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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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防控
摘要:近年来,网络游戏诱发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伴随着科技化手段的普及和迅速蔓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不和谐因素。本文试图从网络游戏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入手,研究和分析其特点、原因、探索如何防治。
关键词:网络游戏;青少年犯罪;犯罪原因;犯罪对策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所谓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因沉溺于网络游戏,受网络游戏中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混淆虚拟与现实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特征分析
网络游戏作为信息时代所特有的产物,具有一些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特征,由此诱发的犯罪也表现出传统犯罪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笔者认为,该类型犯罪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完成的调查显示,目前上网用户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的83.5%,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为大、中(包括中专)学生。另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80%。由此可见,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2.犯罪手段模仿性强
网络游戏中虚拟的暴力行为可能会成为现实行为的无意识的模仿对象,演变为现实中的暴力行为。
3.犯罪动机简单,犯罪目的荒诞
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游戏受挫,打击报复;二是筹措资金,萌生杀念。三是基于虚拟与现实的混淆而产生的故意杀人或伤害。在众多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目的大多很荒诞,有些甚至“只是想体验一下看着别人死在自己手里的感觉”。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从根源上说,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是其主观因素与客观环境的各种条件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结果。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1.生理因素
青少年的生理机能如脑、肺、心脏、血管等发育趋于健全,精力充沛,使得其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之余仍有大量的剩余精力、体力。青少年的这种生理条件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2.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不成熟的心理因素不能够直接引发犯罪,但是当遇到促成犯罪发生的其他社会条件时,他们就更容易选择违法犯罪行为。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1.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科学知识的重要基地,但如果学校教育存在不足或缺陷则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重大。目前我国的很多学校仅通过学习成绩的好坏来区分“好学生”和“差学生”,通过考试的成绩来给学生贴“标签”。歧视性教育将严重伤害“差生”的自尊心,甚至造成他们自信心受挫,对学校产生了强烈的抵制心理。此时网络游戏刚好成为了“差生”的心灵寄托,在那里他们重拾自信。
3.社会因素
如果说“犯罪是细菌,那么社会就是这种细菌的培养基”。笔者将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因素分点论述如下:
第一,实施犯罪的经济成本低廉。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中,有一部分属于高智能型犯罪,其与传统暴力型犯罪相比可以说是获益大而风险小,作案者只需轻轻点击鼠标或敲几下键盘,就可以使犯罪对象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二,网络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冲突加速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亚文化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有个体互动而产生的特定的生活处理方式及各种观念。网络亚文化往往以暴力、色情、黑客等为主要表现形式。青少年群体本身缺乏必要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对网络亚文化有了“认同感”,与主流文化渐行渐远。
第三,网络游戏行业缺乏自律,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游戏市场最近几年飞速发展,但行业内部缺乏宏观引导,缺乏统一监管。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我国相继修改制定了多部涉及网络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是这些法律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时仍然显得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
三、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防控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对该类型犯罪进行防控:
(一)家庭教育环境和方式的转变
第一,建设和谐家庭环境,减少“问题”家庭的出现。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能够让成长中的青少年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能够让他们知道现实社会的美好与和谐。在社会环境中应当提倡和谐家庭的建设,减少“问题”家庭的出现带来的青少年的影响。
第二,注重教育感化,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当今中国的青少年多是独生子女,而经济优越的家庭环境会造成他们形成“自私自利、惟我独尊”的个性缺陷。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必然缺少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故对于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要注重感化教育,通过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教导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
(二)学校教育环境和方式的转变
第一,平等对待,积极帮助“差生”。任何一个青少年都有自身的潜能,如何激发青少年的潜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学校应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不能乱贴“标签”让学生过早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定性。
第二,智力教育与心灵教育应刚柔并济,共同发展。很多学校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青少年的心灵教育。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并不能够完全实现对信息的筛选和识别,在缺乏正确的心理调试方式的情况下,很多青少年做出了超越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因而,只有智力教育与心灵教育的共同发展才能有效预防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
第三,加强学校网络建设,实现学校网络教育系统的有效监管。网络的发展也带给学校教育以新的启示,网络环境下要求学校应该开设一些网络课堂,进行互动教育。学校网络建设的加强势必让青少年更加强化了网络的积极作用,主动远离网络游戏。此外,学校也可以对学校的计算机实行联网管理,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对那些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站进行屏蔽。
(四)堵塞网络漏洞,完善法制加强网络管理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源头是关键,对青少年引导和教育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对源头的治理——如果网络空间是一片净土,青少年自然就不会被污染。
1.净化网络内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可以通过加强技术防范从技术上提高网络防控的能力,研究开发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通过技术屏蔽和过滤,防止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的网络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及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侵入;同时提供丰富优质的网络平台与信息资源,建设一批健康、文明、科学,尤其是对青少年能起正确导向作用且富有吸引力的网站。
2.加强网吧监督管理。网吧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场所和重灾区,网吧的监管是网络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网吧政策的引导,科学合理地确立各地网吧发展的规模数量,防止无序发展和不良竞争,引导网吧向信息服务方向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网吧。此外,还应强化网吧规范化管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的手段,扶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网吧,坚决取缔那些无照、违法经营、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心网吧。
3.加强网络管理法制建设。在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青少年的行为。针对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需要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工作来规范网络秩序,可以制定一部《网络犯罪防范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理顺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使这些立法向层次化、体系化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以《网络犯罪预防法》为基本法,以《网络内容审查条例》《“网吧”管理办法》等立法为主干的全面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方敏:《网络游戏色情暴力内容堪忧,专家建等级准入制》,2004-02-17。
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36页。
孙景仙、安永勇著:《网络犯罪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80页。
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