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一)定义 (二)产生的根源
在Grossman和Hart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 向一体化的理论》(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1986)中,提到了“特殊权利和剩余 权利”(specific rights and residual rights)的概念,但作者所指的剩余 控制权仿佛就是所有权。
格局,往往产生不同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形态。这里的谈判力是经济意义上 的谈判力,是作为一个生产经营组织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意义上的谈判力。
3.企业控制权的配置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是个极其微妙的心理博弈过 程。参与各方对企业控制权的实际获取与各自的行为特征紧密相关。 4.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形态是内生于各当事人之间的多阶段谈判过程 之中的,这决定了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式的多样化。由于契约谈判中各方的 自身特征在不同时空状态下的差异,结果必然也是不同的。不同主体、不 同期、不同谈判力、不同环境下的谈判结果是有所差异的。我们不能强求 一种统一的企业所有权模式。
控制权配置——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早期的控制权理论剩余控制权是从剩余索取权发展而来 的。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剩余现金流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 权是对企业契约规定外的交易或事项的投票权、决策权。对 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先前的观点(如阿尔钦和德姆塞 茨)强调前者,现代观点(如GHM理论)更强调后者。但二者都 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统一。GHM理论强调二者的 统一,并进一步指出由剩余控制权可推导出剩余索取权的安 排。此外,布莱尔从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相对应的角度、 巴泽尔从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产、詹森和麦克林从企业知 识结构的角度出发,都得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才是企业控制权配置有效率的结论。因此,以剩余控制权为 基础,将资本的范围扩张到人力资本,即得出企业契约中的 人力资本也应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结论。
新制度2
剩余控制权一、剩余控制权的定义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法的权利。
”二、剩余控制权与公司治理(1)剩余控制权增进公司治理效率:一个“做蛋糕-分蛋糕”的描述[1]如果把企业剩余比作一块大蛋糕。
分工与合作的技术效率决定了剩余这块蛋糕的大小,而分配制度决定了这块蛋糕将归谁所有,从而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先来看蛋糕分配的问题。
如果现有的制度框架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蛋糕以恰当的比例分给了那些最应该享有它的人,这个蛋糕就会越做越大,相反,如果蛋糕分给了那些低效率的人或者不应该享有它的人,这个蛋糕就会越来越小。
这就是对“剩余”进行配置的内在规律。
然而,究竟要把蛋糕分给谁?分多少?如何分?这是个问题。
上升到理论高度,也就是谁应该拥有对“剩余”的索取权,拥有多少索取权(剩余份额)的问题。
再来看蛋糕做大的问题。
如果我们同意前面说的“蛋糕以恰当的比例分给了那些最应该享有它的人,这个蛋糕就会越做越大”,那么这个蛋糕是如何做大的?这是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监督”和“激励”,以及在“监督的压力”和“激励的动力”之下产生的参与创造蛋糕的积极性。
无庸置疑,只有那些“只要努力工作就能被分得更多蛋糕”的人才会有动力去创造更大的蛋糕,也就是只有当付出与回报对等时,人们才愿意为了期望的回报付出更多的现实劳动。
上升到理论高度,也就是说:明确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最应该拥有管理、使用、创造“剩余”的权利,因为他们最有这个动机。
而这个管理、使用、创造“剩余”的权利就是我们所说的剩余控制权。
通过做蛋糕——分蛋糕的举例,我们不难看出,剩余控制权实质上就是对“剩余”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包括剩余的创造——做蛋糕的问题;剩余的配置——分蛋糕的问题。
在企业里,不断进行着这样一的选环:“做蛋糕-分蛋糕-做蛋糕-分蛋糕-做蛋糕”的循环。
“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指扣除固定⽀付之后的总收益,它通常是股东收益的代表,但是也可在企业理论或产权理论中,剩余索取权
以被经理层分享,实际上⼤致等于⽑利润。
通常,完全契约理论或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对此概念都没有分歧。
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residual rights/residual control rights)是在不完全契约框架特有的名词,指契约中除了
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属于物质资产的
与法律或习俗不⽭盾的所有其他权利。
Oliver Hart认为,剩余控制权
特定权利(specific rights)之外的、与
剩余控制权。
我曾就此问题专门与
与他通过信。
所有者,但是后来他实际上承认经理⼈也拥有⼀部分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反之则不⼀定。
剩余控制权的⼈通常总是能拥有剩余索取权
拥有剩余控制权
这个问题是2006年⼈⼤经济学院企业经济学博⼠⼊学考试试题之⼀。
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
管理从而增加企业 剩余 的动力 ,可 以形
成有效 的激励机制 。
取权 , 而没有剩余索取权的剩余 控制权 则 是缺乏 激励 的控制 权( 肖耿 ,19 ) 9 7,
只有在二者对 称分布 的情况下 ,其 所有
权。
配 ,否则将导 致激励机 制的扭 曲,或者
出现软约束 。 由于企业 的各 契约签订方
有时也把剩余控制 权称为控制权 。需要 指 出的是 ,剩余控 制权不能简称为控制
权 ,因为 两者 是不完全相 同的概念 。控 制权是指 契约 中规定的决策权和没有 特 别规定 的决 策权 ,即包括 明晰控制权 和
相结合
取 权 顺 利实 现 ,防止 剩 余 控 制权 被 滥 用 。因此这两项 权利合理分配 原则概括 起来 是 ‘ 险和收 益 的对称 性 ” 风 ,具 体 可 以表述 为三点 。① 谁拥有剩余索 取权 并对承 担企业最后 的风险 ,谁就应 该拥
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广泛接受 。
剩 余 索 取 权 必 须 与 剩 余 控 制 权 相 匹
在合约中没有特别规定 的活动的决策权,
与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与 明晰控制权构 成股东企业 所有权 ;剩余索 取权与剩余 控 制权 构成经营者企业所 有权 ;剩余索 取权 与参与控制权构成生 产者企业所有
者 才 会 既 享 有 资 产增 加 的价 值 , 又 承 担
但 是剩余索取权与 剩余 控制权相对 应并不意味着谁掌 握剩余控制权谁就拥
有全部权的简称 ,而是 既可 以指剩余控制权 ,又可以指明晰控 制权 ,还 可以指参 与控制权 。剩余控制
剩余控制权_剩余索取权与公司绩效
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年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与公司绩效权小锋1,蒋军锋2(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厦门361005;2.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通过比较不同形式的合约分析剩余控制权存在条件,探讨特定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之间的转化关系;结合古典边际分析框架考察生产函数中的资本与代表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的边际产出,将剩余控制权收益从公司绩效中分离出来;最后,引入奈特的保险机制研究剩余控制权对应的剩余索取权在公司中的转移特征,并研究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定价问题。
研究发现:(1)信息不完全与谋取经济利润目的同时存在才可能形成剩余控制权;(2)剩余控制权依赖于特定控制权的界定并在其行使过程中持续向特定控制权转化,并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完整的剩余控制权转移结构;(3)剩余控制权转移结构决定了公司的人力资本特征,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可通过人力资本在公司生产函数中的边际产出来刻度;(4)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质押性,剩余控制权收益一定为正。
关键词: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转移结构;剩余索取权;公司绩效;保险机制;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9)08-0078-11一、引言现代公司治理的实质是有关公司的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剩余控制权的安排,这种权力安排的合理与否是决定公司绩效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从公司层面,以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匹配为导向,以激励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控制权并分配其收益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
在剩余控制权及其收益的研究中,存在一派学者关注剩余控制权的负面效应,他们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相关研究表明:股权相对比较集中的大股东掌握着控制权,利用其来侵害小股东利益[1],这种利用控制权掏空公司的行为被称之为“隧道效应”,这种情况不仅在类似中国的不发达市场经济环境下大量存在,在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2],他们发现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发生分离程度与控股股东的这种侵害行为正相关[3-4]。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摘要:文章在分析会计规则不完全合约性的基础上,提出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概念,并论述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变迁的关系,认为会计规则实质性变迁的实质是内部利益相关者行使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的结果,为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福利状况均得以适当改善,应该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经营者均参与到会计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共同行使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
然后,将会计规则的规定分为规则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形成有效的分类治理模式,以保证执行的会计规则是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的结果,从而增强会计规则执行的有效性。
关键词: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会计规则变迁分类治理模式一、问题的提出安然事件后,美闽公众认识到以规则为基础的U.S.GAAP的危害,认为“假若将以规则为基础的GAAP转变为以原则为基础的GAAP,则其所面临的困境将得以减轻或消除”(Schipper,2003)。
关于会计规则制定基础模式(规则导向、原则导向抑或目标导向)的研究,也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国内对此问题也有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
对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各自的优缺点也有了比较详尽的认识,并已经得出“关键问题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王祥耀,2003)的重要结论。
这就产生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个平衡点的坐标在哪里?本文拟在提出会计规则不完全合约性的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事前契约的完全性程度对这个问题作初步回答。
二、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变迁(一)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再制定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会计规则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份留有“漏洞”的不完全合约,无法详尽地描述与会计处理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是指对于会计规则中未作出恰当处理规定或未规定到具体操作层面的会计事项,由谁执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权利。
论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与国企治理模式重构
论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与国企治理模式重构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国企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
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是国企治理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国企的剩余控制权由管理层获得,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通过控制权的适度分享与剩余索取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适度配置,有利于优化国企治理结构,解决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国企治理效率。
关键词:国企治理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监督权董事任免权剩余控制权的内涵一般意义上的控制权是指当一个信号被显示时决定选择什么行动的权威。
Berlin和Means 是较早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他们将控制权界定为无论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还是施加压力,实际上享有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其多数成员的权利。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先后提出了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1990)、决策控制权(Fama and Jensen,1983)、实际控制权和名义控制权(Aghion and Tirole,1997)等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概念。
格罗斯曼、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明确指出,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来自合同的不完全性。
所谓剩余控制权就是指事先未能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如何使用的权利,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利。
能够事先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的权利则称之为特定控制权。
按照GHM理论的分析框架,合同的不完全性导致了剩余控制权问题,即在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权力归属和行使问题。
“在合同不完全时,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因为“对物质资产的控制能够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雇员将倾向于按照他的老板的利益行动”。
不完全合同理论把剩余控制权看作产权的本质,对于剩余控制权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十分模糊,法马和詹森(1983)弥补了这个缺陷,按照法马和詹森对企业决策程序的划分,企业决策可分为“决策管理”和“决策控制”。
国企治理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一直是经济研究的热点,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有效的国企治理模式成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需要对称吗_
&’&()*+,-+,经济理论与实践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需要对称吗?"杜建菊早期经济学家以剩余索取权定义企业所有权,但格罗斯曼和哈特(./01123434563/7)指明市场交易可能带来费用,同时还分析了企业合并可能带来的费用。
他们区别了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指在契约中明确指定的那部分财产的控制权利。
他们认为,如果契约是完整的,那么特定控制权就包括了全部权利;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凡是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都是剩余控制权。
他们把这部分剩余控制权定义为“所有权”。
很明显,他们的理论将剩余控制权作为企业的所有权的依据,这种控制权更多的是控制在经营者手中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对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的使用也正是经营者实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依据。
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哈特在其著作中认为剩余索取权是一个没有很好定义的概念,而剩余控制权的定义更为明确!。
布莱尔提出“什么是公司的关键资产?谁现在控制它们?现在的管理和治理制度如何更好地将风险和回报与对这些关键资产的控制结合在一起?什么样的激励结构和组织设计更能引发并支持由信息充分和细心的董事长与经理构成的优秀的管理领导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并从公司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角度做了详尽而富有独创性的回答。
提出在典型的公司中股东得到“剩余回报(/8195:3;/87:/4)”并承受“剩余风险(/8195:3;/91<)”,从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就实现了社会财富最大化。
就企业治理中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具体对应关系而言,她的分析缺少必要的展开。
而现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应该决定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者,而他们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应该是对称的。
张维迎认为:企业决策者必须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必须具有风险承担的能力和动力。
由于企业风险集中体现在剩余索取权上,因此决策权配置也围绕剩余索取权展开,表现为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匹配。
剩余控制权理论综述
19 2) 从 企业 融资 的角度 、 布莱 尔 ( B ila 9 r , 1 5) 从 风险 承担 者 ( isr k 一 t ak er ) 与风 险制造 者 ( ir sk 一 m ak er ) 相 对 应 的角度 、 巴 泽 尔 ( 19 7 ) 从 人 力 资本 属 于 主动 性 资 产 的角度 以 及詹 森 和 麦 克 林 (1 9 9 ) 从 企 业 知 识 结 构 的角度 出发 , 他们 都指 出决策 权 (剩 余 控 制权 ) 的 安排应 与剩余索取权 相 匹 配 才是 有 效 率的 , 因此 应 将剩 余控 制权给 予拥有 剩余 收益 的要 素所 有者 。
以 出售这些 用来 定 义古 典 企 业 所有 制的权 利 , 即可
以 出售 他所集 中的对 于 合 同的 剩 余权利 。
按照 法 马 和 詹 森 ( 19 83 ) 对 企 业 决 策 程 序 的划 分 , 企 业决策 可分 为“ 决策 管理 ” 和“ 决 策控制 ” 。 “ 决
策管 理 ” 包 括最初 决策 方 案 提议 和 决 策方 案 被 批 准
一 91 一
GH M o 二 , 19 9
。
)
因此 , 在
M 文献 中剩 余控 制 权 和
控制权 两个 概念经 常混用 , 从而阻碍 了我们 对“ 剩余
控制权 ” 的认 识 。 (二 )剩余控 制权 与特定控 制权 既 然企业 的契约性 控制 权可 以 分 为特 定控 制权
和 剩余控 制权 两种 类 型 , 如 何 界定 它 们 的范 围 ? 在 企业 中 , 哪些权 利属 于特定 控制权 , 哪些 权利 属于剩
控制权理论简介及评价
控制权理论简介及评价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Theory of Control Right of Capital Structure)1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简介2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的主要模型3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的评析4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的缺点[1]5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的借鉴意义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简介195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格莱尼和米勒共同发表的著名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融资和投资理论》认为,在“完善资本市场”这一假设条件下,如果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则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1]。
这就是著名的“无关性定理”,简称MM理论。
在现实中,MM理论的假设条件是不存在的,因此资本结构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肯定会影响公司价值。
MM理论揭示了公司融资决策中最本质的关系——经营者的目标及行为与投资者的目标及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人们继续深入地研究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提供了一般性指南或参照系,从而成为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奠基石。
许多经济学家沿着MM理论开辟的道路,探讨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取得了许多创造性的理论成果。
其中,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是詹森和麦克林率先提出的资本结构契约理论[2]。
经过近3O年的发展,该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结构激励理论、信息传递理论和控制权理论。
这三种理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将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联系,分析资本结构如何通过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来影响公司价值。
MM理论把公司收入流外在于资本结构,认为不同融资方式的区别仅在于它们对公司收入流的索取权不同(如债权人获得固定利息,股东获得剩余收入)。
而资本结构契约理论则认为,资本结构不仅规定着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而且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
资本结构的激励理论和信息传递理论仅考虑了前一个方面,而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则着重考虑了后一个方面。
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们在财务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选择与控制权安排提供了一种新的且最有力的分析工具。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变迁的关系
摘要:企业控制的权利在不完全的契约理论下是来自于剩余的控制权,而剩余的控制权又来自于财产在物质资产上的所有权。
随着组织在形态上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意义上剩余的控制权在渐渐开始出现更多样式的表现形态。
会计规则发生变迁的本质其实是企业内部与利益相关的人员都参与进执行会计规则的过程里,一起对会计剩余的规则进行控制的行为。
并且把会计在规则上的规定分成原则性和规则性两种性质,形成可行性更强的管理分类模式,以此来保障会计规则成为利益相关人员共同选择的结果,也对会计规则的执行更具有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变迁;关系企业控制的权利在不完全的契约理论下是来自于剩余的控制权,而剩余的控制权又来自于财产在物质资产上的所有权。
随着组织在形态上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意义上剩余的控制权在渐渐开始出现更多样式的表现形态。
会计规则发生变迁的本质其实是企业内部与利益相关的人员都参与进执行会计规则的过程里,一起对会计剩余的规则进行控制的行为。
并且把会计在规则上的规定分成原则性和规则性两种性质,形成可行性更强的管理分类模式,以此来保障会计规则成为利益相关人员共同选择的结果,也对会计规则的执行更具有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会计规则的基础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剩余控制权的概念,论述其与会计规则发生变迁之间的关系。
一、提出问题美国曾发生过著名的安然事件:其会计公司运用各种手段给其它公司出示虚假报告,并且指导别的企业会计在账目上进行造假。
此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民众意识到了u.s.gaap用规则作为基础的害处。
他们认为“如果在对gaap的实行上可以把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式转换为以原则为基础的模式,将会对目前所遭遇的困境有一定程度上的减轻甚至消除”(2003)。
针对会计规则在制定其基础模式上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会计在理论界以及实务界话题的热点。
我国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非常丰富的研究,对于规则模式和原则模式各自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取得了明确的认知。
企业控制权理论综述
企业控制权理论综述一、控制权的产生及内涵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指出,随着现代股份公司股权分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状的出现,使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落到公司经营者手中,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
由此公司控制权问题开始引起理论界的重视。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来”。
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自从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合同理论后(以下简称为GHM理论),对企业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
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即产权。
哈特认为“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我国学者杨瑞龙、周业安等将剩余控制权理解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权。
二、控制权的来源1.物质资本。
完全合同理论框架下的标准委托代理理论先假设控制权来源于所有权:委托人提出一个合同安排,由代理人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即便代理人有信息优势和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总可以通过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约束相容,促使代理入朝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付诸行动。
委托人对合同(交易)的控制权自然源于其对物质资本的所有权。
哈特和莫尔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也认为,“由于合同不完全,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
我国学者张维迎从风险、监督的难易程度论证了“资本雇用劳动”的逻辑,证实了企业的控制权来自物质资本。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为减少成员偷懒而实施有效监督的监督者特权,源于他是剩余索取者,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
剩余控制权的名词解释
剩余控制权的名词解释剩余控制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用于描述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分配和控制。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剩余控制权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描述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
1. 剩余价值和剩余控制权的关系要理解剩余控制权,首先需要了解剩余价值的概念。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出价值。
然而,工人得到的工资往往无法等于他们创造的价值。
剩余价值指的是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工人所获得工资的那部分价值。
剩余价值的实现和分配涉及到剩余控制权的问题。
2. 资本家对剩余控制权的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占据着剩余价值的控制权。
他们作为生产资料和企业所有者,拥有决定如何分配剩余价值的权力。
资本家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用于资本积累、扩大生产和提高自身利润,而这些权力和决策都是基于其作为资本家拥有的剩余控制权。
3. 工人与剩余控制权的关系与资本家相对,工人在剩余控制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工人通常只能依靠销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工资,而无法参与到剩余价值的分配和控制过程中。
工人无法直接决定剩余价值的用途,也无法分享相应的经济利益。
这种剩余控制权的不均衡关系导致了阶级分化和社会不平等的加剧。
4. 社会变革以及剩余控制权的演进历史上,许多社会运动和革命都是由对剩余控制权的不满和争夺引起的。
劳工运动和工会组织的兴起就是工人争取剩余控制权的一种努力。
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工人力图重塑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则,获得更多的控制权和利益。
这种努力对于缓解社会不平等、实现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剩余控制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过度集中的剩余控制权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相反,公正和平等的剩余控制权分配有助于激发创造力、激励创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论剩余控制权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描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权力和利益分配问题。
对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分析
对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分析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激励其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逻辑、委托——代理理论以及经营者人力资本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了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由,并认为经理股票期权是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
标签: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委托——代理1 剩余索取权、控制权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产生的原因。
现代企业理论中讲的企业所有权,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它与产品的所有权和财产的所有权有着不同含义。
这里的“剩余”二字就是指“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对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收益的索取权,剩余控制权指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对企业的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是相对合同收益权而言的,由于企业面对的是不确定的世界,企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后的余额的要求权就是剩余索取权,显然它也意味着对风险的承担。
剩余控制权是相对企业的决策权而言的,由于企业将要面临的市场竞争、政治环境等不明确,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就需要有人来对此做出决策,这种权力就是剩余控制权。
2 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理论依据2.1 符合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逻辑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即谁拥有这两种权益,被称为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很明显,剩余索取权所指向的剩余收益量的大小,取决于剩余控制权的实施情况。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的选择只影响他自己的利益,个人的最优选择就是社会的最优选择。
这是用来减少外部性的方法。
以一个企业作为整体,那么这里的“选择”对应的是剩余控制权,“利益”对应的是剩余索取权。
因此,为了减少契约不完备性所带来的外部性,就要使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即风险承担者与风险控制者的对应。
张维迎教授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逻辑是:控制权跟着剩余索取权(风险)走,或剩余索取权跟着控制权走,有效的公司治理应使二者达到最大可能的对应,这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所有权配置。
会计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博弈分析
会计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博弈分析作者:宋文娟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中下旬刊》 2014年第10期宋文娟(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摘要:会计剩余控制权是会计准则留给企业规避风险的权利,在我国公司中,会计剩余控制权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根据惩罚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本文发现在有限期条件下,即使管理者是“诚实的”的初始概率非常小,只要股东对高质量管理服务提供的“溢价”足够高,管理者也会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而在无限期条件下,只有当高质量管理服务带来的“溢价”高于损害股东利益的所得时,管理者担心降低管理服务质量会损失这种溢价,他才有动力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
关键词:会计剩余控制权有限期预期条件无限期预期条件激励与惩罚模型在企业剩余控制权中,会计剩余控制权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会计剩余控制权是在财务决策中运用企业剩余控制权,进一步在财务报告上体现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契约,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不完备性、刚性,在制定、修订及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均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
对于复杂的经济环境,不是任何具有有限理性的利益相关者所能完全认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各利益相关者来说,只能按照一般性会计规范做出相应的市场规范,而特殊的会计规范只能由企业自己决定。
而这些由企业自主决策的特殊会计规范便构成了企业的会计剩余控制权[1]。
会计剩余控制权的缔约双方是管理者与股东,会计剩余控制权的履行是以缔约当事人中,管理者的声誉资本为基础的。
由于声誉资本的积累是以管理者过去的行为记录和履约历史情况为基础的,因此,当管理者声誉资本的价值收益超过其从违约行为、偷懒和错误行为中获取的利益时,声誉损失的威慑就足以促成契约的执行[2]。
不同于法律机制规定了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致范围,声誉机制负责的是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或难以规定清楚的事项[3]。
相较于法律机制和产权制度等实现机制,声誉机制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特别是在难以有效执行法律机制的情况下,声誉机制的存在更加必要。
剩余股权的分配方案
剩余股权的分配方案剩余股权的分配方案一、引言股权分配是指将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收益分配给股东的过程。
在企业成立初期或增资扩股之际,股东之间应明确股权的分配方案,以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剩余股权的分配方案。
二、背景分析1.股权的含义和作用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体现,包括决策权、受益权和控制权等。
股权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2.剩余股权的含义和重要性剩余股权是指除了已分配给股东的股权之外剩余的部分。
剩余股权的分配是公司盈利后的重要环节,能够激励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保持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
三、剩余股权分配的原则1.公平原则剩余股权分配应公平合理,避免有关方面过分占有剩余股权,造成其他股东权益受损。
2.效率原则剩余股权分配方案应能够激励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3.稳定性原则剩余股权分配方案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能够平衡股东之间的关系,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四、剩余股权分配的方式1.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将盈利部分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分配金额。
现金分红是最常见和直观的剩余股权分配方式。
2.股票分红股票分红是通过发行新股或从公司库存股中分配给股东,以股票形式回报股东。
股票分红可以增加股东的股权比例,是一种长期投资收益。
3.再投资再投资是指将剩余收益再投入到公司的发展和创新中,用于扩大业务规模、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再投资可以增加公司的价值和股东的利益。
4.股权交易股权交易是指将剩余股权出售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从而实现剩余股权价值的变现。
股权交易可以赋予股东灵活变现的权力,增加流动性和市场活性。
五、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制定股权分配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的经济状况及发展阶段公司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阶段是制定股权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于初创型企业,应注重发展和创新,采取再投资的方式;对于成熟型企业,应注重稳定性和效率,采取现金分红或股票分红的方式。
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2.董事会安排畸形 国美的董事会安排与股东的股权结构在 黄光裕入狱后却并不均衡:黄氏家族占有约 三分之一股权,但是在董事会中却没有一个 有效利益代言席位,而陈晓阵营仅仅持有国 美股权约十分之一,却在董事会中拥有巨大 多数的利益代言席位。使得董事会安排成为 控制权争夺的核心,也是黄光裕和陈晓争夺 的焦点所在
2008年11月: 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 法机关逮捕,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 美。 然而,职业经理人陈晓的一系列“救火”行 为,使狱中的黄光裕极为不满。
2010年9月28日: 国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黄光裕提出撤销 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 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 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 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 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 28之战 “陈晓暂胜 。
3.本质——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天然矛盾 由于职业经理人是管理分工的结果,所 以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天然 的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企业的所有者 将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去运作,而运作结果 的好坏既不能完全预知,又不能完全控制。 因此职业经理人的职能本身就潜藏着各种内 在的冲突。
(三)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
控制权配置——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早期的控制权理论剩余控制权是从剩余索取权发展而来 的。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剩余现金流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 权是对企业契约规定外的交易或事项的投票权、决策权。对 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先前的观点(如阿尔钦和德姆 塞茨)强调前者,现代观点(如GHM理论)更强调后者。但二 者都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统一。GHM理论强调 二者的统一,并进一步指出由剩余控制权可推导出剩余索取 权的安排。此外,布莱尔从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相对应 的角度、巴泽尔从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产、詹森和麦克林 从企业知识结构的角度出发,都得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 权相匹配才是企业控制权配置有效率的结论。因此,以剩余 控制权为基础,将资本的范围扩张到人力资本,即得出企业 契约中的人力资本也应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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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立岩,2001,《不完备合同与剩余控制权》,《 财经科学》第2期,14-17 [2]张维迎,1996,《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 》,《经济研究》第9期 [3]严冰,2001,《剩余控制权与企业制度》,《济南市 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4期 [4]张立君,2000,《不完全契约、资产专用性与国有 企业所有权安排》,《经济评论》2000年第4期
2008年11月: 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 法机关逮捕,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 美。 然而,职业经理人陈晓的一系列“救火”行 为,使狱中的黄光裕极为不满。
2010年9月28日: 国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黄光裕提出撤销 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 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 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 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 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 28之战 “陈晓暂胜 。
1.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需要有一个良好的 契约环境 剩余控制权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配置 是通过双方重复谈判机制来进行的,这需要依 托于一个自由契约的制度环境。缺少了契约 自由,参与人之间的谈判就无法顺利进行,重复 谈判机制就不存在,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过 程就不是一种市场化行为。
2.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是个动态的调整过 程 这个调整过程与当事人的谈判力直接相 关。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谈判力格局,往往产生 不同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形态。这里的谈判力 是经济意义上的谈判力,是作为一个生产经营 组织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意义上的谈判力。
国美董事会权力过大,股东利益没有得 到充分保护,董事会安排不合理,职业经理 人有越权嫌疑等问题,都值得国内民营家族 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如 何平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配置,使控 制权得到安全和有效地配置,都将是各企业 完善公司治理重要的课题。
三、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阿洪和梯罗尔将控制权分为形式控制权 和实际控制权。形式控制权指理论上是由谁 做出决策,一般源于所有权,如股份公司的 股东大会具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 具有形式控制权的人未必是实际控制权的主 体;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 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二、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事件始末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 (三)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事件始末
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 业,在2010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 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 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 裁陈晓。
剩余索取权(ResidualClaim)索取权是财产权 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对剩余劳动的要求权。一 般而言,索取权的基础是所有权。当资本家用自有 资本进行生产和交换活动时,资本家既是资本所有 者,又是资本使用者。在这里,资本所有权和使用 权是统一的,利润归这个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各 主体对利润的分割问题。资本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剩 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是一项索取剩余(总收益减去 合约报酬)的权利,也就是对资本剩余的索取。简 单地说是对利润的索取,即经营者分享利润。
控制权配置——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早期的控制权理论剩余控制权是从剩余索取权发展而来 的。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剩余现金流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 权是对企业契约规定外的交易或事项的投票权、决策权。对 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先前的观点(如阿尔钦和德姆 塞茨)强调前者,现代观点(如GHM理论)更强调后者。但二 者都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统一。GHM理论强调 二者的统一,并进一步指出由剩余控制权可推导出剩余索取 权的安排。此外,布莱尔从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相对应 的角度、巴泽尔从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产、詹森和麦克林 从企业知识结构的角度出发,都得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 权相匹配才是企业控制权配置有效率的结论。因此,以剩余 控制权为基础,将资本的范围扩张到人力资本,即得出企业 契约中的人力资本也应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结论。
3.本质——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天然矛盾 由于职业经理人是管理分工的结果,所 以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天然 的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企业的所有者 将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去运作,而运作结果 的好坏既不能完全预知,又不能完全控制。 因此职业经理人的职能本身就潜藏着各种内 在的冲突。
(三)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
2.董事会安排畸形 国美的董事会安排与股东的股权结构在 黄光裕入狱后却并不均衡:黄氏家族占有约 三分之一股权,但是在董事会中却没有一个 有效利益代言席位,而陈晓阵营仅仅持有国 美股权约十分之一,却在董事会中拥有巨大 多数的利益代言席位。使得董事会安排成为 控制权争夺的核心,也是黄光裕和陈晓争夺 的焦点所在
在Fama和Jensen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1983)中,是这样表述“Residual Claims”的概念的: “资源的随机流动与对代理人承诺的薪金之间差额 的风险是剩余的风险。由那些为净现金流量权而缔 约的人承担,这些人是剩余要求者”。如此看来, 似乎剩余风险(即资源的随机流动与对代理人承诺 的薪金之间差额的风险)的承担意味着剩余要求权。 似乎我们可以从责、权统一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概念, 而这一概念本身似乎更强调的是一种收益权。
如何理解企业剩余控制 权
—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为例
目录
一、剩余控制权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三、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一、剩余索取权
(一)定义 (二)产生的根源
(一)定义
在Grossman和Hart的《所有权的成本和 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1986)中,提到了“特殊权利和剩余权 利”(specific rights and residual rights)的概 念,但作者所指的剩余控制权仿佛就是所有 权。
2011年3月9日: 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 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等职务。 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 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 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 范例。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和关键。 控制权的配置是契约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 一种博弈均衡的状态,由于控制权本身具有 一定的价值,通过掌握控制权可以管理、支 配和利用上市公司的各种资源,从而最大限 度的获取经济效益,因此,控制权成为各相 关利益主体互相争夺的对象。
1.加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 公司董事会权力扩张并不能改变董事会 的性质,董事会的权力来自法律和股东会的 授权,所以在董事会权力与股东会重合时, 股东会的权力应至上。既要强调股东会权力, 也要强化董事会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实 现两者间的制衡。
2.董事会权力重构 对于国美而言,董事会应该归还部分股 东大会的授权,尤其是那些本属于股东的剩 余控制权。董事会的安排也应代表更广泛的 股东利益,不仅给予大股东或其代表在董事 会席位,还要给予其他利益相关者(中小股 东、职员等)一定的董事会席位。
3.企业控制权的配置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 是个极其微妙的心理博弈过程。参与各方对 企业控制权的实际获取与各自的行为特征紧 密相关。 4.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形态是内生于各当 事人之间的多阶段谈判过程之中的,这决定了 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式的多样化。由于契约谈 判中各方的自身特征在不同时空状态下的差 异,结果必然也是不同的。不同主体、不同期、 不同谈判力、不同环境下的谈判结果是有所 差异的。我们不能强求一种统一的企业所有 权模式。
(二)产生的根源
合约的不完全性是剩余控制权产生的根源 雇主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必然会导致对雇员行 为的剩余控制。他们认为,合约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约 各方的投资或努力与他们最后能够获得的收益面临 某种不确定性,所以必须靠对合约的事后调整来实现 各方利益的分配。资产所有权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决 定了利益各方未来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方式,而且其排 他性权利还决定了哪些员工事后可以通过使用资产 来获得报酬,或者说被雇佣。所以资产所有者对财产 的剩余控制权(通过是否雇用)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 了雇员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在任何雇主—雇 员关系中都是如此。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归结为以下四 个方面: 1.董事会权力过大 国美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大 会的大部分权力都授予了董事会。早在2006 年,当时持有国美电器约70%股权的黄光裕, 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 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 对董事会的限制少之又少,造就了国美超级 董事会的局面。“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了一 把双刃剑,黄光裕可以拿在手中挥舞,陈晓 也可以置于掌心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