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申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区域经济贸易协定)以及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遍优惠制(以下简称普惠制)的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是指为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适用优惠性贸易措施、非优惠性贸易措施或者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和本办法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除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书面文件。
本办法所称优惠贸易措施包括:普惠制待遇或者区域经济贸易协定规定的相关贸易措施。
本办法所称非优惠性贸易措施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区域等相关贸易措施。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的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依照本办法,指导其地方分会的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非官方签证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原产地证书签证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一、<>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东盟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讲义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概念: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区域性优惠证书上所列产品应是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签证依据为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
简单来说,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运用可以帮助企业在清单内的产品减免关税。
二、目前我局在签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亚太贸易
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这三个证书还在进一步谈判中,稍后根据国家局文件也可以签发,到时再通知大家。
三、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应用范围及填制要求:
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1)概念:《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
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
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
件,签发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
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
协定》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样式。
(2)《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中国、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和印度。
(3)各国减让清单。见产地证之家专栏的业务简介栏目。
(4)填制要求。
(5)特别注意点:A、证书为一正二副。留底时留发票和证书的第二副本(最后一联)。
B、证书号的编制:B 07 330200111 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
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9.09.01
•【文号】国检务[1989]443号
•【施行日期】1989.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
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负责签发。
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产地证书,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负责签署。
第三条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给惠国已公布法令并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这些商品必须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直运规则。
第四条申请单位向商检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应严格按照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申请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章注册和申请
第五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原产地证种类
原产地证种类
原产地证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产地的重要文件,通常由进口国
政府部门签发给出口国的生产商或者供应商。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原产地证被用于确定货物的起源和享受相关贸易政策的资格。
本文将详细介绍原产地证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章节:
1. 普通原产地证: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为出口国的文件,无需其他特定要求。
2. 按照贸易协定要求办理的原产地证:一些贸易协定中规定了特定的原产地证要求,如货物的特定成份、生产过程等。这些要求
通常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货物符合贸易协定规定
的原产地要求。
3. 优惠原产地证:一些贸易协定中规定了享受特定优惠政策的货物需要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以证明货物产地符合协定规定的要求,从而享受减免关税或者其他优惠政策。
4. 其他特殊类型的原产地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其他特殊类型的原产地证,如农产品原产地证、纺织品原
产地证等。这些证书通常有特定的申请要求和审批程序。
为了申请原产地证,供应商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出口商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照文件。
2. 货物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的详细描述,包括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等。
3. 货物的成份、含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4. 货物产地的证明文件,如厂房租赁合同、土地证明等。
5. 必要的质量检验报告、化验单、生产记录等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
6. 相关贸易协定要求的特定文件,如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要求文件、生产商自述文件等。
以上仅了一些常见的文件和信息,具体申请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供应商在申请原产地证时应子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口国政府网站上的申请指南,确保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完整准确。
ABCDE原产地证书
首先下面这些都是CERTIFICATE O F ORGINAL, 只是适用范围不同,有的被用分类简称了,所以有一种说法FORMA不是CO,我认为是错误的.
1.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申请一般产地证: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 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M A )全称:GENERALIZEDSYSTEMPREFERENCESCERTIFIATEOFORIGINAL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不同的要求和目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普通原产地证书
普通原产地证书是最常见的一种证书,用于确认货物的原产地。它是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协议,由出口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签发的。普通原产地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口国信息:证书中会注明出口国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确认出口国的身份和合法性。
2. 出口商信息:证书需要指明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用于确认出口商的合法性和信用情况。
3. 货物信息:证书会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品牌等相关信息,以便确认货物的性质和规格。
4. 原产地证明:证书中会明确注明货物的原产地,以确保货物符合原产地的要求。
5.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证书会注明签发日期和有效期,以确保证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特殊原产地证书
除了普通原产地证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原产地证书,用于满足特定的需求和要求。这些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原产地特别处理证书:用于证明货物经过特殊处理后的原产地。
例如,某些产品可能需要通过特殊的加工或处理才能获得特定的原产地。
2. 原产地加工证明证书:用于证明货物经过加工或制造后的原产地。例如,某些产品可能由多个国家进行分工合作,通过加工或制造后才
能获得最终的原产地。
3. 原产地集成证书:用于证明多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制造某一产品的
原产地。例如,某些产品可能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零部件组装而成,
其中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都需要被明确注明。
4. 其他特殊原产地证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还可能存在
原产地证申请和签证要求
原产地证申请和签证要求
1.正常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按规定填制的原产地证书;
(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异地货物,申请人应根据签证机构要求提供产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6)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信息的申请人的允许,签证机构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进口方要求在商业发票或其他证单上对货物的原产地做声明的,对于完全原产的货物,申请人可在发票或其他证单上备注声明;对于含有非原产成分的货物,申请人必须申领原产地证书后方可作原产地声明。
2.特殊申请要求
(1)补发证书的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办理后发原产地证书。申请补发证书的,除提交一般申请所需的资料外,还应补充以下资料:
①申请补发证书的书面说明;
②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
③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于已出运货物,签证机构若无法核实其原产地,不予签发原产地证。
对于补发证书,签证机构在证书的签证机构使用栏注明“补发”字样,英文为ISSUED RETROSPECTIVELY或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证书的申请日期与实际申请日期、签发日期一致。
以下证书没有规定可以补发:
亚太证书(货物出口时或出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产品原产地的重要文件,根据其用途和签发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CO)是最常见的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国的海关或签证机构签发。它证明出口商品的生产、采摘或收获地点以及所用原料来源均在出口国境内。这种证书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出口,如纺织品、食品、饮料等。
2.特殊原产地证书
特殊原产地证书(Spec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SCO)是用于特定商品的出口,通常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或部门签发。这种证书通常要求更详细的原产地信息,以证明出口商品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例如,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CO)就是一种常见的特殊原产地证书,适用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
3.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Reciprocal Benefits,简称CERCO)是由区域性经济集团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这种证书证明出口商品在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并享受相应的互惠待遇。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China-ASEAN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A-COO)就是一种常见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适用于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区内生产和加工的出口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明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明签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明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区域经济贸易协定,结合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给予我国的普遍优惠制(以下简称普惠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明)是指根据普惠制或者区域经济贸易协定的规定,证明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适用优惠贸易措施的书面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明的类型包括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优惠原产地声明。具体适用的优惠原产地证明类型根据相关普惠制和区域经济贸易协定确定。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依照普惠制或者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根据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证明所列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适用优惠
贸易措施的书面文件。
优惠原产地声明是指依照普惠制或者区域经济贸易协定,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按照普惠制或者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自行作出的,声明所列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适用优惠贸易措施的书面文件。
根据普制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为普惠制原产地证明;根据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为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优惠原产地证明签证工作。
各类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对照表
证书种类
证书种 类代码
目的国家
一、泰国、马来西 亚、缅甸、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文 莱、菲律宾、越 南; 二、老挝、柬埔寨 (签证产品范围仍 限定在早期收获范 围内)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
1、“X”:完全原产;2、“ ×%”:中国成份大于等于离 岸价40%; 3、“×%”:中国--东盟自贸 区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4、“PSR”:符合特定原产地 标准
关于后发的规定
wk.baidu.com
中国— 中国—东盟自由贸 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明书
E
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 补发,并在第12栏加注 “ISSUED RETROACTIVELY”
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
B
一、孟加拉国、印 度、韩国、斯里兰 卡; 二、老挝(尚未公 布国别减让表暂不 对其签发证书)
1、“A”:完全原产; 2、“‘B’×%”:非原产材料含量 小于等于离岸价55%; 3、“‘C’×%”:成员国成分累计 无后发 不低于离岸价的60%; 应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 4、“D”:符合规则第10条特殊 三个工作日内签发 比例标准,最不发达成员国享 受10个百分点优惠
中国— 中国—巴基斯坦自 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书
P
巴基斯坦
中国— 中国—智利自由贸 易区原产地证书
F
智利
1、“P”:完全原产; 2、“×%”:单一国家成分大 于等于离岸价40%; 3、“×%”:自贸区累计成分 大于等于离岸价40%; 4、“PSR”:符合特定原产地 标准 1、“P”:完全原产; 2、“RVC”:区域价值成分大于 等于离岸价40%; 3、“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 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篇一: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种类】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种类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form a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具体国家名单见“第四章普惠制优惠制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的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
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原产地证书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它是一种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出口货物生产地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证明国际贸易行为中的货物原籍证书。在中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都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
2.普惠制原产地证: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是一种可以享受关
税优惠的原产地证书。
3.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适用于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贸易协定,自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4.中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证自10月1日起,
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实施后,近6000种产品可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FORM F享受零关税优惠证书。
5.FORM P 中巴自由贸易协议: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巴
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
6.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自纺织品配额和许可证取消以来,自2009年起,对
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纺织品或服装实行了统一制度,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用于清关。
此外,还有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中巴自由贸易协议等类型的原产地证书。总的来说,不同种类的原产地证书适用于不同的贸易协定和政策,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原产地证的含义和种类
原产地证的含义和种类
摘要:
一、原产地证的定义与作用
二、原产地证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三、我国原产地证的管理制度
四、原产地证申请与办理流程
五、原产地证对企业出口的利益和优势
六、注意事项与建议
正文:
一、原产地证的定义与作用
原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明,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或服务的产地来源的国际贸易文件。它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许多国家在进口商品时,会对来自特定国家的产品实施优惠政策,例如减免关税、优先办理进口手续等。原产地证就是用来证明货物产地,以便进口国家确认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有效文件。
二、原产地证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规定,原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原产地证:如《京都公约》、《普惠制协定》等国际公约规定了原产地证的格式、内容和签发程序,成员国的货物出口至其他成员国时,需按照公约规定办理原产地证。
2.双边协定原产地证:两国间签订的关于货物原产地认定的协定,例如我
国与东盟、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原产地协定。
3.区域性原产地证: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区域组织内部成员国之间使用的原产地证。
4.国内法规定原产地证:某些国家根据国内法规定,要求出口商品办理原产地证,以享受国内税收、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原产地证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工业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各类商品。
三、我国原产地证的管理制度
我国原产地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我国原产地证的管理机构:分别为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2.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原产地证管理规定。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申请规定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申请规定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
申请规定
1.普惠制欧盟FORM A
2.中国-东盟FORM E
3.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FORM B
4.中国-智利FORM F
5.中国-新加坡
6.中国-新西兰
7.中国-巴基斯坦
Remark:附件为产品成本明细单,下载打印后可使用。证书种类可用笔更改一下。
一:普惠制Form A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
即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原产地标准:
1.
P(完全国产,未使用任何进口材料)
2.
W其H。S税目号为:
(以四位数码计)
3.
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份不超过产品出厂价值的40%)
4.
Y(对东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份不超过产品FOB 价格的50%)
Remark:美国不签FORM A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
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
老挝、缅甸和越南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Remark: 证书为一正三副,一三联客户,二联商检留存,四联企业留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申请规定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及签证
申请规定
1.普惠制欧盟FORM A
2.中国-东盟FORM E
3.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FORM B
4.中国-智利FORM F
5.中国-新加坡
6.中国-新西兰
7.中国-巴基斯坦
Remark:附件为产品成本明细单,下载打印后可使用。证书种类可用笔更改一下。
一:普惠制Form A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
即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原产地标准:
1.
P(完全国产,未使用任何进口材料)
2.
W其H。S税目号为:
(以四位数码计)
3.
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份不超过产品出厂价值的40%)
4.
Y(对东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份不超过产品FOB 价格的50%)
Remark:美国不签FORM A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
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
老挝、缅甸和越南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Remark: 证书为一正三副,一三联客户,二联商检留存,四联企业留存
三: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FORM B
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
(“B”40%)。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填写“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5%)。(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家出
口申报的产品)
Remark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时间不得超过货物出运后3个工作日
四:中国-智利FORM F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附《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
Remark: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货物出口30天后,签证机构不
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
五:中国-新加坡自贸区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P”;
2、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填写“RVC”;
3、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填写“PSR”。
Remark:提单日期前申报,没有后发证书。
六:中国—新西兰自贸区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有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
REMARK: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当天申请办理,中国—新西兰证书不办理后发,不倒签。
七: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Remark:出运后15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