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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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那么,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有哪些知识呢?店铺为您分享。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下设总行营业部、27家国内分行和香港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

国家开发银行贯彻“既要支持经济建设,又要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

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开发银行信贷原则独立评审贷款项目、发放贷款。

其资金主要靠以市场方式向国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运用领域主要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关系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部分。

一是软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的运用。

其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其对企业参股、控股。

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硬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4月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境内设有9家代表处,境外设有2家代表处。

中国进出口银行注册资本金为33.8亿元,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

中国进出口银行实行自主、保本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

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贸政策、产业政策和自行制定的有关制度,独立评审贷款项目。

三大政策性银行招聘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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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行招聘网提醒大家2020三大政策性银行校园招聘即将开始,三大政策性银行包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那么政策性银行都有哪些岗位呢?在这陕西中公金融人小编为大家做了整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顺利备考!
三大政策性银行招聘岗位详情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
硏究规划岗、产品资金岗、授信评审岗、信贷管理岗、风险管理岗、法律事务岗、财会运营岗、信息科技岗、内部申计岗、人力资源岗、党务行政岗、新间宣传岗、翻译岗、扶贫专员岗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信贷业务岗、研究岗、法律岗、信息科技岗、行政综合岗、语言岗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际业务岗位、文字综合岗位、信贷及通用岗位、财务会计岗位、法律事务岗位和信息技术岗位等
以上是陕西中公金融人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招聘岗位详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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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茜简历

刘茜简历
开拓进取:始终保持奋发向上、务实进取的精神状态,踏实勤恳,作风严谨,任劳任怨,乐于助人,谦于待人。




1.论文“中国‘和平崛起’战略之奥运与国际关系视角研究”,载《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2.《查韦斯访华‘超越遏制’》(时政,封面文章),载2006年第17期新华社《环球》。
3.《美国颠覆古巴进行时》(热点专题)、《卡斯特罗谋划古巴未来》(热点专题),载2006年第16期新华社《环球》。
2009.12-2014.01在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从事人事管理、风险控制工作。
2014.02-2014.09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




1.在国开金融公司期间,作为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员工,完成公司党组织、工会组织的组建,实现人事管理的平稳过渡和正常化管理,协助建办法(试行)》等8项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核心制度;
2.在总行机关期间,主笔完成酝酿件《关于我行与工、建、中、交四大上市银行2008年经营情况对比分析的报告》,陈元董事长批示“可编发全行参阅”,蒋超良行长批示“分析报告很好”,协助筹备并组织召开国家开发银行战略规划研讨会(08年11月)等3次大型会议;
3.在内蒙分行期间,管理内蒙分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客户内蒙古电力公司,首次完成分行第一份仅用于开立信用证的信用初评报告。
4.《国企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挑战》(经济),载2006年第16期新华社《环球》。




专业技能扎实:熟练掌握贷款评审、信贷管理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项目实践经验。
综合素质较强: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多次起草规章制度和酝酿件等公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多次参加筹备全行重要会议。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以下简称基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发放基建贷款要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四条发放基建贷款要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实行审贷分离,先评审后贷款,突出重点,择优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使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基建贷款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偿还贷款本息,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基建贷款的使用范围是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贷款项目)。

主要包括:(一)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二)直接关系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四)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五)其他政策性项目。

第七条借款人使用基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项目必须具备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二)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三)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必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 (四)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按有关规定列入所需要的铺底流动资金;(五)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存入开发银行或其指定的代理经办行;(六)贷款项目经过评审,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借款人有健全稳定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八)借款人有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措施,能够落实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保证担保或者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权利的抵押、质押担保。

咸宁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咸宁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89号)精神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咸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的有关约定,为规范全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的管理,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借入、有效使用和按期偿还,积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资金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承借,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融资平台,即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统借统还的借款主体。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符合公共财政政策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成立咸宁市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利用贷款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审定和调整贷款项目,研究解决贷款借入、使用和偿还等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城投公司根据本办法中关于贷款借入、使用和偿还的相关规定,与开发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并承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具体贷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相关部门和借(用)款主体。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和审核第五条贷款由城投公司统借统还,采取城投公司直接承贷、间接承贷,以及通过省级融资平台转贷等方式运作。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并已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具体申贷条件另行制定。

第六条项目和贷款的申报及审核程序1、城投公司定期上报项目计划表及项目资料,经合作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2、经审定同意的项目,由城投公司报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城投公司与开发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及相关抵质押合同;对于城投公司间接承贷的项目,由城投公司、用款主体与开发银行签订三方借款合同,同时用款主体还须与城投公司签订《项目贷款使用及偿还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第四⼗⼋条 对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政策性银⾏、⾦融资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政策性银⾏、⾦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适⽤法律的规定。

政策性银⾏和⾦融资产管理公司,是⾦融体制改⾰中划分政策性⾦融和商业性⾦融以及国家处理⾦融企业不良资产的产物,其设⽴⽬的、运作⽅式不同于其他的银⾏业⾦融机构。

有的同志提出,对政策性银⾏和⾦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除适⽤银⾏业监督管理法外,还应当有别于其他的银⾏业⾦融机构。

为此,本条规定:对政策性银⾏、⾦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政策性银⾏ 为了贯彻党的⼗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国务院关于⾦融体制改⾰的决定提出,改⾰⾦融体制。

⾦融体制改⾰的⽬标是,建⽴国务院领导下,独⽴执⾏货币政策的中央银⾏宏观调控体系;建⽴政策性⾦融与商业性⾦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为主体、多种⾦融机构并存的⾦融组织体系;建⽴统⼀、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融市场体系。

建⽴政策性银⾏的⽬的是,实现政策性⾦融和商业性⾦融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兼⼆任的问题;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民银⾏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政策性银⾏坚持⾃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融机构竞争的原则。

在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设⽴前,其业务受中国⼈民银⾏监督。

按照国务院关于⾦融体制改⾰的决定,组建的政策性银⾏有:国家开发银⾏、中国农业发展银⾏、中国进出⼝银⾏。

国家开发银⾏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业务,其信贷业务由中国建设银⾏代理。

中国建设银⾏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以后,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业务为主的国有商业银⾏。

国家开发银⾏根据筹资能⼒和项⽬风险情况,与国家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后,共同确定重点建设投资和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

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
用款企业的评审要求
一、准入的基本原则
根据总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指导意见,并结合分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如下中小企业准入的基本原则:
1、申请贷款的用款企业无呆滞、逾期等违约或不良记录;
2、申请贷款的用款企业近三年无亏损;
3、用款企业不能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4、用款企业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5、用款企业的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本要求
1、硬性指标
(1)资产负债率:用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大于60%;
(2)偿债覆盖率:企业的利润、折旧及正常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基本覆盖申请贷款的金额;
(3)用款企业的限额:
①用款企业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资产/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ⅹ70%;
②用款企业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与申请我行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能大于用款企业的净资产。

2、参考指标
(1)近三年收入平均增长率:≥3%
(2)流动比:≥6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销售利润率:≥6.7%
(4)速动比:≥40%(速动资产/流动负责)
(5)存贷周转率:≥3.1%(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贷)
(6)应收账款周转率:≥3.6%(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额)。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行综计[1998]284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行综计[1998]284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4日开行综计〔1998〕284号)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行为,更好地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防范信贷风险,现将《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银团贷款行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整体力量,优势互补,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和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是指由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参与,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相同的贷款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人民币和外币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第三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第四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坚持注重效益、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一般设立牵头行、副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

代理行一般应在参加行中选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对象是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其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法人。

第七条开发银行中长期银团贷款使用范围是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短期银团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困难。

第八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评审一处--相红民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评审一处--相红民
❖ 注重机制建设、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 的先导和推动作用
三、支持的重点项目领域
支持重点
有权部门批准设 立的工业园、科 技园、卡发区等 各类园区的土地 收储
城市规划范围内 的城区居住用地 收储
有权部门确定的 成片开发项目及 重点收购储备范 围内经营性项目 需要使用集体土 地的进行统一征 地
四、开发评审的程序、要求与信贷管理
项目总投资评审 ➢ 项目总投资:受贷款期限约束,土地储备项目贷款应依
据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合理估算项目总投资。 根据当地历史收购、开发、储备土地成本进行测算,最 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总投资为准。 ➢ 资金筹措与落实:项目的资本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出 资或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收益等,项目各项资金来源应 落实相应承诺文件。
四、开发评审的程序、要求与信贷管理
关于信用结构 ➢ 担保:土地储备贷款均为担保贷款,并实行专款专用、
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1.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果是以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
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其价值应按照市场评估 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 2. 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形式 ➢ 土地出让动态还款机制
一、土地储备项目贷款情况
❖ 从2001年开始介入土地储备项目,贷款用 于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截至目前累计承诺 贷款上千亿元。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率 不到1%。
❖ 较好地支持了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 圳、长春等一大批大中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 大大提升了城市功能和形象,提高了土地利 用效率,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渠道融资
节约集约用地 保护粮食安全
国家开发银行
3.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土地登记证等,判断相关 内容是否一致,掌握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 权属、用途、他项权利处置等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和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和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和任务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是中国政府授权成立的国家性开发性银行,主要职责是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和产业政策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国开行的任务是为重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助力国家推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国开行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深入探讨。

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1.资金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构想国开行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和发展规划,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例如,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国开行通过提供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2.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水利、能源和通讯等领域。

通过国开行提供的长期信贷资金,这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得以顺利进行,为国家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支持国家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国开行支持国家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例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国开行积极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为其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4.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国开行积极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为国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供金融支持。

例如,在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等领域,国开行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资源型产业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开行的主要任务包括:1.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要深入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家重大经济战略决策,为国家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例如,“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开行要积极响应并提供金融支持。

2.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开行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通过提供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服务,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从业考试《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政策性银行

银行从业考试《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政策性银行

银行从业考试《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政策性银行知识点: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

大多数国家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开发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职能1.经济调控职能。

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业务可以实现区域经济、产业、行业、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合理化,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2.政策导向职能。

一是配合执行政府经济政策,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通过发放优惠贷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同时,政策性银行贷款活动,表明政府的扶持意向,指示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补充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限制在那些社会需要发展,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事业上。

因此,政策性银行在融资对象上具有弥补商业性融资不足的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政策性银行以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顾问,为经济发展在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有效服务,从而发挥其服务性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批准设立,同年7月1日正式开业。

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以银行业务为主体,同时附设以经营证券业务为主的“国开证券”和以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为主的“国开金融”子公司。

现在,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向服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以长期信贷为主并争取在国际上发挥重大影响力的开发性金融集团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合同【发文字号】开行发[2000]126号【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日期】2000.04.14【实施日期】2000.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0年4月14日开行发[2000]126号)各分行、总行营业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行内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制定《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局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业务流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发银行各类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再确认第三条贷款正式承诺后,分行应对贷款条件进行再确认。

第四条贷款条件的再确认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纪要及贷款承诺函的要求,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财务状况、项目风险以及担保措施等方面再次进行审核。

贷款条件再确认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人资格;(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信、财务状况;(三)出资人和出资额的变化;(四)资本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五)产品市场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有无重大变化;(六)项目的还贷能力有无明显变化;(七)评审时拟用作抵(质)押物的权属关系、物品的完好程度有无变化;(八)项目建设立项及开工的各种审批文件是否完整;(九)开发银行出具承诺函时所要求贷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十)需要确认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分行在对贷款条件再确认过程中,发现项目情况有较大变化,有可能加大项目信贷风险时,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方案报总行评审管理局,同时抄信贷管理局和相关评审局。

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

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

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本文将介绍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基本要求。

1. 担保要求--国开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要求相对灵活,具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借款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自己的资产来提供担保,例如房产、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

- 质押担保:借款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存货、存款、股权等质押给国开行作为担保。

- 第三方担保:借款企业可以找到有信誉和实力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国开行将对第三方进行评估。

2. 贷款额度--国开行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额度较大,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国开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最高可以达到1000万元。

3. 贷款期限--国开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期限也相对灵活。

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至5年之间,具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某些长期发展项目,国开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长期限的贷款。

4. 利率--国开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较为优惠,以支持企业的发展。

具体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

5. 材料要求--国开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材料要求相对简单,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等。

- 贷款用途说明:需要明确贷款的具体用途和计划,例如扩大生产规模、购买设备等。

- 财务报表: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 担保物评估报告:如果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需要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 其他补充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国开行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材料。

6. 其他要求--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国开行还对中小企业贷款提出了一些其他要求,涉及以下方面:- 企业信用状况:国开行将评估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包括是否有逾期还款记录、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用于本市的政策性贷款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总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借款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和贷款资金使用管理。

县(市)、区建设项目需使用贷款资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市建投总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及合同要求框架内,签订相关协议。

县(市)、区使用贷款资金项目的确定和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按照市本级贷款项目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项目确定及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贷款资金:(一)项目建设符合郑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经济政策;(二)属于市、县(市)、区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四)属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五)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由市建投总公司根据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提出选择意向,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批准。

贷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时,应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建投总公司同意后,按市人民政府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稽查特派员制等基本制度。

第七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三章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第八条政策性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偿还,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备忘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是指根据市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开行向我市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动态检查、确保归还。

1实行统一管理。

开行贷款资金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统一管理。

2落实专款专用。

开行贷款资金必须按借款人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动态跟踪检查。

合作办应建立开行贷款跟踪检查制度,对开行贷款项目进行实时、实地监管,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开行报告。

4确保归还贷款。

合作办应密切关注开行贷款项目还款资金的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开行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第二章贷款申请和发放第四条合作办对开行贷款发放进行统一计划和调度,并负责每笔贷款发放申请的审批。

1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统计下年度各项目用款需求,向合作办提交总体用款计划、开行贷款申请计划以及按逐个项目配套的资本金计划,并随附相关资料,由合作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2项目用款年度计划确定后,合作办应将计划报送开行,并按《借款合同》和资本金配套计划要求,督促项目资本金及时划拨到位。

3借款人申请每笔开行贷款发放,应将贷款申请书提交合作办审核。

对符合年度用款计划且资本金已按开行贷款同比例到位的,由合作办审批。

对超出年度用款计划的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可授权分管市领导审批)。

对资本金未按开行贷款同比例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如确属项目建设需要,由合作办协商开行办理。

4对经合作办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贷款发放申请,由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要求向开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向开行提交合作办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开行财会[1998]292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开行财会[1998]292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8年9月17日开行财会〔1998〕292号)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为加强柜台前移业务管理,规范柜台前移业务操作程序,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一、前移项目的确定(一)信贷局根据开发银行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情况,确定拟实行柜台前移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评审局。

(二)拟实行柜台前移的建设项目经开发银行评审通过并发出贷款承诺函后,由信贷局正式提出实行柜台前移的初步意见,报请主管行长审批。

主管行长审批同意后,信贷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单位,并抄送综计局、营业局。

二、前移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信贷局负责与借款单位就建设项目的贷款条件、柜台前移实施方案和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进行谈判。

谈判协商一致后,信贷局代表开发银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二)项目委代协议的签订。

信贷局根据开发银行选择代理经办行的有关规定,负责选择、确定前移项目的代理经办行,并与代理行签订项目委代协议。

(三)加入授权系统协议的签订。

信贷局负责与借款单位就加入“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单位借款申请和付款通知授权系统”(以下称授权系统)的有关事宜进行谈判。

谈判协商一致后,信贷局代表开发银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

三、授权系统设备的配置和系统的开通(一)设备配置。

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签订后,信贷局应及时开具授权系统设备配置通知书(附件一),连同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副本一份一并送营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指引1 基本要求1.1基本目标***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正致力于成为一家资本充足、管理优秀、内控严密、发展健康、形象良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世界级的商业银行。

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实现已有效覆盖风险损失的最高资本回报率,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银行正着力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信贷文化,确立“风险――收益最优化”的管理理念,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期望与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有机统一;坚持信贷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大力拓展信贷业务,在发展中控制风险,以高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大信贷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内控,努力规避系统性风险,夯实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

信贷业务手册是信贷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各类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和依据,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贷业务手册指导***银行(以下均称为“我行”)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我行信贷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水平与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信贷业务手册(以下均称“本手册”)所指的信贷,仅指狭义意义上的信贷业务,即银行对单位或自然人贷款等授予客户信用的活动。

因此,本手册在表述信贷一词时,均以授信一词来代替。

与此同时,其表述范围仅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1.2基本责任1.2.1审慎合规经营我行的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业务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发展质量。

建立并实施审慎的书面授信政策、授信标准以及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持续监测信贷资产组合(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的控制。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使用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使用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9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各厅、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筹备组:为加强我行信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营工作,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资金局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营行为,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部人民币资金的管理,包括资本金、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及其他各种资金。

第三条本行资金管理的宗旨是确保资金安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提高资金效益,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

第四条本行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核算。

一、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系指规范资金运营行为,从资金的请领和筹集、配置和运用、回收和偿还,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监控。

二、统一计划。

统一计划系指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计划和信贷规模以及本行的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编制资金来源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本行统一的信贷资金计划。

三、统一调度。

统一调度系指根据本行信贷计划和项目的用款进度,对各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统筹平衡,统一调度,确保资金供应。

四、统一核算。

统一核算系指全部资金运动按照“两则”、“两制”和国家开发银行财会制度统一组织会计核算,保证资金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金的请领与筹集第五条本行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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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吉林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专题报告)——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相红民处长为更好的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加强相互了解,实现良好互动,把政府组织优势与开发银行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下面就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开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等主要业务和要求作简要介绍。

一、开行贷款的特点开发银行贷款风险特点与商业银行不同,开发银行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一)开发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开发很行的贷款来源是通过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卷。

向商业银行等其它银行的金融机构等发放金融债卷,把短期的资金作为长期的大额的建设性的资金,进行市场化发债;(二)开行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最长的25年到30年,城镇基础设施一般为10年。

近几年开发银行按照中央支持经济发展的精神,开始对社会发展的瓶径领域进行支持和试点。

开行贷款的范围主要是属于“两基一支瓶颈”和“社会发展瓶颈”领域,风险因素及不确定性多;商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推动国民经济、地区经济良性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开行不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支持社会发展为重任的政策性银行,因此,开行贷款是政策性贷款。

但决不是财政拨款,因为开行要到期偿还发行的金融债卷,具有刚性的要求,到期必须兑付。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从借款时起,就要树立还款的意识。

这是开行贷款的特点。

二、如何提出贷款申请对贷款法人贷款申请的基本要求:贷款法人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应出具贷款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贷款申请书的总体要求贷款法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除了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外,应重点介绍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二)贷款申请书包括的内容1、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项目批复、各项准备工作和工期安排;2、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3、贷款法人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经济实力、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

如果是集团、股份公司的,说明各自的股东构成情况;4、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资金筹措方式及落实情况、项目资本金情况;5、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金额、可以接受的贷款期限;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借款偿还计划;7、项目投资使用计划;8、还贷资金来源、借款偿还计划;9、贷款法人建议采用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或抵押(质押)以及相关的情况;10、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三)贷款法人应同时提交的必备附件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立项、可研批复);2、贷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贷款法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信资证明;4、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5、担保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贷款法人近三年财务年终报表;7、担保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贷款人贷款证;10、担保人贷款证;11、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还要提供申请贷款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以上是一般性的要求,可以根据项目不同的特点,按照有关的内容分别提供,作为附件。

有了贷款申请书可以分别向开行的客户处,即向省分行客户一处和二处提交贷款申请书,作为项目开发培育的一个文件。

三、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贷款评审是贷款决策的依据,是为信贷管理(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回收等)奠定基础。

贷款评审和信贷管理都必须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下,依法开展业务工作。

信贷管理是从贷款承诺到合同执行完毕这个过程中对信贷资产的管理,就是用好资金,用好每一笔贷款,能够使贷款真正发挥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能够起到拉动作用,而不是给地方背上包袱和债务。

做到防范风险,按时回收贷款本息。

这是开行贷款评审的主要目的。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合规办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要上项目拍脑袋,贷款时拍胸脯,还款时拍屁股。

否则求得一时便宜,失去更多。

(一)关于重点城镇基础设施贷款评审1、贷款支持对象。

《通知》公布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中,吉林省43个。

重点支持的对象是经济实力强、有资源或特色主导产业支撑的、经济发达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镇建设。

对吉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要因地制宜,集中有限的财力和物力抓好重点项目,一定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2、规划先行。

小城镇过去在规划制定上是比较落后的。

现在中央把小城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有的小城镇的规划可能还是空白。

小城镇总体规划要先行,先规划后建设,不要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

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是贷款支持的前提条件,规划须是2003年以后编制或修编的,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和政府批准;3、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道路、基础教育、基础医疗设施等。

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抓住很快能见效的项目。

便于开行在项目的选择上容易通过;4、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一般流程和决策过程(1)项目开发。

即项目建设单位和开行的客户处进行衔接,然后由客户处受理开发,再推荐入库下达评审计划;(分行客户的一、二、三处负责受理项目、开发入库。

长春、吉林、松原、延边州、白城由二处负责。

通化、四平、白山、辽源由一处负责);(2)信用评审与债项评审。

信用评审是对政府成立的公司或指定的贷款人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进行确定,然后进行债项目评审;(3)外聘专家会计师、律师行业专家参与评审;(4)评审报告合规性审查,是将评审报告提交到总行进行审查,总行首先是进行合规性审查,看报是否符合规定;(5)贷款风险边界判断和独立判断意见;(6)路演与审议。

开发银行贷款决策是实行公正、公开、民主的决策方式,全行专设100名路演委员,随机抽取25名。

分布在全国各地分行的25名独立委员、审贷委员,进行贷款项目审议并提出意见,并要求评审分行进行视频答辩,就是通过视频会议由各位专家独立委员提出意见,然后把委员的意见汇总以后现场逐一解答。

答辩完后,独立委员各自独立投票,投票分四种:同意、有条件同意、复议、谢绝,四种结果。

如果有一半以上的委员投了谢绝或复议票,就不能上贷委会评审了。

这个过程其实是杜绝了一些领导项目和人情项目。

这是开行自从98年以来资产质量一直保持非常优良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

(7)贷款决策。

下达贷款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作为信贷管理的依据。

因此,开发银行通过科学、民主决策,使得条件具备的项目得到贷款支持,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不能拿到贷款。

(二)应注意的问题1、要搭建好融资平台融资平台就是贷款人,对于小城镇融资平台的建立有三种模式,即:以市带镇、以县带镇、直接对镇三种模式。

从吉林省实际情况看,我个人倾向以市带镇,个别的以县带镇,直接对镇很难通过总行这种决策。

贷款人应是市、县政府出资的独资或控股公司,借、用、还一体化,建立比较健全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公益项目,政府应赋予其合法稳定的收费或收益权,以增加它的现金流量,并依法支配,向开行质押担保。

这是对融资平台的要求。

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股东之间干预较多、办事效率低、不透明等。

2、项目风险评审在项目政策、技术及建成风险方面,重点评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其技术方案、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要合理可行,所需履行的基本建设程序要完备,项目外部建设条件要落实。

尤其要注意四项审批,即规划的审批、用地的审批、环评的审批及项目核准。

常见的项目风险问题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行信贷政策;建设规模不合理;选用的技术方案不成熟;外部配套条件不落实;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单位资质不够;用地审批手续不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资金风险评审项目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过度透支,严格把握贷款额度,防止出现社会危机。

(如:有的地区搞开发区、投资7个多亿元,自筹3亿元左右,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并根据是否有收益进行调整。

项目要打足投资,并落实可靠的资金来源,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在分析项目总投资和筹措方案的基础上,对投资控制和资金落实的风险进行审查。

常见的资金风险问题有:资金来源不合法,如乱收费、未经批准的境外资金等;资金来源仅有书面承诺,无实际出资渠道和能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应小于净资产的50%);以拟申请的国债等未落实的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也无补充出资渠道和能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信用不高,承诺无法兑现,占用、挪用,出现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引发社会不稳定。

4、市场风险在对产品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对市场前景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市场风险,提高价格控制力和促销能力,掌控成本结构、产品的周期性、替代性、研发能力。

如供水、供热、引水、道路等都要进行市场分析。

搞道路建设的,一定要把道路两边开发权益拿到手,储备还贷能力,避开风险。

如:有个统计,全国建了不少污水处理,但是很多建完以后就停运,因为无那么多污水可处理、选择设备都不合理,就没有避开风险。

要注意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供销情况,分析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和竞争能力。

加强对“量”和“价”的变动趋势分析,重点是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

市场风险主要问题是市场供给和需求情况不清及供需不足。

5、财务风险评审(1)第一还款来源是直接收益和其他经营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市、县预算内外可用于城建的资金。

因为吉林省吃饭财政比较普遍,所以第一还款来源十分重要,如果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在项目通过上难度较大;(2)重点是分析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3)分析不可预见因素可能给现金流量带来的正负偏差;(4)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偿债覆盖率;(5)偿债覆盖率不得低于150%。

常见的财务风险问题有:偿债能力不足,客户的信用能力难以支撑债项的财务风险;补贴资金来源不落实;项目收费、价格、税收等相关政策不明确;财务效益和偿债能力计算错误。

6、信用结构评审(1)政府信用。

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将政府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信用优势,给予贷款平台,政府补赔。

对政府补贴,要经同级人大批准列入预算;(2)主要手段。

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偿还贷款;(3)企业信用。

贷款人必须保证担保、抵押和质押、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在开行建立偿还资金专户;(4)市场信用。

贷款人建立可覆盖风险的偿还机制,如发行债券、上市、搭桥贷款等;(5)重点分析客户的发债和上市前景、还款资金来源的补偿能力、贷款损失的可能性,以及资本市场运作覆盖风险的效果;(6)贷款期限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宽限期不超过三年。

贷款评审是如何通过评审程序,既防范风险,又提高了项目成功度,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这样才能做到双赢,而不是单赢,单方面受益。

尤其是城市建设等政府公益性工程,能够改善百姓的生活条件,促进城镇化建设,保障银行资产的优良,使资金良性循环,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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