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规定2013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提高本质化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本制度根据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应急总局令第4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13】39号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应急总局令第51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13〕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09]63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三同时”管理。
4.术语4.1 “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的技术措施、设施和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 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和由技术中心负责完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各部门等其它部门自行设计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其工艺流程改造或新工艺应用等。
4.3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分析)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论述专篇或对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情况或影响给予说明,主要内容为危险及尘毒危害预先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并做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定义:(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指为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包括安全告示牌、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网等。
(2)三同时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建设、使用、检查和维护的同时进行。
即建设前需要事先设置好相应的安全设施;施工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设施的调整和完善;施工后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3.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4.建设前的安全设施建设:(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方案。
(2)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应包括安全设施种类、布置位置、数量、规格、要求等内容。
(3)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及时采购必需的安全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5.施工中的安全设施使用和管理:(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对损坏或失效的安全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项目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施工后的安全设施检查和维护:(1)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项目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监督和处罚:(1)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要求。
“三同时”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0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2013-02-01发布2013-03-01实施云南省文山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制定依据YC/T 384—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等做出规定。
本标准由安全保卫部提出,属于州局(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安全保卫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保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永恒、喻贵恒、张世坤、金国龙。
本标准2013年首次发布。
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1 范围对州局(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做出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2)YC/T 384—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3)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4)《安全生产法》5)《职业病防治法》6)《劳动法》3 术语和定义3.1“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4 职责4.1 州公司及各县(市)局(分公司)安委会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建、改造、扩建等建设项目中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项目“三同时”规定及要求得到落实。
4.2 安全保卫部(科)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和实施,在实施中,配合项目负责部门,参与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验收,并依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安全“三同时”手续,建立健全“三同时”项目档案报相关部门归档。
4.3 新建、改造、扩建等建设项目中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规定的执行过程监管及具体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监督管理的范围:1. 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2. 建设项目的临时设施。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1. 三同时管理:即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得到保证,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督管理;2. 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包括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4.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应有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等;6.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情况,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监督管理的责任方(一)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2.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对施工现场的三同时管理进行监督。
(二)监理单位的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2.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督工作的结果。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2.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监督管理的方式和频次(一)监督管理的方式:1. 定期检查和巡视;2. 随机抽查;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查和报告。
(二)监督管理的频次:1. 对于风险较高、工期紧、问题较多的项目,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2. 定期检查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工程性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3. 随机抽查应当不定期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设施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2、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三、安全设施管理职责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四、安全设施管理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的订立旨在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问题,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和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以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管理,包含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维护和修理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术语定义•建设项目:指本企业所承揽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中指的安全生产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警示标志、通风系统、排水设施等。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指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来保障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施工安全组织措施:指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订立的施工安全组织方案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同步设计: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将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协调起来,确保施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二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订立和执行1.全部的建设项目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标志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通道设置、可视化监测设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订立,并报经上级审批后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负责人现场说明给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并负责检查和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全部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安全通道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三同时”的要求得以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及其所辖的全部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定义(一)“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使用三个阶段,在时间上的高度协调全都,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设备设施与使用功能的协调要求。
(二)“安全设施”:指建设项目中用于保障人员安全和防备事故发生的固定设备、工具、装置等。
第二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四条设计文件审核(一)项目设计方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编制设计文件,并提交给本企业职能部门审核。
(二)审核内容重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设置、料子选用、消防设备等。
(三)审核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看法,如有需要补正的地方应当实在指出。
第五条设计方案评审(一)项目设计方应提交设计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审内容重要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安全措施、施工工期等。
(三)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看法,如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应当实在指出。
第六条安全设施合理设置要求(一)在项目设计中,必需依据项目性质、规模、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设施。
(二)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防护性、坚固性和易于拆除的要求。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要求(一)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工人和设备,并保证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施工工人安全培训(一)施工单位应对全部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三同时”管理规定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三同时”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中涉及到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三同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和杜绝生产带来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事故以及事故带来的危害影响,保障所有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 职责4.1 公司负责人4.1.1负责提供资源,保证本公司能够按照本制度执行;批准对违规者予以纪律处分。
4.2 综合部4.2.1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运行。
4.3 财资部4.3.1负责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资金不到位和投入不符合项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在立项审批时,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并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4 安环质量部EHS办公室4.4.1EHS办公室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
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制度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4.4.2EHS管理人员负责对“三同时”现场实际操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项进行记录,并上报EHS负责人。
4.5 设计方和施工方4.5.1接受 EHS 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接受管理者和EHS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本制度正确操作执行。
4.6 设计单位4.6.1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1.概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建设项目中,施工、投产、运营阶段的安全设施能够与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开工日期同步,从而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定义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投产、运营阶段对项目进行安全保护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护设施、报警设施等。
2.2 “三同时”:即建设项目施工、投产、运营阶段的安全设施与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开工日期同步。
3.监督管理要求3.1 施工阶段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要求各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进度,按照安全设施的建设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监督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随机抽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能够保持与施工进度的同步。
3.2 投产阶段在建设项目投产阶段,要求投产单位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监督部门应对投产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安全设施与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同步。
3.3 运营阶段在建设项目运营阶段,要求运营单位按照项目开工日期确定的安全设施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监督部门应对运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安全设施与项目的开工日期同步。
4.监督管理措施4.1 定期巡检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投产、运营阶段进行定期巡检,包括检查安全设施的建设、检验和测试、运营维护情况等,确保安全设施与项目进展同步。
4.2 随机抽查监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投产、运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4.3 安全设施验收对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建设、投产或运营。
5.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建设、投产或运营的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前言在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关键要素之一。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的“安全”要素,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保证项目按照相应标准建设,所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规范建设项目建设、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与人身安全不可偏废。
2.确保三同时原则: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必须确保项目的安全、合理、有序进行。
3.公开透明原则: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当按照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相关信息,消除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主体责任原则:各方在整个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过程中,各自需承担相关责任。
三、管理体制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3.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内容:1.依法独立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主体责任。
2.在项目建设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过程的安全。
3.要审慎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造成安全隐患。
3.1.1 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在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特别是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效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至少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要求和指标标准。
2.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并获得审批通过。
3.1.2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主要需要做到以下工作:1.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并进行记录。
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人员,保障工人人身安全。
3.确保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列明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专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订立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1、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全部安全设施均能充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对涉及项目安全的设备、材料、工艺等,要坚持“牢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的原则进行评估和选择。
3、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过程和程序,开展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设施设计、安装、验收等工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不断提升各方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管理职责1、项目建设单位是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承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设置工作。
2、建设总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性质的实施主体,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和急救预案编制工作,布置专门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3、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业务领域,依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4、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依照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适时予以矫正,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5、监理单位应依照施工图、合同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觉实在成果与标准不符合,应适时指出,要求业主进行整改。
三、安全设施要求1、施工期安全设施包括周边围挡、施工堆场、临时建筑物、施工用电、不安全品存放、设施维护、安全提示、紧急避险和人员防护等。
2、使用期安全设施包括停车场、锅炉房、不安全品库房、地下车库、电梯、高空和悬挑作业、不安全机械设备防护、高压、强弱电系统、消防排烟等配套系统安全设施。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文明生产,维护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削减污染,节能减排,压缩社会资源利用成本,加强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卫生、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管理方面的现场情况,订立本企业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培育员工意识和危机意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一、一般规定1、实行领导负责制。
企业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帮助,从上至下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职责。
2、响应岁月的呼唤。
企业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跟进年度计划订立,年度计划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建立长效机制。
3、执行规定。
各项规定必需严格遵从,各个环节都要执行到位,持续地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意识。
企业员工每天必需携带安全鞋,耳塞、眼镜、防毒面具等工具,上班前参加安全教育。
安全岗位要全面覆盖,通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观念,提高认得,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2、场所安全。
员工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吸烟,禁止违法携带烟草、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以及生产车间,确保场所安全。
3、作业安全。
每个岗位在规定时段内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精细化的生产计划,搭配健全的工艺流程,加强作业车间的工具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削减员工人为失误和因机器老化,故障停运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环保管理规定1、削减工业废水排放。
企业要完善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使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或者削减排放量,削减水污染。
2、削减工业废气排放。
企业必需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规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纳低污染物排放工艺,削减废气排放量。
3、严禁垃圾乱扔。
企业必需实行分类垃圾管理制度,强制禁止员工将垃圾乱扔,如有违反,进行惩罚。
四、消防管理规定1、设立消防安全岗位。
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切实保护水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特制订本《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
三、定义
1. “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营阶段,必须同时具备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必要条件。
2. “建设项目”指经过审批合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应权属的项目。
3. “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
四、“三同时”管理要求
1. 规划阶段
- 在项目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利用和保护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2. 设计阶段
-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并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的水资源供应。
3. 施工阶段
- 施工工地必须合理设置水资源供应设施,确保工地作业和人员生活用水的需要。
- 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对水资源的不良影响。
4. 生产运营阶段
- 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必须正常向生产和人员生活提供足够的水源。
- 在生产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
五、监督和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法律条文:水法、环评法、环境保护法等。
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保建设项目在进行过程中与水资源的利用达到“三同时”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项目。
2. 三同时的定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项目建设与水资源利用的时间、规模和质量要求保持一致。
具体定义如下:- 时间上同时:项目建设与水资源利用的时间安排在一起,确保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同步进行。
- 规模上同时:项目建设的规模与水资源的利用规模相匹配,确保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利用。
- 质量上同时: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利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质量要求,包括水资源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
3. 管理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项目施工方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3.1 项目策划阶段- 在项目策划阶段,项目方应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制定详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预计的水资源利用量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经过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3.2 项目实施阶段-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施工方应按照水资源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项目的进度与水资源利用的需要保持一致。
- 项目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
- 如有需要,项目施工方应及时调整水资源利用计划,以适应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3.3 项目验收阶段- 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方应向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供与水资源利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审核,确保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利用达到质量要求。
- 如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未达到要求,项目方应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监督与处罚为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三同时”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定期检查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并进行评估与审核。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2、“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2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同时”的验收1验收内容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5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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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标准
“三同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3术语
“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1由本单位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4.1.2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
4.2项目部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项目“三同时”的施工进行管理。
5“三同时”前期管理
5.1对下列建设项目不论投资大小,都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5.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5.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生产建设项目。
5.1.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规定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的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5.1.4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其他建设项目。
5.2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在项目初步设计前做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5.2.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5.2.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5.2.3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5.2.4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5.2.5预评价结论。
5.2.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备案。
5.4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5.5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安全生产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5.5.1设计依据。
5.5.2建设项目概述。
5.5.3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5.5.4建筑及场地布置。
5.5.5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5.6生产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5.5.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5.8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5.5.9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5.5.10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5.5.11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7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8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未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6“三同时”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6.1设计中已有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随意削减;设计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根据审查中提出的改进意见编制配套投资计划。
6.2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消减设计文件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项目。
确需变更的,要经原参加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6.3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施工中,必须按计划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7“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
7.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2建设项目竣工前,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验收,并报请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7.2.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8建设项目
应当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9附则
9.1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安全监察部、发展策划部,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9.3本标准经批准于2013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