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美达: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0-12-21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 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 意见。
〔二〕反响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cáiwù)和财务(cáiwù)两个角度撰写 审核报告,提交反响会讨论。反响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 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交易所颁布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九页,共四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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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fāháng)根本条件
关于发行(fāháng)条件的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50条对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做出规定:
➢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bǐlì)为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公开发行原则
“三公”原则
高效原则
经济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 网上发行 向战略投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 资者配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 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 发行方式 15%的股份 的股份, 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包销部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 30日内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 权根据市场情况, 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 网下配售 超额配售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 ,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 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 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 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50% 者。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0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一次反馈意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14日附件:一次反馈意见2015年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完成后,文广集团所持百视通股份将由41.92%上升至45.07%。
同时,为保护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异议股东的权利,文广集团担任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请你们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股份数量及占比。
2)文广集团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触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情形,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东方明珠的全部负债将并入百视通。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 21 68815499 传真:+86 21 68817393E-mail:l awyers@网址: 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R.CTel: +86 21 68815499 Fax: +86 21 68817393E-mail : lawyers@ website: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先后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申报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
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09年6月30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
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下对两次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0-12-31
第6页共8页
21
32.00
22
31.02
23
31.00
24
30.002528源自002627.80
27
26.00
28
25.38
2,480 248 62 496 992 62 496 248
14,880 15,128 15,190 15,686 16,678 16,740 17,236 17,484
30.00 30.50 30.63 31.63 33.63 33.75 34.75 35.25
第1页共8页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 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 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 对象共有32家,该32家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资金为334,8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8,370万股。
32.00
496
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
32.00
496
司
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32.00
496
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
32.00
496
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六、信托投资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00
124
资账户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 21 68815499 传真:+86 21 68817393E-mail:l awyers@网址: 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R.CTel: +86 21 68815499 Fax: +86 21 68817393E-mail : lawyers@ website: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10)第SHE2009003-3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先后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申报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
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
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下对两次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1-01-0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二”位数: 37
末“三”位数: 659 909 159 409
末“四”位数: 9233 1233 3233 5233 7233
末“五”位数: 05753
末“六”位数: 590750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40,08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
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P {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TD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DIV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LI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P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TD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DIV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LI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为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规范该等业务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单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考点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P249)【解释】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1.发行对象(1)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即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35名。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发行底价(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一般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3.锁定期(1)18个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6个月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海立美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0-12-2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7,985,918.22元,按2009年度实现的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798,591.82元,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187,326.4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0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于2010-2011年度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票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
a股上市发行案例
a股上市发行案例
近年来,中国A股市场上有不少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成为了市场上的亮眼新星。
本文将介绍几个代表性的A股上市发行案例。
首先是阿里巴巴。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当天股价上涨了近38%。
此次上市发行共募集了250亿美元,成为当时全球最大的IPO(首次公开发行)之一。
阿里巴巴的成功上市也成为了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典范。
其次是中国平安。
2007年在香港上市后,中国平安于2012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此次发行总股本为71.88亿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股,募集资金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平安的上市发行也成为了中国股市历史上的一次里程碑事件。
还有一家值得关注的企业是美团点评。
2018年9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当天股价上涨7.64%。
此次上市发行募集资金约44亿美元,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在香港的最大IPO。
美团点评的上市发行也为中国新经济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展示了自身实力。
总的来说,这些成功的A股上市发行案例展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实力。
随着A股市场的不断开放与完善,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功走向国际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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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美达:家电钣金件行业排头兵
第03期新股透视COMPANY·43责任编辑:蔡晓铭日前登陆资本市场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立美达;代码:002537)专注于从事各类金属冲压钣金件和微特电机的生产、销售与服务。
行业地位上,海立美达是我国一流的家电、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亦是我国先进的高效变频电机生产企业。
有资料显示:从2007年起,海立美达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在家电零部件钣金生产领域排名第一,其“排头兵”地位毋庸置疑。
从财务数据看,海立美达近年来实现了高速成长,这主要受益于家电、汽车及电机等行业对金属冲压、钣金等零部件需求的迅猛增长。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07年、08年、09年以及2010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307.88万元、4732.72万元、6471.38万元、5359.87万元,保持了持续增长。
据悉,海立美达本次拟公开发行2500万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产能,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助力企业在未来竞争中占据先机。
家电钣金业务受益大消费业务构成上,海立美达最核心的业务在于冲压钣金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冲压钣金行业是金属成形加工行业中重要的分行业,主要是将金属材料加工成一定形状后实现其应用,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等诸多领域。
有业内人士指出,家用电器的增长是推动冲压钣金行业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近三年来,海立美达的家电配件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公司将继续受益于家电市场的持续发展。
随着“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消费刺激政策出台和家庭消费升级的带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产品需求持续旺盛。
国家统计局判断,我国家电销售市场未来将呈逐年攀升趋势。
在投资海立美达时,成本优势是投资者应当关注的要点。
公司除了与本钢、宝钢、武钢等本土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还与新日铁、浦项等国际知名的钢铁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获得了强大的上游资源保障和规模成本优势,使公司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
微型电机将成亮点新型微特电机则是海立美达未来业务发展的一个亮点,海立美达旗下全资子公司———海立美达电机公司致力于生产高效直流变频微电机,产品包括空调风扇电机、洗衣机电机、油烟机电机、冰箱电机等,是家用电器散热、制冷的核心功能件之一。
海立美达: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公告编号:2011-020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正文详见201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6
•【文号】证监许可〔2021〕3038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1〕3038号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021〕第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24,271,57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0]184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15
【实施日期】2010.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841号)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2010〕海立美达第0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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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证监许可〔2021〕319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8号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申请参与H股“全流通”的申请报告》(汇字[2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03,227,6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你公司股东汪建国等26名股东(股东名称见下表)所持合计126,354,539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转换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姓名(股)1. 汪建国39,516,3342.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4,915,8123. 徐秀贤18,295,6614. 王健7,455,91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5.6,921,056公司6. 南京源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991,75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3,488,213 7.公司8. 卞慧敏2,867,658深圳华晟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9.2,865,566伙)中美绿色利农(张家口)企业管理合10.2,504,765伙企业(有限合伙)11.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22,82212.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09,272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106,918 13.(有限合伙)14. 长兴祥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07,369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15.1,016,790(有限合伙)16.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823,387限合伙)17. 李永华745,59118. 王其林745,59119. 李炜745,59120. 钱争鸣653,46021. 蔡景钟573,531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554,41322.企业(有限合伙)23. 北京宇辉天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413淄博民生欧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553,68424.限合伙)上海民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25.110,737伙)26. 南京道宁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8,234合计126,354,539三、完成发行及境内未上市股份转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发行上市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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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证监许可 〔 1841号
关于核准青岛海 立 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青 岛海 立美达股份有 限公 司: 你 公 司报送 的 《 岛海 立美达股份有 限公 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青 股股票 并上 市的 申请报告 》 2010〕 海立美达第 003号 )及 相关 (〔 公 文件收悉。根 据 《 司法 》 《 券 法 》和 《 、 证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 上 市管理 办法 》(证 监会令第 32号 )等 有关规定 ,经 审核 ,现 批 复如下 : 一、核 准你公 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万 股新股。 二 、你公 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 照报送我会 的招股说 明书 及 发行 公 告实施。 三 、本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 日起 6个 月 内有效。 四、本批复 自核 准发行 之 日起 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 公 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 ,应 及 时报告我会并
按有关规定处 理 。
牡
十≡
主题词 :行 政许 可 股 票 发 行 批 复
抄送 :青 岛市人 民政府 ,青 岛证 监局 ,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中 国证 券 登记结算公 司、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 司,安 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分送 :会 领导。 办公厅 ,发 行部 ,上 市部 ,法 律部 ,存 档 。
证 监会 办公 厅
2010珀 F12丿 日 16 日 之 印夕
打字 :左 云 龙
校对 :杨 明宇
共 印 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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