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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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获取方式

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获取方式
以上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中0-838861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4、第四种获取方式:自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生成的一个星期后,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登录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在“查询专区”中输入“证书编号”即可了解到您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注销、暂停(恢复)、撤销某一状态,并按此状态合理、有效的使用您的产品认证证书;
5、第五种获取方式:自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生成后,中国质量认证证书会“挂号信”方式按“申请人地址”邮寄的“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通知书”,但因“申请人地址”不详等原因,部分“通知书”将被退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在一个星期内对“退件通知书”进行登记,并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客户服务”的“退件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请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及时登录、了解您的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注销、暂停(恢复)、撤销某一状态,并按此状态合理、有效的使用您的产品认证证书。
关于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
获取方式的通知
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便于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及时了解证书的状态,有效的管理、使用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特对“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获取方式”通知如下:
2、第二种获取方式:自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生成的次日起,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登录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在“信息查询”中输入“证书编号”即可了解到您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注销、暂停(恢复)、撤销某一状态,并请按此状态合理、有效的使用您的产品认证证书;
3、第三种获取方式:自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生成的二个工作日后(标准换版除外),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将收到中国质量认证证书以“挂号信”方式按“申请人地址”邮寄的“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通知书”,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书了解到您的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注销、暂停(恢复)、撤销某一状态,并按此状态合理、有效的使用您的产品认证证书;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

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消防3c认证证书被撤销了该怎么办?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CCC证书被取消了,一般的因为可能是做了什么违规操作,或者市场抽检的时候或者工厂审查的时候没有做好,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况!而一旦3C证书的状态变为暂停、注销或撤销中的任意一种,证书就属于无效状态,产品不能销售。

那么,消防3c认证证书撤销原因都有哪些呢?1、违规证书被暂停,企业仍未整改。

2、产品发生变更,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3、工厂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4、检测提供的样品和获取证书的产品不一致。

5、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产品有严重缺陷。

6、由于产品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7、被暂停证书后不配合抽样检测的。

8、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9、以虚假欺骗、贿赂手段获得3C证书。

那么,3c认证被撤销要怎么恢复呢?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所以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被撤销的,列如是因为工厂审查被开了不符合项,可以整改之后重新提交审厂申请,合格证书即可恢复。

所以若是您在这方面有所需要,不妨来电我们伊俐信,相信我们的专业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您!伊俐信,国内成立最早的一家专业只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办理、证书维护及技术支持的咨询服务机构。

自成立以来,我司一直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服务理念,面向全球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3C强制性认证咨询、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咨询、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咨询、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和确认检验咨询、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培训、工厂检查要求辅导、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辅导、获证后的年度监督预审核辅导、消防产品生产及检验技术咨询辅导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

工厂检查涉及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企业须知

工厂检查涉及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企业须知
1. 若恢复工厂检查在暂停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则企业有权再次提出恢复检查的申请(注意:申请日期需在暂停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分中心将再次安排恢复检查,若恢复工厂检查结论为通过,分中心将上报恢复证书。
2. 若恢复工厂检查在暂停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进行,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分中心将上报总部撤销工厂相关证书。
工厂检查涉及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企业须知
尊敬的客户:
随着3C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升,工厂检查中不通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证认证企业的权益,避免出现由于对认证流程不清楚而导致的证书撤销等问题发生,对于工厂检查不通过、监督抽样不合格后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流程特作以下介绍:
一 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
1)指定试验项目不合格(原则上);
2)关键资源缺少,如缺少必备的生产、检验设备或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有明显缺陷,难以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
3)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如结构明显变更,关键件和材料变更不符合要求;
3.特别提醒欲恢复证书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提出恢复申请,通过工厂检查。
三、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1.监督检查需抽样进行检验的产品若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将暂停同一类别产品的证书。
2. 工厂提出恢复申请时,需提交《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并在表格的"整改情况简述"栏目中详细描述针对不符合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分中心认证工程师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确认后方安排恢复抽样任务。抽样人员在接到恢复抽样任务后将尽快安排恢复抽样时间,若抽样检验结论为合格,分中心将上报恢复工厂相关证书,若恢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将撤销相关证书。

8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

8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CQC/05流程0106-2008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第二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葛志利杨兴亚审核:林学栋批准:陈伟2008年9月15日发布 2008年11月15日实施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订次数:0修订日期:第2页共10页1 暂停、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和处理要求暂停认证证书的条件 暂停确认依据 暂停证书范围 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信息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视情况决定1)国家抽查/省级抽查结果 2)抽查检测报告(如有)不合格产品所对应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2)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实施特殊监督检查后,需扩大暂停证书范围的:CQC/19流程0104.03《特殊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暂停相关或全部证书1.1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3)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1)书面调查/现场调查形成的CQC/05流程0104.02《外部质量信息处理流程单》及支持性资料2)地方抽查结果3)检测报告(如有)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1)评估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2)采取飞行检查,按全要素进行;3)对抽检不合格的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产品重新抽样检测,原则上按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进行全项目检测。

必要时,按工厂界定编码分类原则,每类可扩大再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

1.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的公告信息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意见未换版/变更的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1)按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公告要求完成变更申请;2)如果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日期到申请变更日期的间隔时间已经超过正常监督周期,应补充进行年度监督检查;3)监督抽样检测(监督时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而未实施抽样检测的)。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与处理要求(pdf 10页)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与处理要求(pdf 10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CQC/05流程0106-2008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第二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葛志利杨兴亚审核:林学栋批准:陈伟2008年9月15日发布 2008年11月15日实施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理要求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订次数:0修订日期:第2页共10页1 暂停、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和处理要求暂停认证证书的条件 暂停确认依据 暂停证书范围 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信息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视情况决定1)国家抽查/省级抽查结果 2)抽查检测报告(如有)不合格产品所对应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2)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实施特殊监督检查后,需扩大暂停证书范围的:CQC/19流程0104.03《特殊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暂停相关或全部证书1.1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3)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1)书面调查/现场调查形成的CQC/05流程0104.02《外部质量信息处理流程单》及支持性资料2)地方抽查结果3)检测报告(如有)视情况暂停相关证书1)评估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2)采取飞行检查,按全要素进行;3)对抽检不合格的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产品重新抽样检测,原则上按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进行全项目检测。

必要时,按工厂界定编码分类原则,每类可扩大再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

1.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的公告信息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意见未换版/变更的证书(包括原获证证书和ODM证书)1)按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换版/变更公告要求完成变更申请;2)如果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日期到申请变更日期的间隔时间已经超过正常监督周期,应补充进行年度监督检查;3)监督抽样检测(监督时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而未实施抽样检测的)。

3C证书暂停恢复流程

3C证书暂停恢复流程

3C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流程:一、向所属地区3C分中心递交以下文件材料1:填写3C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可到下载表格);2:针对暂停原因进行整改后的整改报告;3:不合格产品评审表;4:培训记录表;5:产品描述(申请3C产品时递交的那张产品描述报告);6:产品送样检测不合格报告。

二、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来工厂进行整改后审查;三、产品送检指定检测机构(附带产品描述);四、产品送检合格后,恢复证书。

具体表格以及整改报告模板和暂停恢复规定: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持证人/申请日期生产厂(工厂编号)生产厂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恢复的认证证书编号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的编号暂停期限证书暂停原因(条款):整改情况简述(可另附页):希望恢复认证证书的工厂检查和/或抽样检测的时间:(分中心)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是否具备实施恢复流程的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2、申请表寄至生产厂所在地的管辖分中心的检查部;华北五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生产企业寄至工厂检查部华北部;境外生产企业(韩国除外)生产企业寄至工厂检查部国际部。

(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中“联系我们”栏目查询)整改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XX分中心:XXXX年XX月XX日贵中心到我公司进行CCC监督检查随机抽样,其中XXXXX产品经XXXX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有一项不合格:XXXXX项目不符合XXXXX标准第XXX 条款要求。

1、原因分析: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单时,色谱注明错误。

2、不合格原因的来源:经查各项原始记录,发现是生产部下单人员疏忽大意,未考虑到XXX应优先选用标准规定的颜色色谱;而XX机长和质检人员,面对XX错误,一味相信生产任务单,而未在质疑后去询问,故导致一错到底。

3、不合格品处理工作:该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经研究决定,现阶段已将该批生产的剩余产品XXX(生产:XXX,抽样:XXX,剩余的库存XXX)全部做XX处理。

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最新版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最新版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4.1认证标志的购买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

检验员填写《“3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3C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

3C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
3.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
1)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工厂搬迁原因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认证证书的信息(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请在第一时间发传真或电话告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并同时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相关产品认证部提交变更申请。
则持证人先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得到CQC/18流程
01."05《变更批准书》后,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则撤销相应证书。
B)如果只通过变更申请就可以消除暂停原因(如标准换版、工厂搬迁、证书信
息变更等)的,以及由于持证人申请暂停、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被暂停证书后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直接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若持证人在暂停期限内提出变更证书申请的,应在恢复(变更)申请截止日期以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将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变更证书生效之日起,原CQC/05流程
01."08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自动废止,并不再发放CQC/05流程
0105."04《恢复认证证书通知》。
C)除以上A)和B)情况外,持证人需向产暂停期限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3)工厂请将1)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邮寄或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
2)认证产品所依据标准产生变化,如标准换版;如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或
完成换版,暂停证书3个月。
4.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证
1)国抽、省抽不合格,暂停不合格产品对应证书3个月
2)监督检查(含特殊检查)不通过,包括整改超期,暂停全部或部分证书3个月

3C认证的“注销”与“撤销”处理

3C认证的“注销”与“撤销”处理

3C认证的“注销”与“撤销”处理在以下情况对产品3C证书进⾏“注销”处理:1、3C认证委托⼈(或3C证书持有⼈)申请注销的;2、3C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3C认证委托⼈未申请延期使⽤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产的产品⽬录的;4、3C认证委托⼈(或3C证书持有⼈)/⽣产⼚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产,3C认证委托⼈主动放弃保持3C认证证书的;5、其他应当注销3C认证证书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3C认证中⼼将在以下情况对产品3C证书进⾏“撤销”处理:1、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产企业等发⽣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在3C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3C认证委托⼈(或3C证书持有⼈)未提出3C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3、获证产品出现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4、3C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质量保证能⼒存在严重缺陷的;5、3C认证委托⼈(或3C证书持有⼈)/相关⽅未按规定使⽤3C 认证证书、3C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3C认证证书、3C 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6、3C认证委托⼈(或证书持有⼈)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致的;7、3C认证委托⼈(或证书持有⼈)/相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不合格或⼀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8、弄虚作假,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段获取3C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3C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为的;9、对由于暂停原因中第(3)、(7)条款被暂停3C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检测的;10、其他应撤销3C认证证书的情形(如违反3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特殊要求等)。

世⿍检测公司服务领域涵盖国内防爆产品检测和认证、ATEX 认证、IECEx认证、SIL认证、CB认证、UL认证、防爆合格证、防爆CCC认证、现场防爆安全检查、防爆产品设计、防爆⼯程改造、防爆技术培训等业务。

3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3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3C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 1 —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 —(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和证书地使用控制程序1.目地对工厂所有获得认证产品地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地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地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b5E2R。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认证产品地认证证书和标志地管理和使用.3.职责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地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地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地正确使用.p1Ean。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地购买和保管.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地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4.认证标志地管理和使用认证标志地购买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地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DXDiT。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地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标志购买登记表》.RTCrp。

认证标志地保管本厂地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地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5PCzV。

标志地使用标志地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地标准规格地标志.标志地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地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地变形认证标志.jLBHr。

使用认证标志地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地合格品.粘贴认证标志地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标志使用登记表》地具体数量进行发放.检验员填写《“”标志使用登记表》.xHAQX。

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地产品不得粘贴标志.对超过认证有效期地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已暂停、注销、撤销地证书所列地产品不得粘贴标志.认证有效期内地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地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LDAYt。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9•【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2023年,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满足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条件要求,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存在影响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撤销、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撤销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检测报告错判、原始记录可追溯性缺失、人员技术能力不足、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

现决定撤销其承担的电线电缆产品(CNCA-C01-01:电线电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资质。

二、暂停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等2家实验室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一)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标准规定程序进行检测、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

现决定暂停其承担的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6个月。

(二)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标准规定程序进行检测、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

现决定暂停其承担的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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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证书的恢复
工厂需要提供的恢复申请资料
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http:
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
整改资料根据暂停原因的不同而略有区别,具体如下:
A)暂停原因:
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
暂停原因:
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特别注意:
不受理超过暂停期限的注销申请,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持证人申请注销相应证书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
三.认证证书的撤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
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
5.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各种检查检测,如监督检查、监督抽样
检测、市场抽样等,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暂停证书3个月。
6.因滥用证书或标志,如买卖、涂改、伪造证书,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型号规
格与证书不一致;暂停证书3个月。
7.因未按收费通知单要求交纳认证、检查或检测费用,如超期、费用不足等暂
停申请人全部证书12个月。
C)暂停原因:
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工厂检查有严重不符合项(如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工厂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并有效。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请一一对应。
D)暂停原因:
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
例:
企业收到暂停证书通知的签发日期为
2009年2月1日,暂停期限为3个月。
则企业在
2009年5月1日前未提交恢复申请或恢复申请因不符合要求未被受理,或者虽然提交了恢复和/或变更申请,但在
2009年8月1日前证书未成为有效状态;则相应认证证书均会撤销。
2)暂停后恢复涉及变更情况的处理
A)持证人证书暂停后为恢复证书而需先进行变更申请的(如关键件变更等),
01."08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自动废止,并不再发放CQC/05流程
0105."04《恢复认证证书通知》。
C)除以上A)和B)情况外,持证人需向产品认证部提出新申请,原则上按新申请处理。企业原有证书,在超过暂停期限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3)工厂请将1)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2)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3)整改资料复印件1份。邮寄或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
暂停原因: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到抽样检测样品。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无。
E)暂停原因:
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交纳认证费用的单据复印件1份。
F)暂停原因:
生产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无。
G)暂停原因:
对于OEM/ODM的情况,生产厂书面声明某持证人的产品已停止生产,致使该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书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督的。
1、第一种获取方式:
2、第二种获取方式:
3、第三种获取方式:
自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生成的二个工作日后(标准换版除外),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将收到中国质量认证证书以“挂号信”方式按“申请人地址”邮寄的“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通知书”,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书了解到您的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注销、暂停(恢复)、撤销某一状态,并按此状态合理、有效的使用您的产品认证证书;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持证人提供有效的ODM/OEM协议复印件1份。
H)暂停原因:
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
I)暂停原因:
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未事先通知的监
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
4、"第四种获取方式:
5、第五种获取方式:
以上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
。"
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
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无。
认证证书恢复的注意事项
1)持证人须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提出恢复申请。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视为持证人自愿放弃恢复申请,将对相应的证书予以撤销。持证人在暂停期限内提出恢复证书申请的,应在恢复申请截止日期以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将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
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工厂须知
一、认证证书的暂停
1.申请暂停: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持证人(证书上的申请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请至少在正常监督检查开始前一个月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提出申请暂停。
申请暂停的流程:
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http:
http:
附件2:
关于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获取方式的通知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便于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及时了解证书的状态,有效的管理、使用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特对“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恢复)、撤销状态获取方式”通知如下:
二."申请注销:
由持证人(证书上的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流程:
1)持证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http:
2)同时,工厂应提供收费单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证明申请注销证书已交纳完年
金。
3)工厂请将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和证书的中英文原件一起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
3.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
1)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工厂搬迁原因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认证证书的信息(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请在第一时间发传真或电话告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并同时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相关产品认证部提交变更申请。
暂停原因:
生产厂不接受CQC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无。
J)暂停原因:
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CQ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无。K)暂停原因: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持证人)
附件1联络方式
1.广州分中心联络方式
1.1)邮件到达、上寄,报告评价进度查询:020-851900
1.4)邮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A塔22楼(或B塔34楼)检查部邮政编码:510620
收件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收件人:
荆美庆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各产品认证部联系电话查询地址: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国抽、省抽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抽样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国抽、省抽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
B)暂停原因:
抽样检测不合格。
整改资料要求如下:
抽样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抽样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
5)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视情况撤销相关证书
7)对由于
1."
5、
1."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8)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如采用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证书有效性的;
9)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存在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如违反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特殊要求等)
则持证人先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得到CQC/18流程
01."05《变更批准书》后,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则撤销相应证书。
B)如果只通过变更申请就可以消除暂停原因(如标准换版、工厂搬迁、证书信
息变更等)的,以及由于持证人申请暂停、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被暂停证书后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直接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若持证人在暂停期限内提出变更证书申请的,应在恢复(变更)申请截止日期以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将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逾期将撤消相应证书。变更证书生效之日起,原CQC/05流程
2)工厂请将盖申请人公章的《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快递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检查部。
特别注意:
申请暂停请勿将证书的中英文原件提交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2.生产厂拒绝对OEM/ODM证书进行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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