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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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为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辞退、晋升流程,明确职责,强化协调,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人员招聘、任用、辞退、晋升手续的审批、监督、检查及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

㈠岗位设置的原则:

1、精简原则;

2、高效原则;

3、科学原则;

4、发展原则。

㈡岗位设置管理权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公司定岗定员方案,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员工招聘

㈠员工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㈡员工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在公司内进行的招聘,招聘范围仅限于公司在册员工;外部招聘是指在公司以外(人才市场、相关院校)进行的招聘,招

聘范围为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公司需要的其他人员。

㈢内部员工招聘的管理权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类人员的聘用工作,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㈣员工招聘的层级:按“逐级招聘,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

1、公司经营决策层负责对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招聘;

2、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其部门/单位管理人员(含工人)、值(组)长进行招聘;

3、值(组)长负责对本值(组)员工进行招聘。

如图:

㈤内部员工招聘的流程:

1、编制定岗定员方案,决定招聘时间、方式,公布招聘

文件;

2、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名,应聘工人岗位的人员到应聘单位报名;

3、应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布招聘结果;

四、员工晋升

㈠员工晋升的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能并重,量才适用的原则;

3、以员工绩效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4、上、下结合,全面考察的原则;

5、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人才成长机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双赢”的原则。

㈡员工晋升的通道:公司员工可以从以下三个通道晋升职位,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1、技能型人员通道;

2、技术型人员通道;

3、管理型人员通道。

㈢员工晋升的途径:本人应聘、自荐、领导提名、组织推荐等。

㈣员工晋升的操作办法:员工晋升以各单位/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为依据,然后根据面试情况和本人能力确定晋升人员。

㈤员工晋升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其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晋升的建议意见。

五、劳动关系管理

㈠劳动合同订立:凡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都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㈡为了稳定公司骨干员工队伍,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不同类别的员工,可视其情况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㈢劳动合同的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员工应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补充: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㈣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终止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㈤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违反国家法规法律,被拘留的(含行政、司法、刑事拘留);

5、经常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年以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5次及以上;

一次性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一年以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

6、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调整岗位或降薪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满3000

元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9、滥用职权,丧失原则,违反政策法令,挥霍浪费公司财物,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累计经济损失满3000元的;

10、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累计涉及金额满3000元的;

11、挑动是非,散布谣言,破坏团结,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满3000元的;

12、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满3000元的;

13、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满3000元;

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按损失金额的1-10倍进行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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