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交收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天津渤海商品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
1、青岛东雍畅世物流有限公司
交收仓库指导收费标准(上限):
交收仓库名称
青岛东雍畅世物流有限公司
货转相关
货转管理费
5元/吨
出库相关
报关费
150元/票
报检费
150元/票
验货代理费(海关或商检验货时收取)
200元/票
出库信息费

关联费
30元/票
条码费
条码费

出库费
35元/吨
出库装箱费
100元/20GP,200元/40GP
仓储费
注册存货凭证后,30个自然日内1.2元/吨*日,超过30日每30日递增0.1元/吨*日
存货凭证注册费
200元/单
搬倒费
15元/吨(每连续持有货权达90天以上时收取一次)
备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
2、货物出库时,由于不同车型和箱型的装货量和作业方式不同仓库可能会加收人工费吊箱费等,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30元/张
出库费
35元/吨
出库装箱费
200元/20GP,300元/40GP
仓储费
注册存货凭证后,30个自然日内1.2元/吨*日,超过30日每30日递增0.1元/吨*日
存货凭证注册费
200元/单
搬倒费
15元/吨(每连续持有货权达90天以上时收取一次)
备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
2、货物出库时,由于不同车型和箱型的装货量和作业方式不同仓库可能会加收人工费吊箱费等,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仓库相关收费根据市场变化可能有些许调整,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仓库相关收费根据市场变化可能有些许调整,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动力煤(BSC)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力煤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交收业务的关联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动力煤交收采用船板交收方式。

船板交收是指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将交收货物装至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的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收方式。

买卖双方以货物装上买方船板为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数量与质量的责任。

实行船板交收时,货物装至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至船板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指定交收港口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商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实物交收的交货港口。

动力煤交收港口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条申报交收的卖方为具备煤炭经营资质的煤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申报交收的买方为一般企业法人。

第二章动力煤的交收流程第六条交收申报及交收配对1.持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和卖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在每个交易日16:00-16:15提出现货交收申报。

提出现货交收申报时买卖双方交易账户应有足额可用资金。

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对动力煤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

2. 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相当于交收货物价值(按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当日结算价计算)20%的资金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按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当日结算价将买、卖双方持有的、与交收配对结果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进行转让并清退其相应订货保证金。

3.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商品贸易效率,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交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代理交收服务是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每日交收申报制度的补充。

第二条代理交收服务是指代理交收服务商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商品满足每交易日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滞纳金作为服务收益的行为。

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如出现交收申报差额,代理交收申报可弥补交收申报差额,调节商品交收供求矛盾。

第三条代理交收服务商是指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代理交收服务业务的服务商。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及各挂牌交易商品确定一定数量的代理交收服务商。

第五条经批准从事代理交收服务业务的服务商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签订《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商协议》。

代理交收服务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条代理交收服务商资格和审批办法第六条满足条件的服务商会员向渤海商品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商协议》获得代理交收服务商资格,方可从事代理交收服务业务。

第七条申请成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代理交收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资格;(二)具有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挂牌交易商品经营资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三)有较强资金实力和供货能力;(四)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为代理交收服务商必须向渤海商品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书面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代理交收服务商申请表》;(二)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挂牌交易商品经营资质证明;(三)申请者的资产状况及保证金余额证明;(四)承担代理交收申报业务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资历证明;(五)渤海商品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最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明细

【最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明细

最低交易手续费明细?注:此表以加收100%计算,并不代表中盾现货收取标准,渤商所规定手续费收取标准为加收100%~300%商品名称合约标准/手手续费手续费计算公式几个点盈利每点单价【石油化工】1、原油(BCO)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6个点盈利1元2、乙二醇(BME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2元3、聚酯切片(BPET)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4、聚乙烯醇(湘维)PVA 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12 2个点盈利1元5、聚乙烯茂名(BPE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1个点盈利1元6、聚丙烯茂名(BPP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2个点盈利1元7、PVC山东(BPVCSD)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2元8、平板玻璃(沙河)BFGSH 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9、润滑油基础油(恩格)B20010 每手20公斤0.02元/公斤0.4元/手3个点盈利0.2元10、ABS树脂B20012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11、PTA(BPTA)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12、稀土氧化镝(B40009)每手1公斤 3.6元/公斤 3.6元/手2个点盈利2元13、聚丙烯拉丝级(中轻)(G20001)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14、稀土镨钕(B40016)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2个点盈利0.2元【金属产品】15、螺纹钢重庆(BR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6、螺纹钢太原(BRBT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17、螺纹钢无锡(BRBWX)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8、螺纹钢川威(BRBC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9、螺纹钢山东(BRBS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0、螺纹钢沈阳(BRBS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1、螺纹钢西部(BRB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2、螺纹钢赤峰(BRBCF)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3、螺纹钢玉昆(BRBYK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2元24、线材成都(BPBC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5、线材重庆(BP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6、线材兰州(BPBLZ)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7、线材西安(BPBXA)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8、中厚板邯郸(BMPH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9、白银(BAG)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30、金属镁锭(BMG)每手1吨0.06% 成交价*0.0006 2个点盈利5元31、阴极铜上海(BCUSH)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0元32、球墨铸铁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2元33、热卷板(BRC)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34、热卷板中原(BRCM)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35、热卷板营口(BRCYK)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36、热轧卷板武汉(B30021)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1元37、宝钛钛材(BTI)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5元38、宝钛海绵钛(BTH)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2元39、铅锭(BPB)每手5吨0.08% 成交价*5*0.08% 2个点盈利5元40、碳酸锂(BLC)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012 5个点盈利1元41、电解镍(BNI)每手10公斤0.1% 成交价*10*0.001 3个点盈利0.5元42、锡锭(B40010)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10*0.0016 3个点盈利1元43、钼铁(B40017)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44、钼精矿(B10008)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1元45、铁矿石(G10001)每手10干吨0.6元/干吨6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煤炭能源】46、焦炭(BCK)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2元47、焦煤(BCC)每手1吨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1元48、主焦煤(B1005)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12 1个点盈利1元49、焦炭(伟天)BCKWT 每手1吨0.16% 成交价*10*0.016 3个点盈利1元50、动力煤(BSC)每手10吨0.1% 成交价*10*0.001 1个点盈利1元【农林产品】51、白砂糖(BWG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4个点盈利0.5元52、绵白糖(BWS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6个点盈利0.5元53、苹果烟台(BAPYT)每手10公斤0.02/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1元54、玉米丹东(BMAD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55、菜籽油(红蜻蜓)每手10升0.02/公斤0.2元/手2个点盈利0.1元56、山羊绒(BCAHY)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002 2个点盈利2元57、羊绒纱线(德爱尔)(BRURV)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2% 3个点盈利1元58、香菇(BMU)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59、天然橡胶(橡胶谷)(BRURV)每手1吨0.1% 成交价*0.1% 3个点盈利5元60、原酒崃岭(BOLL)每手10公斤0.06/公斤0.6/手6个点盈利0.1元61、棉花华东(BCEC)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2、棉花新疆(BCXJ)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3、脂松香(BGR)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5元64、黑木耳(BBF)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2个点盈利0.25元65、烟胶片(橡胶谷)BRSSRV 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6、鸭绒B50010 每手1公斤0.3% 成交价*0.003 1个点盈利1元67、松脂B50011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68、香茶松阳C50001 每手1公斤0.1元/公斤0.1元/公斤2个点盈利0.1元/公斤69、新疆枣好牌C20004 每手1公斤0.2元/公斤0.2元/公斤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0、羽绒新塘B50013 每手1公斤0.15% 成交价*0.0015 1个点盈利0.5元/公斤71、枸杞CM0001 每手20公斤0.1元/公斤2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2、银耳C20005 每手5公斤0.1元/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3、大红八角CM0002 每手100公斤0.02元/公斤2元/手2个点盈利0.02元/公斤74、安化黑茶CT0005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1元/公斤75、葡萄酒(酒联)C50002 每手1箱0.8元/箱0.8元/箱4个点盈利0.2元/箱76、文山三七CM004 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50元/公斤77、普洱茶CT0007 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8、安岳柠檬C30002 每手5公斤0.04/公斤0.2元/手4个点盈利0.1元/公斤79、蜂王浆C50003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0、工夫红茶CT0008 每手5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5个点盈利0.1元/公斤81、茯苓CM0006 每手5公斤0.04元/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2、粉丝C10006 每手50公斤0.3% 成交价*0.003 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3、茅台镇基酒C50005 每手5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4、松木板材(太仓港)B50018 每手1立方米0.1% 成交价*0.001 5个点盈利1元/立方米85、冬虫夏草(西藏)CM0011 每手100克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克。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业秘密;(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白银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白银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白银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白银行业实体经济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银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白银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白银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白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白银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四条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白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白银生产企业。

第五条白银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白银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白银电子合同规定的白银商品的注册商标。

白银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白银指定交收品牌》。

第六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白银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白银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七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第八条申报白银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白银生产、经营和消费相关的企业法人。

拟申报交收的卖方交易商将其持有的《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方能提出交收申报。

第二章白银的入库第九条白银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白银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外币结算注意事项

外币结算注意事项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收外币结算注意事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收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商采用美元进行货款结算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一、开立外币账户1、交易商在交易所办理交易账户后,需在交易所指定美元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2、结算银行根据外汇管理以及银行相关规定为交易商分别开立商户外币结算账户和商户外币保证金账户。

(1)商户外币结算账户:是指交易商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外币收付服务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商户外币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交易资金。

(2)商户外币保证金账户:是指结算银行为交易商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临时存放结算银行从该交易商外币结算账户扣划的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货款。

3、交易商在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时,同时与结算银行签署《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外币货款结算委托书》(附件)。

4、交易商的外币结算账户资金应保证能够用于交易所撮合的天然橡胶外币资金的清算,包括同户名转入的经常项目资金和信贷资金等。

5、上述账户的开立及外币资金的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结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1、结算银行为交易商设立保证金账户(即商户建行外币保证金账户)过渡交易货款,并及时对保证金账户挂账资金进行核查清理。

2、结算银行根据交易所的指令对交易商的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外币货款进行结算。

(1)如交易商因账户(包括商户外币结算账户和商户建行外币保证金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未能在货款结算期间扣划货款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商承担。

(2)如交易所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发送指令,结算银行对该货款的处理将自动向后顺延,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交易所承担。

(3)由于结算银行划款不及时,或结算银行未按交易所提供数据发放而造成结算资金错误,由结算银行负责。

对于扣划不成功的信息及交易完成后的收付款信息,结算银行应及时反馈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产品品种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产品品种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产品手册渤海商品交易所产品中心目录1.品种概况 (1)1.1烟胶片简介 (1)1.2烟胶片品种分类、质量标准及包装 (1)1.3烟胶片的生产工艺 (1)1.4烟胶片的主要用途 (2)2.烟胶片的市场概况 (2)2.1烟胶片资源主要分布 (2)2.2烟胶片的金融属性 (4)3.我国烟胶片进口与消费现状 (5)3.1我国烟胶片进口现状 (5)3.2我国烟胶片的消费现状 (6)4.烟胶片价格走势及价格影响因素 (7)4.1烟胶片历史价格走势 (7)4.2影响烟胶片价格的主要因素 (8)5.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参与策略 (11)5.1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现货交易流程图(以人民币结算方式为例) (11)5.2现货买卖 (11)5.3 套期保值 (12)5.4套利交易 (12)5.5不同交易时段的机会 (13)1.品种概况1.1烟胶片简介烟胶片又称烟片胶,简称RSS,属于天然橡胶商品。

它由橡胶树取得的胶乳经凝聚和滚压后用树烟熏干而成的生橡胶片,呈琥珀色,微透明,略有烟熏气味,曾经是天然橡胶最主要、产量最大的品种。

密度0.90-0.93化学成分为:橡胶91.68%-96.51%水溶物0.06%-0.23%蛋白质2.07%-3.84%水分0.20%-0.74%1.2烟胶片品种分类、质量标准及包装烟胶片的国际标准,依其外观质量(如斑点、气泡、杂质)、化学成分(如水分、灰分、水容物、丙酮抽出物、蛋白质)和物理机械性能(如拉伸强度、伸长率、老化系数等,分为RSS1X、RSS1、RSS2、RSS3、RSS4、RSS5等6种。

烟胶片是成片包装的,颜色为黄色,最好的是金黄色。

它可以通过目测色泽指数来判断级别。

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标准合约的交收等级为进口3号烟胶片(RSS3),内在质量和外包装符合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IRQPC)制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标准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生产的3号烟胶片(RSS 3)。

渤海商品交易所手续费

渤海商品交易所手续费

渤海商品交易所目前比较适合交易的品种手续费情况,咨询电话18627705224.QQ1
举例说明(日内交易)
12.00做空,成本0.02, 104.90做多,成本0.15, 3490做空,成本6, 1118做多,成本2, 13730做空,成本15, 949做多,成本2 11480做多,成本15
19.98开始盈利。 105.05开始盈利。 3484开始盈利。 1120开始盈利。 13715开始盈利
3490 1118 13730 949 11480 12640 504 1045 9210% 0.16% 0.10% 0.10%
0.10% 0.20% 0.20% 0.20% 0.10% 0.10元/手 0.1元/公斤 3.6元/公斤 0.20元/手 0.20元/手 0.2元/手
报价单位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最小波动单位 涨跌停限制 0.01元/公斤 0.05/公斤 2元/公斤 2元/吨 5元/吨 1元/吨 5元/吨 5元/吨 1元/吨 1元/公斤 1元/公斤 1元/公斤 0.01元/公斤 1元/公斤 0.1元/公斤 2元/公斤 0.05/公斤 0.05/公斤 0.01元/公斤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商品代码 BPVAXW BNI BAG BCK BGR
交易品种 PVA湘潍 电解镍 白银 焦炭 脂松香
交易单位 100千克/手 10公斤/手 1公斤/手 1吨/手 1吨/手 1吨/手 1吨/手 1吨/手 10吨/手 1公斤/手 1公斤/手 1公斤/手 100公斤/手 1公斤/手 1公斤/手 1公斤/手 5公斤/手 5公斤/手 10公斤/手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子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

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

第五条协议交收货物可以是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

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

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1:30 之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 15:30 之前给予书面答复。

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

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受天津市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采用连续现货交易方式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交割和信息等市场管理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办法。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交易时间第五条交易所拟上市交易品种为:原油、成品油等大宗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商品;大宗农副产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上市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上市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本交易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市交易品种的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第八条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交易品种、商品代码、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价单位、每日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申报交割时间、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小交割单位(最少交割数量)、最低履约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交割方式、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及附件。

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与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商品代码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种的商品编号,商品代码所代表的内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一条每日涨跌幅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涨幅上限或者低于的跌幅下限,高于涨幅上限或低于跌幅下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即高于涨幅上限或低于跌幅下限的报价指令无法录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交易商资质限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交易商资质限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交易商资质限定及单据要求(征求意见稿)1、交易商资质限定(1)青岛交收仓库:通过交收配对在青岛保税区内交收仓库卖货的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内注册企业;通过交收配对在青岛保税区内交收仓库买货且接货后不通关出区而只办理货权转移的交易商须为青岛保税区内注册企业,其他通过交收配对在青岛保税区内交收仓库买货的交易商接货后须办理通关出区。

青岛保税区内交收仓库包括青岛怡坤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中外运联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昕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菲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2)天津交收仓库通过交收配对在天津地区交收仓库内卖货的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内注册企业,通过交收配对在天津地区交收仓库内买货且接货后不通关出区而只办理货权转移的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其他通过交收配对在天津地区交收仓库买货的交易商接货后须办理通关出区。

天津地区交收仓库包括天津东港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维创进出口有限公司。

(3)上海交收仓库通过交收配对在上海地区交收仓库内卖货的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内注册企业,通过交收配对在上海地区交收仓库内买货且接货后不通关出区而只办理货权转移的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其他通过交收配对在上海地区交收仓库买货的交易商接货后须办理通关出区。

上海地区交收仓库包括上海飞马合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货物入库及注册存货凭证时仓库需要查验的相关单证:拟注册存货凭证货物对应的商检单(若货物在青岛或天津地区交收仓库)、提单、入区进境备案清单、装箱单、植检证、原产地证、指定检验机构质检单、全套货转单据(若之前办理过货权转移)。

上述单据需要与拟注册存货凭证的货物相对应,最后一手进境备案清单或货转单据上显示的货权人应当与申请注册存货凭证的交易商相一致。

3、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须在D2日11:30前提供如下单据给仓库:(1)青岛交收仓库:报关委托书和仓储协议(买方接货后要办理区内货转时)、装箱单、商业发票、销售合同(卖方已签章)、提单、商检单、植检证、原产地证、指定检验机构质检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全套货转单据、货转及放货指令等,以上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即可。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天然橡胶(橡胶谷)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

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的不含增值税、关税的青岛保税区现货价格。

第五条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例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结算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

应交纳订货保证金=天然橡胶结算价×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例第七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订货盈亏=Σ[(天然橡胶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天然橡胶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第八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2010-12-10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物交收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现货贸易效率,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商品交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中间仓申报制度是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每日交收申报制度的补充。

第二条中间仓申报是指中间仓交易商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每交易日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交收补偿金收益的交易行为。

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如出现交收申报差额,中间仓申报可弥补交收申报差额,调节实物交收供求矛盾。

第三条中间仓交易商是指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中间仓申报业务的自营交易商会员。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上市交易商品确定一定数量的中间仓交易商。

第五条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大于零(买入交收申报量大于卖出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卖出交收申报,以交付实物的形式入市,满足买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买入订货;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小于零(卖出交收申报量大于买入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买入交收申报,以交付资金的形式入市,满足卖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卖出订货;当交收申报差等于零时,无需中间仓申报。

其中,交收申报差=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交收申报差额=︱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第六条每个交易日16:15—16:30为中间仓申报时段。

中间仓交易商根据交收申报差进行中间仓申报。

交易所各交易商品的中间仓最小申报量以各商品的上市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最小交收单位为准,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第七条中间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实时配对。

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结算完成后按交易所交收细则和交易商品交收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交收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烟胶片产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烟胶片(橡胶谷)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烟胶片(橡胶谷)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已通过海关批准设立的为交易商履行烟胶片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保税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烟胶片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第六条烟胶片(橡胶谷)指定交收工厂是指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生产符合烟胶片(橡胶谷)现货电子交易合同质量规定的烟胶片的工厂。

第七条申报烟胶片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从事烟胶片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在指定交收仓库进行交收的卖方交易商须为保税区(或自贸区)注册企业,在指定交收仓库进行交收且接货后需办理货权转移的买方交易商应为保税区注册企业,其他买方交易商应报关完税出区。

交易商申报交收时须确保己方具备相应资质,若出现因交易商交收资质导致的货权转移或付汇无法办理,由交易商自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拟采用美元进行货款结算的交易商,应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相应的美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所烟胶片品种的交收结算,具体参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外币结算注意事项》。

第二章烟胶片存货凭证的生成与注销第九条入库交易商使用已在库货物或拟入库货物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时,按以下货物入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流程办理。

(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在入库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

申请内容包括货物产地、品牌、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货物入库货物入库时,仓库须对货物对应的全套单据及货物外观进行详细审核。

1. 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单证:入库货物对应的进境备案清单、商检单、装箱单、全套关联审批单(若之前办理过货权转移)。

上述单据需要与货物相对应,进境备案清单或关联审批单上显示的货权人应当与申请注册存货凭证的交易商相一致。

2. 仓库按规定查验货物:拟注册存货凭证的货物必须是存放在室内的符合交易所质量、包装要求的、指定品牌工厂生产的烟胶片,如发现胶包外观发黑霉变、有严重的氧化斑点、有夹生胶、气味异常等情况的,或是胶包破损严重难以确保货物与单据保持一致的,仓库不得为其注册存货凭证。

3. 拟注册存货凭证的货物,仓库应将其按照存货凭证集中存放,且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烟胶片。

若某存货凭证数量超过100吨,则仓库在存放时应按100吨加以区分。

每一存货凭证对应一个仓库批次号,以确保存货凭证与货物的一一对应。

第十条存货凭证的生成与注销(一)生成:货物入库并取得商检单和指定检验机构质检单后,交易商应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生成交易所指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并上传商检单及指定检验机构质检单。

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相关入库单证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用于交收。

(二)烟胶片(橡胶谷)在库交收的有效期限为商检证签发之日起18个月,超过有效期限的烟胶片对应的仓库存货凭证自动注销。

《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最长6个月,距指定检验机构质检单的出具日期超过6个月时,其《仓库存货凭证》自动注销,相应货物需要重新检验合格后注册《仓库存货凭证》。

第三章烟胶片的交收流程第十一条烟胶片的现货交收流程烟胶片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将交收配对完成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配对完成之后的连续工作日分别记为D1、D2、D3、…、Dn交收日。

(一)交收申报1.D1交收日9:00~11:30,13:30~16:15,持有烟胶片(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交易商和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

(1)卖方提出卖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数量、交收地点、产地、品牌等,每一交收申报信息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2)买方提出买入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数量、交收地点、产地、品牌等,每一交收申报信息每一次申报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需求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买方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

2.D1交收日16:00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和买方当日提交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在交易系统中予以展示。

3.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

撤销的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

4.16:15前没有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可以撤销,未撤销的交收申报将继续参与电子交易系统16:15~16:30的交收配对。

5.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D1交收日16:30后自动撤销。

(二)交收配对1.D1交收日16:15前的交收配对当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成交。

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申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不可以撤销,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可以转让。

2.D1交收日16:15-16:30的交收配对(1)16:15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集中配对。

(2)16:15-16:30,中间仓交易商对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订货进行中间仓申报。

3.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在D1交收日16:30后自动撤销,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4.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三)买方提交开票信息和交款方式买方在D1交收日24:00前通过电子交收系统交易所规定的形式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交收意向,包括结算币种、开票信息、指定提货人信息等。

如买方未在D1交收日24:00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交款方式,视为买方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

(四)卖方提交存货凭证1.D1交收日16:15前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必须在D2交收日11:30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符合买方申报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并结清至D4交收日的仓储费,同时将货物对应的全套单据(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单据要求》)交付货物所在仓库。

销售合同以交易所交收合同的约定为准,如买卖双方另行补充内容,不得与交易所已有合同条款相违背。

2.D1交收日16:15~16:30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必须在D2交收日11:30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同时将货物对应的全套单据(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单据要求》)交付货物所在仓库。

买方不得拒收卖方提交的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任意商品。

(五)买方交款买方交付货款币种为人民币的,D2交收日14:00前买方应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实际交收货物对应的货款。

交易所确认买方备齐货款后,在D2交收日14:00冻结该货款。

买方交付货款币种为美元的,D2交收日14:00前买方应在指定美元结算银行备足实际交收货物对应的全额货款,指定美元结算银行确认买方备齐货款后,在D2交收日14:00冻结该货款并反馈给交易所,交易所将清退买方交收该批货物对应的人民币交收保证金。

买方采用美元支付的,须遵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外币结算注意事项》相关规定。

(六)买方获取提货凭证和相关单据交易所或指定美元结算银行冻结买方全部货款后,交易所根据卖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以及仓库确认收到卖方相关单据的反馈,向买方生成电子提货单。

买方凭电子提货单中指定提货人的身份证明到仓库获取并查验全套单据,如买方交易商发现单据有误,应及时联系仓库或卖方交易商进行更正或重新开具。

(七)办理海关手续买方可在D3交收日11:30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D3日11:30前,买方已经确认交收货物无异议或未提出异议的,须提交指定单据(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单据要求》)并委托货物所在仓库代为办理货权变更或通关手续。

仓库方应在D4交收日11:30前完成货权变更及需要的海关手续,并在电子交收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留存全套单据及海关出具的正本关联审批单或报关单,以便进行银行付汇手续。

若遇海关业务办理时间调整,请以海关具体规定为准。

若遇海关出关查验,仓库应在海关完成查验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权变更及海关手续,并在电子交收系统中进行确认。

(八)买方提货或转存1.买方提货或转存(1)买方应在D4-D6日到对应的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或转存手续。

D4日24:00前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D4日24:00后相应仓储费由买方承担,D6日24:00后买方仍未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委托仓库代为保管。

(2)买方办理提货时,提货人应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提货码。

(3)买方办理转存时,应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提交转存申请,经仓库审核批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九)卖方收货款1.买方在D4交收日11:30前,完成货权变更及海关手续后,交易所在D4交收日将《仓库提货单》对应货物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或通知美元结算银行即时划转货款,具体到账时间遵循各银行外汇划转规定。

若遇海关出关查验,划款时间顺延。

2.若买方在D3交收日11:30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可向交易所提出异议申请,待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根据责任归属解决争议,待争议得到解决后,交易所根据争议及违约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