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未扣缴个税被处罚,法院裁定税务稽查局败诉!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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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扣缴个税被处罚,法院裁定税务稽查局败诉!咋回事?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其中的“专司”一词该如何理解,在现实中遇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
税务稽查,是各地税务稽查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每天都在发生,但稍不小心,就可能踩“雷”。
A省B县地税局稽查局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一纸处罚惹风波税
务机关经历被告、胜诉、败诉的命运前不久,B县地税局稽查局在稽查中发现C 公司存在两项税收违法问题:一是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已代扣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经过进一步确认,该局根据有关规定对C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出人意料的是,C公司对此处罚不服,一纸诉状将B县地税局稽查局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指出,B县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符合稽查局的法定职权,适用法律正确,驳回C公司的诉讼请求。
C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指出,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B县地税局稽查局对C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C公司少申报缴纳税款或者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的处罚,而相关处罚不属于税务稽查局的法定职责,属于超越职权执法,因此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