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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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单位:mg/L
水质评价标准说明: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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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GB3838-2002)(mg/L)注:1.工业用水水质需达到Ⅲ类水标准;2.当水源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时需检测补充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号]:GB3838-2002[颁布日期]:2002-4-28[实施日期]:2002-6-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地表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目标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B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氮及凯式氮三项指标,将流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分类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3 溶解氧≥ 4 高锰酸盐指数≤
饱和率90%(或
6
7.5)
2
4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0.00005
0.00005
16 镉≤
0.001
0.005
17 铬(六价)≤
0.01
0.05
18 铅≤
0.01
0.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20 挥发酚≤
0.002
0.002
21 石油类≤
0.05
0.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23 硫化物≤
0.05
0.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硝酸盐(以N计) 铁 锰
标准值 250 250 10 0.3 0.1
单位:mg/L
2 15 40 10 2.0 0.4(湖、库 0.2) 2.0 1.0 2.0 1.5 0.02 0.1 0.001 0.01 0.1 0.1 0.2 0.1 1 0.3 1.0 40000
序号 1 2 3 4 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项目 硫酸盐(以SO42-计) 氯化物(以Cl-计)
200
2000
6----9 5 6 20 4
1.0 0.2(湖、库
0.05) 1.0 1.0 1.0 1.0 0.01 0.05 0.0001 0.005 0.05 0.05 0.2 0.005 0.05 0.2 0.2 10000

地表水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地表水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项目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 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 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7氨氮(NH3-N)≤0.150.5 1.0 1.5 2.08总磷(以P 计)≤0.02(湖、库O.01)0.1(湖、库O.025)0.2(湖、库O.05)0.3(湖、库O.1)0.4(湖、库O.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 1.0 1.5 2.010铜≤0.01 1.0 1.0 1.0 1.0 11锌≤0.05 1.0 1.0 2.0 2.0 12氟化物(以F-计)≤ 1.0 1.0 1.0 1.5 1.5 13硒≤0.01 0.010.010.020.02 14砷≤0.050.050.050.10.1 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 16镉≤0.0010.0050.0050.0050.01 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 18铅≤0.010.010.050.050.1 19氰化物≤0.0050.050.020.20.2 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 1.0 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 0.20.20.30.3 23硫化物≤0.050.10.20.5 1.0 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硫酸盐(以S0计) 2502氯化物(以C1计)2503硝酸盐(以N计) 104铁0.35锰0.1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三氯甲烷0.062四氯化碳0.0023三溴甲烷0.14二氯甲烷0.02 51.2—二氯乙烷0.036环氧氯丙烷0.027氯乙烯0.00581,1—二氯乙烯0.0391,2—二氯乙烯0.0510三氯乙烯0.0711四氯乙烯0.0412氯丁二烯0.00213六氯丁二烯0.000614苯乙烯0.0215甲醛0.916乙醛0.0517丙烯醛0.1序号项目标准值41丙烯酰胺0.0005 42丙烯腈0.14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003 4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0.008 45水合阱0.0146四乙基铅0.0001 47吡啶0.248松节油0.249苦味酸0.550丁基黄原酸0.005 51活性氯0.0152滴滴涕0.001 53林丹0.002 54环氧七氯0.0002 55对硫磷0.003 56甲基对硫磷0.00218三氯乙醛0.01 19苯0.01 20甲苯0.721乙苯0.322二甲苯①0.523异丙苯0.25 24氯苯0.3 251,2—二氯苯 1.0 261,4—二氯苯0.327三氯苯②0.02 28四氯苯③0.02 29六氯苯0.05 30硝基苯0.017 31二硝基苯④0.5 322,4—二硝基甲苯0.0003332,4,6—三硝基甲苯0.534硝基氯苯⑤0.05 352,4—二硝基氯苯0.5 362,4—一氯苯酚0.093 372,4,6—三氯苯酚0.238五氯酚0.009 39苯胺0.140联苯胺0.000257马拉硫磷0.0558乐果0.0859敌敌畏0.0560敌百虫0.0561内吸磷0.0362百菌清0.0163甲萘威0.0564溴氰菊酯0.0265阿特拉津0.003 66苯并(a)芘 2.8*10-6 67甲基汞 1.0*10-6 68多氯联苯⑥ 2.0*10-5 69微囊藻毒素—L R 0.001 70黄磷0.003 71钼0.0772钴 1.073铍0.002 74硼0.575锑0.005 76镍0.0277钡0.778钒0.0579钛0.180铊0.0001注:①二甲苯:指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水温、总氮、叶绿素、粪大肠菌群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
水期待12,1,2,3月填K,4,5,10,11月填P,6,7,8,9月填F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
(湖、库0.01)
0.1
(湖、库0.025)
0.2
(湖、库0.05)
0.3
(湖、库0.1)
0.4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1.0
1.0
1.0
1.5
1.5
13
硒≤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0.00005
0.00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分类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GB/T17133-1997
24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1)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涮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0.01
0.05
0.05
0.05
0.1
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单位:mg/L
水质评价标准说明: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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