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根据我局工作计划,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开始受理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将2020年11月底前验收的成果,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进行成果推荐工作。
“档案科技管理系统”登录期限5月24日至6月21日。
三、成果报送推荐单位须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同一推荐单位所有成果的纸质材料应同时报送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
每个推荐成果须报送已装订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纸质材料1份(盖推荐单位章)。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2021年度推荐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档案科技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推荐截止日期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国家档案局1号令到11号令
国家档案局1号令到11号令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2号令:《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3号令:《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4号令:《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003年7月2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7号令:《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1年11月21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5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1号令:《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09.27•【文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现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2018年9月27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档案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了立项与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获得优秀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颁发证书。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第五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范围(一)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水平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三)为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而取得的现代化研究成果。
第六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获奖人员顺序按照推荐时主要完成人的排名顺序确定,获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不超过11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其他参与项目完成人员可通过推荐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申请颁发完成者证书,完成者证书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获奖人数。
第三章成果推荐第八条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科技项目成果的推荐和管理。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文号】档发[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档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以前由我局发XXX以我局为主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档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档案局决定:
一、对设定的工作制度被国家所取消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国家后发布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奖档案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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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工 具 书 ( 包括 手册 ) 第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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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 术 专 著是 指 作 者 总 结 自 己 在 档 案
推 荐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进 步 奖
:
科 技 领域 内 的 研 究 成 果撰 写 成 的 理论 著作
案分 类表
, 。 、
励 的 档 案科技 著作 应 符合 下 列 条件
我 国 过 去 的 档 案 分类 表 是 由 各 馆 室 自
,
,
面世 法
。
。
它是 一 部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社 会 主 义 档 案分 类
, 、
它 以 马 克思 主 义 为 编 制 分 类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突
、
识 ; 制定 档案分类 规则 档案 分类 工 作 的 组织 管理 档 案 分类 工 作人 员 的选 择 与 培 养等等 研究档案分 类 工 作 对 于 提 高分类 的 水平 确保分类 的质量有着 重 要 的意 义 ⑤组织档案分类 目录 分类 目录 是从
国家
档 案 局 科 技 进 步 奖
档 案 科 技 著 作 评 审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199
年
6
月 3 日 8
)
第 一条
为 加 速 档 案科 学技 术 的 传播
, ,
,
二 基 础 论 著 是 指 作 者 汇 集 国 内 外档 案 科技 领 域 的 新 成 就 经 过 分 析 整 理撰 写 成 的 系统性 的 基础 理论 著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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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8 日第 1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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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吴 宝 康 《 档案学理论 与历 史 初 探》 四 川 科 技 出 版社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6]16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文件(国档发〔1986〕16号)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将《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办理。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的科学技术进步,国家档案局每年向国家科委申请若干金额的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支持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现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档案局(馆)及下属单位,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所等行政及事业单位,凡有科学技术研究条件的,都可以向国家档案局申请科技三项费用。
二、向国家档案局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关单位科技研究人员,都要认真地如实地填报国家档案局印制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申请书》(附件一)。
三、申请单位的计划部门(或科技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查,确认研究条件基本具备的,可签署意见,上报国家档案局科技处。
四、各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申请下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一定要于当年十二月底之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五、国家档案局组织科技三项费用申请项目评议委员会,着重审核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条件是否具备、科研人员是否落实、方案是否可行,资金使用情况等。
提出是否资助或资助多少的具体意见。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科技局(处):现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科委。
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发利用科研档案资源,为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放活科研机构,促进科研生产联合,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这对科研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科委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02〕4号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为加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奖励及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奖励及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本地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北京市档案局2002年6月20日主题词:档案工作科研项目评审奖励办法通知抄报:国家档案局抄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2年6月20日印(共印320份)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档案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我市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和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三)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而取得的现代化技术研究成果;(四)为研究制订档案工作技术标准而取得的标准化研究成果;(五)个人或集体编著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档案专著、教材和科普图书等著作成果;(六)为推动先进科学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转化成果。
第三条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评审和奖励:(一)特等奖,授予集体荣誉证书、个人证书和奖金1.0万元;(二)一等奖,授予集体荣誉证书、个人证书和奖金0.5万元;(三)二等奖,授予集体荣誉证书、个人证书和奖金0.3万元;(四)三等奖,授予集体荣誉证书、个人证书和奖金0.1万元。
档案知识题库含答案
档案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028题)1、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
(√)2、文书档案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保存的公文及有关文字材料。
(√)3、一个单位的档案室,一般除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外,其他各类档案都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4、文件材料归档后不能更改。
(√)5、归档文件材料在归档时一般应一式两份。
(√)6、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7、归档时不需要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8、各种文件在办理完毕之后都有保存价值,因此均需立卷归档。
(×)9、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请示年立卷。
(×)10、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跨年度的总结应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
(√)11、归档是指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馆)保存的过程。
(√)12、所有的文件材料都是档案。
(×)13、省、市、县三级档案馆接收期限是一致的。
(×)14、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容规定的,相同内容不同载体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是相同的。
(√)15、全宗是指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16、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能够混在一起。
(×)17、联合全宗主要用于一个以上互有联系的机关形成的档案。
(×)18、全宗汇集又称汇集全宗,是一种由若干独立全宗人为地汇集而成的全宗补充形式。
(√)19、档案汇集是由若干不明其所属全宗的档案汇集而成的一种全宗补充形式。
(√)20、全宗号和排放顺序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21、全宗号编制可以不遵循唯一性。
(×)22、全宗的排列,一般是指档案库房内固定全宗存放位置和排放顺序。
(√)23、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是遵循“谁形成、谁收集、谁归档”,即“谁办谁收集”的原则。
(√)24、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要符合档案长久保管的要求。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8.14•【文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为加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提高档案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国家档案局修订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国家档案局2020年8月14日附件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局年度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项目研究的开展。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央军委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科技项目的推荐和管理。
国家档案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第五条国家档案局每年年初根据档案工作实际和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为目标,围绕解决对档案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影响的问题确定选题范围,发布立项指南。
第六条科技项目申报要遵循如下程序:(一)申请立项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确定选题,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1)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内容摘要》(附件2),提交推荐单位;(二)推荐单位通过“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生成《推荐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后(附件3),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交;(三)推荐单位通过“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将填报材料提交国家档案局后,申报单位须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盖章,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
科普成果奖励制度
科普成果奖励制度科普成果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3.07•【文号】档办函[2013]139号•【施行日期】201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档办函〔2013〕139号2013年7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201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现在开始接受推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0.144.146/guo/inx.asp),按要求输入项目内容,并向推荐单位申报纸质成果材料4套和《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简表》25份。
“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登录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日。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01〕2号)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推荐单位需登录“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打印4份,加盖公章并与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套),与《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简表》一起报送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科技处。
三、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登录“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文件发放。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如有推荐意向,请与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科技处联系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2022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选题指南》所列研究方向确定选题,认真做好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筛选把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题指南》中所列重点项目,须由档案行业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负责,研究团队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2.2022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将设置一定比例的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请各单位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工作者参与档案科技创新。
3.鼓励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联合申报,集中力量针对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普遍共性问题开展研究。
4.2022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程序:(1)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或行业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项目需出具独立的评审意见。
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切实保证所推荐的项目质量较高、满足行业急需、有较好的应用推广价值。
(2)请各单位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组织拟推荐项目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系统”(http://61.135.203.72:9003/dagl/)填写《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内容摘要》(800字以内)。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法规类别】档案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失效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2001.03.15【实施日期】2001.03.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2001年3月15日国家档案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三)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而取得的现代化技术研究成果;(四)为研究制订档案工作技术标准而取得的标准化研究成果;(五)个人或集体编著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档案科技专著、教材和科普图书等科技著作成果;(六)为推动先进科学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转化成果。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评审和奖励:(一)特等奖,授予集体奖状、个人证书和奖金3.0万元;(二)一等奖,授予集体奖状、个人证书和奖金1.0万元;(三)二等奖,授予集体奖状、个人证书和奖金0.5万元;(四)三等奖,授予集体奖状、个人证书和奖金0.2万元。
第四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各奖励等次单项授奖人数限额为:特等奖11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限额以外参与完成项目人员可向国家档案局申请颁发完成者证书。
第五条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是授予对档案科技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六条应用技术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四)项),其成果应用于档案工作实践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评奖:(一)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经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适用性;(二)新产品、新材料、新软件等类型科技成果,应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及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测试报告等材料;(三)标准化研究成果,应为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内首创的地方标准。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7]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文件(国档发〔1987〕5号)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档案处,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促进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者,均可申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在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研究中,获得具有:一、国内首创的;二、本行业先进的;三、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评审标准(1)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一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二等奖。
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90.09.01【实施日期】199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0年9月1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档案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档案部门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包括:(一)应用于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在档案工作中推广、采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成果;(三)档案应用科学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四)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科技情报和科技档案管理的成果;(五)为档案事业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三条获得初审单位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设计),在科学技术水平上属于:1、国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采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三)档案应用科学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经公开发表一年后,被国内外学者引用或对其进行评论,确认有较高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四)在档案工作标准化和档案科技情报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其成果被国家或国家档案局采用,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的;(五)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一项旨在促进档案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
一项旨在促进档案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档案》
【年(卷),期】1987()4
【摘要】《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己制定颁发,这是我国档案事业史上的一件大事。
《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的。
《试行办法》规定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消化、吸收、推广。
【总页数】1页(P2-2)
【关键词】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成果;档案事业;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评审委员会;奖励范围;韩毓虎;档案局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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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介绍《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J], 朱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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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会议在辽宁召开
2007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会议在辽宁召开无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上半月》
【年(卷),期】2007(000)10S
【摘要】8月15至16日,2007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会议在辽宁举行。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和平,辽宁省档案局(馆)局(馆)长刘金树出席会议,全国部分省市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总页数】1页(PF0002)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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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拟授奖项目一览表 [J], 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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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模板】
所属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等级
推荐等级
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推荐 日期 任务 来源
完成:
年月日
计划名称 和编号
年 月日
成果简介
二、成果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 成果的必要性和相关背景
2. 成果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完成单位审核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主任委员签章 年 月日
注:1. 此表经网上填报后可自动生成并打印(A4); 2. 此表须与研究成果材料合装成册(竖装)。
3. 成果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 4. 成果的创新点和保密要点
5. 成果应用情况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详细情况
序号 完成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序 完成人 年 性别 职务职称
号 姓名 龄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对成果完成所做 的创造性贡献
四、审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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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国档发[1987]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发布日期:1990年9月1日实施日期:1990年9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1987.03.05
【实施日期】1987.03.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档案局文件
(国档发〔1987〕5号)
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档案处,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
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促进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者,均可申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在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研究中,获得具有:一、国内首创的;二、本行业先进的;三、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评审标准
(1)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一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二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3)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二、三两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酌情评为三、四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