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董再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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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董再国律师)

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董再国律师)

谈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对以往的仲裁时效作了改变,确立了全新的仲裁时效制度。

但该时效起点应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有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却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

工伤赔偿争议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种,其仲裁时效的起算与其他劳动争议显著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

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

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从其受工伤后的某一时间点开始起算。

第二,在仲裁时效超过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不同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时效,其起算点有所不同。

工伤补偿诉讼期限多长

工伤补偿诉讼期限多长

工伤补偿诉讼期限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工伤补偿诉讼期限为2年。

具体来说,工伤补偿诉讼期限分为两个阶段,即工伤认定期限和工伤赔偿诉讼期限。

首先是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180天的期限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进行认定
并作出书面决定,但如果需要鉴定,则可延长30天。

若用人
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劳动者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期为60天。

所以从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用人单位
作出认定的总期限为225天。

然后是工伤赔偿诉讼期限。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诉讼期限为2年,即从工伤赔偿请求权利发生之日起算起,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工伤赔偿诉讼期限届满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作出裁决或者裁定,劳动者仍可在收到裁决或者裁定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总之,工伤补偿诉讼期限分为两个阶段:工伤认定期限为225天,工伤赔偿诉讼期限为2年。

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认定结果,合理选择是否继续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提醒劳动者要尽量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案件处理交流沟通,提高工伤补偿诉讼的效率和成功率。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为1年。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设立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及时公正地解决工伤赔偿争议。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导致的事故、职业病等工伤情形,雇主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当工人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仲裁时效的设定是为了限制工人在提起仲裁的时间,防止滥用仲裁程序,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

在工伤赔偿仲裁的时效规定下,工人需要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工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将会被视为放弃对工伤赔偿的要求权。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的设立有以下几个原因和意义。

首先,仲裁时效的设立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

通过强制性的仲裁时效规定,可以避免仲裁机构因为处理过多的历史争议而无法及时解决新的工伤赔偿争议。

其次,仲裁时效的设立有助于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雇主在一段时间后,可以合理地预测和规划赔偿责任,减少经济风险的不确定性。

再次,仲裁时效的设立有助于维护仲裁公正。

通过设定时效,可以提高仲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争议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以达到某种目的。

然而,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设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工伤赔偿案件的复杂性,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1年的时效限制可能会加重工人的维权难度。

另一方面,仲裁时效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工伤赔偿争议,仍然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对于长期职业病等情况,1年的时效限制可能对工人不公平。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的及时解决。

仲裁时效的设立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仲裁公正。

然而,仲裁时效的设立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保证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与争议解决途径

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与争议解决途径

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与争议解决途径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旦工伤发生,及时的赔偿和争议解决是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

一、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工伤保险赔偿争议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仲裁解决。

在中国,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为1年。

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用人单位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和医疗证明,确认工伤和赔偿金额。

一旦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或赔偿金额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的。

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未主动提起仲裁申请,那么他将失去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申请仲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保险争议解决的途径除了仲裁外,工伤保险争议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工伤保险争议。

双方可以选择面对面的协商,或者通过调解员等第三方进行协调。

协商解决争议的好处是快速、便捷,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达成灵活的协议。

2.诉讼解决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协议,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争议双方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辩论,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诉讼解决的过程相对较长,但是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调解解决争议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员将听取双方的陈述、核实证据,并提出调解意见。

调解解决的好处是迅速解决争议,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损害。

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的仲裁时效

工伤的仲裁时效

工伤的仲裁时效工伤的仲裁时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身体功能障碍。

工伤的发生给劳动者带来了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劳动者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在工伤赔偿申请中,工伤的仲裁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将就工伤的仲裁时效进行阐述。

工伤的仲裁时效是指工伤赔偿申请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是一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超过一年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的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合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工伤赔偿涉及到双方的利益,确定一个合理的时效可以帮助双方及早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的扩大化。

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可能会导致案件拖延,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工伤赔偿申请需要调查取证、医学鉴定等程序,这些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设立时效限制可以保证申请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取赔偿。

最后,工伤赔偿涉及到工伤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事项,设立时效限制可以强制双方及时提出申请,使争议得到及早解决。

然而,在实际的工伤仲裁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一年的时效限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来说可能过于短暂,例如一些工伤后产生的后遗症、职业病等,这些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和确认。

其次,劳动者并不一定对仲裁制度非常了解,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提出工伤赔偿申请,造成权益的受损。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工人对仲裁时效的认识。

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时效规定,对于一些潜伏性的工伤赔偿可以适当延长时效限制。

其次,可以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仲裁时效的认识。

再次,在案件审理中加强调查取证,确保取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工伤的仲裁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合理的时效限制可以保证工伤赔偿及时受理和解决。

工伤仲裁多久过期起诉

工伤仲裁多久过期起诉

工伤仲裁多久过期起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工伤仲裁的时效为2年。

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工伤仲裁。

超过2年后,受害者将无法再通过工伤仲裁来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仲裁的过期起诉权是为了保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受害者可以及时寻求法定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了仲裁权,无法再享受法律的保护。

超过了工伤仲裁的过期起诉时间,受害者仍然可以继续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通过工伤认定结果来要求工伤赔偿。

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据特殊的原因,适用法律中关于时效的例外规定,允许受害者超时起诉。

然而,我们仍然要强调,受害者尽量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仲裁。

因为,及时申请工伤仲裁不仅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避免一些麻烦和纠纷。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限,不仅要面临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时间的消耗,同时也可能会有一些实际问题,例如证据的丢失、证人的失联等,这些都会给受害者的诉讼过程带来困难。

工伤仲裁多久过期起诉这个问题的回答是:2年。

所以,受害
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超过了时限,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是否适用特殊的时效例外规定。

工伤有仲裁时效么

工伤有仲裁时效么

工伤有仲裁时效么
工伤仲裁是指工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工人、职工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时,是有一定的仲裁时效的,即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仲裁解决。

工伤仲裁时效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工人、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使争议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

一般来说,工伤仲裁时效的设定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伤仲裁时效的开始时间是从发生工伤或患病之日起计算的。

工人、职工应当在工伤或患病之日起,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工人、职工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能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丧失。

其次,工伤仲裁时效的期限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具体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般情况下,工伤仲裁时效的期限为1年,即工人、职工应当在工伤或患病之日起
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超过期限未能提出申请的,仲裁机构可能会拒绝受理。

此外,工伤仲裁时效的延长是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

如果工人、职工在期限内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延长仲裁时效的申请。

但是,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理和裁决,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仲裁时效。

总的来说,工伤仲裁是有一定时效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有效进行。

工人、职工在受到伤害或患病后,应当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解决争议并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也应注意工伤仲裁时效的期限和延长条件,避免因错过时效而导致无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情况的发生。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发生了劳动争议,只要没有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就不受限制,如果终止了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1、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4、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时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两年。

下面我将结合具体情况对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劳动者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通过医院等相关机构进行诊断和鉴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

因此,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并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而是从劳动者确诊工伤的日期开始计算。

其次,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时限为两年。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伤确诊后的两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申请。

若工伤申请未在两年内提出,就超过了时效,劳动者将失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的权益。

因此,劳动者在时效期内应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以免错失时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工伤申请前,需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

若协商调解无效,劳动者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协商调解和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也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协商调解的时效为一个月,若协商调解不成,劳动者在一个月内仍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而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两年,若诉讼期限超过两年,则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工伤问题。

总而言之,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两年,起算时间是从工伤确诊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时效期内应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并在提出申请之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调解和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时效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工伤保险仲裁期限

工伤保险仲裁期限

工伤保险仲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仲裁期限为60日,即劳动者提起工伤保险仲裁的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下面将对工伤保险仲裁期限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工伤保险仲裁期限的计算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仲裁期限是指劳动者提出工伤保险仲裁申请的时间至仲裁委员会裁决作出的时间,其中不包括仲裁委员会承诺作出裁决的期限内。

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委员会在60日内做出了裁决,那么仲裁期限就是60日。

如果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裁决,那么可以视为仲裁期限已经届满。

其次,工伤保险仲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具体延长的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仲裁机构的工作量来确定。

如果延长期限超过了法定的60日,那么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加快裁决的进程。

最后,工伤保险仲裁期限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规定工伤保险仲裁期限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仲裁期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

因此,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裁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仲裁期限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不正当的拖延和侵犯。

各级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并加强对仲裁期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工伤有仲裁时效

工伤有仲裁时效

工伤有仲裁时效
工伤仲裁时效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时限。

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仲裁时效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报告工伤和认定工伤的期限内,工伤职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具体的时限为劳工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仲裁,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仲裁。

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有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工伤仲裁时效限制了工伤仲裁的时间,避免了工伤职工因为等待工伤保险待遇而长时间拖延。

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鼓励工伤职工尽早申请仲裁,提高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意识,使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工伤仲裁时效也促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快处理工伤仲裁案件的速度。

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对仲裁机构来说是一种约束和激励,督促仲裁机构尽快受理和审理工伤仲裁案件,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还可以避免工伤仲裁案件的诉讼风险。

工伤仲裁时效的限定,强迫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避免了工伤职工等待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拖延,从而减少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能性。

总之,工伤仲裁时效的设立对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工伤仲裁案件的速度、减少劳动争议的风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中,我们还应进一步完善工伤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请仲裁有效期

工伤申请仲裁有效期

工伤申请仲裁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起诉之日起60日内。

在这60天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维权。

工伤申请仲裁的有效期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机会依法获得补偿。

有效期的设定也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减少争议的延期和深化可能性。

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的证据收集、鉴定、调查等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而且许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不了解,容易错过有效期。

因此,对于工伤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延长。

首先,可以考虑将有效期延长至90天内。

一方面,90天的有效期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加充裕,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准备材料、联系证人、咨询律师等,提高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成功率。

另一方面,90天的有效期也符合实际操作的需要,使劳动争议的解决更加合理、稳定。

其次,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宣传册、手册、培训等,向劳动者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工伤申请仲裁的有效期,并告知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再次,建立便捷的申请仲裁系统。

通过优化仲裁申请的流程和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材料的要求,加快仲裁的速度和效率,使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适时申请仲裁。

最后,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惩罚涉嫌拖延仲裁程序的行为,减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威胁和打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工伤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适当延长有效期、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申请仲裁系统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等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劳动法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

劳动法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劳动法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作中,人们难免会受到工作环境中的一些伤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给出相关的工伤证明材料,根据这份证明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对于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情况,那么劳动法有关条例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

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一方在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是仲裁不处理的,而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良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

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工伤劳动仲裁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三、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工伤赔偿仲裁时限规定

工伤赔偿仲裁时限规定

工伤赔偿仲裁时限规定
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病导致工作能力损失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受伤职工支付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制度。

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工伤赔偿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工伤赔偿仲裁时,存在着一定的时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工伤赔偿仲裁时限一般为两年。

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受伤职工应当在两年内提起仲裁请求。

这意味着职工必须在两年内将工伤赔偿仲裁的请求提交给有关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如果超过这个时限,职工将无法继续要求仲裁机构受理,并且可能丧失追讨工伤赔偿的权利。

其次,在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仲裁机构应当在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决定受理,仲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如果决定不受理,仲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这个15日的
时限是指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后的15日内,仲裁机构必须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这样可以确保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仲裁机构的处理结果,从而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仲裁时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伤职工的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请求,否则将失去追讨工伤赔偿的机会。

另外,在工伤赔偿仲裁时,双方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处理工作,
以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合理的时间限制和积极的参与,才能更好地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实现工伤赔偿的公正和有效。

工伤仲裁要多久

工伤仲裁要多久

工伤仲裁要多久
工伤仲裁的时间会受多个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工伤仲裁的期限为60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仲裁期限为60天,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在这60
天内,劳动者需要提出仲裁申请,并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调解程序,最终公正裁决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事项。

其次,工伤仲裁的时长也受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在一线大城市,由于案件数量众多,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大,因此可能会延长工伤仲裁的时间。

而在一些小城市或者地区,由于案件相对较少,仲裁程序可能会相对较快。

此外,工伤仲裁的时长还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如果案件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大的争议点,那么仲裁的时间可能相对较短。

相反,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存在争议点多、涉及面广的情况,那么仲裁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仲裁期限的计算一般是从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

在60天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
愿决定是否参加调解,如果自愿参加调解,那么期限可以在双方约定下进行适当延长;如果不愿参加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一致,仲裁机构会进行调查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总之,工伤仲裁的时间因地区、案件复杂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为60天。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按
照程序参与调解和审理,最终得出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结果。

工伤赔偿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赔偿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赔偿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赔偿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而工伤赔偿判决书的有效期也是劳动者和雇主都关心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判决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工伤赔偿判决书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雇主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

在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一旦获得工伤赔偿判决书,就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然而,工伤赔偿判决书并非永久有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工伤赔偿判决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两年内向雇主要求赔偿,否则赔偿权利将会失效。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获得工伤赔偿判决书后及时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否则可能会错失赔偿的机会。

而对于雇主来说,也要在两年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者和雇主都应该认真对待工伤赔偿判决书的有效期,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工伤赔偿判决书的监管,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仲裁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仲裁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仲裁书有效期多久
工伤仲裁书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认定劳动者工伤和确定劳动者工伤待遇的书面裁决。

那么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经诊断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仲裁书作为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依据,其有效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和医疗状况来确定的。

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属于临时性的,那么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会相对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

而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属于永久性的,那么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会相对较长,一般为两年以上甚至是终身有效。

在工伤仲裁书有效期内,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伤仲裁书向用人单位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而一旦工伤仲裁书过期,劳动者需要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重新获得新的工伤仲裁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拿到工伤仲裁书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要因为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而耽误了自己的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仲裁书的内容和有效期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待遇,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仲裁书的有效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和医疗状况来确定的,一般为一年左右至终身有效。

劳动者在拿到工伤仲裁书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仲裁书的内容和有效期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待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

在我国,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指劳动者因工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失去行使权利的机会。

下面将就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工伤认定、支付医疗费、工伤保险金等。

超过一年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将失去行使权利的机会。

其次,对于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时效期限的计算起点是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工伤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是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公历的方式计算,即从受到工伤的当天开始计算,到同一日的次年为止。

三是如果时效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其他不便于办理诉讼手续的日子的,时效期限届满的期限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最后,对于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意义和影响,需要引起劳动者的高度重视。

一方面,时效期限的存在可以促使劳动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过度拖延而失去行使权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时效期限的严格执行也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长期未知的工伤索赔案件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工伤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劳动者需在一年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期限将失去行使权利的机会。

时效期限的计算需要注意起点、方式和顺延规定。

时效期限的存在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有时效吗

工伤赔偿有时效吗

工伤赔偿有时效吗
工伤赔偿有时效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时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一定的时效。

首先,工伤认定的时效。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2
年内提出。

超过2年的申请,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受理申请。

因此,劳动者必须在2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就可能失去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其次,工伤赔偿的时效。

在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支付时限为60日。

用人单位必须在60日内支付给劳动者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等各项赔偿费用。

如果超过60日未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追求赔偿。

此外,工伤赔偿的时效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来说,应当在2年内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对于受伤后需要长期治疗的劳动者来说,工伤赔偿的时效周期则会较长。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有一定的时效限制。

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否则就有可能会失去赔偿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当积极行动,尽快申请工伤认
定和赔偿,以免时间过期导致权益受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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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对以往的仲裁时效作了改变,确立了全新的仲裁时效制度。

但该时效起点应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有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却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

工伤赔偿争议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种,其仲裁时效的起算与其他劳动争议显著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

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

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从其受工伤后的某一时间点开始起算。

第二,在仲裁时效超过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不同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时效,其起算点有所不同。

二、目前我国对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
我国先后制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措辞有所不同。

1、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经过了从六个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的演变过程,而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经过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到“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再回到“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演变过程。

何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作出了规定,但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1条规定:“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处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的规定。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

因此,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起算点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起算点的几种情形
虽然国家目前对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尚无明确具体规定,但事实上,劳动者请求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情形有很多种,下面先看一例:
张某原系某单位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工伤保险。

2007年11月1日在工作中左脚拇趾受伤,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2007年11月20日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2月10日,单位为其办理退工手续离职。

2008年4月,张某至新单位工作。

2009年4月2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2009年5月25日,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待遇。

在仲裁中,单位提出张某的申诉已超过仲裁时效。

张某的申诉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呢?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工伤赔偿争议时效的起算点大致可有以下四种:一是事故发生日;二是医疗终结日;三是工伤认定日;四是伤残等级评定日。

司法实践中,有些高级人民法院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制定了相关规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9月15日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第11条中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1日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鄂高法[2004]95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之日起算;但从劳动者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以上两个指导意见基本都以医疗终结日或伤残等级评定日作为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摒弃了其他起算点。

以医疗终结日或伤残等级评定日为起算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若以医疗终结日为起算点,只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医疗费用或伤残抚恤补偿问题意见不一而产生争议,工伤职工即可认为对方已侵犯其权利,此时即可认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若以伤残等级评定日为起算点,因伤残等级作出之时,劳动者就知晓了自己的伤残程度,即可推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若以事故发生日作为时效的起算点,难免对工伤职工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工伤事故刚发生,只要用人单位按照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就不能认为对工伤职工造成侵权,况且工伤职工在此时也难以行使申诉权利。

另外,有些事故伤害并非一开始就能确定为工伤,劳动者有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程序要走,从事故发生时就计算一年的时间太短,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

故以事故发生日作为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不妥的。

若以工伤认定日作为时效的起算点,可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工伤认定在前,医疗终结在后,一种是医疗终结在前,工伤认定在后。

工伤认定在前的,因劳动者治疗尚未终结,劳动者难以行使申诉权利。

工伤认定在后的,因后面还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所以还不如以伤残等级评定日为起算点妥当。

故纵览以上四种时效的起算点,以医疗终结日或伤残等级评定日为起算点较为妥当。

但同时以这两种时间为起算点就会发生矛盾,例如在上述的例子中同时以医疗终结日和伤残等级评定日为起算点,就会有未超过仲裁时效和超过仲裁时效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上述例子,劳动者的医疗已经终结,劳动关系已与单位协商解除,因伤害已治愈,单位也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劳动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到新单位工作后,听说自己的情况还有可能主张工伤赔偿,故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原单位进行工伤赔偿。

该例中,若以劳动者的医疗终结日作为工伤争议时效的起算点,无论从医疗终结的时间、
工伤认定的时间来看,均已超过仲裁时效,唯独从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看,尚未超过仲裁时效。

而且从劳动者离开原单位的时间起算,也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

其医疗终结离开原单位时,虽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因为医疗终结之前就已被认定为工伤,从法律上讲,其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故其请求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已经超过。

此时,笔者认为以医疗终结日作为工伤赔偿时效的起算点更为妥当。

若以伤残等级评定日作为工伤赔偿时效的起算点,那么几年前的工伤早已医疗终结,到几年后才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再向仲裁委申诉,在起算仲裁时效前就已经过了太长的时间。

一方面,这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对企业的发展不利,另一方面,由于时间太长,对在仲裁、诉讼时查清事实也带来难度。

唯独有利于劳动者方,使其在时效方面更为充裕。

四、一点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仲裁、诉讼实践中,各地对工伤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做法不一,从而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在实践中,若以工伤职工的医疗终结日作为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既有利于督促工伤职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促进职工、单位和谐关系的良性发展。

若以工伤职工的伤残评定日作为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虽便于操作,充分重视了职工的权益,但有可能导致职工因意识不足或其他原因拖延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使工伤赔偿纠纷时间冗学习使人进步,相信能就一定能成功
长,在仲裁、诉讼时难以调查取证、查清事实。

建议相关法律解释能对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予此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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