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

合集下载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限制,很多城市的土地供应已经难以满足住房需求,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普通居民难以承受过高的房价。

因此,在中国的一些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中包括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由政府授权或依法设立的组织发放的、基本符合城市住房建设标准及规定的、无证土地上的建筑物中的住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一方面解决了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物业管理的难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对于保障小产权房居民的利益、维护楼盘安全和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政府的政策法规,对小产权房业主进行公平公正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尊重业主意愿原则:尊重小产权房业主的意愿和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3. 便利高效原则:倡导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化和高效化,为业主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和高效的服务流程。

4. 安全可靠原则:保障小产权房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物业管理的安全可靠性。

5. 合作共赢原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社区的发展,实现业主和管理方的共赢。

三、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设立小产权房专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产权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聘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制定小产权房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流程。

2. 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开展小产权房楼盘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楼盘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开展小产权房楼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持社区的干净整洁。

▪组织小产权房业主参与社区活动,提升业主的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

小产权房问题初探

小产权房问题初探

小产权房问题初探[摘要]“小产权房”大量存在的事实和其非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索,探究其背后的深刻原因。

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经济以及法律制度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原因是房地一体主义立法模式下,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框架内,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市场自由流转。

其次,本文从利益结构的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并根据这两方面分析小产权房的利益层次。

而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则需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土地;利益冲突一、小产权房形成原因(一)现实原因1.商品房价格急剧上涨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房价涨幅是惊人的。

城市化带来住房需求急剧膨胀,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炒房、房地产开发暴利和政府权力腐败等诸多因素使房价居高不下。

近20年来的房地产开发,基本上是以开发商赢利并以为少数富人服务为宗旨的,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别墅、高档公寓、大户型住宅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体,约占总量的60%以上,小户型、低价住宅很少。

而在房地产开发中投资、投机性房地产占到相当比例,由于炒作过热,导致房价节节攀升,这种状况严重脱离中国国情,使人民怨声载道。

①我国的城镇住房体系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限价房。

商品房的建设由于土地的取得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地价成上涨的趋势,房价也高涨到了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的地步,后三者是国家的保障性住房,但由于供应有限,需求者太多,国家和地方设置了很多条件,必须购买者具备这样的条件才有资格买房。

这样很大一部分人就被划定在了门外,他们为了求得一房,甘愿冒各种风险,因为他们买房只是为了居住,所以促成了小产权房市场的兴旺。

②2.市场经济凸显土地价值市场经济的发展凸显了土地价值,而房地产开发的巨大利益与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款的巨大落差使农民开始想办法自己开发土地来主动参与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利益分配。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的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情况,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村集体
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城市管理
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应当依法处置,
但是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

其次,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政府购买、政府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处置
问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政策,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
农民依法处置小产权房,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
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

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小
产权房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实现小产权房处置工作的良性循环。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处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摘要:小产权房是我国目前政府和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

尽管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但在商品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不仅未在政策严令禁止下退出房地产市场,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本文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审视小产权房问题,剖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症结继而提出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政策;土地管理;城乡二元对立;民生;一、小产权房概述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来说是指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土地之上建造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房屋。

由于违反现行法律,所以小产权房从产生之日起就不合法,其所谓的”小产权”也并非”产权”,只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实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依《土地管理法》第4条,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部分,农村小产权房只能是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如果在农村的农用地上建设房屋,将被作为违法建筑而拆除。

因此,在农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属于农村小产权房的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是指非农业目的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乡镇村企业用地,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

据此,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房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户自住房,二是乡村企事业单位用房,三是农村住宅楼。

这三类房屋虽然用途有所不同,但均因其所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没有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从而不能进入房屋买卖市场进行自由流通,这是其本质特征。

而这一特征使得它们与城市商品房可以完全自由流通的特点相比,具有保护力度”小”的弱势,故而被形象地称为”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1、小产权房问题是公众的住房需求与高房价之间对抗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速度日益加快,城市人口呈迅速增加的态势,解决住房问题就成了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但是相对于不断攀升的房价而言,城市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增加远远落后于房价的涨幅。

房价的增长直接刺激了人们的购房欲望,因为如果现在不买,以后会更买不起。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薛雯【摘要】近年来,我国小产权房市场交易十分火爆,其在满足城乡居民的住房需求和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隐患和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的产生以及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分析探究,提出了一些处理方案和思路。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问题;解决思路【作者简介】薛雯(1982 ),女,天津人,南开大学陈省身数学研究所馆员;研究方向:不动产法上世纪九十年代小产权房在我国悄然兴起。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商品房价格直线攀升,对巨额房价望而却步的购房者纷纷将目光投向了价格更为低廉的小产权房,使得小产权房交易愈加繁荣,在部分大中城市持续升温。

而与此供需两旺的市场现状相矛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政府部门“叫停”小产权房,法院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时也统一司法尺度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其中涉及多方利害关系,一时间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究竟小产权房该何去何从,如何解决其面临的法律困境,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小产权房概况(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实际上,“小产权房”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通俗认为,国家颁发产权证的为“大产权房”,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即为“小产权房”。

本文所讨论的小产权房特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或宅基地上建造的售予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的房屋。

有别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只能获得由所属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使用证,因此又成为“乡产权房”。

(二)催生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1.制度因素。

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不同,我国现行采取二元制的土地制度。

依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即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前就已经存在,未经批准的房屋。

这类房屋
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交易风险大: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不能正常进行买卖交易。

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市边缘、农村等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较差,如水电气路等设施不完善。

4.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没有规范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小产权房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建议:
1.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监管力度,规范其建设和使用行为,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鼓励小产权房业主升级改造,提高房屋品质和安全性。

3.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高小产权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4.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和了解。

和谐视阈下我国小产权房处置陷入困境的症结及路径选择

和谐视阈下我国小产权房处置陷入困境的症结及路径选择
b e r cia h l n e t e o e n n a e .T e d s o a f h u e p o e t h ud e r t n l ra e ,n t n a g e i t e e n a p a t l c al g h g v r me t f c s h i s l o o s r p r s o l b ai a y t td o e tn l d n h c e p y o l e
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 坚决予以取缔 ; 其三 , 对那些在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 尽量做到合法处置和合理利用。
【 键 词 】 小产 权 房 ; 结 ; 径 选择 关 症 路
[ 中图分类号】 F 9 . 23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 17 — 6 6 2 1 )6 0 8 — 5 6 3 8 1 (0 0 0 — 0 5 0
Ab ta t I te u rn oic lc net o tbly b v al o s l rp r dso a o l b po el dso e h s sr c : n h c re tp lia o tx f s it a o e l t a i _h w mal o et ip sl ud e rp ry ip sd a p y c
Cr x a t o o c o i a’ u nd Pa h f Ch i e f Ch n S Sm a l Pr pe t s o a Tr u e u e a m o y l o r y Dip s l o bl nd r H r n
CH EN Fa ui —g
e . T e le a c n tu to o o e s r h i g l l o sr c in f h us pr p ry ho l b h l a c una e c o dig o a o e s ud e e d c o tbl a c r n t lw, a d o c ran xe t b e s h ul t n t a et i e tn , uy r s o d b vn o e e c mpe a in s c n ns to ; e o d, di ee me u e s o l b t k n c o dig o he i e e t y s h a h us prpe t o c pis f rnt s a r s h u d e a e a c r n t t df r n tpe t t o e o r y c u e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因为不属于商品房的行列。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小产权房在监管范围外或者私底下进行过户的,产生了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

今天,针对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二、怎样解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1、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

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2、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3、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

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小产权房并非商品房,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行为,如果发生小产权房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

“小产权房”解决对策——以大连市为例

“小产权房”解决对策——以大连市为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是由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出地 ,开发商出资金双 方联合开发 ,各 自销售 自己分得的房屋 。主要分布在城 乡 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三、低房价下暗藏巨大风险
其~ ,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保障: 无法办理房屋登记 , 国家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业主的 占有 、使用、收益 、处
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 的保护。建设部去年 6月份对 购买 小产权房”风 险提醒 曾指出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等 其 他 四证 ” 。
其三 , 价格便宜 。” 小产权房”好卖 ,
最主要的是其售价相对便宜 ,少则便宜 10 元 /平方米 , 00 多则 20 元 /平方米 . 00 有 的甚至更便宜 ,比如位于甘井子区大 黑石海边 20~ 30平方米左右的 地 0 5
产 房 海 景 二 层 洋 房 售 价 4 8 元 /平 20
方米 而海边 的别墅商 品房一般售价则
在 70 00~ 10 0 /平 方 米左 右 。 0元 3 其 四 .无 法进 行 房屋 登 记 ,办 理 房
屋所有权证 。 城市居民购买 小产权房 ”


“ 小产权房 ”的特征
其五,
商 品房那样j 有的是建设 缺乏开发的
小产权房 ”是北京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 上建 造的房 屋的一种称谓 ,源于当地 乡镇承诺能颁 发 产权证 ” ,相 当于正规 的国有土地开发 的房屋产 权证而言 .故 名 小 产权房” 。而济南称 乡产权房 ” ,上海称 集体土地房 ” 大连则称 地产房 。尽管称谓不同 ,但其 最根本 的共 同 点是 ,此类房屋是利 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 ,并 出售给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房屋 。按照大连市场情况 . 小产 权房 ”一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 其一 ,集体 土地建设 的房屋 。 小产权房 最重要 的 持点就 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浅析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改革方法

浅析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改革方法

浅析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改革方法发表时间:2018-07-16T17:11:51.687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上作者:黄静[导读] 尽管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但在商品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不仅未在政策严令禁止下退出房地产市场,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友邦保险江苏南通分公司,江苏南通 226000)摘要:尽管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但在商品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不仅未在政策严令禁止下退出房地产市场,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但由于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护,未进行产权登记,与小产权房买卖相关的纠纷也开始凸显,各级法院通常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从法理上讲,小产权房的违法性并不表示小产权买卖协议的无效,从长远看,应当逐步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允许其自由流转。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政策小产权房买卖一、小产权房的尴尬现状与司法困境相比商品房,小产权房往往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因此价格便宜得多,这也正是购房者宁愿冒其权利缺乏法律保护也要购买的重要原因。

但由于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护,在小产权房买卖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时,法院无法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通常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而无法获得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乃至房屋建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成为难尾楼时,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难以转让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权利本身的不清楚、不充分,小产权房买卖协议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农村土地(房屋)大幅度增值的背景下,许多已出售小产权房的农民纷纷反悔,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收回原有房屋。

这也使得小产权房纠纷成为全国性的司法难题。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

浅谈“小产权房”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房地产市场发展十分迅猛。

与此同时,房价居高不下,使许多人沦为房奴,整日为房贷奔波操劳。

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应运而生,解决了许多购房者的困难与困惑。

当前“小产权房”被社会广泛关注,引发许多争议,本文对其做了深入研究。

关键字:“小产权房”;新农村建设;登记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1-0249-02近年来,“小产权房”项目开发十分火热,它的价格低廉,实用性强,深受广大低收入家庭的青睐。

由于“小产权房”为集体所建,未经国家的规划、审批手续,不能得到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

没有产权证书,就等于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到底何原因促使它的产生与一路畅销呢?作者针对这一问题谈谈“小产权房”。

一、“小产权房”涵义“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俗称,而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一般是由开发商或村集体组织开发的,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名义而出售的,这种“小产权房”的产权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而不是国家。

由于土地性质的限制,没有得到国家产权部门的认可,不能上市交易。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社会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有些乡镇、村集体组织以“新农村建设”或“农村改造”等名义获得审批立项,有的甚至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直接与开发商合作建设,然后对外进行销售,这就产生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成本极低,具有一定价格优势,所以即使没有国家颂发的产权证和不能上市交易,也仍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它的产生原因可归纳以下几点:(一)房价飞涨为其提供了滋生环境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条件下,“小产权房”比一套同价值的“大产权房”价格低的多,许多购房者仅为满足居住要求,便选择更加实惠的“小产权房”。

它的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没有购地成本、各种税费以及房地产开发运作中产生的巨额腐败成本,同时这些成本也是造成“大产权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原则1.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小产权房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政府、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开发商、城镇购房者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城镇住房保障等制度层面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从短期来看需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各类小产权房,从长期来看更需要一系列相关体制改革创新。

而这些都需要坚持公平正义,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这就要求各地在治理小产权房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也要考虑到广大农民和城镇购房者的现实利益,既要充分考虑到现行政策法规的刚性要求,也应多一些“以人为本”的灵活的处理方式。

也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中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2.坚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在《宪法》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制”是并立的两种土地所有制。

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框架下,对于其它条件完全相同的两块建设用地来说,若其中一块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基本上只有自用的权利,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并且农民只能得到比例相对很低的补偿费用;但另一块若是国有土地,就可享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并可以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土地增值。

不难看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并不真正具备出让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并获取出让收益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残缺”和两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平等。

小产权房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根本在于这两种土地所有制“天生的”不平等。

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中,要正确对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土地用途管制和符合相关规划条件下,让农村集体土地享有与城市国有土地相同的抵押、出租、转让的权利,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尽快结束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上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状态。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批准,未经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因此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合同效力、担保问题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附带三个相关案例。

一、产权归属问题小产权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小产权房买卖中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成产权办理,所以其产权属于谁并没有明确规定。

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房屋所有权人已故或失踪、建房者自己并未明确自己的产权、房屋由多人一起建造等。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审慎考虑产权归属问题,并核实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情况。

否则,会因产权纠纷导致购房权益受损甚至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案例一:黄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按照合同交付了所有款项。

但购房后却发现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最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小产权房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常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证”的方式。

这种方式并不符合相关法规,也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必须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让产权。

案例二:李某购买小产权房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合同未经过正式登记,无法起到法律效力,最终导致李某的购房权益受损。

三、担保问题小产权房买卖也存在着担保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大都是未完成法定产权流转的房屋,购房者难以获取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所以,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买方往往需要提供更高的首付款,或寻找其他担保方式。

案例三:张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但在申请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时遇到困难,最终只得选择了更高额的首付,增加了财务负担。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买卖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产权归属、合同效力和担保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并且核实信息。

这样才能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买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政府也不断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例如,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交易逐渐完善。

一些地方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小产权房的权属、登记和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关依据的证明文件。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发展历程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建设的,位于城市边缘或乡村的住房。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现状、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紧张,部分开发商和集体组织选择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

这些住房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导致其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产权不明确的隐患,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小产权房的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小产权房的价格波动也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和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包括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出售小产权房子注意事项

出售小产权房子注意事项

出售小产权房子注意事项出售小产权房子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交易,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出售小产权房子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了解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

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住宅,产权期限通常在40年左右。

出售小产权房时,买卖双方应了解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二,确定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

出售小产权房时,买卖双方应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存在纠纷或权属争议。

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所购房屋的产权真实有效。

第三,衡量房屋的实际价值。

小产权房的产权期限相对较短,因此房屋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在出售小产权房时,卖方和买方应根据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区域市场行情来确定合理的房价,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而导致交易难以达成。

第四,了解小产权房交易的相关政策。

出售小产权房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卖方和买方应了解当地小产权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包括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以及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购房条件。

第五,解决产权过户问题。

在小产权房交易中,产权过户是一个重要的程序。

买卖双方应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以确保新房主的产权合法有效。

此外,买卖双方还应注意保存相关的交易证据和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维权之需。

第六,合理选择房屋中介机构。

房屋中介机构在小产权房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买卖双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房屋中介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买卖双方还应签订合理的中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第七,合理制定交易计划和时间表。

在出售小产权房时,卖方和买方应合理制定交易计划和时间表,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卖方应提前做好房屋的整理和准备工作,买方应提前做好房屋评估和资金准备工作。

双方应合理安排看房和交易的时间,以确保交易能够按时完成。

第八,仔细审查交易文件和合同条款。

在出售小产权房时,买卖双方应仔细审查交易文件和合同条款,包括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日期、房屋权属和产权过户等重要事项。

关于小产权房的发言稿范文

关于小产权房的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小产权房这一话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此,我想就小产权房问题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

小产权房,顾名思义,是指未取得国家正式产权证书的房屋。

这类房屋往往在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小产权房,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次,小产权房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往往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存在使得合法商品房市场供应紧张,房价上涨,加剧了社会矛盾。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性质和法律责任,为打击小产权房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环节,对违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

三、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合规的房屋。

四、加强土地管理。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防止土地资源被非法占用,从源头上遏制小产权房的产生。

五、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提高市场透明度。

总之,小产权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小产权房蔓延势头。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房地产市场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 决 办法 。
关 键词 :小产权 房 ;土 地 出让金 ;保 障性住 房
“ 小 产 权房 ”是 对 一 种社 会 现 象 描 述 ,而不 是 一 个 标 准 的 法律 术 语 ,它 的 实质 是无 产 权 房 。 《 土地 管 理法 》第 4 3 条 规定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建 设 ,需要 使 用 土 地 的 ,必 须 依 法 申请 使 用 国有 土地 。”其 中第 2 款规定 “ 前 款所 称 依 法 申请 使 用 的 地 产 商 开 发 中低 价 位 、 中小 户 型 的普 通 商 品 房 。 同时 ,在 房 地 国有 土地 包 括 国家 所 有 的土 地 和 国 家征 收 的 原 属 于农 民集 体 所 产 商 建 房 、售 房 的 过程 中要 加 大监 管 力 度 ,避 免 出现一 户 两 证 有 的 土地 。”从 而可 以看 出 我 国禁 止 房 地 产 开发 商 直 接 在 集 体 等变 相 增 加户 型面 积 的情 况 。其次 ,银 行在 发 放 住 房贷 款 时 要 土地 上 开发 建设 商 品 房 。2 0 0 8年 1 月1 7日,国务 院公 布 了 《 关 严格审核贷款人 ,鼓励首套住房贷款 的发放,减少投资型贷款 于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农 村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法律 和 政 策 的 通知 》进 一 步 的发放 。 在 降 低 房 租 方 面 ,大 中城 市 住 房 租 金过 高 ,政府 应 当采 取 强调 要 严 格 规 范 使 用农 民集 体 所 有 土地 进 行 建 设 ,农 村 住 宅 用 地 只 能分 配 给 本 村 村 民 ,城 镇 居 民不 得 到 农 村 购 买宅 基 地 、农 相 关 措施 监 管 大 中城 市房 地 产 租 赁市 场 ,为居 民的 居住 权 利 保 民住 宅 或 “ 小 产 权 房 ” 。 国务 院 的该 通 知 进 一 步 表 明小 产 权 房 驾护 航 。 同 时 ,政府 应 加 大 力 度建 设 经 济 适 用房 、廉 租 房等 保 属 于 违法 建 筑 。2 0 1 0 年 针 对 小 产权 房 问 题 ,国务 院 责成 国土 资 障性 住 房 ,增 加 其 数 量 。还 应 扩 大保 障 性 住 房 的覆 盖 面 ,除低 源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 牵 头 ,成 立专 门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小 产 收入 人 群 外 ,还 可将 普 通 工 薪 阶层 逐 步 纳入 保 障性 住 房 的覆 盖 权 房 的摸 底 和 清 理 工 作 。 国务 院 要 求 :一 是 所有 在 建 及 在 售 的 范 围。 小产 权 房必 须全 部停 建 和停 售 ; 二 是将 以地方 为 主体组 织摸 底 , ( 2 )分类 处 理 现有 “ 小 产权 房 ” 。处 理现 有 的小 产 权房 不 对 小 产权 房 现 状 进 行 普查 ;三 是责 成 领 导 小 组研 究 小 产 权 房 问 能一 概 而 论 ,不 能 搞 一刀 切 ,应 分 类 处 理 现有 的小 产 权 房 。可 题 ,拿 出相 关处 理意 见 和办 法 。 将 现 有 的 小产 权 房 分 为两 类 。 一类 为 中低 收入 者 购 买 的 或 已建 “ 小产 权房 ”缺 乏法律 保 护 , 在 小产 权房 买卖 发 生纠 纷 时 , 未售 的不 存在 质 量 风 险 的 中小 户 型 的小 产 权 房 。该 类 住 房应 将 法 院 通 常 只能 认 定 该 买 卖 合 同无 效 。 “ 小 产 权 房 ”不 在 政 府 机 之合 法 化 纳入 保 障 性 住 房 的行 列 。 出售 者 和 购买 者 在 政 府规 定 构监 管 范 围 内 , 因此遇 到 房屋 质量 问题 、 公 共设 施 维护 等 问题 时 , 的 时 间范 围 内补 办 相 关 手续 ,缴 纳相 关 税 费 ,完 成 各类 手续 后 购 房者 的 权 益难 以维 护 。尽 管 如此 ,小产 权 房交 易 仍屡 禁 不止 , 可 以发 放 房屋 产 权 证 ,使 房 屋 所有 者 享 有类 似经 济 适 用 房 的有 甚至 愈 演愈 烈 。 限产 权 。第 二 类 为 已建 已售 或 已建 未 售 的奢 侈 型 、严 重 占用 耕 小 产 权 房 概 念 与 特 征 地 及存 在安 全 隐患 的小 产权 房 。 该类 “ 小 产权 房 ” 社 会影 响恶 劣 , “ 小 产 权 房 ”是 指 未 经 法 定征 地及 审 批 等 程 序 ,由村 集 体 应强行 拆 除 。 或 乡 镇 政府 独 立 或 与 开发 商 联 合 在 集体 所 有 的土 地上 开 发 建 设 ( 3 ) 保 障农 民土地 利益 ,打破 “ 小 产权 房 ”供 应 链 。首先 , 的 房 产 。从 地 里 位 置 来 看 , “ 小产 权 房 ”一 般位 于城 市 郊 区以 应 当建 立 城 乡统 一 的建设 用 地 市 场 ,确 保农 村集 体 建 设 用地 与 及 城 市 周 边 乡村 地 区。 “ 小 产 权 房 ”建 立 在 集 体 土 地 上 ,利 用 国有 土 地 “ 同价 同权 ” ,改 变 现有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与 国有 土 集体 土地 进 行 房 地 产 开发 应 当先 通 过土 地 征 收 将 集体 土 地 变 为 地 价 格 差 异 大 的现 状 。其 次 ,要完 善 土 地 征 收制 度 ,要 提高 征 国有 土地 ,再 通 过 国有 土 地 使 用权 出让 方 式 获 取 土地 使 用 权 再 地 补 偿 金 额 ,使 得 补偿 金 额 与 农 民从 小 产 权 房开 发 、建设 中获 进行 商 品房 开发 建设 , 而“ 小产 权 房 ” 使用 的土地 未经 合法 程序 , 取 的利 益 相 当 ,从 而促 使 农 民通 过 正规 渠 道 合理 、合 法 的获 得 也 未 缴 纳 土地 出让 金 等 费 用 。 “ 小 产权 房 ” 购 房 者 的产 权 证 是 土地 收益 。 再次 , 要努 力 帮助农 民开拓 增收 途径 , 减 轻农 民负担 , 由乡 政府 或村 政 府 颁 发 而 非 国 家房 管 部 门颁 发 。 “ 小产权房” 树立 法 治 观念 。只 有 保 障 了农 民的 土地 利 益 ,才 能 从 根 本上 打 的价 格 低廉 ,因此购 房 者多 为 中低 收入 阶层 。 破 小 产权 房 的供 应链 。

z h i g o n g f . al v t i an d i
墼 鎏 堡
; பைடு நூலகம்
论小产权 房 问题 的症结及 解决 办法
龚 雪
( 5 2 3 0 0 0 东莞市经济 贸易学校 广东 东莞 )
摘 要: “ 小 产 权 房” 是 对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描述 ,而 不 是 一 识 ,产生 了投 机 心 理 。乡 镇 村 等基 层 政 府 、农 民及 开 发 商为 了 小 产权 房” 的发展 。 个 标 准 的 法律 术语 ,它 的 实质 是 无 产 权 房 。 “ 小 产权 房 ” 是 指 追 逐高 额利 益不 断推 动 “ 未 经 法定 征地 及 审 批 等 程 序 , 由村 集体 或 乡镇 政府 独 立 或 与开 发 商 联合 在 集 体 所 有 的 土地 上 开 发 建 设 的房 产 。 目前 ,我 国禁 止 小 产权 房 的交 易 , 但 回避 不 了小 产权 房 屡 禁 不 止 的 现 实 ,本 文 将 简 要分 析 小 产 权 房 问题 的症 结 ,从 而探 讨 小 产权 房 问题 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