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租约范本(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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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大厦租约
出租方: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大厦)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范予晖
电话:62251829、62251332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出租方和承租方就出租和承租华星大厦房产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订立本租约。
第一条所租单元
出租方出租、承租方承租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以下简称“华星大
厦”)第______层______房间,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在本合同项
下出租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作为_______(单元用途)。此面积称为“所
租单元”,具体位置在本租约附件一:华星大厦写字间平面图上双方共
同签认的图示中标出。
第二条租期
本租约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本租约的起租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日
(下称“起租日”),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
3.1承租方应以美元/港币/人民币缴付租金、押租、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
开销。
3.2所租单元每建筑平方米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美元/港币/人民
币),租金按以下两款规定缴付。
3.3本租约租金之支付采用每_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的方式进行,首期租
金至迟在起租日期10天前缴付到出租方指定之银行帐户。此后每月
的租金至迟在此 ________个月租期开始15天前缴付到出租方指定之
银行帐户。
3.4出租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押租
4.1 为确保承租方忠实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规定,承租方在签署本租约
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所租单元两个月租金计____________元(美元
/港币/人民币)作为押租(以下简称“押租”)。
4.2如承租方违反本租约任何条款(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缴付租金的规
定),出租方有权按照承租方所欠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数额扣留
或使用全部或部分押租。因承租方不履行本租约对承租方的各项规
定而使出租方支付的额外开销(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为重新出租所
租单元而对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所需的费用和其他开销),亦由出租
方在押租金中扣除。出租方按本租约规定扣除押租后,所持押租的
总额少于本条第一款(4.1)规定的数额时,如出租方发出通知要求
补足押租,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将押租补足。
4.3租约期满时若承租方按规定缴清所有款项并办理完各项退租、迁出
手续后,出租方须将承租方已付之押租全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或大厦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管理
费。管理费是用于提供承租方及华星大厦及其他用户之大厦管理服
务并依据各用户之建筑面积大小按比例分摊的开支。管理费已包含
在租金中,承租方无需另行缴纳。
5.2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__________个地下车位,车位号________,每
月租金为___________元(美元/港币/人民币)(包括每月的车位管
理费)。上述车位租金不包含在所租单元租金内。
5.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直线电话_______条。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电
话费押金__________元/条(美元/港币/人民币),电话费押金合计
_________元(美元/港币/人民币)。当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履行了
全部退租手续,并根据电话局提供的话费清单付清全部电话费用
(包括电话局附加费)后,出租方将电话费押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
租方。如果承租方逾期缴纳电话费,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提供的电
话费押金交纳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在出租方以电话费押金缴付承租
方欠付的电话费后三日内,补齐电话费押金。
5.4承租方应按照本租约和华星大厦物业管理公约等规定按月缴付所租
单元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第六条室内装修及设备
6.1所租单元交付时之装修及设备状态见附件二:《房屋验收确认
单》。
6.2承租方有选择装修公司的权利,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须提
前七日报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认可,但大厦消防、中央空调等专
项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维护,承租方及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
中不得改动或损坏。
第七条对所租单元的改建
7.1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租单元进行任何改建、
增建或其他改进。承租方不得在所租单元或大厦的任何部分做标记、
涂画、钻孔;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所租单元或整个大厦的外观;承租
方无权使用大厦外墙;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所租
单元及大厦内部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标记或广告,不得安装凉棚
或其他突出物,不得穿凿,不得截断电气线路,不得安装和使用烹
饪、空调和采暖设备,不得在所租单元的地面上铺设漆布或地毯之外
的覆盖物。除承租方自置的可移动办公家具和装修物外,其他一切因
改建、增建或改进而增加的建筑、设备、设施,自安装之日起即为出
租方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7.2承租方对所租单元的任何装修及改建必须遵守《华星大厦装修管理
规定》和《华星大厦客户管理公约》。
第八条出入所租单元
承租方允许出租方或物业管理部门通过或在所租单元内安装、使用和维
修管道及线路,出租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在通知承租方后(紧急情况
下可不做通知)进入所租单元,以便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查,并在所租单
元内进行出租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修理、改建、改进或
增建工作。
第九条续租
9.1在本租约有效期内,承租方不违反本租约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的
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要求将本租约延续一期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