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安排意见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2023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主题:2023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随着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给教师提供更好的学习和进修机会,学校开设了暑假教师重修课程。为了保证教师能够有序地参加课程学习,学校制定了值班表,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排和管理。以下是2023年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一、值班时间安排
1. 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2. 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 上午8:00-12:00
- 下午14:00-17:00
二、值班人员安排
1. 值班人员将由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安排,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2. 值班工作人员将负责教师报到、安排住宿和课程资料发放等工作。
三、值班工作内容
1. 接待教师报到
- 值班工作人员将在报到时间段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待教师报到。 - 核对教师报到信息,登记并给予相应资料。
2. 安排住宿
- 根据教师的住宿需求,安排住宿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教师。
3. 课程资料发放
- 将教师所需的课程资料进行整理、发放,并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
行解答和指导。
四、值班表发布方式
1. 值班表将在学校教师办公室进行公示。
2. 值班表也将通过学校冠方全球信息站进行发布,以便教师及时了解
值班情况。
五、值班工作注意事项
1. 值班工作人员需做好接待工作,保持礼貌和耐心对待每一位教师。
2. 需要对教师的个人信息保密,不能向外透露。
3. 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需及时进行解答和协助。
总结:
通过制定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学校能够更好地组织管理教师的
学习和进修工作,保障教师的权益,也提升了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也为学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教师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希望本次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工作能够圆满完成,为学校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
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
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
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
尊敬的各位师生:
近期,我们学校将对部分校园设施进行重修。根据设计及施工进度,本次重修工作预计将于6月1日开始,9月30日完成。
重修范围主要包括:
1. 教学楼1号楼大门及天台防水整治。教学楼1号楼建校多年,部分地方出现渗水等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整修防水工作。
2. 教室设施更新改造。部分教室、将实施更新换代,以满足教学需求。
3. 篮球馆更换地板。篮球馆使用多年,地板磨损严重,将予以更换。
4. 操场整地及草坪更新。操场一部分地面隆起不平,将进行整平整地;操场周围草坪将进行更新肥料施作。
5. 游泳池修缮。游泳池残破部位进行补充修缮,确保正常开展游泳课程。
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工期内下列教学安排将进行调整:
1. 教学楼1号楼内所有的教室将封闭使用,教师利用其他教学区进行授课。
2. 篮球馆封闭,将暂停篮球课程的开设。
3. 操场施工期间,暂停在操场进行的体育课。
4. 游泳课程在修缮期间亦将暂停开设。
重修工程完成后,我们学校的硬体设施将更加完善,为师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在重修过程中,理解与支持是我们需要的。同时,关心工程进展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关于重修的规定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关于重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课程重修、补修、免修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本科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修管理
1、适用范围
根据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学生被取消期末课程考试资格的课程。
2、受理时间和流程
各系在新学期开学后提醒有关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申请,相关学生到教学网下载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开学后两周内提交课程重修申请表,过期不予受理。重修申请表须经当学期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及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并由学生系统一汇总后于第三周交教务部审批。
重修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必须完成所申报课程的学习。
3、重修考试安排
重修课程的考试同当学期课程补考一起进行,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五天进行,具体安排将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学院教学网公布。
(二)补修管理
1、适用范围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或其它学籍异动情况,须同步取得教学计划内相应课程学分的。
2、受理时间和流程
各系在新学期开学后提醒有关学生办理课程补修申请,相关学生到教学网下载并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并于开学后两周内提交课程补修申请表,过期不予受理。补修申请表须经当学期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及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并由学生系统一汇总后于第三周交教务部审批。
补修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必须完成所申报课程的学习。
3、补修考试安排
补修课程的考试同当学期课程补考一起进行,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五天进行,具体安排将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学院教学网公布。
(三)免修管理
1、适用范围
(1)转专业:在转专业之前学习过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大学重修管理制度
大学重修管理制度
一、引言
对于大学生来说,课程重修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无论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挂科,或者是
因为想要提高成绩,都会导致学生需要进行课程的重修。因此,大学重修管理制度对于保
证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成绩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大学重修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提高大学重修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大学重修现状分析
大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很大,课业繁重,考试压力大,因此挂科现象时有发生。在大学校
园里,挂科并不少见,很多学生在因为各种原因挂科,需要对挂科科目进行重修。同时,
一些学生考试成绩不够理想,或者想要提高课程成绩也会主动选择重修课程。因此,大学
重修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 存在问题
很多大学的重修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重修课程的安排问题。一些学校重
修课程的安排不够合理,有的是在学期末才开设,学生需要在短时间内应对课业的重修,
造成学生的学习负担加重。另外,一些学校对于重修课程不执行有所影响原则,导致学生
重修之后的成绩难以提高。再就是重修课程的费用问题,一些学校对于重修课程需要收取
额外费用,增加了学生的经济压力,限制了学生的重修意愿。
2. 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大学重修管理制度需要有所完善。尤其是在课程开设、成绩影响、费用收
取等方面需要进行规范。
三、大学重修管理制度分析
1. 重修课程的开设
为了方便学生重修课程,应当合理安排重修课程的开设时间。可以考虑在学期初就开设重
修课程,学生可以提前进行安排,避免造成学习计划的冲突。同时,可以考虑为学生提供
线上重修课程,这样可以方便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灵活性。
6.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楚师字[2014]51号)
课程重修管理是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提高重修课程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课程范围
重修课程为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制选修课程,包括补考后不合格或缺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缓考等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制选修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一)课程重修时间。课程新开课学期,组织该门课程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根据学生报名人数、课程开设教学班时间安排和教室容量等情况,重修课程学习分单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1.单开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课程,组织单开班重修。
2.跟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组织跟班重修。跟班重修又根据重修学生时间冲突程度分三种方式:全跟班重修、半跟班重修和挂班重修。
(1)全跟班重修:重修学生能全程参与课程教学班学习,无教学时间冲突。
(2)半跟班重修:重修学生能部分时间参与课程教学班学习,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少于课程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3)挂班重修:重修学生能部分时间或无时间参与课程教学
班学习,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大于课程总时间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条重修程序
(一)课程重修申请报名。每学期期末,组织下学期开课课程的重修。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需同时完成纸质报名和网络报名。
1. 纸质报名。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交各开课单位审核;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汇总后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治理方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治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重修范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刻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方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刻若与正常上课时刻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缘故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依照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重修学习计划
关于重修学习计划推荐
关于201x-201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即重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本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组班
上学期已经组织了相关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并对部分课程进行了重组班教学安排,所有参与报名重修的学生须在201x年9月6日—201x年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报名课程的开课情况,并根据显示的上课时间、地点到堂上课(具体流程见附件1)。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时上课。
二、跟班重修
1. 重组班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进行修读。该部分学生必需在9月6日—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未经本次网上跟班重修选课操作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选课操作中,若对已经安排的重组教
学班进行“退选”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请谨慎操作。
2. 跟班重修的学生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外,还须于9月9日16点后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根据有效选定的教学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在9月10日—9月12日期间提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审核和书面报备手续。学生应从第三周开始到堂听课参加跟班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的学习情况。
3. 跟班重修学生选课期间,为保证数据正确,所有开课单位的排课调整操作暂停;选课结束后,如个别跟班课程有变动,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学生。201x年9月6日学生重修跟班选课开始,因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班数据中将会自动添加重修学生名单,故各单位教学秘书本学期不可对教学班学生名单进行批量操作如删除等,否则重修学生选课数据将会丢失。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校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改用学年重修,学生须在每一个学期后,对经过期初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跟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就读。现为做好重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
在校学生。
二、课程重新选择的范围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A类)和限定选修课程(B 类),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的实践环节(C类)(含独立设置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3.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
4.缓考不及格者;
5.课程合格,但自愿参加重修者。
三、重修课程选择
1.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2.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可单
—1—
独组班。重新组班上课的,教师课时量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计算;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组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或因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3.组班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原则上为原时数的50%,组班重新学习安排课余时间上课;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
4.学生因重新学习而发生碰课,允许申请课程间断性听课,但听课的时数不应少于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完成全部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实践课程不得采取间断性听课的方式;每学期间断性听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
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
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问题整改安排意见
问题整改安排意见
问题整改安排意见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问题整改安排意见
为了确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安排意见。以下是一份示例:
一、问题概述
本次整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 生产设备陈旧,维修保养不及时;
3. 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下;
4. 员工培训不足,技能水平不达标。
二、整改目标
本次整改的目标是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生产效率和员工技能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 更新和升级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整改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
2. 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 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4. 加强员工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等,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改工作需要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第一阶段:问题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X月X日至X月X日);
2. 第二阶段:整改措施实施(X月X日至X月X日);
3. 第三阶段:整改效果评估和总结(X月X日至X月X日)。
五、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对于我校学生重修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1 .按规定,学生每学期或学年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
2 .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者。
3 .不参加正常补考者。
4 .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本学期课程课时二分之一者。
5 .考试作弊者。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按规定重修课每个学分收40元,周课时一个课时算一个学分。考虑到目前实施学分制的过渡阶段,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酌情降低重修费标准,即主修专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取30元,辅修专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取20元。
三、学校对需要重修的学生,以班为单位,书面通知,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重修手续,并缴交重修该课程的费用,方可安排重修课程。
四、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跟班学习,无法跟班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事宜,在重修期间,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和考核。
五、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安排多次重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者,必须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应该重修而不重修者不予办理毕业成绩登记手续。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大学德育重修活动策划方案
大学德育重修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大学德育工作是大学的基础任务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有一部分大学生在德育方面存在不足或者出现一些错误行为。为了
提升大学生的德育水平,需要重视德育重修活动的开展。本次活动旨在通过课程重修、主
题讲座、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德育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活动目的
1. 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强化他们的道德约束和责任
意识。
2. 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以及职业发展意识,提高他们的竞
争力和适应能力。
3.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对社会发展现状的了解,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
责任感,培养他们参与社会实践的意愿和能力。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1. 课程重修:对于德育方面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学生,可以开展必修课程的重修,以弥补
他们在德育方面的不足。
2. 主题讲座:邀请校外专家或学术人士开展德育方面的主题讲座,探讨大学生德育的重要
性和发展方向。讲座内容可以包括道德教育、职业规划、社会责任等。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可以选择
与德育相关的社会实践项目,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等。
4. 德育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德育为主题的班会、团会、社团活动等,组织学生进行德育
实践,促进学生德育素养的提升。
四、活动计划和时间安排
1. 课程重修安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课程重修计划,确定课程内容、时间和教师安排。建议将课程重修纳入正常学分体系,要求学生按时参加并通过考核。
4.课程重(补)修申请表
备注:1.学生应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课程重(补)修申请,由任课教师、课程所属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经批准后并入相应班级跟读。2.在期末考试前四周(第16周),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齐申请表及相关学习证明材料后交至教务处审核,履行完手续后方可安排考试。3.考试违纪作弊,在受到处分至少1年后,方可申请重修。4.复学、转专业学生,需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实所缺课程完成补修。
课程重(补)修通知单
(由课程所属部门填写)
老师:
现有班级学生学号申请(重修□补修□)《》课程,经研究决定,安排在您任教班级跟班修读,具体安排如下:跟读班级:
上课地点:
上课时间:
课程所属部门:
年月日
重(补)修情况记录
(由任课教师填写)
一、考勤情况:
二、作业情况:
三、其他相关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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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补考重修机制,根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定师专发〔2011〕129号),对学生补考重修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一、重修资格
(一)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免费补考,补考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重修。
(二)凡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三)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合格但课程对应绩点较低,自愿继续深入学习以获得较高课程对应绩点者,可申请重修。
(四)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可重修三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组班重修和“辅导+自修”两种。
(一)组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采用组班重修方式,每门课程集中授课6-10周,每周2-3 课时,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
(二)“辅导+自修”
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采用“辅导+自修”方式,开课院系集中安排2-3 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 学时。教务处统一制作辅导登记表,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
三、重修教学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根据重修的课程、人数和院系分布等情况安排教学周次及课时,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授课。
(二)班级管理
重修实行班级管理制,由教务处统一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负责教学过程的考勤管理及学费收缴,其中组班重修方式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辅导+自修”方式以每20-30 人组班,设班主任一名。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补考合格者,成绩一律记为60 分,课程对应绩点为1.0。
(二)各门课程重修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课程对应绩点按实际成绩换算。
五、重修费标准与管理
(一)重修费参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重修费按100元/科收取。
(二)教务处在完成重修教学安排后,将学生应缴费用情况汇总报财务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重修费用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未缴费者不予认定重修资格,重修无效。
(三)应重修学生在毕业前不参加重修或不缴重修费者,不予进行毕业资格认定。
(四)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因故中途停止重修者,不予认定成绩,已缴纳学费亦不退还。
(五)重修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授课教师课时费及教学组织和管理相关费用(包括考试监考费、班主任费等项目)支出。
(六)重修课程授课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额外发放30 元/课时的课时费,由教务处统计核算并发放。
六、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1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