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知识要点汇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辨析说明: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 不适用劳动法风险承担不同: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风险自行承担1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劳动者集体 / 单个的劳动者目的不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待遇和劳动标准 / 建立劳动关系内容不同: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待遇 /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形式不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 对不是书面形式的也加以保护生效方式不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 签字盖章18、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原则、三方原则1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即未履行法定义务..简答:20、劳动法的作用: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B、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C、规范劳动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D、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2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和劳动力的使用展开的22、劳动合同A、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B、特征:劳动合同在主体上具有是固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在双方地位上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时间上具有继续性23、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用人单位;只有年满十六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对外国劳动者加以限制;仅能建立一个全日制的劳动关系24、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的禁止..合同的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25、劳动合同的效力:合意则合同成立并生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无效..26、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程序以及后合同义务: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后合同义务: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27、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内容举例说明:A、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B、特殊工时:包括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8、休息时间的种类:A、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用膳和工间休息、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B、休假:法定节假日;不补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婚丧假、产假..29、工资形式及构成:A、工资形式:计时: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年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实行以一个账务年度为核算工资依据计发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B、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3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协调原则:与相关的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保障劳动者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分级管理原则:不同行政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31、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其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32、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方案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收到方案后;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14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同意后;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方案报至各级政府批准批准后7日内在公报上发布在发布后10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标准报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在发布后10日内;将标准公示33、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A、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必经程序C、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民诉法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仲裁委员会35、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行为人具有法律责任能力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36、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民事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等刑事法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等论述:37、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限条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终止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作为合同的终止期限劳动报酬条款:明确的;经协商一致的违约金条款:除法律有规定外;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竞业禁止条款:法定的:受到法定的限制;不得从事和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不补偿约定的:不受法定约束的劳动者约定在合同内的不补偿;合同期满后;限制其择业的补偿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不得出卖..38、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A、权利:工作平等权:平等就业和平等待遇劳动安全权: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参与用人单位安全卫生决策权、知情权、拒绝危险工作、安全卫生代表的处置权劳动报酬权: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休息权:年休假不少于3个工作周、8小时工作制、享受带薪休假职业培训权: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社会保险与福利权:人文关怀:年老、急病、失业、伤残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请求依法受理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B、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应当亲自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积极学习;努力专研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9、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经济赔偿支付条件:P 150协议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提前通知3日;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提前30日或付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40、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A、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组织科研活动、制定工作规划并实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B、用人单位:权利:依法制定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劳动者全面遵守、对本单位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的情况予以纪律处分..义务: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未成年工和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C、劳动者: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监督权、工伤保险权、获得民事赔偿权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履行安全生产义务D、工会:监督检查;提出意见等41、特殊劳动保护制度:P 242A、女职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连续负重20公斤、间断负重25公斤的作业..经期保护:明确规定经期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保护;禁止作业;调动工作;保护休息权产期保护:产假为90天;有生育保险待遇哺乳期保护:明确范围;延长休息时间设施的建设B、未成年工:禁止使用童工明确未成年工的工作范围定期的健康检查登记制度4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社会保险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收取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保险人承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其他社会保险的服务主体、管理人、监督人..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和服务行为..。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特定情况下享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险的类型及特点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补助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根据个人的交纳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1.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就业援助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同时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
1.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工伤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工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损伤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障。
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女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
二、社会保险的参保与缴费2.1 参保人群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2.2 缴费方式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同时也可以由个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权益与申领3.1 权益与申领条件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对于享受权益的条件有所不同,参保人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领。
3.2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的申领流程通常是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注释:1.养老金:退休人员所领取的经济补助金。
2.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3.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资金来源。
4.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的生活补助金。
5.职业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提升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
6.工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造成损伤的劳动者。
第三章 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定义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项目,是社会保障的核心。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一)社会共济: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经济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二)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三)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一)风险1.人身风险:年老风险、疾病风险、工伤风险、生育风险2.工作风险(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存尊严。
(二)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四)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一)保障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为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二)目的不同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商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1.社会保险: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
2.基本医疗保险:国家为全体参加职工和居民建立的保障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
3.失业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失业造成的丧失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
4.工伤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职业性疾病或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国家为妇女解决生育所需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的收入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6.企业年金:企业为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工资,给予职工退休后的一定养老金待遇。
7. 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和地方、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形成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8.社会保险费: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9.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和其他人员所提供的用于解决其在生产和生活中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所需的现金和实物等风险保障待遇。
10.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比例。
11.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于确定缴纳义务人及其义务、享受权利人及其权利、履行责任的社会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一、劳动法知识要点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劳动法的知识要点: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2.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益。
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二、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社会保障法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障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社会保障法的知识要点: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团体按照一定的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制度。
2.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参保人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的制度。
参保人在失业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的制度。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的保障的制度。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
社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社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1. 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组织的、以保障公民或居
民在特定的意外事件或风险发生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
制度。
2. 社会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
3. 社保缴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具
体缴费比例和基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4. 社会保险福利: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如退休、生病、
失业等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福利。
5. 社会保险参保条件: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参保
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劳动者为主要对象,需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工作等。
6. 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方法:不同保险种类的待遇计算方法也不同,一
般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年龄等因素为主要指标。
7.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变革等原因,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延迟退休年龄、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等。
以上是社保基础必学的一些知识点,通过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
了解社会保险制度,为自己的个人权益提供保障。
关于社保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社保的知识点总结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的缴费。
在中国,养老保险是由社会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的制度。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比如一次领取或者分期领取等。
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病和就医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和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和治疗方式。
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的缴费。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个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失业保险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职业病或者因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和经济帮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和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个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工伤保险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根据工伤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和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个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根据生育妇女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社会保险法是指为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即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类别。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
首先,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
他们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者,即雇佣劳动者的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方式谋求生计的人员。
他们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首先,养老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养老金,以确保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养老保险的金额由个人的缴纳记录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
其次,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保障水平因地区而异,但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失业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的经济救助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以缓解其生活压力,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此外,工伤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抚恤金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抚恤金。
最后,生育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享受的经济补贴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参与的方式,解决人民裙众在老年、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重要的一部法律,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
一、法律的主要内容:1. 社会保险的类型:《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种基本的社会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2. 参保对象和责任主体:法律对谁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城乡居民、职工、雇主等。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参保义务。
3. 参保缴费:规定了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明确了缴费的基数、费率等相关规定。
4. 社会保险待遇:规定了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明确了养老金、医疗补助、工伤赔偿等待遇的发放原则和流程。
5.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法律责任。
二、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广大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
通过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了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了人民裙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我对《社会保险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
它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认为,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做好参保工作,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共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部法律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和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旨在确保劳动者和其家庭成员在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享有基本保障,并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 保险范围: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有助于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减轻由于意外事故或生活变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2. 缴费义务和金额: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和金额。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个人缴费。
这有助于形成持续的社会保障基金,为劳动者提供持久的保障。
3. 保险待遇和权益: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权益。
例如,退休人员有权享受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失业保险金,受伤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津贴等。
这些待遇和权益的保障将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
4. 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为劳动者提供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正确理解和遵守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享受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1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
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互济性。
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
四是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五是广泛性。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保基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
“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
“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2.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实施依据和保证、资金来源、目标)3.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VS社会救助VS社会福利)4.社会保障与消灭贫困的关系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6.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发展1.慈善事业时代(构成慈善事业的三大支柱)2.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3.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简要评论4.现代社会保障制度5.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特征6.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特色)第三章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定义及其特征二、养老保险模式【责任承担模式、资金筹集模式(筹资依据)、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缴费模式与给付(水平确定)模式】历史债务、养老金替代率三、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人:1.“强制险”?、2.“哪些职工必须参保”?3.试用期职工有权参保么?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能参保么?5.农民工也能参保么?6.外国人有资格参保么?(二)钱:“缴费”【1.谁缴费?2.缴多少?3.如何缴?4.缴费能否中断?】“待遇”【1.基本养老金组成2.领取条件】四、新农保制度的基本特征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六、重复参保七、企业年金讨论议题1.退休年龄延迟(1)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退休年龄延迟与劳动就业的关系?(3)男女不同退休年龄如何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4)退休年龄延迟真的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么?第四章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二、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三、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四、中国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五、医疗保险费用的分担方式【1.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方式;2.费用分担方式:起付线、共同付费、最高限额、混合支付】六、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强制储蓄医疗保障模式/合作医疗保障模式/私营医疗保障模式】七、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费率、特殊群体缴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来源、职责(用途)(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第五章工伤保险一、工伤的定义及其含义二、工伤保险的定义三、工伤责任认定四、工伤保险的原则【1.无过失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4.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范围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六、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目的、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的范围(视同、认定)、工伤认定程序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第七章社会救助制度一、社会救助的定义与特点二、社会救助的手段三、社会救助的内容四、社会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五、社会救助管理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七、五保制度第一章绪论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国以后-1978:少有研究,也没有学科,仅有实践。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三、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还享有婚假、病假、生育假等特殊休假。
四、劳动保护: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劳动指令,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举报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五、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雇主有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社会保险。
六、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
上述是劳动及社会保障法的主要要点。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的实施能够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增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稳定的劳
动关系。
同时,劳动及社会保障法也对雇主提出了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题型:1, 单项选择(10) 2, 多项选择(20) 3, 简答 4, 名词说明 5论述(五根支柱)1(1)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安排,对短暂或永久失去劳动实力以及由于各种缘由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赐予物质扶植,保障期基本生活的制度。
(2)功能:①人民生活的平安网②经济发张的助推器③社会冲突的调整器④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最重要的部分)(1)含义: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短暂或永久丢失劳动实力,或虽有劳动实力却因失去工作丢失生活来源的状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气,赐予肯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特点: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需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3)内容:A, 老年社会保险 D, 工伤社会保险B, 医疗社会保险 E, 生育社会保险C, 失业社会保险 F, 残障社会保险 G, 死亡社会保险3(保障社会平安的“最终一道防线”)(1)含义: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难或其他缘由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赐予扶植,满意其生存须要的制度。
(2)对象:①无劳动实力, 无人赡养, 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②有劳动实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难驾临,遭遇重大财产损失, 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③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4(1)含义: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 教化, 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供应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 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赐予扶植,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2)类型:公共福利事业,特殊的, 特地性的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上述三种类容的综合。
(3)内容: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须要, 实现社会平安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根据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
最新社会保障学重点
一章 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与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包含以下四个要点,一,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二,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三,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四,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1.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
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或者虽又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有如下特点,强制性。
互济性,储备性,无偿性。
包括以下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好,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的内容,贫困救助和灾害救助4、社会福利,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与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给予帮助,以保证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5、社会保障的功能,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社会救助是最后一道防线。
二章 1、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产生过直接影响的重要思想理论:一,国家干预主义,具有代表性的有德国新历史学派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提出的国家福利国家理论;二,福利经济学理论,191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的《财富和福利》一书,三,凯恩斯主义,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四、贝弗里奇福利国家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2. 保障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裙体,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 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全方面保障的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4. 参保费用和待遇参保费用和待遇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费用的缴纳、待遇的享受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案,参保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待遇则应当合理充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5.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投资收益的使用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支撑。
6. 个人评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的保障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学习笔记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保工作知识点总结
社保工作知识点总结一、社会保险基本概念1. 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实施法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国家或社会活动组织)取得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社会保险的特点(1)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强制性保险;(2)社会保险是一个全体参保、全民参保的制度;(3)社会保险是国家法统制的社会保障制度;(4)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来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3. 社会保险的目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解决劳动者在面对失业、生育、疾病、工伤、养老等风险时带来的经济困难。
4. 社会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险的不同对象和保障的不同风险,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全民参保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2)全员覆盖原则:实行社会保险的领域和范围应该全面的覆盖到所有的劳动者;(3)追求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实施应该追求公平;(4)均衡发展原则:社会保险的发展应该均衡;(5)基金的充足原则:社会保险基金应该保持充足;(6)切实可行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是切实可行的。
6. 社会保险的运作机制(1)社会保险的投保关系;(2)社会保险的缴费关系;(3)社会保险的待遇与稳妥。
7. 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在宪法的基础上,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实施的,同时还有很多的具体规定。
二、养老保险1. 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为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和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职业年金;(3)个人储蓄计划。
3. 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1)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象是现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2)对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居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进行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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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单选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2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济贫法.>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能依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称为受益人4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6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也是最早在德国1889年创建的养老保险中采用的方式.7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社会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制度.8现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9统筹型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或通过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不专为老年社会保险事业设立专项基金10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是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遵循现在基金的积累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相适应原则,开始就收取较高的费率,以保证有足够的储蓄,并不断进行增值,11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是指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对职工的养老提供必要的保障.12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为科学.13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并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为主.14在我国现阶段,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最主要的来源15发放养老保险基金的年龄条件,工龄条件,缴费年限。
16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7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的劳动者。
18事业保险基金按法定的应发额度发放,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放。
19失业保险金发放是有期限的,我国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普通高于其他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既有补偿性又有赔偿性2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2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2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2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8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8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0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实施,这说明劳动保障监察的专职性。
31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2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之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2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3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33农村社会救济必须采用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3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
35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36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2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7优待金的来源,1财政拨款;2军属所在单位或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3通过社会统筹方式解决。
38死亡性质的认定,由相应机关审批认定,分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三种39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已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40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保值和增殖。
41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2、共同点是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照射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43、工伤保险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责,实行社会统筹。
44、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包括统筹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和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三种模式。
45、老龄化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科学。
46、我国采用的是养老保险金与物价、工资双挂钩的方式。
47、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1立法的半强制性;2分配的直接性;3基金来源的单一性;4实施的灵活性。
48、失业保险基金按法定的额度发放,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上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发放。
49、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要不是职工的故意行为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0、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与按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是1根据以支出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国家确定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内税率档次。
5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2、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53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早在1883年至1891年间就已由(德国)政府所创立。
54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55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56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57农村的社会救济采取了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5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
59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60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2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61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潜在的捐赠者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62伤残抚恤的对象:1军人2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5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是贝弗里奇教授。
6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7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8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9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10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保值和增值。
11社会保障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1业务管理2会计管理3财务管理12现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18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体系有:①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监督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③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④国家审计机关监督⑤群众监督19失业分为:1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2周期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20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21目前许多乡镇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失业人员较多,如目前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难以承受。
22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2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台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确定工伤保险费的方式:1统一费率制2差别费率制3浮动费率制30疾病保险的特征: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31疾病保险待遇的三项内容:1疾病津贴2医疗费3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32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3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之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2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3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34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1产假;2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服务;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5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3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6农村的社会救济采取了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3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