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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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错误的劳动观念主要表现形式


1、挑肥拣瘦,怕苦怕累。 2、消极怠工,计较“实惠”。 3、小病大养,无病呻吟,逃避劳动。 4、粗制滥造,浪费原材料。 5、抗拒劳动,甚至蓄意破坏。
服刑人员如何积极履行义务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2.熟悉内容,领会精神 3.联系实际,言行一致
二、罪犯权利的特征



1、权利的有限性。 2、权利的不完整性。 3、权利的特定性。 4、权利的不稳定性。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1、 社会交往权。社会交往, 又称社会互动, 是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人际之间的相互沟 通、相互作用和相互了解, 以获得某种心理归 属和身份认同。

2、受教育权。受教育权, 是指接受政治思想 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的权利。 罪犯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劳动改造的特征



1、劳动的法定性。是指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是国家 法律的特定要求 2、劳动的强制性。是指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劳动时, 在管理上使用强制的方法和措施,以迫使有劳动 能力的服刑人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参加 劳动的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3、劳动的矫治性。是指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劳动, 以改造服刑人员的犯罪思想,矫正恶习,使之成 为守法公民和国家建设的有用之人。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控告,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司法机关或者 其他国家机关告发非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 犯罪行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 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罪犯 在服刑期间享有和行使控告权具有特别重要的 意义。 检举,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司法机关或者 其他国家机关揭发、举报非法侵害国家、集体 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或个人,并要求 根据其非法侵害的行为和事实依法予以处理。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与自由 人身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即劳动权,休息权)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和请求权
一、罪犯权利的内涵



(一)罪犯 1.罪犯是人,“人权天赋”,应享有其生而 为人的基本权利。 2.罪犯是犯了罪的人,被国家强制力量剥 夺部分权利,但仍享有国家法律赋予而未 被刑罚剥夺的基本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 护。
罪犯权利的内涵



(二)罪犯权利内涵 1. 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也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永 远不能超出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 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2.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出现,在一定的社会,人享有 权利的同时,具有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才能保障 社会秩序。 3.权利与权力常常是一对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概念, 国家权力应当正确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无限扩 张侵占、妨害公民权利。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主讲:王国建
教学的目的和时间
1、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广大服刑人员 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一个全 面理解,并且知道如何处理好权利和 义务的关系。 2、教学时间:2小时
作 业

1、罪犯的义务有哪些?

2、谈谈如何处理好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 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 制。也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 到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 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 行为约束。或者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 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利 2、有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 3、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是包括服刑人 员家属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服从管理
罪犯被臵身于监狱内,就必须接受 处罚,服从管理。服从管理是罪犯 适应监狱生活的基础和接受教育改 造的前提,只有由强制服从管教转 为自觉服从管教时,才能改恶从善、 悔过自新。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3、劳动权。 首先,罪犯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 的 其次,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必要手段 再次,劳动权利是发展劳改生产力,促进 改造工作的重要因素 最后,承认罪犯劳动权利有利于改造罪犯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4、合法财产所有权。


一是入狱前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 二是入狱后的劳动报酬等; 三是服刑期间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的财产。

接受教育

在狱内接受教育,既是罪犯的法定权 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罪犯接受 教育具有法律强制力。教育对罪犯实 施的教育,具有警戒、说服和感化作 用。
参加劳动


我国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的活动表现为: 监狱依法安排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 加劳动,劳动的项目包括生产性劳动、习 艺性劳动、自我服务性劳动,对参加劳动 的罪犯,监狱将根据其劳动表现和劳动效 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适当的报酬。 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具有以下效应:① 转变思想,矫正恶习;②增强体质,保持 健康;③提高罪犯社会化程度。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6、人格不受侮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障罪犯人格尊严是保障罪犯人权的最低要求 保障罪犯人格尊严是行刑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 现 保障罪犯享有人格尊严是保障罪犯法定权利的重 要内容 保障罪犯人格尊严是改造罪犯应具备的基本前提
四、罪犯正确行使权利应注意的问题
1.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2.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脱离实际 3.个人权利必须服从整个社会的利益 4.禁止滥用权利

罪犯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 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 5.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 6.劳动的义务。 7.受教育的义务。 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9.赡养父母的义务。等等
罪犯义务的特点

1、特定性。这是由罪犯的特定法律身 份和人身状态所决定的。
2、绝对的强制性。是国家通过行刑强 制方式,来实现罪犯对法律义务的绝 对履行。

罪犯义务的内容



服刑人员义务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接受教育的义务 4、参加劳动的义务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5、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罪犯权利保障分五个执法环节:第一、审 查。第二、登记、转递。第三、调查处理。 第四、结论反馈宣告。第五、材料存档备 案。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申诉,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对已生效的 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 或者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 申诉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实际上也是 其辩护权和上诉权的继续。 罪犯正确行使申诉权,有助于及时纠正冤假错 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罪犯知法、 懂法、认罪服判,保持监管秩序的稳定。

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2、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广泛的。 3、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4、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局限性。 5、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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