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规章制度(修改后)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3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爆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使用、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爆炸物品范畴的定义,并用于民用领域的爆炸物品。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民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民爆安全监管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并定期接受政府监督检查。
第六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对销售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存储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仓库设施,保证仓库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对存储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购买合格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严格遵守运输路线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章使用和处置管理第九条个人在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前应当取得相应的合法证照,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使用过程安全无事故。
第十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相应的处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置,保证处置过程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章监管和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爆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及时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爆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民爆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民爆行业制度清单模板
民爆行业制度清单模板一、前言为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民爆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企业法人安全目标责任制1. 企业法人必须执行上级各管理部门的各项政策,落实好各项安全规范和要求。
2.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的法规、法律,杜绝违章指挥。
3. 企业法人任职期必须制定出安全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4. 企业法人任职期间要加大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要有明确的规划,安全资金统一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挪作它用,确保安全措资的合理使用。
5. 安全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三、安全副总经理管理责任制度1. 安全副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7.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五、操作规程1. 原材料采购、储存、保管操作规程2.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3. 设备维护、检修操作规程4.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操作规程5. 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六、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 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检查3. 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4. 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5.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七、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员工入职安全生产培训2. 员工晋升安全生产培训3. 定期安全生产培训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5. 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1. 事故报告2. 事故调查3. 事故分析4. 事故处理5. 事故教训总结九、安全生产奖惩1. 安全生产先进表彰2. 安全生产奖金奖励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4.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5.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十、附则1. 本清单解释权归民爆行业管理部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按照____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民用爆破企业的行业规划要求,确定专门的销售场所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专用仓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专用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秘保卫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____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上级专营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五桥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第五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同时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____年备查。
第六条销售民爆物品后____日内将销售数量、品种和购买单位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并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的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向万州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照许可规定的收货单位、存放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品种数量运输。
第九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按规定安装有关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车速行驶。
按。
照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爆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管理,确保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第三条爆破作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保证作业安全,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通知作业人员执行。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确定爆破区域及爆破方案,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二)对爆破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安全隐患;(三)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人员配备和分工合理;(四)检查爆破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合格性;(五)确定爆破警戒区域和安全撤离通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六)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向相关部门备案,取得批准手续。
第九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保护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防护服装和安全帽。
第十条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尚未检测合格的爆破工具。
第十一条禁止在爆破现场吸烟、打火、乱扔物品等行为,严禁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章爆破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爆破方案执行,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作业人员之间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
第十五条爆破设备和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
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前,必须进行现场清场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2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____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____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面對全體民爆行業人員,包括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
第三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爆行業的合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第四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爆行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第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做好安全生產的基本工作,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防護用品配置;爆炸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工作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紀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進出場、出入口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物品盤查。
第十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條民爆行業企業應依法取得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相應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完善物品溯源管理制度,對每一批次的爆炸物品進行記錄和標識,并建立溯源系統。
第十三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爆炸物品的質量檢測,確保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爆炸物品庫存盤點制度,確保庫存數量和種類的準確。
第十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爆炸物品的分類儲存和運輸制度,確保不同類型的爆炸物品互不混合。
第四章運輸安全管理第十六條民爆行業企業在運輸爆炸物品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好運輸計劃和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運輸安全紀錄,對每一次的運輸作業進行記錄。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的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烟花爆竹制造单位、销售单位等。
第三条民爆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民爆活动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操作、事故应急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民爆行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第八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民爆行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条理论培训内容包括民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一条实际操作培训应当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爆破器材使用、火灾逃生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三条民爆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和流程。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进行民爆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违反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民爆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操作计划编制。
第五章事故应急第十七条民爆行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定期进行演练和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启动,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是为了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1.安全管理体制:1.1 确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1.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指定专门负责民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安全生产许可证:2.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民爆企业要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证照有效。
3.安全岗位职责:3.1 确定民爆企业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岗位职责。
3.2 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操作规范。
4.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4.3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安全设施设备:5.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防爆设备等。
5.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6.安全生产培训:6.1 对民爆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爆炸物品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
6.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以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安全生产检查:7.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2 按照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核。
8.事故报告与处理:8.1 民爆企业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8.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目的为了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爆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爆破作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爆破作业人员职责,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爆破作业许可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报告;4.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戒线,明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爆破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包括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销毁,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五条民爆物品销毁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销毁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操作,确保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监督和实施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七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由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本单位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销毁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十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在专用爆破场或者授权的爆破单位进行,禁止在非法场所进行销毁操作。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毁操作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二)严格控制销毁火药量,避免过量导致误伤事故的发生;(三)采取适当的爆炸方式和爆破设备,确保销毁效果符合要求;(四)严格控制销毁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影响;(五)销毁后进行清理和监测,确保销毁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民爆库房的规章制度
民爆库房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爆库房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爆库房是专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库房安全稳定。
第三条民爆库房管理包括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装卸、运输等工作。
第四条民爆库房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库房安全。
第五条民爆库房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库房管理水平。
第六条民爆库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七条民爆库房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准备。
第八条民爆库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民爆库房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装卸、运输等工作。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共同维护民爆库房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五条民爆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爆围墙、防火墙、报警器、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满足爆炸物品的特点和储存量,确保库房内部的安全。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章库房管理第十九条民爆库房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爆炸物品的分类、储存条件、数量等要求。
第二十条储存管理应当根据爆炸物品的特点和储存量,合理进行分类和布局,确保库房内部的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以及与民爆物品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 生产部门制定并执行民爆物品生产的操作规程;负责民爆物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3. 仓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保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做好民爆物品的对账、调配、发放等工作。
4. 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四、安全防范措施1. 生产环境确保生产车间通风良好,排风设备齐全;生产设备符合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生产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戴着安全帽。
2. 储存环境储存仓库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储存位置应符合规定,分区放置,避免混放。
3. 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运输途中避免高温、高压环境,避免碰撞。
五、应急预案1.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撤离员工,及时报警;火灾灭火器材应随时保持完好,以备紧急使用。
2. 漏泄事故如遇民爆物品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避免事故扩散;相关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加强通风保障自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民爆物品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控制措施;2. 公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七、个人防护及培训1. 生产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严禁擅自修改或停用;2.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八、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处罚措施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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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手册。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为零”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八条组织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第十条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监局报告,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手册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经营责任制度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仓库及各分公司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副经理职责(安全)一、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熟悉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了解本公司安全规定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编定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年、季安全大检查及节、假日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子公司经理安全职责一、经理是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负总责。
二、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负责人)方法进行解决。
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建立会议记录,分析安全状况,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布臵安排安全检查。
五、督促检查子公司的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管理教育。
六、发生各类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参加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七、子公司负责人应参加有关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并做到不违章指挥。
八、组织制定完善子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保证子公司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合理使用。
子公司副经理职责(安全)一、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经理做好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监督综合业务部门依法搞好民爆器材的销售工作。
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三定”安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对检查内容做好记录,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四、参加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协助经理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复查落实情况。
五、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员工作职责一、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二、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及时纠正违章。
三、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管理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卡、物相符。
四、监督仓库各品种的储存量,严格按规定量储存。
五、负责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六、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七、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隐患,有权先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确保运输装卸的安全。
消防员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消防监督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救灾工作。
二、消防员为库区的消防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水源、灭火栓及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四、负责仓库动火作业的现场指导工作。
五、负责普及消防知识并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演练。
七、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民爆物品仓库主任安全职责一、对民爆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为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三、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各库房要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五、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
七、要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协助完善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九、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安全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
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
二、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八、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存量清楚。
九、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十一、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
十三、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五、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五、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性安全监督。
六、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臵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七、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八、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
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二、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三、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四、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臵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六、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
巡守员安全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值班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进出仓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出入库区人员登记簿》。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
严禁脱岗,晚上不准睡觉,坚持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后及时处臵的同时要马上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四、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到车辆出库,库区周围严禁烟火。
五、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要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防范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六、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七、熟记当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报警号码及方式。
押运员安全工作职责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四、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五、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