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吉翔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公告编号:2020-01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军工事项审查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能否通过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3月1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满足相关条件并符合一定情形,且公司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和律师亦需要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尚需进一步论证,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特地向您发送此份公告,以通知您我公司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公司决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关联方进行债券发行,同时也计划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创新性融资工具用于资金筹集。
这些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举措将对公司未来的融资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为使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和评估。
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下是具体的细则和计划:一、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公司决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关联方进行债券发行,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用等级。
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场相关规定和准则,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以及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并于日后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公司将严格披露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债券的风险和收益,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关联方市场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融资的一种创新性工具,公司拟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引入关联方投资的一种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是以公司的特定资产为基础发行的,通过拆分公司资产的收益权,形成可交易的证券。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关联方进行市场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邀约。
公司将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认知能力,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前,应详细阅读相关的风险揭示文件,并在充分理解及评估风险后,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投资。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我们向各位郑重地发布关于本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拟进行减持操作的股东为_____,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出于_____(请说明具体原因,如个人资金需求、投资规划调整等)的考虑,股东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减持股份来源: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来源于_____(例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等)。
3、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拟通过_____(如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交易日之后的_____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相关事项中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个人行为,是基于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所作出的决策。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产生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经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_____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于投资者而言,看到这样的公告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整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定向增发案例
定向增发案例【篇一:定向增发案例】各路资本大施入局手法今年以来,定增再融资出现新趋势:募集资金同时不忘引入“新鲜血液”,有的是为了引进新主,以图让公司发生质变;有的是为了给未来运作带来活力。
而从这些入局者角度看,各路资本或为规避监管新规,或为未来操作留后手,采取不同方法进场。
各取所需,造就上市公司定增案例“新异”纷呈一边募集资金,一边引入“新鲜血液”,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新趋势。
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事先确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案例数量已经超过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定增案例,与之相随的是需求供给方的易位与众多新型资本运作手段的勃发。
红塔证券投资事业总部总经理沈春晖在其认证微博上表示,目前非公开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端)驱动的迹象很明显,比重将越来越大。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方面,多元化的运作目标需要更多复杂的交易结构;另一方面,高持股比例的财务投资者或许是并购基金在中国大规模发展的先声。
现象1:大股东配合外来资本进场在原大股东的配合下,外来资本通过定增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多数是为了暂避借壳新规,待时机合适再进行下一步运作典型案例:、和通过定增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近期这样的案例不断出现。
最近一例是科华生物,方源资本旗下的lal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全部2500万股新股,加上此前从四名自然人股东手中收购的4925.97万股,lal公司最终将持有上市公司15%股份。
有趣的是,在掏出4亿“真金白银”支持上市公司的同时,lal公司却表示,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无实际控制公司的意图,也未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并不成为控股股东,科华生物将不存在。
同样的案例还有去年底推出定增预案的长园集团与东晶电子。
如果定增顺利完成,前者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所创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4.8%;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则变更为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千石创富,持股比例同样为14.8%。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0.00
在建工程
21
0.00
0.00
工程物资
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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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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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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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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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48
0.00
0.00
开发支出
26
0.00
0.00
资本公积
49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7
32
0.00
0.00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0.00
0.00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
0.00
0.00
支付的职工薪酬
4
0.00
18
0.00
0.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19
0.00
0.00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0.00
0.00
加:营业外收入
22
0.00
0.00
其中:政府补助
2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吉翔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公告编号:2020-036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2020年3月1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原共计106名,交易对方林志萍因个人资金需要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8,70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292%)于2020年4月9日转让给了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老股东)年礼战,原交易对方林志萍退出本次交易,现交易对方共计105名。
2、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进行了明确:“(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1、关于交易对象(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明细
824.30 1,783.33
583.47 1,564.00
320.00 1,950.00
280.14 458.50 243.00 538.82 139.67 222.80 216.93 449.47 428.00 79.99 122.56 120.00 435.00
变动数量占流 交易价格 通股比(%) (元)
代码
300207 000938 603288 600337 000948 002314 002530 300459 300127 000861 002006 300933 300612 002563 300581 300393 603912 002642 603335 002878 300589 300012 002599
王明旺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军阳 中海信托-美克家居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ogistics Holding (12) Pte. Ltd.
徐正军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戴炎 邵建明 孙建江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邱光和 北京航天星控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方威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
钟德达 赵锦荣 玄元科新 26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蒋文光 吕建明 杨江涛 李力 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洪伟艺 许春栋 李玉霞 伊恩江 唐勇 张文凯 秦再明 于永乾 赵阳 于本杰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处罚日期】2021.11.30【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云南省【处罚对象】张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5:57: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炯,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炯内幕交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炯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炯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郑某刚召集李某华、高某、杨某、穆某光等人开会,会议确定由杉杉股份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项目推进会,李某华、杨某、高某、庄某、穆某光、陈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收购意向,商讨收购架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对接,要求中介方进场开展工作等。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与BASF项目交流会议,李某华、张炯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及杉杉股份已经开始战略重组,购买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2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方开始现场工作。
2020年5月26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确定重组方案、定增方案,商讨收购和协议条款。
2020年6月3日,杉杉股份总裁办公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并发出通知,将于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故推迟至6月9日召开),审议事项包括:收购LG化学下属偏光片业务构成重组相关事宜、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徐翔母亲郑素贞12亿入主大恒科技
徐翔母亲郑素贞12亿入主大恒科技停牌一个月的大恒科技(600288)即将易主,而新东家的背后正是知名私募泽熙投资。
公司今日公告,泽熙投资总经理徐翔的母亲郑素贞将受让大恒科技原大股东所持股权,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易主后的大恒科技仍将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而言,控股股东中国新纪元与郑素贞于日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中国新纪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52%)转让给郑素贞。
转让价格为每股9.32元,转让价款为12.02亿元。
停牌前,大恒科技的股价收于每股10.3元。
此次转让完成后,中国新纪元尚持大恒科技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
郑素贞持有公司股份1.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5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取代周骐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今日公告显示,此次受让股权的郑素贞,住所在浙江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而徐翔的身份证登记地址也在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另外,根据上海市工商局资料,郑素贞曾经是泽熙投资最早的法定代表人,而泽熙投资目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徐翔。
由此可以判断,入主大恒科技的新东家正是徐翔的母亲。
此前,郑素贞的名字已经多次出现在A股市场。
今年3月份,南洋科技计划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而公司9月份披露的定增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显示,此次募集配套融资总额为1.3亿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名自然人投资者郑素贞。
另外,郑素贞还与徐翔一起以持有550万股的股份,出现在已退市的*ST长油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
其实,中国新纪元让出大股东的宝座早有预兆。
从2013年6月份开始,中国新纪元便开始陆续减持大恒科技。
截至今年9月10日,中国新纪元共减持大恒科技3.85%的股权。
当时,中国新纪元并没有披露减持原因。
而大股东变更,或许仅仅是大恒科技改头换面的开始。
11月7日,大恒科技称,因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并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H2_AN201202270004179512_1说明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上市公司晚间最新公告范文
上市公司晚间最新公告范文【增持/减持】奥特佳(11.670,0.22,1.92%):实际控制人增持45万股,累计增持190万股20XX年5月19日,奥特加实际控制人王金飞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45.1万股。
自20XX年5月16日起,王金飞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906900股,投资约2188万元。
新科材料(3.990,0.00,0.00%):李飞烈等三名股东拟平仓减持新科材料晚间公告称,恒信集团、中融基金增持第12号资产管理计划,自然人李飞烈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信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新科材料9917.13万股,占新科材料总股本的5.604%。
恒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李飞烈直接持有新科材料200万股,占新科材料总股本的0.113%。
恒逸石化(13.260,0.35,2.71%):计划推出1.5亿元职工持股计划E公司消息,恒逸石化(000703)5月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计划推出第二期职工持股计划,共有200人参与,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顺旺科技(28.430,-0.07,-0.25%):筹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旺科技5月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计划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职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本计划的持有人包括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
该计划仍处于规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中和科技(21.770,0.08,0.37%):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5%股份20XX年5月15日,望信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中河科技7602300股,减持幅度为2.37%;承商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中河科技717.53万股,减持比例为2.24%。
20XX年5月19日,成商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中河科技1238600股,持股比例下降0.39%。
上述股东已减持中河科技166200股,减持幅度为5.00%。
大北农(5.900,-0.04,-0.67%):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增持402万股20XX年5月18日,大北农控股股东邵根火、董事张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周业军、陈忠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02.3万股,占总股本的0.098%。
索通发展并购预案公告模板
关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XX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 交易对方:薛永、三顺投资(全称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张学文3. 交易标的:欣源股份(全称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4.9777%的股份4. 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5.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6.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7. 交易目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旨在收购欣源股份,进一步拓展锂电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二、交易方案1.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2. 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17.73元/股,共计发行约6780.61万股。
3. 支付现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现金部分。
4. 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部分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1. 欣源股份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以及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2. 欣源股份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欣源股份净资产为2.1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2亿元,净利润为0.54亿元。
3. 欣源股份竞争优势:欣源股份采用全工序一体化生产,在负极材料业务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生产成本可控,更具成本优势。
四、交易风险提示1. 行业风险:锂电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业绩波动。
2. 交易标的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对交易标的进行整合,可能面临整合风险。
3. 市场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预案生效条件1.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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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纷纷选择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一家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以供投资者和相关方参考。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该公司已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2.财务状况
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规。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稳定增长趋势,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3.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投入、偿还债务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同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合理,确保资金不被挪用。
4.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
【发行过程及后续管理】
1.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委托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发行工作。
发行过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后续管理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权益。
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发展战略,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结论】
综上所述,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企业信用报告_吉翔电力有限公司
吉翔电力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603399吉翔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吉翔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29,526.4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6,281.44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29,526.47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经营亏损,企业以亏损来换取市场份额的经营战略损失较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223,054.2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37,406.8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62.33%。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236.1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6.4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0.1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市场效果,销售费用支出合理。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336.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007.7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3.3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2%,与2022年三季度的2.95%相比有所降低,降低1.83个百分点。
但企业经营业务的营利能力并没有提高,应注意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2023年三季度财务费用为963.2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34.88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3.1倍。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预付货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慢于营业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没有提高。
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偏差。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吉翔股份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63,097.22万元。
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五、盈利能力分析吉翔股份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4.10%,总资产报酬率为-25.79%,净资产收益率为-43.64%,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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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4、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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