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合法化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管是什么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是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的,都会有更新换代的时候,就像是什么事物都在发展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一、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论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现与障碍
部 分无力购买高价房 屋者实现 了购房愿 望 , 同时城乡接 合
部的集体群体收入水平得到 了显著提升 。在一个法律制度
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 , 于集体所有 , 属 宅基地 和 自留地 、 ” 出 ,宪法》 《 并未绝对禁 止集 体土地 经营 权 , 只是要 求对 集
民集体所有 。如此独特的土地制度制造了中国社会的二元结
构, 了建 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式的三农问题, 制造 中国农 村的贫困问题 , 已经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它严重地阻碍
原则 , 宪法》 《 亦优于《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 《 的第 6 3
条规定就不能作为“ 小产权房 ” 违法 的法律依据 。
一
权房” 明确了不合法的身份 。但是 , 法的立法原则 是对 国 该
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的规定 , 而并不是针对集体用地使用权流
转。《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条 就不 能用 以限制农 民集体 第
、
我国“ 小产权房” 合法化 的可能性
土地开发建设 。而近些年来我 国主要是通过一些 相关文件
对“ 小产权房” 不合法进行定论。这些 相关文件包括建设部
房” 就是建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的一种商 品房 , 以认 为“ 所 小
产权 房 ” 不合 法 。
将“ 小产权房 ” 纳入法律规 范予 以合法 化。笔者认 为 , 能 可
“ 小产权 房” 出现以后会引发相关税收流失 、 地规划秩序 土 混乱 的问题 。但另一 方面 , 小产 权房 ” 易 出现 以后 , “ 交 城 市房地产不断上升 的价格趋势明显得到 了一定的抑制。一
现关 于“ 小产权房” 违法” “ 的相关立法之间存 在着逻辑 上和 法律 上的种种 矛盾 与冲 突。通过 对“ 小产权 房” 的立 法以及相 关法律规章的梳理和分析发 现 , 在我 国“ 小产权房” 当实现合 法化 。“ 应 小产权房” 当拥 有明确 的法律 应
小产权房问题论文
浅谈小产权房问题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026-02摘要近几年,“小产权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
它的出现,是对现有土地制度的挑战,集中反映了农村利益团体对利益的诉求。
其归根到底是我国实行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
但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耕地的保护,小产权房不能任其合法化。
本文主要力求在耕地保护和“小产权房”合法化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法化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但随之也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房价居高不下,多少人沦为“房奴”。
房子几乎是人们21世纪最关心,谈论也最多,引发矛盾一个社会问题。
2010年国务院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北京市上半年对小产权房“水岸江南”的强制拆除,表现出政府处理小产权房的决心。
人民群众转正的诉求与暴力抗拆引发的一系列群体事件,这些把小产权房推倒了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
那么,小产权房这个时代的畸形儿该何去何从?一、何为小产权房首先,何为小产权房?与小产权对应的是大产权。
大产权房就是国家发完整产权证的房子。
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业内人士认为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
不仅拿不到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而且有可能导致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被拆除,拆迁难得到补偿。
最后,由于小产权的开法是没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工程没经过监督,因此小产权房的质量也是难以保证的,安全隐患多。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一)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是小产权房产生的直接原因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近几年的住房痛苦指数节节攀高,政府房改十年的结果造就了gdp政绩、地产权贵与房奴并存的局面。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标题: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若干问题研究
研究背景:
小产权房是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按照法律程序审批、未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从事房屋开发经营的房屋。
小产权房因其地位不明、缺乏规范,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
进程的加速,特别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地区小产权房的存在更
加突出。
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多地
纷纷推出小产权房合法化政策。
研究内容:
该研究将就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若干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政策背景及其制定原因。
2.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现状和意义。
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政策,并探
讨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真正意义。
3.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施路径和操作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小
产权房合法化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策略。
4.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优缺点评估。
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际效果和
影响进行评估和研究,探讨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优缺点。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结合实地调查,以小产权房
合法化的政策背景、现状、影响等问题为切入点,系统、全面、深入地
了解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相关情况,并对其优缺点进行评估。
预期成果:
本研究将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对促进乡村土地整治和城市管理秩序有一定启示作用。
“小产权房” 保护性法律法规的探讨
“小产权房” 保护性法律法规的探讨[摘要]“小产权房”有几个定义,文章所涉及的是“乡产权”,即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允许下开发建设并发放乡(镇)或村委会印发的权属证书的房屋。
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国家对此类房屋的建设又持否定的态度,所以,基本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认为,单靠当地政府从行政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应该出台针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对已有“小产权房”的归属做法律规范,对以后建设“小产权房”做法律上的条件限制。
只有将“小产权房”予以正名,才能从法律p(一)相关规定之间的矛盾《民法通则》中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依据上述法律,似乎“小产权房”是有合法地位的,事实上,“小产权房”也是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并且发放证书的,是承认的。
然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明确规定,不论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工程建设并且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才能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将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的,或者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办理变性转用手续。
以上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将“小产权房”推向了极为尴尬的境地。
对于农村集体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集体土地产权,至少在完全意义上的土地产权不可能拥有,因而在土地流转市场里边是不可能存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小产权”房无法进入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抵押、过户,是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二)住房的刚性需求与高房价之间的矛盾近十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即使政府针对抑制房价积极尝试着出台不同的政策,然而,房价依然是居高不下。
现行制度下小产权房的合法化研究
现行制度下小产权房的合法化研究作者:宁谦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小产权房的法律定义和法律的归属性问题,以及能否用现行法律适用到小产权房的问题。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热销和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属性与现行法律政策的冲突,使其成为当下政府急迫需要解决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
但是小产权房问题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其政策性政治性和普遍性使其面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我们可以选择法律和政治政策相结合的手段,平稳的解决。
【关键词】住房;小产权房;法律规制;政策调整一、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和发展(一)目前学术界关于小产权房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研究结论由于经济的发展,对于房屋的刚性需求的增加,而商品房屋的供不应求和投机性房屋的购买导致商品房的价格飞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也是更不上住房需求的增长。
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的扩大以及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
民众普遍存在的一个法律信条是法不责众和法难责众和人性的逐利性以及政府管理的缺位和权力寻租的存在。
都是导致小产权房存在以及扩大发展趋势的原因。
而且在市场上已经占了相当一部分的规模,并且迅速绵延,产业的链条也在慢慢成熟。
学术界有些是基于土地政策,有些住房政策。
对小产权房的合法与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解决办法。
有些主张合法化,有些主张取缔,有些主张折中合法化。
但是在小产权房如此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任何一个单一的主张都很难解决掉这个棘手的山芋。
(二)政府的政策规制小产权房的发展引起了中央和各个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同时也颁发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性的文件。
即是利用看得见的手合又是利用看不见的手进行调控。
即从宏观上控制小产权房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微观措施来规制小产权房的流转。
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在为土地问题的利益进行博弈以及各方利益的博弈。
出台了小产权房开发禁令,购买风险提示或者就是直接禁止买卖。
由于利益的驱使,执行上遇到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也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研究
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我国的小产权房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它既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一种灰色产业链。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应该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
对于那些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质量符合规定、居民生活稳定的小产权房,可以通过合法化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为其提供正规的房产证,确保其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质量存在问题、居民生活困难的小产权房,应该依法予以拆除,并为其提供合理的安置措施。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要加强市场化运作。
政府可以通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市场化流转,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来进行开发,确保房屋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小产权房的整治和改造,提高整治的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对小产权房的长效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小产权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要加强对小产权房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处置进展等信息,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第四,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的处置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整治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可行性。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对策,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来说,更要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研究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意义“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在规划法定期限内取得有关土地利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屋。
由于“小产权房”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其合法性常被置于争议中。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小产权房”作为一种非法建设却被广泛存在的现象,与城市土地供应紧张、住房需求旺盛等因素密切相关。
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课题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明确其合法性和非法性,并探讨其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政府政策,为城市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方面提供参考。
具体来说,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对“小产权房”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产权房”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2. 就“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讨论,深入剖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的因素与影响。
3. 探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方式,分析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杠杆。
4. 展开“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研究,研究它是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法的,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研究,可以在落实“供地即房、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更恰当的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政策,进而服务于中国城市化进程。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分析“小产权房”的特点、类型、现状和问题,探究“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政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方式与政策,并探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可能性和影响。
2.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
具体来说,将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期刊、国内外先进经验等角度,采集与“小产权房”有关的资料,借鉴和分析有代表性的案例,其次,对相关专业人士和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分析社会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四、预期成果及研究结论本研究的预期成果是:明确“小产权房”的问题、特征和类型,探究“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政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方式和政策,探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可能性和影响,并提出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关于住房建设和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小产权房合同效力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产权房合同效⼒⼩产权房⼀般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房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
但在现实⽣活中,⼩产权房买卖交易是⽐较多的,买卖⼩产权房⼀般要签订合同,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产权房合同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产权房合同效⼒民法典规定,签订⼩产权房合同的当事⼈具有民事⾏为能⼒,是当事⼈真实意思表⽰,合同不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被骗买到⼩产权房怎么办⾸先,当前⼩产权房有以下两种:1、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产权房。
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续,即属于合法建筑。
2、在集体企业⽤地或者占⽤耕地建成的⼩产权房。
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所以,这种房⼦其实属于违章建筑。
不过,不管⼩产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当前法律上不被认可,所以购房⼈会拿不到产权证书,将遭受购房损失。
其次,购房⼈被骗买到⼩产权房,可以按以下处理:1、找出卖⼈协商。
为节省双⽅的时间跟精⼒,可以直接找出卖⼈协商解决,要求对⽅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买房损失等。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双⽅未能协商处理,购房⼈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为出卖⼈故意隐瞒⼩产权房的真实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效或者被撤销,所以,购房⼈可以提出以下主张:(1)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2)请求出卖⼈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民事⾏为,⽽民事⾏为⽣效的要件包括⾏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和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 张 云 霞
摘 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连续飙 涨,在大部分城 市居民望房兴叹而政府 又没有足够的保 障性用房供应的 时候 。
农村 的小产权 房悄然入 市,并赢得 了市民和农 民的青睬。但在现 有制度框 架下,小产权房遭遇 到 了制度性障碍 ,小产权房还
没有法律依据 ,购买者也会 面临一定的法律风 险。使小产权房尽 快合 法化 。在 法律上将小产权 名正言顺 ,这不仅 关系到 小产
权 房 购 买者 、 村 民 、村 集体 组 织 、 开发 商和 政 府 的 多 方利 益 ,而且 也 关 系到 和谐 社 会 的 构 建 。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合法化
与之相反 ,以国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
我国 CI -地管理法》 第 6 条规 定: 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 : 3 “
赵晖 为代表 是明 确反对 小产 权房 合法 化 。其关键 理 由就是 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 , “ 劣币驱逐 良币”的道理 。小产权房 比相应的商品房价格低很 符 合 土 地 利 用总 体 规 划 并 依法 取 得 建 设用 地 的 企 业 ,因 破 产 、
期 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 ”根据 《 土地管理 的
交易便更加活跃 。
到管理层的认可 。赵晖表示 ,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 ,今后
尽管 国务院 曾多 次三令五申 ,明确规定 :集体土地不得 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城镇 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 民
住宅或小产权房 ,并要依 法严 肃查处。但小产权房屡禁不止
二、 “ 小产 权 房” 的珐律地位
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
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这是许多购房者心中的疑问。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之前,由农民自建的房屋,因未经过土地使用权审批,没有房产证,属于非法建筑。
那么,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购买呢?
需要明确的是,小产权房是非法建筑,没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
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能被买卖、抵押、继承等,因此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屋交易。
现实中小产权房的交易并不鲜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的漏洞,以低价吸引购房者,然后通过一些手段转让房屋,从中牟取暴利。
那么,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答案是否定的。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难以维权。
而且,小产权房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都可能存在,购房者将面临很大的安全风险。
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如果您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呢?要尽快了解小产权房的情况,了解房屋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要尽快将房屋进行合法化,申请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将小产权房进行非法转让或改建,以免触犯法律。
小产权房子没有房产证,不能进行正常的房屋交易。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购房者慎重考虑。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要尽快进行合法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
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引言近年来,小产权房成为许多城市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房屋类型。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一些人提供了一种廉价买房的途径,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对小产权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本文将就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进行详细探讨。
1. 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归属不完全清晰的情况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别农户出售建成的住房。
这种房屋通常未经法律程序审批,产权证明不完备,无法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正常住房的权益。
2. 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的背景小产权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清晰,购房者无法获得合法的产权证明,面临着被强制拆迁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对小产权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3. 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具体内容3.1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针对目前存在的大量小产权房,政府采取了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合法化。
通过调查评估,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产权房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相应的产权证明,使其具备合法住房的权益。
3.2 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为了确保小产权房的质量和安全,政府将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小产权房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设计、施工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完善小产权房售后服务制度,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维修、维护、管理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小产权房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提高小产权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3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在小产权房政策调整中,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政府将加强对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政府也将鼓励和支持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转换,促进小产权房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 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影响4.1 利好购房者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出台将使得那些已经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获得合法的产权证明,降低购房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2 规范市场秩序2023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小产权房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性,提高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健康发展。
解决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若干思路
且会使侵害城乡居民的利益 , 冲击 房 地 产 市 场 , 患 无 穷 , 能使 后 不
其 合 法 化@ 。本 文 分 析 这 场 争 论 中不 同 的利 益 主体 基 于 自己 的利 益 和 立 场 所 发 表 对 小 产权 房 问题 的看 法 以及 学 者 之 间 的 争 论 , 发
权 依 法 发 生 转 移 的 除外 。 务 院 1 9 国 9 9年 颁 布 的 《 于加 强 土 地 转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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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 小产权 问题的若干思路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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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北 京 高 院 的这 条 规 定 来 看 , 们 可 以清 楚 地 看 到 对 这 个 问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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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 于 宅基 地上 的 “ 小产 权 房 ” 处理 方 式— — 之
二、 影晌 乡村集体 开 发 的“ 小产 权房 ” 法化 和 我 国 合 土地 制度 变革 的 因素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 法 机 关 为 了维 护 社 会关 系 的 稳 定 而 通 过 一 司 种 迂 回的 方 式 对 城镇 购 房 者进 行 一 种 实 质 正 义 上 的补 偿 , 以达 到 实 际 上 保 护 购 房 人对 房屋 的产 权 的 目的 。但 是 这 并 不 是 对 “ 产 小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房价波动:小产权 房合法化可能导致 房价波动,影响市 场稳定
土地资源分配:小产 权房合法化可能影响 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导致资源浪费
房地产市场秩序:小 产权房合法化可能对 房地产市场秩序产生 影响,需要加强监管
动改革等
研究结论:小产权房 合法化需要政府、市 场和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和推动改革 等措施,逐步解决小 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
展望:未来需要继续 加强对小产权房合法 化的研究,不断完善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为小产权房合法化提 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
支持
深入研究小产权房 合法化的法律问题
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不对称: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信息不 对称的问题,购房者往往无法获取真实、
准确的信息,容易被误导或欺骗。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处于尴尬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产权保护 社会认知度低: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度不高,对其合法化存在疑虑和担忧 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传统观念,对其合法化持保留态度 政策法规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小产权房合法化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市场秩 序和公平竞争。
开发商合作,共同推进:开发商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合法 化进程。
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加强监督和舆论引导,促进 市场公平和透明。
小产权房合法化:优化我国住房供给体系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前提与路径
延 并 引起 中 央政 府 关注 。1 9 9 9年第 二次 修订 后的土 地管 理法禁
纵览世 界各 国, 即使是 土地私有 制高度 发达 的国家 也实行 土
止 城镇 户 口居 民建 造和购 买 “ 小产 权房 ” , 此后, 国务院及 相关 部 地 用途管 理 。法律 授权特 定 国家 机关 站在 长远 角度对 土地 利 用 委 多次 以“ 通 知” 和“ 风险 提示 ” 禁止 小产 权房 建设销 售 。然而 小 进行 总体规 划 , 根据 需要确 定土地 的用途 和使用 土地 的限制 条件 产权房 建设 销售 反而 在经济 发达 、房 价 高 昂的地 区快速 增长 。 并 要求土 地所 有者 、 使用 者严 格按规 定执 行 。 土地 资源 的稀缺 性
作为 重大施 政原 则的 当下 , 中 央政府 固然 应该 谨慎 处置 , 但 谨慎 销 售价 格 , 甚至 导致 大量 原农 村集 体土地 被低 效利 用 , 极 大地增
不能 沦为 久拖 不决 ,而 应尽快 就如 何解 决 小产权 房 问题做 出决 加 了未来城 市发 展所 需改造 的难 度 。
断。
一
二、 应 依违 法危害 程度 分类 处置小 产权 房
、
小 产权 房具 有违法 性
既然 违反 土地用 途管 制制度 是小 产权 房违法 的关键 , 那么,
小产权 房 问题 的根源在 于我 国城乡土 地二元 流转制度 , 该制 小产权 房所 占用土地 之法 定用途便 直接 反映 了其 违法 危害程 度 ,
范集 体土 地使 用权转 让 。 遗憾 的是 , 千 呼万唤 始 出来 的物权法 仍选 择绕过集 体土地 使
危 害程度 最 高 。 小 产权 房主要 集 中在大 城市周 边 , 通常 已经 没有 未利 用地 ,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住房价格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和时间,致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寻找购房门径。
而在此过程中,小产权房作为一种比较简单,便捷且价格相对较低的方式,逐渐成为了不少购房者的选择。
但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小产权房虽然深受购房者欢迎,但其合法性始终有待研究。
因此,本研究选择“小产权房合法化”为研究对象,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对于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城市化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标及内容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具体的研究目标与内容如下:
1.研究小产权房的概念及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其特点与现状;
2.探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3.分析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4.研究小产权房的合法化路径和对策措施;
5.提出小产权房合法化方案,促进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文献资料法主要用于搜集和分析相关政策法规,调查报告和学术文献等,实证研究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个案分析等方式,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进行
深度研究。
同时,运用统计学方法和SWOT分析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四、预期结果及意义
本研究预期能够通过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深度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合法化方案和政策建议,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提供新的途径和思路,同时给购房者以更多的选择,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利川小产权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与此同时,小产权房问题也日益凸显。
利川市作为湖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同样面临着小产权房的问题。
小产权房不仅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问题分析、原因探究、解决方案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问题分析1. 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房屋。
这些房屋虽然具备了居住功能,但无法办理正式的产权证照,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
2. 利川市小产权房现状据调查,利川市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涉及多个建设项目。
这些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来源违法: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房屋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缺乏监管,小产权房的建设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3)交易风险大: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产权证照,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如交易双方权益难以保障、房屋被强制拆除等。
三、原因探究1. 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如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等,为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对小产权房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违法建设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利益驱动部分开发商、村民等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4. 消费者观念偏差部分消费者对小产权房的认识不足,认为购买小产权房可以节省购房成本,从而推动了小产权房市场的扩大。
四、解决方案1.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1)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严格控制集体土地流转,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1)加强对小产权房项目的审批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
(2)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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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了分析,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找到了相同的出路:确立农用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农民私人所有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小产权房的合法化On the Legalization of 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 Rights//Liu YiAbstract This is also one of the serious defects of China's rural land system.In 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and Law,China's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in rural areas was analyzed,and the way to reform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system,which is also the way of uncompleted-rights houses was found:to clarify the property rights,establish national ownership of agricultural land and peasants'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lan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Key words ownership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ownership of the lan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legalization of 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 rightsAuthor's address Guigang R 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537100,Guigang,Guangxi,China近年来,小产权房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小产权房是否应合法化的争论也愈加激烈。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应予合法化,本文主要阐述小产权房应合法化的理由及对策。
1小产权房概述本文所称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商开发建设,并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房屋。
由于其只有乡镇或村委会所发的产权证明,而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签发的合法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证”),因而被称之为“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自从掀起它“潜行”多年的盖头,关于其是否合法,该不该合法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不应受法律保护,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但赞成者却认为,小产权房不存在违法之说,将极大地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笔者认为争论的焦点归根结底就在于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却不能自由处分,国家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却限制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残缺,导致农民集体开发利用集体土地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小产权房因而显得不合法。
所以,要想使小产权合法化,给小产权房谋求一条出路,唯有改革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制度。
小产权房这一社会问题,它拷问的正是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2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是几年来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就是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足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关系法律制度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型,以前在“一大二公”思想指导下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不再有好的势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
无论是上交税费还是于本社区贯彻各项政策及从事必要的公共建设,村集体扮演的都是国家代理人的角色。
当集体的“所有人角色”更多的是为完成政治上的职能时,所有者的角色就当然为公法所吞没。
(2)集体所有权不是完整的。
集体所有权的权限和职能不完整,最重要的是没有处分的职权。
农民土地和用地权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的价值差距过于巨大,而这种可以转化的性能被国家控制了。
(3)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这是法学界最常见的理由。
“集体”并非严格的法学用语,殊难界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有以下几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所有。
因为是比较多地区农民集体组织得不到巩固甚至解散或已经不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法贯彻落实到位,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形式程序得不到行使,造成土地集体所有在本质上变成了乡(镇)、村干部的小团体形式,或有的地方甚至成为个别乡(镇)、村干部的个人所有,农民群众本职上无法享有村集体土地的所属权限,而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散失。
2.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有以下几种:一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取消,将农村土地变成国家所有;二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取消,让土地变成私有的;三是将部分集体所有权取消,而将农村土地权变为国家、集体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共同存在;四是只让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学分析从法学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与传统所有权理论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于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作为私法,其对所有权的制度设计引用了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规定我国的所有权包括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18-0196-02196政治法和私法中的体现,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
因此,物权法里又一次指出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单纯为了解释社会主义制度下意识形态因素突破私法中立原则进入物权法,对物权规则的构成没有任何帮助。
反之,政治意义加之于民法典的上面,造成了宪法担当的角色和民法典担当的角色之间的区别变得不太清晰,致使“私法中立性”得不到重视。
从这个意义来说,关于“财产的主人”这一问题,就可以在宪法或政治性文件中找到结论,一部私法典可以不涉及意识问题,而只是提供所有权权限范围的详细条规。
在《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私法中规定宪法所有权,一方面会牺牲民法所有权的固有属性和立法结构的逻辑,这也正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与传统所有权理论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宪法所有权的效力层次,削弱其制度保障功能。
将所有权区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有制中在宪法层面对所有权的区分,而非民法层面的区分。
这种区分在私法层面的意义是,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实质上构成对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公法限制。
4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现实可行性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将会为彻底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打开一条新路。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中国式的土地制度问题。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式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动中国式的土地制度与国际接轨。
但也有人担心,如果实行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伴随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会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以下讨论在中国实现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否可行的问题。
4.1现存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对为现行法律所不容的“小产权”房,各地具体态度不一:有的一律叫停,强行拆除;有的默认,等待国家政策的出台。
“小产权”房事关各方利益,规模相当大,若一律强行拆除,必将激化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有条件地将其合法化应是明智的选择。
笔者认为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对在建的,一律叫停;对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已经实际投入使用且有相当规模的“小产权”房,可在补办手续,补交各种费用的情况下,补发产权证,使之合法化,将其纳入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对违法侵占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的,有违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2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否会影响农业生产政府禁止小产权房的理由之一是对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担忧,但保护耕地不是这个办法。
我们知道,传统农业靠的是土地,现代农业靠的更多却是知识与资金的投入。
以色列地处沙漠,耕地极其稀少,他们的农业还能出口,就是典型例证。
将农村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将农用地收归国有的做法,有利于农业的大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能极大地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效率。
我国的杂交水稻乃至大棚菜的种植以及现代农业,也都使得同样土地面积的产出成几倍乃至上十倍的增长,这其实是相当于土地面积的“增长”。
所以,小产权房合法化后不会影响我国的农业生产。
4.3小产权房开发是否会影响城市化进程有人担心,随着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大量农村土地用于高速度保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水平,则在目前的18亿亩耕地资源中,国家还可以拿出1.5亿亩来转移到非农产业发展,平均到25年中每年约600万亩,这比改革开放以来年均耕地转移规模还要大,也比过去几年的用地高峰还要高,因此土地供应其实是有一定保障的。
相反,5倍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是中华民族在城市化中宝贵的生存空间,也是一笔在城市化中有着巨大升值空间的财产。
在国家城市化造成种种矛盾而难以为继时,在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时候,首先是“放活”,就是还农民以农村建设用地的财产权。
因此,政府需要考虑更多的是土地的使用有没有效率,其效率是否越来越提高,而不要限定土地的使用途径。
4.4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否会造成农村土地过度集中政府要叫停“小产权房”的另一个善良初衷也许是害怕城市居民“乘机”抢了农民的土地,致使农民流离失所,最终引发社会动乱。
对于这一点,不仅权力精英有此担心,就是知识精英中也有不少有此担心的,有人甚至认为土地的自由交易导致过度土地集中于某些“大地主”是导致中国历朝历代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避免历史的悲剧,就要保持“公有土地所有制”形态。
但是,历史上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地主之间的民间性、市场性交易从未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也不是农民起义的根源。
事实上,是因为“政权(权力)”不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权力介入到土地交易,权力掠夺土地,才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农民流离失所,最终才导致农民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的。
土地是农民手中最具有价值的财产,他们不会轻易将其所有权让与他人,而是借鉴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仅仅出让小产权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