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4、《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19号)。
8、《《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号)。
9、《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5年1月17日,深府〔2005〕11号 10、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2010年9月11日,深府〔2010〕121号
1、业主的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2、业主的二万元的财产损失由谁证明? 3、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1、李先生应按什么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2、应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分析之一
1、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与房屋 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 不应为对方设定权利或义务。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服务的委托合同。业主必须按规定交 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投票权数之二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发布者:张逊律师编辑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47次投票权事业著作为投票人的权利。
对投票权具体如何确定,国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投票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如<<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规程》第7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因此,具体如何确定投票权数,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还是按照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国家授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
各地的情况不同,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一个产权单位为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的为一票。
有的地方规定: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投票权”应当如何确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杨阳【案例】某小区有一栋商住楼,1-4层及地下负1、负2层车库均为开发商自有物业,其他140套为住宅物业。
2006年12月16日,该小区在业主大会上对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业委会公布的投票结果显示:该小区共有住户业主140户,投赞成票的住户为124户,投反对票的有10户,缺席和废票、弃权的有6户,因而赞成招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户占总住户的88.57%。
但开发商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规定,选聘和解聘物管企业,须经物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而开发商作为拥有42%建筑面积份额的大业主(超过投票权的1/3),其不同意时,该项决议即不能通过。
【焦点】本案争议发生之际,施行文件为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其中第十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附件: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八日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以下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武志国物业服务企业未能认识到代收代缴水电费带来的风险,代收代缴水电费,却惹得一身麻烦。
就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略作讨论。
一、水电供应企业依法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该条明确了水电供应企业在收取水电费时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收取,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等代收相关费用,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委托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水电供应企业并没有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仍沿袭旧制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地代其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水电供应企业认为·最终用户是注册用户,即应是总表用户而不是分表用户。
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何等范畴的法律行为如果水电用户与水电供应企业有供用水电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要么是受水电供应企业委托代收水电费,或者是受水电用户委托并因自己代支、代垫水电费而收取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此种情形下不是水电供应合同的当事人,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最终用户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个代理行为(多为无偿代理)。
水电费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因为用户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也无权将水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
如果水电供应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供用水电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将水电费与其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等营业税服务业收入一同收取,未在发票上注明水电费也未在账上单独核算,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用户水电费的行为是否属于水电转售行为呢?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且直接由水电供应企业向最终用户开具供售水电的发票,那么就不是水电转售行为。
物业管理考试试题汇总 有答案
物业管理考试试题汇总一、判断题1、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
(×)6、《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
( √)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12、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后,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18、由国务院颁布的、于2003年9 月1日实施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第一个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
(×)20、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民事财产权利。
(√)22、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3、业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6、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28、经1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3、某住宅小区占地9万平方米,业委会决定采用协议方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7、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42、业主大会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共同承担。
(√)4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47、建筑物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拥有的,则投票权应当按照份额比例分摊,或者由业主授权其中一人。
(√)6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
(×)69、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73、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76、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6、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90、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该章共5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倡导原则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做了规定。
第一节 《物业管理条例》介绍
2.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该章共15条,规定了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业主
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 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管理规约的内容、 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 内容。该章对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 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 展示交易区
➢ 保税物流区
➢ 综合服务区
➢ 企业基地区
物流园区功能分区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形式,不同的市场需求、功
能定位、发展模式,可能会有不同的功能分区,有时又会因为功能服务的
侧重不同而造成功能分区的命名不同等,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功能区域划分
上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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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心三级组成,实现不同物流功能的、规模不同的物流设施
集结点。物流园区是综合性节点,集若干功能于一体,有完善
设施的集约型节点。物流园区为各入驻企业提供交通、水电、
通信、餐饮、住宿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物流园区是为区域物流系统功能的实现提供服务的基础设
施集结地。它是在区域物流系统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规划建设
本章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主体,招标 方式,招标文件编制、发布的要求及投标资格审查等内容。
本章共六条,主要阐述了投标及投标书内容的基本要求等 。
本章共十四条,主要阐述了开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及要求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章 物流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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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课后复习思考题(1-3章)
第一章第1题:如何认识物业管理概念?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2题:怎样理解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答:物业管理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房地产利用、使用方式的变革、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房地产产权多元化、复杂化的内在矛盾。
物业管理的发展是市场推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第3题: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和现实意义是什么?答: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二是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标准是什么,业主如何承担服务费用,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互之间所承担的违约责任,都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第4题: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1)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指的是摆脱了过去那种自管的分撒管理体制,由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指的是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和要求去实施专业化管理.(3)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第5题:如何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一)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促进经济增长。
居住消费本身包含众多的消费环节,大致可归纳为四类基本消费支出:购房消费支出、装饰装修支出、水电气暖长期消费支出、大中修设备改造及物业费支出;(二)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重点是:“改善居住、卫生、交通、通信条件,扩大服务性消费,逐步增加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三)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物业管理吸纳大量的失业人员、复转退军人、农村劳动力。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PPT课件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一)
业主定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要点归纳:
✓ 接受和享有服务 ✓ 建议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知情权 ✓ 监督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二)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归纳 ✓ 遵守法律法规 ✓ 遵守约定 ✓ 执行合同 ✓ 遵守公众规章制度 ✓ 执行共同事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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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五)
业主大会议事形式:集体讨论和表决
业主大会的召开效力:须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的表决效力:
✓ 一般事宜的表决效力:在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情况下,须有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50%以上表决通过
✓ 重大事宜的表决效力:涉及公约、议事规则、选(解)
聘物业企业、专项基金等均须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法规类别及颁布实施时间
法规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 号《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颁布日期:2003年6月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 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10月1日施行
2
第一章 总则
内容
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业 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这 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修改四: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1以7 上的 业主同意,规定得更加严格。
物业管理及法规基础知识
概念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来源:1、部分商业用房的租金 2、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 经营收入 3、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 4、住宅区的其它合法收入
三、物业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1、物业管理的性质
社会化:有利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分
一、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1、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传 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 国,当时工业革命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工业城市, 引起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由于缺乏管理导致产 生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一 位名叫奥克维娅-希尔的女士迫不得已为她名下出租 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的管理方法,出乎意 料得收到良好效果,人们纷纷效仿。今天,英国的物 业管理业作为一个固定行业,其整体水平是世界一流 的(中国皇宫的管理也算是物业管理)
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概念三:业主
• 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
用途: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结构、抗震结构、 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 体共用排烟道、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 施等的维护
概念八、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来源: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总投 资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 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 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部令(2002年3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的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的使用安全的行为。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部令,2000年6月30日颁布并实施)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部令,2004年3月7日颁布,2007年10月30日修改)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2003年6月26日颁布,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八、《住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65号,2007年12月4日颁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九、《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2285号”2007年9月10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公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2021年物业公摊水电费收取依据方法
公摊水电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欧阳光明(2021.03.07)一、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其中第十一条如下: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三、《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考试题
3801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考试题一、选择题(共 65 题,每题惟独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写在括号中)1、 ( )是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造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A、物业;B、房地产;C、不动产;D、固定资产。
2、物业管理是指( )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的秩序的活动。
A、业主;B、业主委员会;C、政府主管部门;D、开辟商。
3、 ( )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A、日常物业管理;B、日常物业服务;C、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D、前期物业管理。
4、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依法通过适当方式选聘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后,应签订局面的( )。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物业服务合同》;C、《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物业管理合同》。
5、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这体现了物业管理的( )。
A、权责分明原则;B、依法行事原则;C、统一管理原则;D、业主主导原则。
6、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这主要体现了物业管理的( )原则。
A、专业高效;B、统一管理;C、公平竞争;D、服务第一。
7、下列说法中, ( )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A、实施物业管理;B、收取物业服务费;C、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D、制止违法行为。
8、《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人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得中,并处( )罚款。
A、5-20 万元;B、1-10 万元;C、1-5 万元;D、5-10 万元。
9、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 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等材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外房地产导报》
【年(卷),期】2003(000)01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5页(P55-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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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它对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 总则《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二章对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服务用房的设置、物业管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内容。
3.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对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定义、权利和义务、成立与换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4. 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5.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五章对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
6.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7. 监督管理第七章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行业组织和业主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8. 法律责任第八章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 附则第九章对条例的施行时间、解释权和修改权等作了规定。
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为物业管理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维护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管局(住宅局):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和根据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物业管理当事人按如下划分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一)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划定。
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可以区分开来的,可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分期红线图范围划定;(二)已建成的物业以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三)由物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三、物业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其中住宅物业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执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当发生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委员会要履行《条例》规定,督促业主缴交。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渊源(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