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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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引言近年来,酒驾问题在我们国家变得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行为,我国法律于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将醉驾入刑。

然而,对于醉驾入刑的措施以及其效果,我们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反思与分析。

1. 醉驾入刑背景酒驾入刑是指将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过去,我国对于酒驾行为多采取行政处罚和吊销驾驶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地改变司机的行为,因此,醉驾入刑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2. 醉驾入刑的意义• 2.1 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醉驾入刑后,醉驾行为将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这样一来,醉驾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这对于遏制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威慑效果。

• 2.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入刑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通过对醉驾行为的入刑,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2.3 提高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醉驾入刑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可以让公民更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在行车时更加谨慎。

3. 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尽管醉驾入刑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 3.1 证据难以确切醉驾行为的证据往往比较难以确切,特别是对于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误差。

这就给醉驾入刑的司法定罪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 3.2 刑罚过重与过轻问题对于醉驾入刑的刑罚设置,仍然存在刑罚过重和过轻的问题。

对于不同程度的醉驾行为,应有相应的刑罚,以公平公正地处理。

• 3.3 醉驾边界不清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定为醉驾,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人主张应该以血液酒精浓度作为唯一的标准,而有人认为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如行为的异常等。

4. 醉驾入刑的完善针对醉驾入刑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刍议醉驾入刑后引发的思考

刍议醉驾入刑后引发的思考

是否应该加强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总结词
应该加强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详细描述
醉酒驾驶行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认识,引导 公众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
总结词
需完善法律适用,明确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详细描述
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如酒精含量达到 多少才算醉驾、如何区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等,需要进 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执法不公等问题
总结词
存在一定问题,需加强监督 和规范执法行为。
详细描述
在醉驾入刑实施过程中,存 在一些过度执法或者执法不 公的问题,如某些地方执法 部门对醉驾犯罪行为过度打 击,或者存在一些不规范的 执法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 引起重视和解决。
血液酒精含量
醉驾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是驾驶员血 液中的酒精含量。一般来说,血液酒 精含量超过一定阈值(如 80mg/100ml)就被认定为醉驾。
不同情况的处理
对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酒醉驾驶 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标 准。这些标准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 用和认可。
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 醉驾入刑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醉驾入刑的实施,酒后驾驶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而 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醉驾入刑的实施使得道路交通更加安全,减少了因酒后驾驶 引发的事故和伤害。
醉驾入刑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
提高公众对醉驾的认识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

酒驾案件心得体会(精选18篇)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思考和行为的一种反思,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接下来是几篇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酒驾醉驾案件心得体会总结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意识,我参加了一次酒驾醉驾案件学习教育活动,并有幸亲身体验这个过程。

通过这次体验,我深刻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下面将从警方执法、后续处理、法律法规、社会影响和个人思考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警方的执法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这次酒驾醉驾案件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亲眼目睹了警方对违法行为的果断执法。

警方通过设立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防酒驾醉驾发生。

当有司机被查出涉嫌酒驾醉驾时,警方果断采取措施,如吹气测试、抽血检查等,以确保案件查证的准确性。

警方的执法行动不仅严明公正,也透露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其次,酒驾醉驾案件的后续处理环节需要高度重视。

在了解了案件发生后,我对处理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一旦司机被查出酒驾醉驾,他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双重惩罚。

而这种惩罚并不仅限于罚款、吊销驾照等形式,还可能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道德、经济甚至人身威胁。

因此,司法系统的严格处理举措,无异于为酒驾醉驾行为敲响了警钟。

然后,了解法律法规是避免酒驾醉驾的重要一环。

酒驾醉驾是受到法律明文禁止的,司机应该明确知晓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并按法律规定行事。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了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杜绝酒驾醉驾这一违法行为。

再者,酒驾醉驾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酒驾醉驾不仅仅是危及罪犯自身安全,更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且,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会对司法、经济和社会治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于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与体会【三篇】

关于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与体会【三篇】

关于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与体会【三篇】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

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

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篇二:“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

“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

”“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

”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

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

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

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

从醉酒驾驶行为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适用

从醉酒驾驶行为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适用
参考文献 :
系列 的社 会问题 , 我 国的《 刑法修 正案 ( 八) 》 中将 醉酒驾驶 正式 纳入 到刑法的处罚范围中。 与此 同时, 我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也 由此做 出了相应的修改。 在现 阶段 中, 我 国对 于醉酒驾驶 的行 为主要进行 的是行政处罚 的前提 下 , 将醉酒驾驶列入刑 法 。 就说 明了这样 的行为 已经出现了质的变 化。 但是 , 如何对这一 问题进 行处罚是一个 十分值得 人们 探讨的问题。 由于成都 的一起醉酒 驾驶事件 . 这一问题引起 了整个社会 的高度关 注 , 怎样对其进行 处罚 就涉及到 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 。 刑事处罚与行 政处罚之 间的衔接的相关理论基础 刑事处 罚以及 行政处罚都是相关 的行为人对于 自己所实行 的违法犯 罪的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而承担 的相应 的责任 。这 两 种处 罚都 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用来剥夺违法行为人 的一部 分权 利 的强制性 的手段 , 它们都处 于公 法的范畴中 , 虽然这 二者 有一定


的相似之处 , 然而他们之间所存 在的差别也是不容忽视 的。 在法 治的条件 下 。 法律所追 求 的公平 、 自由、 效率 以及秩 序等价 值要 求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要在各 自的职责 范围内来发挥 出各 自 的作用。但 是 ,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之间也不是完全分离 的。在 定 的条件 中 。 当某 一违法行 为不仅违 反了行政法 规 , 并且 “ 情 节严重 ” , 已经构成 了犯 罪 的时候 , 这 种违法行 为所具有 的双重 性 已经决定 了违法行 为人 的处罚以及责任的双重性 .不仅要追 究他 的刑事责任 , 给予其一定的刑事处罚 , 还要对他的行政法律 责任进行追究 , 进行一定 的行政处罚[ 1 】 。 二、 对现行处罚形式的思考 1 、 对于 醉酒驾驶等 行为 的规制所使 用的应是行 政法 , 并非 刑法 。 根据我国 目前的交通 的实际情况来看 。 管理水平低下 以及 执法不严是我 国的交通 环境愈演愈烈 的主要原 因。我 国的交通 从对交通秩序在 日常的管理到驾驶执照 的颁发等 。无一不存在 缺陷与不足 。所 以 , 在现 阶段 中。 要想使醉酒驾驶 的情况得到减 轻, 不仅要使醉酒驾驶的行管行政执法得 到严格 实行 . 还要将 与 禁止醉酒驾驶 的相关配套行政措施得到具 体的落实 。 换句话说 , 醉酒驾驶是法 定犯 中的一种 。它 的法律防线是 由刑法 以及交 通

浅析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浅析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3
醉驾入刑体现了法律对社会行为的严格约束和公平制裁,有利
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醉驾入刑的现状分析
法律制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醉驾入刑的 相关规定越来越严格。
社会认知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会对醉驾入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驶。
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推广与实施
制定教育计划
多渠道宣传
政府应制定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长期规划, 明确教育目标和实施方案。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 育,如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社区宣教等。
开展实践活动
加强学校教育
组织公众参与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如交通志 愿者活动、模拟驾驶等,让公众亲身体验交 通安全的重要性。
强化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强化了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提高了公 众的法律意识。
醉驾入刑的社会反响
社会认同度较高
醉驾入刑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公众对这一政策持积极态度 。
有效保护了公共安全
醉驾入刑降低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保护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对酒文化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醉驾入刑对酒文化产生了影响,改变了人们对 饮酒的态度。
在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 安全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安全 意识。
04
醉驾入刑的未来展望与建 议
醉驾入刑的未来发展趋势
醉驾入刑将更加严格
随着醉驾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醉驾入刑的判定标准可能会 更加严格,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醉驾入刑将更加人性化

酒驾肇事的罪行辨析与法律反思

酒驾肇事的罪行辨析与法律反思

酒驾肇事的罪行辨析与法律反思酒驾肇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危害其他路上行人和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过去的几年中,酒驾肇事事件屡屡在媒体上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本文将对酒驾肇事的罪行进行辨析,并从法律角度反思如何更有效地应对酒驾肇事问题。

一、酒驾肇事的罪行辨析1. 酒驾肇事的定义酒驾肇事是指驾驶者在饮酒后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的行为。

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 潜在危害与后果酒驾肇事不仅对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会给其他行人和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风险。

酒驾肇事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不安定等后果。

尤其是在交通密集的城市地区,酒驾肇事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3. 罪行程度与等级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酒驾肇事通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具体罪行的程度与等级会因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酒驾肇事可被认定为过失杀人、过失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

4. 社会道德与道义的谴责酒驾肇事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引起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酒驾行为违背了道义操守和社会公德,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态度会让社会对其进行深深的痛斥。

二、法律反思与应对措施1. 严格的立法和惩罚为了有效应对酒驾肇事问题,法律应严格规定酒驾肇事的行为标准和相关刑法制裁措施。

立法者应持续加大力度,提高酒驾肇事的刑事惩罚力度,使其威慑效果更加显著。

2. 加强执法力度和技术手段除了加强刑事制裁外,执法部门也应加大对酒驾肇事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酒驾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手段和技术装备,提高检测和打击酒驾肇事的效果。

例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酒精测试仪、血液化验等,有效检测和定量酒驾肇事行为。

3. 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除了法律手段外,对酒驾肇事的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也是有效应对酒驾肇事的重要手段。

社会各界应加大对酒驾肇事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酒驾肇事的认识和警惕,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醉驾入刑是指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列为刑事犯罪行为,并对其实施刑罚的一种法律规定。

对醉驾入刑进行思考,既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考虑公众安全和道德问题,也需要从司法角度出发,思考刑罚的宽严适度以及法律的实施问题。

首先,醉驾入刑的思考要从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出发。

酒驾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酒后驾驶不仅使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也危及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严重的社会不良行为。

因此,立法对酒驾入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通过对醉驾者进行刑罚可以对其进行警示和震慑,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众利益。

其次,醉驾入刑的思考要考虑人性化的刑罚规定和社会帮助机制。

刑罚既要严惩犯罪行为,也要关注到醉驾者的社会适应问题。

对于一些初犯的醉驾者,可以通过刑罚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惩戒。

比如酒驾者可以通过强制戒酒、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等方式来提高其意识,改正其错误行为。

同时,对于累犯的骨干分子和严重肇事者,也可以加大刑罚力度,以达到嫌疑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目的。

再次,醉驾入刑的思考要注重刑罚的宽严适度。

刑罚的宽严适度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醉驾入刑,刑罚要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既要严惩罪行,也要对醉驾者进行教育和改造。

在刑罚量刑上,可以参考醉驾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司法前科等因素,进行刑罚的确定。

同时,也要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交通安全状况制定相应的刑罚政策,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合理性。

最后,醉驾入刑的思考还要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出发。

刑罚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执法力量和手段。

加强醉驾的监测和检测技术,提高酒驾查处率,可以降低醉驾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醉驾者的惩处要加强司法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另外,也要配套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加强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共同降低酒驾事故的发生率。

酒驾肇事的归罪辨析与法律反思

酒驾肇事的归罪辨析与法律反思

酒驾肇事的归罪辨析与法律反思酒驾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更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酒驾肇事者的归罪问题以及现行法律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应当进行深入辨析与反思。

首先,我们来观察酒驾肇事的归罪问题。

对于酒驾肇事者,其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属于违法,但依然选择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酒后驾车存在明显的危险性,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驾驶能力,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对于酒驾肇事者应当进行严厉的归罪。

从客观上看,酒驾肇事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会给司机本人、乘客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伤害和财产损失。

这些后果是可以预见且可以避免的,而酒驾肇事者选择忽视这些后果,使得道路安全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酒驾肇事者应当承担合适和公正的责任,并接受法律的严惩。

然而,当前的酒驾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对酒驾肇事的处罚力度较为宽松,导致违法行为相对较为普遍。

这种宽松的处罚导致了酒驾肇事率的居高不下,使得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对于酒驾肇事者的处罚过于严厉,甚至达到了过度惩罚的程度。

这种过度惩罚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引发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全面思考与反思现行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当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这包括提高罚款额度,加重行政处罚力度,以及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

其次,应当加强对于酒驾肇事者的教育宣传,提高其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的认知和意识。

同时,应当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加强对于酒驾肇事行为的舆论监督与谴责。

此外,未来的改革应当更加综合和全面。

除了对于酒驾肇事者的惩罚力度,还应当加强对酒驾肇事率的监测和管理。

通过技术手段,如酒精测试仪和车载智能设备,可以有效监测驾驶者是否饮酒并及时报警。

与此同时,应当推广出租车、代驾服务和公共交通等替代出行方式,以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

酒后驾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再思考

酒后驾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再思考

酒后驾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再思考摘要: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受饮酒的传统习惯影响,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现象大量存在,不断引发死伤多人的车祸,公民健康和生命横遭摧残,无辜家庭突遭丧亲之痛,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本文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的行为进行分析,对给予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分析,论证法律的缺失,提出醉驾入刑等建议。

关键词:过失危险犯心理分析酒后驾驶醉酒驾车一、当前我国“酒驾”、“醉驾”的现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作为家庭消费品进入家庭,持有驾照人员也越来越多,每年流入市场的新车以千万数量剧增,据统计,2007 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77.8 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为16388.7 万人,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 亿辆。

当前,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1072.3 万辆,驾驶员1252.3 万人,事实表明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

2008 年发生交通事故265204 起,死亡73484 人,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

其中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居多,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 起,造成2363 人死亡。

2009年1-8 月,共发生3206 起,造成1302 人死亡。

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 起,造成893 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 起,造成409 人死亡。

2008 年12 月14 日17 时,成都市某技术公司员工司机孙伟铭醉酒驾车先后撞向正常行使的四辆轿车,导致4死1伤,孙伟铭一审在被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2009年1 月21 日,河南灵宝司机醉驾宝马连撞多人,造成6 死6 伤;1月24 日,滑县上官镇人魏法照酒后驾车连续肇事,导致8 死3 伤,魏法照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30 日南京司机醉酒驾车张明宝连撞9 人,致5死4 伤,张明宝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7月16 日郑州司机无证醉驾连撞11 人,致3 死8 伤;8 月5 日黑龙江鸡西司机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在夜市连撞26 人致2 人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心得:对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实践思考

工作心得:对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实践思考

工作心得:对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思考自危险驾驶罪罪名设立以来,从公开的数据来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办理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因醉酒驾驶构成本罪的占到了该类犯罪的绝大多数。

与此同时,为保证该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案效果,《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也陆续对该罪名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司法解释,无疑为基层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依据。

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前提下,如何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既是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基层司法机关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着力点。

在基层司法工作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尤其是醉酒驾驶构成本罪的案件办理,一定不能以该类案件属于轻罪便忽视对案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和降低案件证据标准,在公平正义的标准面前,是不应该存在轻罪、重罪,简案、难案的差别。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认定标准1.“醉酒”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既是行为犯,也是数量犯。

而血液中酒精含量经检测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是该案够罪的生理标准和基本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测试结果作为定案依据的较为少见且属于不能进行血检的特殊情形。

因此,抽血送检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特别是抽血样本的保管和送检的时间长短,往往决定了血液检测的结果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和证据质量。

目前,已经出现在抽血送检时,因使用酒精消毒导致血检结果被质疑,导致案件存疑无法裁判的情形。

2.“道路”的认定标准该罪强调醉酒驾驶必须要在道路上行驶。

而道路的定义不能也不应由办案人员人为加以断定,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概念准确执行。

道路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其公共性及机动车是否能自由通行,这是判断醉酒驾驶人是否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论醉酒驾驶的入刑及思考

论醉酒驾驶的入刑及思考

论醉酒驾驶的入刑及思考姓名:华全文学校:铜陵广播电视大学专业: 2014春法学本科学号: 1134001475085指导老师:连欣怡提纲引言一、酒后驾车的概念、特征及其危害性(一)酒后驾车的概念(二)醉酒后驾车的特征(三)醉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成因分析(一)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二)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三)思想认识有误区(四)是公众教育缺失(五)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三、当前我国及国外醉酒驾车入罪的法律现状(一)我国醉酒驾驶入罪的法律现状(二)国外醉酒驾驶入罪的法律现状(三)国外的立法经验的借鉴四、关于醉酒驾车的入醉分析醉酒驾车入醉的可行性探讨(二)现实分析醉酒驾车入罪的必要性(三)对于同车者、劝酒者、供酒者的处罚的探讨论醉酒驾驶的入刑及思考内容摘要:安全问题成为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的问题,醉酒驾车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所以醉酒驾车是否应该单独入罪,如何才能解决醉酒驾车的问题,由醉酒驾车所致的交通事故的定罪量刑等问题是当前的焦点。

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讲,行政处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不能有效地对醉酒驾车行为加以规制。

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直接入罪有充足的可行性以及十足的必要性。

将醉酒驾车由“结果犯”过渡到“危险犯”,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强调刑法的预防功能。

关键词:醉酒驾车定罪量刑一、醉酒后驾车的概念、特征及其危害性(一)醉酒后驾车的概念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车辆,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酒后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

(二)醉酒后驾车的构成特征(1)“醉酒驾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潜在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的威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驶”犯罪只需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即可。

酒驾入刑讨论发言稿范文

酒驾入刑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就酒驾入刑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酒驾入刑是我国近年来交通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酒驾入刑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首先,酒驾入刑是法律层面上的重要突破。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

酒驾入刑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也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酒驾入刑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酒后驾驶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每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惊人,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痛苦和伤害。

酒驾入刑的实施,将使驾驶者在酒后驾车时有所顾忌,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再次,酒驾入刑有助于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酒驾入刑的实施,使人们意识到酒驾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这有助于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然而,酒驾入刑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执法机关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可能面临取证难、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驾驶者对酒驾入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严厉,仍然存在酒驾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机关应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完善法律法规。

在酒驾入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驾驶者不敢酒驾。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酒驾的危害,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 强化部门协作。

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打击酒驾行为,形成合力。

总之,酒驾入刑是我国交通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共同努力,确保酒驾入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为构建和谐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精品原创)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精品原创)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前言: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新增危险驾驶罪罪名,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规定,“有飙车、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司机醉驾将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一个多月来,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的消息接连不断,其中既有24岁即将毕业的名牌大学大四学生,也有55岁头发花白的三轮车司机,还有因与其他车辆刮蹭下车理论而把自己送上“枪口”的司机。

一时间报刊媒体铺天盖地,网络舆情接二连三,大有对醉酒驾车行为全民喊打的趋势。

鉴于醉驾入刑及其实践情况,也引发了我个人的一些思考,本文将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和道德层面来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一、立法层面立法活动需要具备前瞻性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这种前瞻性不仅要求立法者预见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而且需要实证分析和评估立法带来的风险与效果。

而“醉驾入刑”的立法也值得深思。

(一)“醉驾入刑”是否已充分论证正当打击“醉驾”热火朝天之际,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却泼下一瓢冷水,表示“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

而公安部5月18日则表示,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而23日,最高检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在一条法律颁布实施后,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执行却发出不同的声音,这让公众迷茫。

个人看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的法制趋于脆弱,经不起新闻媒体的炒作。

之前杭州等地的醉驾撞人案被炒的沸沸扬扬,给人的感觉甚至有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感,舆论几乎一边倒向“严惩”,反对醉驾入刑的声音被完全淹没,刑法修正案(八)也紧接出炉。

个人认为有点草率,最近几年总是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修改一部法律。

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标题:酒驾后的学习心得体会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酒驾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作为一个犯过酒驾的人,我深切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然而,通过这次错误的经历,我得到了宝贵的教训和启示,深刻地反思了自己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并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了持续的学习和成长。

本文将分享我在酒驾后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警示。

一、酒驾的起因和后果酒驾是由于自己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和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我当时只顾着自己的一时舒畅,却没有考虑到其他驾车人员的安全。

我妄图通过酒精麻痹自己的意识,让自己觉得开车没有问题,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我被交警抓住,驾驶证被吊销,还承担了法律责任,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罚款。

这次酒驾给我带来了不仅是物质上的损失,更是心灵上的痛苦和压力。

二、后悔与自责酒驾的发生让我深感后悔和自责。

我后悔当时没有听从朋友的劝告,轻率地下决定开车回家。

如果我当时能够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选择其他安全的行驶方式,那么我就不会走上这条错误的道路。

自责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以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三、学习和思考的过程在经历了酒驾的打击之后,我感到了无尽的愧疚和痛苦,但我也选择了积极面对和学习。

首先,我主动寻求了相关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的学习课程,加深了对酒驾危害的认识,明确了酒驾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其次,我开始进行内省和反思,审视自己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重塑自我。

通过这个过程,我逐渐明白了责任的重要性和对他人的关爱,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弥补过去的错误。

最后,我积极参与了各类社会服务活动,通过为他人服务,反思自己的错误,并借此机会告诫他人避免类似的错误。

四、学习成果和启示通过酒驾的经历,我深刻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后果。

这次经历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和教育,也让我有了一些重要的思考和启示。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的现状及反思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的现状及反思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的现状及反思自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减少酒驾事故的效果有一定的好转,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酒后驾车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酒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酗酒和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因此酒驾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严惩酒驾者,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2008年1月1日,新刑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启了酒驾违法者受到惩罚的新时代。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全国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已达到50余万次,死亡人数突破了近7万人。

酒驾事故的占比不断攀升,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入刑后的十几年里,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执法行动,对于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一定程度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后,仍然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检查或者行驶过程中遮蔽酒驾的事实。

这些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

同时,在反思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酒驾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司机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

比如,道路设施不完善、车辆检验不到位、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也会为酒驾事故制造隐患。

如果不把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仅仅依靠司法手段来打击酒驾行为,是无法根除酒驾事故的。

因此,在应对酒驾问题时,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治理。

比如在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因为违法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在检验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减少由于车辆自身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

在建设方面,可以科学规划道路建设或者进行维修,完善交通路网,为司机出行提供保障。

总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进一步加强正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机人身安全的保障。

酒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3篇

酒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3篇

酒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酒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一)酒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酒驾学习的培训,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所学习到的法律常识,我了解到酒后驾驶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会面临高额罚款和可能的刑事处罚。

这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为了警示人们切勿酒后驾车,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酒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其次,酒后驾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当一个人醉酒后驾驶,他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对其他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给其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或者死亡,这是难以挽回的损失。

再者,酒后驾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驾驶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和公德心的行为,酒后驾驶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

我们应该意识到,每一个行驶在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都有权享受到安全和守法的交通环境。

而酒后驾驶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最后,酒后驾驶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一个酒后驾驶的人,只是为了自己方便而抛却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他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的焦虑和担心,更没有看到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酒驾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性,也让我意识到了一个个别人的行为可以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以身作则,严守法律规定,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也会将所学知识传播给身边的朋友和家人,立志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酒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二)酒驾危害极大,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我参加了酒驾学习。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酒后驾驶不仅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更会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

在学习中,我们听到了一位母亲讲述她儿子因为酒驾而遇到交通事故,无辜丧生的悲惨故事。

关于“酒驾”入刑的思考

关于“酒驾”入刑的思考

《关于“酒驾”入刑的思考》摘要:关键词“酒驾”;司法;入刑引言“酒驾”入刑使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违法行由行政管理融入到了刑法规制畴,是因近几年出现了非常多醉“酒驾”肇事事件人民众对“酒驾”痛恨以及强烈呼声加速了“酒驾”入刑进程,所以要合理降低刑法对“酒驾”行处理标准并且完善“醉驾”行定性标准借严格划分违法活动与犯罪行明确各类惩罚措施根据不得轻易放任何形式“酒驾驶”行样也不得让“醉驾驶”承受量刑事处罚何洋摘要近几年喝酒驾车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高重视特别是司法領域关“酒驾”定罪量刑已成法律工作者所探讨话题就“酒驾”入刑进行深入地思考关键词“酒驾”;司法;入刑引言“酒驾”入刑使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违法行由行政管理融入到了刑法规制畴是因近几年出现了非常多醉“酒驾”肇事事件人民众对“酒驾”痛恨以及强烈呼声加速了“酒驾”入刑进程即使立法社会买践程获得了较成效然而具体司法买践环节依然有着量亟待问题立法人员由健全有关司法释、改善侦流程等层面进行处理“酒驾”概述“酒驾”判定标准按照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所制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9500)可知饮酒驾车所指是车辆驾驶者血液当酒精含量等又或是超0g00l低80g00l驾驶行醉酒驾车所指是车辆驾驶者血液当酒精含量超80g00l驾驶行“酒驾”社会危害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所提供相关数据可知近几年平每年由酒驾车交通违法行所造成交通事故约有09万起达到6万人受伤、05人死亡是造成交通伤亡事件主要因素由喝酒会对驾驶员驾驶行造成非常影响其能够导致驾驶员触觉能力下降、出现视觉障碍、操作能力与判断能力下降、产生心理障碍以及极易发生疲劳等等较程上提高了驾驶环节出现交通事故概率根据相关可知驾驶员酒驾车出现事故概率是正常情况5倍3左右交通事故是由酒驾车、醉酒驾车导致驾驶员死亡档案当约有60&与酒驾车相关有关研究表明驾驶员并饮酒状况下驾车若发现前方存紧急状况由视觉感知至踩制动器动作所反应约是075秒饮酒以还能驾车状况下反应概要减慢3倍并且制动距离样延长幅增加了交通事故出现可能性3“酒驾”入刑必要性我们国有句俗语“无酒不成席”酒化我们国有着非常悠久历史种酒化影响下往往会劝酒、饮酒超量等情况如便醉酒驾车埋下了“伏笔”醉酒驾车隐藏危险样逐渐凸显出对醉酒驾车行行政法当严苛由刑处罚便是十五日拘留然而实际上无法有效制止醉酒驾车行并起到相应震慑作用由醉酒驾车所导致交通事故依然不断增多立法层面不足与空白必定会造成司法、执法无力我们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与部分国对比而言我们国醉酒驾车人员所承担法律责任显得极美国醉酒驾车或许会被定以“蓄谋杀”罪;日醉酒驾车高能够处以监禁0年而将“酒驾”入刑限定某具体量刑幅可以舒缓法官断案环节特备是种行量刑层面所遭遇难题并且针对部分对酒驾行存侥幸心理认依托身具有钱财以及关系便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驾驶员而言样具备极强指引性与威慑性“酒驾”入刑适用近几年恶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部分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规定蔑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原因被愤怒民众放以导致人民众对“酒驾驶”以及“醉驾驶”不作划分仇富心理更加偏向将“酒驾驶”等看作是“醉驾驶”似乎全部肇事人员是“罪该万死”动辄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了有效避免媒体宣传对司法独立性造成影响更加公平、公正地对待肇事人员要针对“酒驾驶”与“醉驾驶”行轻微至严重逐进行列举各种不程行具备其对应处罚切实达到“有法可依”然而因醉酒驾车定罪标准依然是≥80g00l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是醉酒驾驶不管情节、已构成犯罪所以要合理降低刑法对“酒驾”行处理标准并且完善“醉驾”行定性标准借严格划分违法活动与犯罪行明确各类惩罚措施根据不得轻易放任何形式“酒驾驶”行样也不得让“醉驾驶”承受量刑事处罚“酒驾”入刑适用还要考虑以下两方便因素针对当前所执行“醉驾”判定标准要重新明确现阶段司法实践程以血液酒精含量80g00l作饮酒和醉酒界线驾驶员酒精含量超80g00l便属“醉驾”行标准是以往运用行政处罚根据对“酒驾”入刑要明确全新刑事标准二要制定有关规激励与规“代驾”行国酒化远流长短期不可能由“酒驾”入刑便就消失所以驾驶人员没有办法推脱而饮酒以便可以人们所了电话又或是酒店等渠道系到完全合规“代驾”公司又或是人员将饮酒人员安全送抵目地现阶段即使已有了些“代驾”公司然而由该行业参差不齐而导致人们“望而却步”“酒驾”入刑实施必定会促进代驾行业迅猛发展便创建起对应机制与行业律组织5结论总而言将“酒驾”入刑是非常有比较、较合理将“酒驾”入刑达到了社会不断发展有助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不但满足刑法根目标充分展示出了刑法保障机制;可以制止与减少由“酒驾”所导致交通事故指引人们行活动降低对公共安全影响、危害进而更加保护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参考献[]韩健“酒驾入刑”与众媒体对法治人格“塑型”[]新闻传播0(09)[]陈敬明王钦钦十堰交警“酒驾入刑”——醉驾者成“犯罪嫌疑人”如定罪可能丢饭碗[]驾驶0(0)[3]赵灿关酒驾肇事刑法责任探析[]法制博览05()相关热词思考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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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再思考作者:赵琳王帅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6期【摘要】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受饮酒的传统习惯影响,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现象大量存在,不断引发死伤多人的车祸,公民健康和生命横遭摧残,无辜家庭突遭丧亲之痛,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本文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的行为进行分析,对给予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分析,论证法律的缺失,提出醉驾入刑等建议。

【关键词】过失危险犯;心理分析;酒后驾驶;醉酒驾车一、当前我国“酒驾”、“醉驾”的现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作为家庭消费品进入家庭,持有驾照人员也越来越多,每年流入市场的新车以千万数量剧增,据统计,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77.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为16388.7万人,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亿辆。

二、“酒驾”、“醉驾”人员分析及饮酒对驾车的影响绝大多数的酒后驾驶者都十分清楚酒后驾驶的危害,那为什么这些人还明知故犯呢?酒后驾车的,究竟是些什么人?酒驾者还有以下特点:1.酒驾者绝大多数为男性,女性驾驶员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更强,自我安全意识和遵守法纪意识更高。

最关键的是,女性在外很少喝酒。

2.酒驾者中“老司机”不少,新手一开始对自己要求严格,但是驾驶技术熟练后,往往过于自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3.醉驾者中深度醉酒居多,醉酒驾驶者虽然相对数量不多,但以深度醉酒居多,不少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酒标准)。

这样的醉酒驾驶人行为根本不受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司机本人和乘客死亡率将高出普通事故近4倍。

酒后驾驶的心理主要有:1.图方便心理。

开车赴饭局,方便又有身份。

习惯开车的人感觉打的或坐公交不方便。

2.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者,有自认为很能喝的,也有人入酒场身不由己的,认为自己不一定会遇到交警检查;有的人以为自己酒量好,解酒能力强,测酒仪不一定能测出来;有的人坚信自己的控制能力强,即使自己喝的再多,也能及时处理突发的险情。

3.特权心理。

还有一种人则是抱有特权心理,认为自己有关系,即使被查出来打几个电话,托几层关系就不会被拘留。

4.畏罪心理。

酒后驾车肇事后,知道闯下大祸,知道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理赔,或急于逃离现场,心情慌乱,要么弃车逃匿,找人代过,要么连续肇事,造成死伤多人,形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饮酒对驾车的影响。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实验,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秒。

饮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酒越多,视线就越模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在夜间更看不清穿越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此外,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

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

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饮酒对驾车的影响及酒后驾驶、醉酒驾车标准。

国外对酒后驾驶的判断标准都远远低于我国的判断标准。

我国酒后驾驶的标准是0.2mg/ml;法国:0.03mg/ml;德国:0.05mg/ml;瑞典:0.02mg/ml。

不难看出,我国的判断标准正正是瑞典的十倍。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 mg/100ml,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80 mg/100ml 以上的,为醉酒驾驶,俗称“醉驾”。

(二)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行政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日前,针对酒后驾车肇事事故频发,公安部也专门做出“四个一律”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111号令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发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从扣6分改为扣12分。

(三)关于醉驾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匿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匿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转第85页)(上接第83页)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两高《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起点应在3万元以上的。

只强调后果,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并没有规定。

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9月8日的司法解释中也是比较明显的。

并且,笔者认为关于酒后驾驶肇事的司法解释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是权宜之计。

1.在该司法解释中规定: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难看出,这一解释也是强调后果,并没有涉及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2.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的场合及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前者在难以控制、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下发生,主观恶性不大,后者主观恶性极大,这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希望或者放任则是比较困难的。

这样做,难免具有“一刀切”的嫌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俗称“口袋罪”,依据刑法科学性的要求,应尽量减少使用这些兜底性的条款。

四、应对建议单靠行政法规,是不能震慑那些有轻视和侥幸心理的“酒驾”者的,我们必须要在刑事法律中专门对酒后驾驶肇事作出规定,以期警戒驾驶人员在酒后驾驶前自己先在内心作出评价:酒后驾驶后惩处的“疼”是否远远大于酒后驾驶时的“乐”。

目前对酒后驾驶肇事的行政处罚力度、严厉程度还远远不能震慑那些轻视和侥幸心理极强的驾驶人员。

美国对酒后驾车可以判“二级谋杀”,国外一些刑事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酒后驾驶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甄别后进行移植。

因此,笔者建议,应在适当时机,在我国刑法中规定酒后危险驾驶罪。

建议立法的理由:过失危险犯理论也为我们在我国刑法中对有肇事可能的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进行规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过失危险犯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以法律规定的足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的标志的犯罪。

其必要性正如前文所述的现实情况,每年都有大量的酒后驾驶肇事事故发生,并且每次发生基本上都造成了较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人和加害人本人以及双方家庭和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现有的行政惩罚措施缺少应有的震慑力,不能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而且,依据大部分酒后驾驶者的心理来看,“酒驾、醉驾”入刑后,应能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第133条增加以下条款:设置醉酒驾驶罪罪名,其犯罪主体分为两种醉酒后有照驾驶和无照驾驶两种,对于醉酒后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即构成该罪,醉酒后有照驾驶机动车辆的、因醉酒驾驶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和醉酒驾驶产生危害后果的构成该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都是明知酒后驾车会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发生,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多为间接故意,是故意的一种。

客体是侵犯道路交通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照醉酒驾驶车辆、有驾驶执照醉酒驾车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

为此,笔者建议,将无照醉酒驾驶车辆、有驾驶执照醉酒驾车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设置为起刑点;对2次以上(包括2次)醉酒驾驶的行为,判处管制或拘役,造成危害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终身取消驾驶资格;对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孙伟铭、魏法照案件的量刑标准,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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