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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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doc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doc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2020年4月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关键词:法律保护,产权,完善,思考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简介:摘要: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是房地产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存在,比如,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以及小产权房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争议,关于拥有小产权房的购买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等。

当前,我国并没有特别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小产权房&rdq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内容:摘要: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 是房地产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存在, 比如, 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以及小产权房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争议, 关于拥有小产权房的购买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等。

当前, 我国并没有特别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小产权房的管理, 进而使得小产权房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和混乱。

因此, 本文主要从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方面进行分析, 以期于小产权房的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产权房; 产权; 合法化;小产权房自产生以来便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它的交易并没有得到国家的相关认可, 它的产权证并不是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亦没有受法律的保护。

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不少方面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甚至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

在新形势下, 我国对小产权房市场应当加强管理, 促进小产权房市场向规范化发展, 这样才能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本文就从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必要性(一) 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需求小产权房的相关权利人大部分是农民或者中低收入者。

农民一般是想要从土地制约当中解放出来, 而中低收入者更多的是买不起房价飙升的城市商品房。

在小产权房产生之初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 在这个地方大多居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

随着城市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 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 基于居住、上学或户口转移等需求, 他们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 但是由于经济能力限制, 他们的目光转向了低价位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知乎文章】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总结: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我们将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确权问题的现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的路径等多个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小产权房确权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相关解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问题一】小产权房的现状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1.1 小产权房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

1.2 小产权房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应急安置、廉租房等重要作用。

1.3 小产权房存在土地法律制度和权属证明方面的问题。

2.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现状2.1 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难度较大,存在侵权风险。

2.2 小产权房确权过程中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导致复杂度提高。

2.3 相关政策频繁调整,给确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问题二】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影响和挑战1. 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1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

1.2 缺乏明确的产权证明,影响了房产交易和投资环境。

1.3 不公平的确权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更新困境2.1 小产权房存在城市更新难题,限制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2.2 小产权房确权不力可能导致城市更新进程缓慢。

2.3 小产权房的存在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问题三】小产权房确权问题解决的路径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1 制定小产权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1.2 将小产权房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理合法的改造方案。

1.3 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2.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作用2.1 政府部门应加强绩效监督,推动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2.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认知。

3. 支持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3.1 加大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由于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证明,使得这些房屋在经济交易、贷款、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对“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由村集体所建或个人自建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问题,通过“小产权房”形式来安置拆迁户等。

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改革。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及管理规定,以便于落实权益保护和交易合法性。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的政策,从而让“小产权房”在合法性和可交易性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加强“小产权房”的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非法交易进行打击和惩处,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产权转让机制,将“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商品房,使购房者可以正常享受产权和交易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总结起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首先应明确其非法性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与落实。

其次,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已购房者的权益问题,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3篇)

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小产权房问题尤为突出。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交易合法性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社会。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我国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小产权房,顾名思义,是指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

其主要特点是:(1)土地来源非法: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多为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2)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往往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多个主体。

(3)交易合法性存疑:小产权房的交易合法性受到质疑,存在法律风险。

2. 特点(1)价格低廉: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成本较低,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部分低收入群体。

(2)地理位置优越:小产权房多位于城市边缘或交通便利地区,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

(3)配套设施不完善:小产权房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如交通、医疗、教育等。

二、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概述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2.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不得进行交易。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共有,未经集体成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5.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和保障。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 小产权房" 的法律 、 政策与完善建议
董 占军
( 内蒙 古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 呼和 浩 特 0 1 0 0 7 0 )
[ 摘 要] 本 文 对 涉及 “ 小 产权 房 ” 的《 宪 法》 、 《 物权法》 、 《 土地 管理 法》 、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中的 具 体 法律 规 范和 相 关政 策 进 行 了深入 分 析 , 提 出 以《 宪 法》 为依 据 , 修 改《 土地管理法》 和《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 建立 有 关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特 别 是农 村 建
设 用 地 的 流转 体 系 建 立 以《 物 权 法》 为 核 心 的 土地 权 利 制 度 建 立 以《 城 乡规 划 法 》 为基 础 的城 乡一 体 化 的 规 划 管理 体 系。 [ 关键词 ]小产 权 房 :土地 权 利 体 系:规 划 管理
d o i : 1 0 . 3 9 6 9 / i .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1 3 . 2 2 0 5 7
和第 十条 是 我 国土 地 法 律 制 度 根 本 性 的 法 律 规 范 对 农 村 集 体 有 的 土 地 . 经 依 法 征 用 转 为 国有 土地 后 . 该 幅 国有 土 地 的使 用 权
土地 和城 确 认 。从 身 份 的 角 度来 看 .
2 0 1 3 年 1 1 月 第 l 6卷第 2 2 期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 hi n a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i z a t i o n
NO V . , 2 01 3 Vo 1 . 1 6. No . 2 2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政策上并没有对小产权房有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模局知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取得登腊稿记,故没有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2023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旦消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键镇滑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旅判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稿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国家即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未来会采取这4种措施!

国家即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未来会采取这4种措施!

国家即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未来会采取这4种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于是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拥有一套房子。

从房子涨价后,小产权房就引起了热议,小产权房是很难以根除的,2018年国家采取了这四项措施。

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一:措施一: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政府要求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

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的项目。

对于那些违规销售小产权房的。

是要没收非法所得的。

二:措施二:合理处置已经建成和已经销售出的小产权房。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将小产权房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对于那些已经建成和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还是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

办理保障性住房房产。

三:措施三:监督管理成规模的小产权房,对于那些已成规模的小产权房。

想要拆除并不简单,只能进行监督管理。

四:措施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小产权房的出现,反映出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加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建立退出机制,虽然小产权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但是毕竟不正规,其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五:这四个措施就是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对于那些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家庭。

是不是了解了呢?。

论小产权房法律现状及完善

论小产权房法律现状及完善

论小产权房的法律现状及完善摘要: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推动着房价的居高不下。

城市公民普遍感觉住房、供房压力大。

而当前,在我国”房市”市场内,”小产权房”也随之应运而生。

所谓”小产权房”者,究竟为哪般社会概念,其内涵几何?本文作者将试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予以剖析,基于对《物权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解读。

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在概述”小产权房”的特点上,提出能否由”小产权”转向”大产权”等相关问题以及有关完善意见,希冀相关政策在规范及完善我国”房市”的同时,使社会各方利益能达至一个均衡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字:小产权房合法性完善意见在大众心目中,”小产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对于某类社会现象及其客观存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统称。

众所周知,房屋建筑首先需要产权证书。

而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借由”乡镇产权”或者”集体产权”而不是由”国家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房屋建筑。

从这可知,”小产权房”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在集体企业或者在原有耕地上所建,另一种则是在宅基地上所建。

而宅基地,以法律对之界定,则是指农村居民因为自身身份的特殊性为满足其住房需要,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准备建造房屋。

综上论述,源于”乡镇产权”及”集体产权”的房屋建筑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其合法性本身就受到质疑。

而源于”宅基地”的”小产权房”,从法律上说。

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并不属于个人,因此购买者的产权能否得到保障,这也是亟待法律予以确认的问题。

二、小产权房客观存在之原因探究(一)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由我国的相关土地管理制度可知,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而另一种则是集体土地。

在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应从政府部门手中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并需交纳一定费用,然后地产开发商再予以开发且出售。

这其中自然还包含开发商的成本以及利润。

同时,在国有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一般居于城市中及其周边,人口密度大,自然供求关系相对紧张。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牛迪
(内蒙古财经大学 旅游学院文化产业与会展管理系,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 本文从我国会展管理教育现状入手,分析我国会展管理教育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做好我国会展管理教育提 出一些策略建议。 [关键词] 会展管理; 教育; 课程设置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22. 058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22-0089-02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方面应获得一致对待可见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j三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产生了制度性的冲突从立法的角度看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正
2013 年 11 月 第 16 卷第 22 期
中国管理信息化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集体土地制度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问题紧密联系,因为 “小产权房”缺乏《城乡规划法》统一规划和刚性约束,整体上处 于无序开发状态,导致耕地破坏、损毁严重。 我国《城乡规划法》 的全面实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 体化的统一规划管理时代。 科学的规划法律制度,是土地权利制 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效 果,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 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同时,将“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 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不必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作为例外情况进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允许村民自建 住宅,住宅当然包括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此,不能认为,村民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

这主要是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不健全,以及部分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2. 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多为地方小型开发商或个人,其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有限,导致房屋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低劣、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安全隐患。

3.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模糊性,既不属于商品房,也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带来风险。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加强产权登记和转让手续的监管,明确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防止违规操作。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房屋信息公示制度,为购房者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2. 提高开发标准为确保小产权房的质量,应提高开发标准,加强对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审查。

同时,应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还应加强对设施的配套和更新,提高居住舒适度。

3. 明确法律地位为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问题,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政策、税收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保障。

4.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正规开发商参与小产权房的开发和改造。

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小产权房向规范化、规模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和规范,防止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调研报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城市房价持续攀升, 小产权房市场应运而生, 因其价格低、手续快等优势, 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但目前来看, 小产权房的转正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因此, 从背景、合法化利弊、现有政策和对策建议几个方面, 对我国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在迅速发展, 城镇人口迅猛增加、各个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房价持续攀升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小产权房的快速发展。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不允许购买“小产权房”, 但因其较低的价格依然能获得不少消费者青睐, 小产权房问题在商品房供需不平衡中日益凸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 可以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解决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

但由于小产权房问题还涉及农民土地利益分配、土地与市场政府垄断等诸多问题, 造成小产权房问题难以解决。

本文就是通过小产权房的背景, 分析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 根据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提供合理的建议。

一、小产权房存在的背景和原因(一) 房价不断攀升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就是其价格低廉, 中国房价持续攀升, 很多一二线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限购、限贷或限地价等政策, 但依然阻止不了房价的飙升。

价格上的迅速上涨与居住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是小产权房产生巨大发展空间的原因之一。

与在同等区片的商品房相比, 小产权房是商品房价格的1/2, 甚至1/3, 价格低成为了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

中国经济社会虽然快速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是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大城市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居民工资上涨幅度。

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例如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但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还不够完善, 对于庞大的住房需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

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研究

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研究

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小产权房是指除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别墅外,经城市规划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小型住宅用地上新建的住宅,因地理位置和产权限制等原因,小产权房的使用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进行合理处理和监管。

本文将就小产权房处置对策及长效监管机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小产权房合理处置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土地管理针对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规范,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使用条件和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和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以便能够依法合规地处理小产权房。

2. 设立合理的产权过渡期在小产权房被处置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设置一定的产权过渡期,允许居住者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使用权,并逐步合法化产权转让。

这样可以平衡居民的利益,也便于政府有序地处置小产权房。

3. 加强社会投资,推动产权合法化政府可以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产权房产权合法化的工作中,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推动小产权房的规范化发展。

4. 制定严格的处置流程和标准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小产权房处置流程和标准,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公平、透明,并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合理地议定处置价格和交易方式,促进小产权房的合法处置。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 完善小产权房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需要建立小产权房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产权流转和交易的信息记录和归档,以便对小产权房的使用进行长期监管和追踪,确保房屋使用的合法性。

2. 建立小产权房监管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小产权房监管机构,负责对小产权房的合法使用进行全面、长期的监管,对涉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小产权房的使用合法化和社会秩序稳定。

3. 强化社区管理,加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是小产权房长期监管的重要环节,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参与小产权房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社区自治能力,使小产权房的管理更加合理和有效。

4.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监督,加强对小产权房长期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解决_小产权房_问题的建议

解决_小产权房_问题的建议

一、“小产权房”的内涵界定目前,有关“小产权房”内涵描述存在用词不准、限定过多等缺陷,且有不能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接,并将“小产权房”外延扩大化问题,影响了政府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和处理。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是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之上且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村村民、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

因此,建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且为该村村民所有的房屋不属于“小产权房”,但一旦卖给非本村村民或城市居民则变为“小产权房”;而建在国有土地之上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房屋,不论是农民持有还是城市居民持有都不属于“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1.从土地制度看,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造成土地收益悬殊,诱发村集体或村民自发扩大土地使用权利。

现行城乡土地制度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一制度在现实中造成城乡土地价值收益差距过大,尤其当国家以“公共目的”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但农民失地补偿又没有得到公平兑现时,村集体或村民就会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自发扩大其对土地的支配和使用权利,即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小产权房”向非本村以外居民售卖,以实现集体土地的准市场价值。

2.从城市需求看,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房价不断攀升,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导致城市低收入居民被迫购买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3.从农村建设看,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融通等不规范行为,给开发商建“小产权房”提供了获取土地的机会。

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些乡镇政府在短时间内迫切需要建造村民住房,由于资金窘迫或能力缺失,就极易找开发商融通资金,将上级政府批准用于新农村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同开发商搞合作开发,将一部分房屋以低廉价格卖给或直接分配给集体村民,另一部分房子由开发商出售给城市居民以获取利润。

4.从法律规定看,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住房可否出租,为“以出租之名行变卖之实”留下空间。

现行法律虽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农民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宅基地自建住房,我国法律并未对农民自建住房可否出租做出明确规定,这给“以租代卖”行为留下法律空隙,一些乡镇已出现采用租约合同当售房合同这种方式将“小产权房”变相售卖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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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确定 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在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方面应获得一致对待。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论从法律规范的名 称上看,还是从规范的实质内容上看,都偏重土地资源的行政管 理,较多体现政府部门利益。 而《物权法》规定了土地的权利体 系,更能体现土地权利的发展趋势,更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 合理性。 因此,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当务之 急。
一方面,《物权法》要体现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特点,对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保护、争 议的解决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物权法应当适度允许集 体土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转让。 实际上,该问题在物权法制定 过程中已经讨论过, 许多人期望物权法能够允许农村集体土地 自由流转。 但遗憾的是由于分歧太大,《物权法》最终没有取得任 何突破,无论是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还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权问题,都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 151 条、153 条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 问 题 并 没 有 “一 棍 子 打 死 ”,而 是 把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的 设 计 交 给 了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这 给 未 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放开及小产权房合法化留下了法律制度空 间。
综上,“小产权房”不可能因为以上政策通知就会得以纠正, 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目前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2013 年 11 月 第 16 卷第 22 期
中国管理信息化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Nov.,2013 Vol.16,No.22
我国会展管理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000 年以来,“小产权房”引发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国务院和 国土资源部出台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围剿”。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第(十)项中规定,禁止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住宅。 这一政策人为对农村集体所 有土地权能的发挥进一步进行限制,但是缺乏合理性,农村村民 到城镇购买房屋是有效的交易,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成为无 效的交易。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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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22. 057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22-0088-02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失地农民小产权房是指在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框架下, 丧失土地耕种份额的农民以集体 或其所在乡政府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没有缴纳土地出 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出售给集体组织 成员以外人员的商品性住宅。 小产权房的核心特征是“向集体组 织成员以外人员出售商品性住宅”。 因产权证发放主体的非法 性,导致“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 保护。 1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规范与相关政策分析 1.1 《宪法》
集体土地制度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问题紧密联系,因为 “小产权房”缺乏《城乡规划法》统一规划和刚性约束,整体上处 于无序开发状态,导致耕地破坏、损毁严重。 我国《城乡规划法》 的全面实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 体化的统一规划管理时代。 科学的规划法律制度,是土地权利制 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效 果,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 三)项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 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 用证。
上述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受到合同法的制约,也引起很大 争议。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 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而现行法律 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住宅” 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效力性规范。
1 我国会展管理教育基本情况 随着会展活动的活跃与繁荣, 社会对会展人才的需求不断
[收稿日期]2013-08-15
增加。 会展业遭遇“人才软肋”已成为业内共识,人才紧缺成为会 展活动健康长远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使会展管理专业建设的 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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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 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同时,将“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 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不必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作为例外情况进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允许村民自建 住宅,住宅当然包括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此,不能认为,村民
牛迪
(内蒙古财经大学 旅游学院文化产业与会展管理系,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 本文从我国会展管理教育现状入手,分析我国会展管理教育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做好我国会展管理教育提 出一些策略建议。 [关键词] 会展管理; 教育; 课程设置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22. 058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22-00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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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八条 和第十条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对农村集体 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归属、范围进行了确认。 从身份的角度来看,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具有平等利用土地的宪法上的 权利。 上述规范并没有直接限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 屋的交易,《宪法》第十条第五款只是特别强调 “一切使用土地的 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2 《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 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方可有偿出让。 ”该条规范则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明确能够上市自由交易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通过市场获得收益。 将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的权利人与国有土地权利人的权能人为进行了限制,即国有 土地具有最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而集体所有土地 的权能只剩下占有和使用。 1.4 相关政策
2 完善“小产权房”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建议 2.1 以 《宪 法 》为 依 据 ,修 改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建立有关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体系
《宪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 让,这是我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 《土地管理法》 应以《宪法》依据,对于涉嫌违反《宪法》的条款需进行审查,对与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相冲突的法律条款应尽快修改, 对集体所有 权行使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应予以取消, 让农民享有土地非农化 进程中的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收稿日期]2013-09-03
88 /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只能住在低矮的平房中。 因此,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建设工 程规范要求的村民自建住宅应依法发放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条规范是我 国二元土地法律制度的基础性依据, 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基 础。 从法的价值角度来看,这条规范应被定义为“恶法”。 “在这种 情况下, 城乡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权力就出现了不平 等:农村集体土地只能作农地,进入城市圈的土地必须要通过征 用。 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农民无从分享土地出让的高额收益, 从而导致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日益尖锐。 ”
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实际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 宪法和 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农民作为集体经济 组织的一员, 他们应当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用 途,只要不是占用耕地且符合合理规划,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将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任意第三人。 2.2 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
同时,应根据《物权法》完善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为小 产权房流转提供法律基础。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登记作为不动
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它的主要功能是完成物权的变动,使物 权的变动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房屋 和土地登记制度并不能做到和城市接轨, 有些地区甚至连乡镇 都没有建立完备的房屋登记制度。 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房屋 所有权的流转必须要以登记为要件。 那么根据农村特点,结合村 集体的相关改革,建立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既能起到公示 公信的公权效果,也有利于解决交易人之间的合同矛盾,提供了 司法保障的可能,也为执法提供方便。 2.3 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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