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营改增须解决五大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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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分析(5篇)【精品发布】

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分析(5篇)【精品发布】

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分析(5篇)【精品发布】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思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税制改革的初期,企业由于无法实现快速转变,无法很好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会面临很多问题,但同时又由于站在新的契机上,得到了思想和管理等方面的革新。

在这种情况下,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来说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税务风险,实现减轻税负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会对“营改增”和税收筹划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实行“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全新的合理策略。

重要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建筑施工行业不仅具有传统行业的一般特性,还具有建筑业独有的管理特点,比如人力资源不稳定、管理层次复杂、基础薄弱、粗放式以及外延式的发展模式等等。

营改增之后,这些独有的特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业务、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在改革初期企业也会面临税负增加、管理成本上升等困难。

企业面对这种新形势,应该立足于新的经济和政策环境,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健康发展和获得长远的经济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以及税收筹划的简单介绍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减少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从2011年开始进行试点改革,直到现在,已经覆盖几乎所有领域,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影响,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增值税立法。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将要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前进行筹划和安排。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这项活动有利于企业有效率的对经济行为进行选择,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国家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增加国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一)抵扣链条不完整营改增实行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就面临税负不降反增这样的困境,很大原因就在于抵扣链条的不完善。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 营改增概述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其核心内容是将过去对企业征收的营业税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营改增逐步推广至全国,对各行业企业税负产生了深远影响。

2.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减少了企业的重复征税,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消极影响则主要表现在一些行业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此外,营改增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应对措施之一:税务筹划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企业应当加强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首先,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增值税,确保应抵尽抵,减少不必要的税负。

其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降低税负水平。

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如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调整业务结构等,进一步优化税负。

4. 应对措施之二:内部管理优化除了税务筹划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首先,企业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准确核算增值税。

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税务操作水平。

最后,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5. 应对措施之三:外部合作与策略调整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还应当加强外部合作与策略调整,以应对市场变化。

首先,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共同协商,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整体税负水平。

其次,企业可以调整市场策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最后,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了解政策动态,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6. 政策适应与市场环境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对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及应对办法

“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及应对办法

现代经济信息306“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及应对办法申 林 山西晋利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摘要: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多层次调节企业纳税体系,降低企业税负。

尤其是实行“营改增”后,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也带来不少的改变,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企业必须深入的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带来的影响与变化,在此基础上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影响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3-0306-01一、实行“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一)规范企业的纳税流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值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是涉及到资金的运动,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予以认证,就能够得到抵扣,与此同时,增值税的征收环节相比于营业税而言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征收的依据也较为突出,一旦企业在开展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虚假开设或者是未开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会导致国家的税收损失,而且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在“营改增”未实施之前,企业的营业税是依据企业在发生业务往来的过程中进行缴纳,一旦企业流转一次就需要缴纳一次,这一形式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的纳税数额呈现整体上升趋势,而增值税就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是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新增值进行税费征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应对办法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抢占更好的市场份额,企业就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实时的了解以及更新,并且以国家优惠政策为基础随时优化企业发展计划与步伐。

(一)建立健全有关税收方面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与没有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最终获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企业要想完成高质量的税费缴纳,就需要建立健全企业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作用下进行统一的管理,以此来实现企业内部建设一体化这一目标。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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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金融保险业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一、关于典当是否属于提供金融服务问题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三、关于购买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2016-05-05 税捷某省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一、农产品抵扣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目前居民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目前,居民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四、纳税人转租不动产如何掌握试点前后的时间问题?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我们建议仍按取得不动产时间(即三证时间)来掌握,不按转租时间来判定。

五、关于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代理人问题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营改增之后,个人代理人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涉及到个人利益,敏感性强。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明确规定。

然而,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经常出现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得不到减免,不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反而得到减免的状况。

为此,笔者就执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中应掌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应具备的条件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由此可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要想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优惠,必须符合按规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实际安置残疾人上岗的比例、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按规定为每位残疾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土地权属不同待遇各异除了对符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土地给予减免税外,对以下四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国有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所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也就不存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集体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改增后五个点发票的税务处理流程

营改增后五个点发票的税务处理流程

营改增后五个点发票的税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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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可否这样办[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营改增后, 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可否这样办[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可否这样办[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在营改增试点前即常成为税企争执的焦点。

今年3月,随着全面营改增政策出台,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急剧升温。

本文结合实例,借鉴国外经验,试图为解决这一征管难题寻找一种思路。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面临困惑为便于讨论,我们不妨从具体案例谈起。

甲公司从事电脑批发零售,也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专用电脑设备,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另外要向乙公司提供与该批电脑设备有关的软件开发服务,价款也是100万元。

甲公司销售电脑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问题来了。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既约定电脑设备销售事宜,又约定软件开发服务事宜,甲公司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分别计税,还是必须将两个应税项目合并成一项交易,按混合销售计税,统一适用17%税率?如果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电脑设备销售事项,另一份合同约定软件开发服务,甲公司又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的销项税额是34万元(200×17%)。

如果允许分别计税,甲公司的销售税额是23万元(100×17%+100×6%)。

前者比后者多出11万元。

看有关税收政策如何规定甲公司究竟应该按哪种方式计税?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梳理一下我国有关混合销售的税法规定。

营改增前的政策规定: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条例实。

40个营改增实务问题,湖北国税已逐一明确啦!

40个营改增实务问题,湖北国税已逐一明确啦!

40个营改增实务问题,湖北国税已逐一明确啦!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为方便大家更好更快地了解营改增政策,有效解决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系列公告规定,结合总局培训、视频通报会上明确的事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全省统一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综合问题1.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2.关于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的确定及发票开具问题(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

但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同时,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纳税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当前,纳税筹划虽已得到一定的运用,但在理论和实践上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1、纳税筹划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确有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筹划”。

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使自身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

另一方面,由于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观念正在更新,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正在悄然兴起。

2、纳税筹划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纳税筹划)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

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

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失败的纳税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

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

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

商贸与税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成都宁然”营改增”,就是将缴纳营业税的项目由缴纳增值税取代,以往通常是卖方负责营业税,在计税中考虑企业所有价款与价外费,现在买方应承担增值税,根据产品、服务等产生的增值情况进行纳税。

“营改增”的实施为建筑企业税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让建筑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对新的税制,建筑企业应该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深度解读“营改增”政策,科学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为自身的稳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一、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简单来讲就是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站在税收政策角度来说,企业过去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由现在的缴纳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取代,为现代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支持作用,有利于企业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避税,不出现违法行为。

对税务筹划来说,主要特征表现在其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和风险性等方面,国家加快“营改增”的改革步伐,主要是帮助企业减税,不用承担过大的税赋负担,为企业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的价内税转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能够防止出现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解决了其无法抵扣与退税等问题,形成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抵扣关系。

如此一来,能够让相关行业领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后,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重点之处在于促使企业税负增加。

第一,“营改增”为施工材料费用带来的影响。

对原材料费用来说,在整个工程建设与施工投入中占据的比例达到了60%,包括混凝土、水泥、钢筋和劳保用品等,一般实行集中采购模式。

在“营改增”政策中,施工材料应该根据3%税率计算后进行纳税,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对其中3%税款进行抵扣。

而以前可以抵扣10%增值税税率,这导致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税负。

第二,对机械租赁来说,建筑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大型机械设备,企业若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这些机械设备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当然更多的企业会考虑租赁的方法。

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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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不征税收入作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减除项目,一直属于企业在财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方面关注的重点事项。

但由于其在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上的特殊规定和可能存在的税会差异,使企业在不征税收入政策的应用上总有些雾里看花,不够清晰。

不征税收入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取得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又容易忽视哪些问题而出现税收风险呢?
案例:A公司为软件开发企业,2015年,由于开发某车载电子软件接受一项政府补助200万元,补偿其研究项目支出。

2015年7月收到款项,但研究项目正式启动是在2016年2月,并于2016年全部用于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2015年7月
借:银行存款200
贷:递延收益200
2016年2月
借:管理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200
借:递延收益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专项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风险一
企业错误申报:完全按照会计处理进行申报,2016年度申报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并列支费用200万元。

资产划转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资产划转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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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某市国资委将直接控股的一家A公司的资产(实物或股权)转入到控股的B 公司,财务处理为减少或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

对于这种以资本公积作为对价的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增值税,税企双方存在不同的理解。

企业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资产重组一般有三种模式:一是购买对方全部(部分)资产组合,保留对方的壳资源;二是将对方企业吸收合并,对方的壳资源不复存在;三是控股合并,对方的壳资源依然存在,而且也不需要将对方的资产交割给合并企业。

政策规定,这三种模式均不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认为,资产划转是指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
或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列举了资产划转的四种形式。

即:一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35个热点难点问题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35个热点难点问题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35个热点难点问题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房地产)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答:(1)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3)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2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1)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2)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3)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

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已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答:房地产企业销售已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销售自己开发的未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利息过高将被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利息过高将被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利息过高将被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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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对A集团企业开展纳税辅导时发现,该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频繁,融入和融出资金利率相差很大。

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有些资金拆借年利率竟高达32.91%,个别甚至达到60.43%。

如此高的利息,显然超出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出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是营改增后,资金融入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企业一旦违规,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高额利息隐藏税务风险企业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在实务中已经成为常态,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严格地防控了相关税务风险。

在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拆借中,资金融出方获得的利息收入,作为企业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融入方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实践看,不少企业都存在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调整,一些企业由于税务处理合规性较差,税务风险增加的几率明显增加。

营改增前,其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资金融入方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并不影响整个集团的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

税务筹划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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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理念税务筹划是由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延伸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 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 对自身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先安排。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 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 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 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 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底线是不违反税法, 而不是偷税、漏税、逃税;税务筹划的空间取决于纳税类型、税负差异, 纳税类型主要分: 增值税小规模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税纳税人企业, 税负差异的主要类型有: 优惠型差异、选择性差异、漏洞型差异和混合型差异。

税务筹划一般由财务部牵头操作, 须公司其它部门配合, 高层支持, 对企业整体的经济行为在税务方面进行控制, 已不再只是影响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 而且会对企业具体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

企业的经济活动, 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 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 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 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核算等过程;从地域范围来看, 可分为国内经济活动和跨国经济活动。

税务筹划理论上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 但根据地域差异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要有重点性的选择取舍。

税务筹划的一般包括节税和避税, 但不包括逃税、偷税、漏税。

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 广义的税务筹划还避税。

逃税、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节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的政策法规, 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 一般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行为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是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 以达以减少税收的目的。

而避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立法、监管漏洞或是其他不足之处, 采取非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

国家倡导的是节税方式, 避税方式明显违背国家立法意愿, 只是暂时性无法可依, 不能依法追究。

近年国家针对企业避税方式明显改进税法制度, 以后这方面只会加强, 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在如今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环境下,增值税成为了服务业纳税的重要一环。

然而,服务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纳税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

一、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1. 增值税计算方法复杂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特别是对于服务业的纳税人而言。

服务业涉及到的纳税项目较多,如销售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不同项目的纳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也有所不同,这给纳税人造成了困扰和难度。

2. 服务业发票开具难度大服务业的特点是无形无质,与实物产品不同,服务的交付和验收难以进行实物上的支持,因此,开具服务业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成为了难题。

纳税人需要清楚了解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准确开具发票。

3. 增值税税负压力较大服务业一般具有较高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但增值税税率较高,纳税人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压力。

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纳税额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建议1. 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针对服务业的特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与财务状况选择合理的增值税纳税期限。

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调整纳税期限,灵活运用预缴税款,以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2. 理清服务业纳税项目分类服务业的多样性要求纳税人将其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纳税项目,以便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纳税人应仔细研究相关税法和规定,理清各项纳税项目的分类和计税方法。

3. 发挥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的作用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与税务顾问密切合作,了解国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税务咨询和筹划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效益。

4.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服务业纳税人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档案,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准确开具和报备发票。

论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论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论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潘静来源:《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08期摘要:税收筹划是指在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税收法规相结合,以达到降低税收支出、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在运营中的税务风险。

企业通过科学地税收筹划,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既能达到最大的税务效益,又能有效地运用所需的资金,为其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保证。

然而,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若不能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很可能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规避财务风险、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手段,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和企业的整体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和运用原理的认识,对纳税筹划的设计目标进行了全面的理解,以目标为指导,合理地选择了设计的切入点,抓住了实施中的关键性问题。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建议引言:税收筹划旨在使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规避税款、节税,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在运营中的税务风险。

做好税收筹划是一种相对简单、风险较低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企业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使其在市场上稳步发展。

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结合企业的基本运行和特点,按具体项目进度,设计出一套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其进行全程监控和控制,以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企业要及时了解和把握国家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使用它,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不能进行非法的逃税操作。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定义及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业务,但纳税筹划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企业的纳税籌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在最小的税务费用下,通过对纳税筹划的优化,使其达到最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制定高质量的纳税筹划方案时,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并为改进企业的生产运营模式奠定基础。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作者:潘骁哲来源:《管理学家》2018年第07期[摘要] 企业中的营改增对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为不同的行业发展有着不同的特点,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后,税负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企业要想在当今竞争市场中站稳脚步,就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使用更加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法,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本文就对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的影响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一、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我国市场环境和企业的经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企业依据营改增的政策,对税务开展筹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适应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减少政府对相关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其次,营改增政策完善了我国当前税制,能够给企业经营提供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纳税环境。

最后,实行营改增政策,能更好地加强投资、出口以及消费之间的联系,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简述(一)对营改增体制进行改革需要转变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在当前营改增的背景下,我国的企业首先要调整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税务筹划工作的相应策略。

第一:基于时代发展的需求,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阶段主要是针对一些出口退税、进口项目税等的税务类型以及其他一些科目的明细,企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核算方式和管理措施。

第二:企业要改进发票的管理工作。

企业中增值税的发票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卷式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专用发票等,所以企业要做好作废、转交,认证管理方面的工作。

对不同的发票制定不同的限定日期,在限定日期內对发票进行认证,然后抵消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也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申报表比较复杂,而且主表和附表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款申报的难度,给企业申报税款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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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营改增须解决五大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重复征税、环环相扣,税务机关利用金税工程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严密监控,是以票控税的典型税种。

从以往经验看,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均是发票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

因此,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着力防范涉税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

那么在实务操作层面,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抵扣凭证管理◎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

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三票一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该重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

◎规范财务核算◎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会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和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同时,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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