲标识和纯度标准, 提供 给消费者在传统产品、 有机产品和转基因产品间选择 的能力。共存不涉及环境或健康危害, 因为 )* 作物 只有经过审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安全的, 才能够在 欧盟范围内种植。由于不是自然划分农产品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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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
增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切实际的。该建议是在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 出来的, 并为各成员国制定自己的规定打下了基础。 根据 欧 盟 关 于 转 基 因 生 物 的 新 法 规 ( !"#$%# , 各成员国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以避免在普通 &$’() 产品中意外地出现转基因生物。同时, 欧盟委员会也 被要求制定关于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和有机作物 共存的指南。 该指南是对欧盟已经制定的转基因生物新法规 的补充。欧盟将继续对新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查。这 些新转基因生物是指根据欧盟法律的规定, 经审批只 能用于种植和 #或在欧盟市场内销售的 转基因生物, 并且这些新转基因生物不能危害到人体健康或环境。 无论过去 还是现在, 许多转基因生 物都需要 经过审 批, 并受到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的严格检查。 欧盟委员会将认真监督转基因生物法规的遵守 情况, 并指出各成员国所采取的不同措施中存在的任 何不符合欧盟法规的问题。 !" 指南的总则 根据已有的分开种植的经验 (如, 经过检验的种 子生产) , 需要在科学证据和各方合作的基础上, 以透 明的方式制定共存方法。这些方法应该保证各生产 类型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国家政策和最优方法中 应该指出法定的标识限值, 并制定 )* 食 品、 动物饲 料和种子的纯度标准。 制定的措施应该是高效而低成本的, 不超出必须 执行的欧盟转基因生物标识限值等级的范围。对于 不同的作物应该制定不同的要求, 因为各种作物之间 出现转基因成分的概率存在巨大的差别: 有些作物中 的概率高 (如油菜) , 有些作物中的概率低 (如土豆) 。 另外, 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和区域的差别。 指南中还强调了需要制定保证所有生产类型农 民之间利益平衡的政策。农民应该可以选择自己喜 欢的产品类型, 没有必要强迫他们改变邻里之间已形 成的种植区模式。按照总则的说明, 当一个地区处于 新产品类型引进阶段时, 引进该类型产品的农民有责 任采取措施以限制新产品对传统产品的 “入侵” 。实 际上, 连续监控、 评估和适时分享最优方法是不断改 进共存措施所必需的。 #" 措施的指示性目录 指南中包括可采取措施的不完全列 表。各成员 国可以通过自由组合的方式采用这些措施, 使它们成 为自己国家共存政策和最优方法的一部分。这些措 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