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培训考试大纲
宪法复习大纲
第一章简答:1、如何理解宪法概念及法律地位?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3、怎样认识宪法分类?4、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点5、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6、宪法渊源有哪些?7、如何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论述1、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2、试述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模式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4、试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二章简答1、宪法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2、早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有哪些?论述1、应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2、1982年宪法历次修正是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做出的?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有哪些?第三章简答1、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是怎样的?2、现行宪法有关我国的经济制度确定了哪些重要原则?3、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论述1、宪法完善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有什么意义?2、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第四章简答1、国家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国家性质是什么关系?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简述我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必然性。
论述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2、什么是行政区划?现行宪法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划的?第五章简答1、什么是基本权利?怎样认识其性质?2、基本权利的类型包括哪些?3、现行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保障及界限为何?第六章1、什么是选举制度?*2、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内容及意义为何?3、怎样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4、现行选举法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作出哪些规定第七章1、什么是国家机构?它有哪些特征?2、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有哪些?*3、如何理解我国中央各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领导体制、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力及义务有哪些?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及组织系统为何?它们各自的工作原则及制度有哪些?。
《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技岗
(实验教师)招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及适用对象
2017年度天津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技岗(实验教师)招聘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本大纲适用于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学历)方案中报考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技岗(实验教师)的人员。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三、考试大纲
1.工程热力学:
(1)热力学系统,状态,平衡状态,状态参数,功和热;
(2)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及实质;
(3)朗肯循环、布雷顿循环、空气压缩制冷循环、蒸汽压缩制冷循环的基本概念。
2.传热学:
(1)傅里叶定律的概念和表达式;
(2)导热系数的定义、物理意义和影响因素;
(3)对流换热概念及基本计算公式;
(4)影响对流换热的因素。
3.测量技术:
(1)热电偶测温、热电阻测温、接触测温、非接触测温;
(2)干湿球湿度计、露点湿度计、电子式湿度传感器;
(3)液柱式压力计、弹性压力计;
(4)流速测量方法、流量测量方法。
四、参考教材
廉乐明主编,工程热力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
章熙民主编,传热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出版
方修睦主编,建筑环境测试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出版。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
本人说明(…………………..)这个符号表示本人也不清楚,请谅解哈一、单项选择
1.宪法的基本规定,概念
2.近代法律制定
3.国家、国体、性质、根本、基本法治制度
4.选举制度(县……级、直接选举、当选条件、现状)
5.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6.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关系内容,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7.古代外国宪法(三个发展阶段,拉丁文、古罗马、中世纪)
8.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籍、具体权利、义务)
9.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民族………..)
二、多选选择
1.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分类
2.新民主义
3.五四宪法基本原则
4.代表该选举人的提名方式
5.我国地方政府机关
6.人民民主行政职能
7.宪法修改提议的主体
8.民主集中制定,国家机关中的运用
三、判断改错
1.宪法的产生
2.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标志。
最高原则
3.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
4.经济……………………….
5.人民民主专政中人民与劳动人民的区别
6.我国民族自治、分级、分类
7.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经济的区别
四、问答题
1.宪法产生的原因
2.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体现
3.单一制与联邦制区别、特征
4.宪法作用为根本大法的体现
5.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6.土地制
五、论述题
考生自己设定与宪法有关的论文题目,字数不限(25—30)分。
中国宪法考试概要
中国宪法考试复习概要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概念或定义、特征重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3、宪法结构宪法形式结构(宪法渊源);宪法典的一般结构4、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及法治原则5、宪法作用(一般了解)6、宪法与宪政(一般了解)7、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制定概念、制定程序;宪法修改概念、程序及方式;宪法解释概念、我国宪法解释机关。
二、国家性质与形式1、国家性质的概念、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宪法规定);2、国家形式(政体)概念、政体的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等类型的概念)、我国人大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等概念;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具体内容;三、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1、公民、国籍的取得方式2、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内容(概念、特征及表现)四、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原则、选举程序以及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五、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概念及类型、我国政党制度的具体内容六、国家机构1、代议机关——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以及职权;2、国家元首——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特点、产生、任期及职权;国家主席缺位时处理。
3、行政机关——国务院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4、中央军委会性质、地位、组成及任期;5、地方国家机构:民族自治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七、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与保障的概念;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与方式;违宪审查的概念;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内容。
八、宪法法条。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参考教材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二、考试覆盖面及考核目标第一章宪法学是什么1.识记宪法、宪政2.识记、理解宪法的主要特征3.理解宪法文本的基本结构4.掌握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第二章宪政制度及其思想渊源的形成与发展1.识记《大宪章》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2.理解宪法的契约观念及其封建制起源3.识记并掌握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4.识记美国宪法的发展演变史5.掌握我国四部宪法的发展变化及其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1.理解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推理逻辑2.掌握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题与意义3.掌握宪法审查的模式及其中国的可能选择4.掌握司法审查的政治含义、问题及启示第四章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邦联制与联邦制1.识记联邦制、邦联制及单一制2.掌握联邦制的基本原则3.掌握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4.理解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内法渊位阶判断的关系第五章政府组织形式——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的分配1.识记三权分立、议会至上、国家元首2.掌握三权分论的理论基础3.掌握代议机构的结构与组成4.掌握一元首脑制、二元首脑制及其具体表现5.理解我国法院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解释职能及其合法性问题第六章政党与选举1.识记民主、政党、选举、一人一票原则、反向歧视2.掌握民主、政党和选举间的逻辑关系3.理解并掌握我国的政党制度4.掌握我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及其与平等原则的紧张关系第七章权利的理论基础1.识记权利、言论自由、平等权2.理解权利主体的个体性3.掌握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4.掌握平等权的有限性第八章权利的宪法保障1.识记表达自由、游行示威和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刑事正当程序、生存权以及发展权2.掌握言论自由的界限及其与他人名誉的关系3.掌握我国游行示威自由的法律限制及其局限性4.掌握新闻出版自由的“事前”限制的必要性及其应用的有限性《法理学》考试大纲第一篇法学导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释义第二篇法的本体一、法的用词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渊源五、法的形式六、法的分类七、法的效力八、法的要素九、法的体系十、权利与义务十一、法律行为十二、法律关系十三、法律责任十四、法律秩序第三篇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二、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六、法律发展的内涵七、法律继承八、法律移植九、法制改革十、法制现代化释义十一、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第四篇法的运行一、法的生成二、法的实效三、法的实现四、立法的定义与特征五、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六、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七、立法过程与程序八、守法的概念九、守法的根据与理由十、守法的主客观条件十一、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十二、执法的种类与体系十三、执法的原则十四、司法的概念与特点十五、司法体系十六、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十七、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十八、法律监督的功能与原则十九、法律监督的体系二十、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一、法律职业的思维二十二、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二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必要性和原则二十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二十五、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二十六、法治的基础二十七、法治的基本理念第五篇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五、法的价值的概念六、法的利益控制机制七、法对人权的保护八、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九、、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六篇法与社会一、法与市场经济二、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三、法与政治的关系四、法与国家的关系五、法与政策的区别六、法制国家与政治文明七、法律传统的作用八、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调整九、法律文化概念十、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十一、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十二、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宪法考试重点提纲
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共和政体(总统制,美国;议会共和制,意大利;委员会制,瑞士;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二、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归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关系(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3,成员素质的提高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基层性二、独立性三、自治性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内容: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第四节特别行政区特点: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一、行政长官:5年连任一次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执行权;立法方面的职权;行政方面的职权;司法方面的职权二、行政机关: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三、立法机关:立法会职权: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任免权4年60名1/2四、司法机关: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其他专门法庭澳门:初级法院(包括行政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属于律政司,因为在普通法系地区律政司不属于司法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引言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将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本文按照大纲要求的详细阐述: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性质、政治性质和历史性质,宪法既是法律文件,又是政治文书,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如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内容是指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和合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形式,如宪法的成文形式和口头形式。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的总章和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如宪法的总纲和具体章节的层次和内外关系。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宪法的文字解释、宪法的历史解释和宪法的制度解释等。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进行修订和变更的过程,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重制两种方式。
宪法的解释和修改是保持宪法的时代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五、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宪法的实施主要有宪法的法律实施和宪法的政治实施两种方式。
宪法的法律实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宪法的具体规定,宪法的政治实施是通过政治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过程,宪法的监督主要有宪法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的政治监督两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法学考试大纲(完整版)
1第三章 宪法概述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生活中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则只需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发源地,但其宪法并非由一部统一的宪法文件构成,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组成。
美国是产生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
法国是欧洲大陆上最早产生成文宪法的国家。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章程(这是现行宪法)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叫基本政治制度,或称”政体“,它是指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各级权力机关,并以其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2 选举原则(一)选举的普遍性 (注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二)选举的平等性(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选举权)(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四)无记名投票(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由哪些部分和依据什么原则构成以及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
一、引言
A.教材介绍
B.学习目标
C.研究方法
二、宪法的概述
A.宪法的定义与特点
C.宪法的作用与意义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A.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序言
2.宪法的总纲
3.宪法的基本权利
4.其他宪法条文的主要内容
B.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集体领导原则
3.公民平等原则
4.共和国宪政原则等
C.宪法的修改与解释
1.宪法的修改程序
2.宪法的解释方法
四、行政法的概述
A.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
B.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C.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五、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
A.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种类
B.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C.行政自由与行政裁量权
六、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
A.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
1.行政程序的程序保障
2.行政过程的程序要求
B.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行政诉讼的主体规定
2.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七、行政责任与行政监督
A.行政责任的种类与形式
B.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与机构
C.行政责任与行政监督的关系
八、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
A.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与指导
B.行政法对宪法的实施与维护
九、宪法与行政法的新形势
A.互联网时代下的法治问题
B.全球化背景下的法治挑战
十、总结与展望
A.宪法与行政法的重要性
B.未来研究方向
以上是《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的一个例子,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提纲可以包括章节标题、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等,以便帮助教学效果的提升。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1、宪法释义;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2、宪法制定机关;3、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2、人民主权原则;3、基本人权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1、宪法渊源;2、宪法形式;3、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宪法的价值;2、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概说;2、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3、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4、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概说;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概说;4、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概说;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选举的民主程序;4、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概说;2、代议机关;3、国家元首;4、行政机关;5、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1、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宪法实施概述;2、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3、宪法实施保障;4、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概说;2、宪法解释的机关;3、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1、宪法修改概说;2、宪法修改的限制;3、宪法修改的方式;4、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制度概述;2、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违宪责任;。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理论部分:一、宪法的含义1.对于中国的古籍中“宪法”的含义的理解:a.主要指刑法,也指刑法以外的国家的典章制度。
b.作动词用,指法的颁布。
2.宪法都是根本法,它首先具有法的共同特征,也即与民法,刑法,组织法,诉讼法等普通法律具有共同的特征。
其所调整的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3.宪法是最高法,对于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其内容和精神不得与宪法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宪法最主要的、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5.宪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6.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按国家的阶级属性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7.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b.(分)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c.(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8.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原则性和概括性;适应性和稳定性。
9. 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渊源的种类: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政治性文件;权威的宪法理论。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最高性;普遍性;抽象性。
2. 权力制约模式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a. 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
b. 检察权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制约。
c. 审判权对行政权的部分制约。
d. 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上级权利对下级权利的制约。
e. 通过授权的方式制约权力。
三、宪法与宪政1.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渊源;、宪法形式;、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概说;、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概说;、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概说;、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概说;、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概说;、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概说;、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
宪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七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八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030103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030103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的详细考试大纲。
我们将一步步思考考试涵盖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关的例子和说明,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考试。
一、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概述1. 考试目的和重要性: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是为评估考生对于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知识和理解能力而设计的。
它是法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培养和评估考生的法学思维和研究能力至关重要。
2. 考试形式: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通常采用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
考试内容涵盖宪法原理、行政法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二、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详解1. 宪法原理a. 宪法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任务、人民主权、宪法权威等;b. 宪法的性质与地位:宪法的法律效力、国家治理的基础等;c. 宪法的解释与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和效力、宪法修改的程序等。
例子:请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 行政法规a. 行政法规的概念与分类:行政法规的含义、层级和分类;b.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效力: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发布和效力;c. 行政法规的适用与解释: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方法。
例子:举例说明一项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和效力。
3. 行政程序a. 行政行为的程序要素: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等;b. 行政决定的程序保障:听证、申诉和诉讼等;c. 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行政救济和行政复议的定义、程序和结果等。
例子:描述一起行政行为中程序要素不完备导致的争议案例。
4. 行政责任a. 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b. 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违法行为的界定、责任主体和追究机制;c.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效果。
例子:说明一起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
三、考试复习与备考建议1. 理解考试要求:a. 通读考试大纲,并确保清晰理解每个知识点的要求;b. 针对每个知识点,思考并准备相关的例子和说明。
宪法大纲内容
宪法大纲内容宪法大纲内容绪论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第二节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总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及本质第二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三节宪政与宪法第四节宪法关系第五节宪法的作用与价值第六节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产生条件及古代宪法萌芽第二节近现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中国宪法的发展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基本人权原则第三节人民主权原则第四节民主与法治原则第五节分权与制衡原则第四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的概述第二节公民宗教与信仰自由权第三节公民人身权利第四节公民表达自由权第五节公民的社会与经济权利第六节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第七节正当程序权第八节公民的基本义务分论第五章宪法规范、宪法结构与宪法渊源第一节宪法规范第二节宪法典的结构第三节宪法渊源第六章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节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第三节国家标志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第二节地方制度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八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国家元首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节行政机关:国务院第五节国家司法机关第六节地方国家机关第九章政党与选举制度第一节政党制度第二节选举制度第十章宪法的实施与实现第一节宪法实施及其保障第二节宪法实现第三节宪法解释第四节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第五节宪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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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培训考试大纲
序言
重点内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爱国统一战线;多民族的国家;宪法的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纲
一、国家性质及根本制度(第一条)
二、权力归属,行使权力的机关和方式(第二条)
三、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四、民族政策(第四条)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条)
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六条至第十八条)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分配方式(第六条)
(二)国有经济(第七条)
(三)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八条)
(四)自然资源的所有、合理利用与保护(第九条)
(五)土地制度(第十条)
(六)非公有制经济(第十一条)
(七)公共财产(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
(八)合法的私有财产(第十三条)
(九)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十四条)
(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十五条)
(十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与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十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与民主管理(第十七条)
(十三)外国企业的投资与经济合作(第十八条)
七、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十九条)
八、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第二十条)
九、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第二十一条)
十、发展文化事业(第二十二条)
十一、人才培养(第二十三条)
十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第二十四条)
十三、推行计划生育(第二十五条)
十四、保护环境、植树造林(第二十六条)
十五、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十六、维护社会秩序(第二十八条)
十七、人民武装力量(第二十九条)
十八、行政区域(第三十条)
十九、设立特别行政区(第三十一条)
二十、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四条)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
(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
(四)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
(五)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
(六)住宅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
(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条)
(八)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九)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十)休息的权利(第四十三条)
(十一)退休制度(第四十四条)
(十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五条)
(十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
(十四)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十五)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十六)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
(十七)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条)
三、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第五十一条)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二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三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第五十四条)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义务(第五十五条)
(五)纳税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第五十七条)
二、国家立法权行使机关(第五十八条)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及选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六十一条)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六十二条)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第六十三条)
七、宪法的修改(第六十四条)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人员组成、任期(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第六十七条)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会议制度(第六十八条)
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十九条)
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委员会及职责(第七十条)
十三、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第七十一条)
十四、议案的提出(第七十二条)
十五、提出质询案第(七十三条)
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七十四条)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五条)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第七十六条)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第七十八条)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第七十九条)
二、主席职责、副主席职责(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三、主席、副主席的缺位的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三节国务院
一、性质(第八十五条)
二、组成、任期(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三、总理职责及会议(第八十八条)
四、国务院行使的职权(第八十九条)
五、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职责(第九十条)
六、审计机关(第九十一条)
七、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九十二条)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职责及组成人员(第九十三条)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九十四条)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立(第九十五条)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第九十六条)
三、地方人大的选举及任期(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第九十九条)
五、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第一百条)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取权和罢免权(第一百零一条)
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监督(第一百零二条)
八、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第一百零三条)
九、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第一百零四条)
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及首长负责制(第一百零五条)
十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第一百零六条)
十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十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第一百零九条)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第一百一十条)
十五、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构成(第一百一十二条)
二、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百一十三条)
三、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四、自治机关行使的职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五、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各级人民法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人民法院公开、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第一百二十七条)
五、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八条)
六、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第一百二十九条)
七、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条)
八、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责(第一百三十二条)
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一百三十三条)
十一、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第一百三十四条)
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一、国旗、国歌(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国徽(第一百三十七条)
三、首都(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