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精神,明确2014年温州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主要目标争取全面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3%以上。
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争取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一)争取全面完成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温政办[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的通知(温政办〔2014〕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利成锁具有限公司等26家(处)单位(场所)作为2014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盯死看牢、严加防范。
整改完毕后,各督办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摘牌手续(其中:工矿商贸领域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夏海敏,电话:88968118;消防安全领域报市消安委办,联系人:刘星,电话:86509705;道路交通领域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徐和光,电话:88860330;水上交通领域报温州海事局,联系人:刘翔,电话:88150056)。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附件:1.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2.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3.市级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5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温委办[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6 〕47 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6日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建设教育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事业新的历史跨越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决定》,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教育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不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切实增强我市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浙江三大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设施,形成较先进的素质教育的框架体系,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市。
(一)学前教育质量提高和数量发展相协调,2010年,0-2周岁婴幼儿接受良好早期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学率达95%。
(二)基础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2010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享受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温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战略部署,以重大项目作为引领精准投资、有效投资的发力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攻坚,早日发挥实效,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保障改善民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重大项目支撑“补短板”工作的要求,以增强发展后劲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以杭州、宁波等先进城市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为努力方向,集中梳理一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产业转型等关键领域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事关长远、支撑力强的重大项目建成投用,带动全市面上项目建设整体提速提效,为加快建设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项目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围绕注重工程形象进度,强化设施能力提升,实效优先、有序推进的目标导向,优化项目工期安排,促进一批项目建设时序往前赶,加快投用,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总体安排810个项目,按照计划建成年限倒排工作节点,争取三年开工建设重大项目446个,建成463个,计划投资5076亿元。
按年度分:2016年开工248个,建成107个;2017年开工128个,建成158个;2018年开工70个,建成198个。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4]2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有关专项年度计划另行下达。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8日2014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更是推动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4年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要求,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目标,坚持和发展“温州模式”,以改革创新统领全局,深入推进“十大举措”,以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为主基调,着力稳增长、促转型、强统筹、优环境、惠民生,力争发展速度跟上全省发展水平,力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确保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新局面。
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我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安排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出口总额增长5%,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5%、9.5%,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温委办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12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13日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企、国资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改革。
一、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一)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加快国企发展、解决国有经济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
我市自2005年建立新型国资管理体制以来,在国资监管、国企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多、小、散”、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
只有通过整合重组,理顺国资监管机制,才能推动国企加快发展,切实做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国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服务温州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整合国有资产资源,打造政府融资平台。
因此,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盘活国资存量,优化国资增量,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资的独特优势和放大作用,有效增加政府投资,带动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解长期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不足问题。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6]46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6 〕46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6日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建设卫生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健康公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卫生事业新的历史跨越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卫生强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决定》、《温州市卫生“十一五”发展规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核心,加快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的科学配置,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强化卫生法制建设和政府卫生宏观调控为重点,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保证全体居民持续、公平地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以科技教育为先导,通过激发全社会广泛投入和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卫生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温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建设目标总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相同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明显提高,卫生服务绩效水平显著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温政办〔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50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美丽温州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的方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美丽温州。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五化”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利用3年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2016年——以“治乱”专项行动为重点,通过整治乱停车、乱占道、卫生脏乱、设施破乱、绿地杂乱,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全面提升主城区104条重点道路管理水平,打造“1+7”城市管理样板示范路,城市环境形象明显提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温政办[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温州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0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等要求,为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我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与品牌工作机构建设,以品牌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地要及时调整质量立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并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质量与品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与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没有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做好品牌培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引导、评比奖励等工作,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品牌运营。
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鼓励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扶持名牌产品企业做大做强,促使辖区内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地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市级以上名牌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名牌经济占我市经济的比重达30%。
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和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并取得巩固性成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温政办[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一日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全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宽严相济”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一)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要持续加强监管,不断巩固去年以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对通过整治已经解决的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婴幼儿奶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士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无证生产问题,要防止其反弹;对通过整治或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其他重点工业产品行业,不出现明显的质量水平回落;企业生产条件基本保持稳定,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其中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要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温政办[2006]154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06]154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主要优势1二、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主要目标1.近期目标2.中期目标3.远期展望第三章“十一五”主要发展任务一、农产品二、工业产品三、高新技术产业四、建筑工程五、服务业第四章主要措施一、政府推动二、政策引导三、企业主动四、部门联动五、行业自律六、品质提升七、技术支撑八、人才保障引言《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品牌大省”战略,依据《温州市质量振兴计划(1999年-2010年)》、《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规划期为2006-2010年,展望期到2020年,是未来5年及今后15年我市质量与品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市深化实施“质量立市”和“品牌立市”战略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现状一、主要优势1.工业经济规模迅速壮大。
温州工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规模迅速壮大。
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140946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45.12亿元,分别比1992年增加2.5倍和18.3倍。
其中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企业419家,实现工业产值1242.37亿元,分别比1992年增加10.3倍和93.5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4]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4年是我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
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104号)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重建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构建信用平台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政府、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创新信用建设理论研究与应用(一)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指标体系研究,主动与省信用办和国家发改委对接,制订《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二)开展《以市民卡为载体的温州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制定信用评分办法,首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切实把信用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三)研究出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等信用建设相关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温政办[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创建著名品牌,增强我市产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质量振兴纲要》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制度。
第二条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制度是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而制定的。
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制度各奖项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在我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并已获得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或“瓯江杯”优质工程的生产企业或单位。
第四条市质量与品牌奖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守信用、重合同”企业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获得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评定的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质量协会评定的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4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44号)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质量立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三生融合”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345”质量计划,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质量评价四大体系,全力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重点工程、导向工程、惠民工程等五大工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或国内领先水平。
1.提升产品质量。
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温委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6 〕48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6日温州市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确保体育强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决定》、《温州市体育发展规划(2004-2020)》,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发展群众体育为基础,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重点,以做强体育产业为抓手,不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促进温州体育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温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总目标:至2010年,基本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形成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水平领先、体育产业较为繁荣、体育科教初具规模、体育场馆设施较为完备,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力争在浙江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运动会及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在“十二五”期间率先跨入全省体育强市的行列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和任务:1、群众体育。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温政发[2007]75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深入实施《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温州的声誉和形象。
自我市1994年在全国率先提出“质量立市”发展战略以来,经过10多年的积极努力,逐步解决了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温州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次获得“全国质量立市先进市”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中国品牌经济城市”。
但是,由于我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及一些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产品质量波动性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近年来,先后有“劣质奶粉”、“毒鸡翅”、“黑心毯”、“劣质减压起动器”、“劣质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对温州产品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少数企业甚至逃避检验监管,导致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外市场,影响了温州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重点,依法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二)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温政办〔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基础教育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4〕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质量观,紧紧围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线,着力破解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1.坚持立德树人。
明确学校的育人责任,发挥课程、学科的育人功能,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狠抓学生学业水平的提升,树立学校育人的整体观念,以点带面,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2.突破瓶颈问题。
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合理调整中小学办学规模,控制初中、小学班额,切实改进我市高中段学校普职结构失衡、普通高中优质资源相对短缺、职业高中资源严重不足、城市和大集镇中小学班额普遍超标等现象。
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与改善,健全各个层面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反馈、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质量评价在质量提升中的导向作用。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温委发[2014]22号【发布部门】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4〕22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工业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两会”精神,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十大举措”,以工业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转一市”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力促温州工业转型发展,为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到2016年实现以下目标:--规模效益。
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年均增长8%左右,利润总额达到280亿,年均增长10%左右。
工业投资达到1400亿,年均增长30%左右,其中技改投资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
--平台建设。
初步建成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全面完成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完成全市104个小微园建设,提供2400万平方米生产研发用房,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企业培育。
力争培育年产值超十亿元的龙头企业6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0家,新增小升规企业2000家,形成以超十亿企业为龙头、超亿元企业为主体、规上企业为基础的企业梯度发展格局。
--产业结构。
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支柱产业销售产值占全市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其中电气产业集群销售产值超1500亿元,以鞋服为核心的时尚产业销售产值超2000亿元,汽摩配、泵阀等2个产业集群销售产值各超500亿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温政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发〔2014〕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
今年全市计划安排第一批重大前期项目46个,总投资约1200亿元,争取年内开工项目10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业主(前期主体,下同)为主、责任跟进、市县联动、部门共推”,切实抓好前期工作落实。
各项目业主要按照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提出需要相关单位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项目归属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要“一对一”落实责任领导,做好协调和对接。
市、县两级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加大用地指标和政策处理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帮助破解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合力推进重大前期项目早获批、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强化要素资源争取。
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目标分类为导向,抓好深化和推进,使更多的项目能列入国家、省相关计划。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确保扩大有效投资的大项目支撑,争取上级更多的资源要素支持,为实施推进“温州赶超发展三年超万亿投资计划”开好局、打好基础。
今后申列省、市各类投资计划时,将优先从纳入前期计划的项目中选取。
三、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包装力度,在抓好第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动态、成熟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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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
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4]98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201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精神,明确2014年温州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主要目标
争取全面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3%以上。
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争取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争取全面完成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百日攻坚活动”,通过质量宣传攻坚、质量安全攻坚、质量示范攻坚、质量档案攻坚等一系列活动,解决当前创建工作和迎接国家正式验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争取年内通过国家正式验收。
(具体活动内容另行通知)
(二)促进质量升级。
1.抓“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
加快构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标准体系。
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抓好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条件。
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和区域骨干排涝治水工程建设。
(市农办〈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升级。
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58%以上。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步伐。
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高能耗重污染企业100家以上,整治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研发设计、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区域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业企业;加强物流园区和重点企业培育,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
根据“浙江制造”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推动企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制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产品联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