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均为23分。
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
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文本一直是最重要的考点,其主要有: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此外,对于《立法法》与《选举法》的考查也很多:《立法法》的考点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法律适用及备案制度;《选举法》的考点主要是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及相关程序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港澳基本法等宪法单行法也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
除此之外,宪法学考查的另一重点在于对宪法理论的考查,外国主要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理论考查的重点。
一、宪法总纲《宪法》第9、10条,把握哪些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哪些可以为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11条,结合《宪法修正案》把握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演变。
(1988年:补充;引、监、管);(1999年:组成部分;引、监、管);(2004年:鼓励、支持、引导;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宪法修正案注意相关问题修正的变化: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变化;国家指导思想的修正变化;国家土地制度的修正变化;农村体制的修正变化;人大每届任期的修正变化;涉及法治、基本权力方面的修正变化。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宪法》第35条,把握政治自由的范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宪法》第39条,把握侵犯住宅的方式:非法搜查、非法侵入。
3.《宪法》第40条,把握通信权在何种条件下受到法律限制。
国家司考: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重点法条】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 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3条。
【意思分解】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024年法考大纲
2024年法考大纲第一部分:基础理论1.1 法律基本原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承担和责任制度1.2 法律概论•法学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法•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实施1.3 宪法•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修订与解释•宪法的保障机制第二部分:民事法2.1 民事法基本规定•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与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2.2 物权法•不动产权与动产权•不动产登记管理法•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2.3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与家庭财产•夫妻关系与离婚制度•亲属关系与继承法规定2.4 经济法•担保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与商法•中国商事制度与外商投资法第三部分:刑事法3.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法律适用和效力•刑事责任的承担3.2 刑事责任•犯罪与责任•犯罪的主体与客体•犯罪的时机和地点3.3 刑法分则•罪刑法定与定罪量刑•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3.4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第四部分:行政法4.1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内容和特点•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关系4.2 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4.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范围•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第五部分: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素•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5.2 经济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与公正竞争•金融法与投资法•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5.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第六部分:法律实务6.1 法律文书与法律文件•法律文书的形式和要素•公文写作与合同订立•法律文书的效力与证明6.2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操守•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律师执业与法官职责•法律职业操守与业务素养6.3 非诉讼解决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行政协商与民间调解•司法救助与公益诉讼以上为2024年法考大纲的概要内容。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章总纲 【重点法条】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任何组织或者个⼈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民⾏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民奋⽃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
这是《宪法》序⾔所指出的。
2.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民民主专政制度。
⼈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为依靠⼒量之⼀; (3)以⼴泛的爱国统⼀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
3.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民代表⼤会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民代表组成各级⼈民代表⼤会; (2)以⼈民代表⼤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使国家权⼒; (4)贯彻⼀切权⼒属于⼈民的政治原则,实现⼈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引言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将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本文按照大纲要求的详细阐述: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性质、政治性质和历史性质,宪法既是法律文件,又是政治文书,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如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内容是指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和合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形式,如宪法的成文形式和口头形式。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的总章和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如宪法的总纲和具体章节的层次和内外关系。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宪法的文字解释、宪法的历史解释和宪法的制度解释等。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进行修订和变更的过程,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重制两种方式。
宪法的解释和修改是保持宪法的时代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五、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宪法的实施主要有宪法的法律实施和宪法的政治实施两种方式。
宪法的法律实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宪法的具体规定,宪法的政治实施是通过政治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过程,宪法的监督主要有宪法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的政治监督两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一)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简述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 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 1679年〈人身保护法〉2. 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 主权在民2. 权利分立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罪刑法定5. 无罪推定四、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 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 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 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1.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 坚持改革开放4.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 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整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法大司考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大纲
法大司考权威解读(jiě dú)2022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专栏整理法大司考权威对2022司法考试大纲的详细解读。
希望(xīwàng)对2022司法考试考生能有所帮助。
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近日公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本栏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简称“法大司考〞)名师团队,深化解读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提取有效考点信息,帮助考生复习(fùxí)备考。
司考历来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由于司法考试深受“新增必考〞规律的支配(zhīpèi),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动情况。
市场上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也都纷纷抢先发布了相关的解读信息,但在此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大纲的解读并不应只停留在罗列“知识点变动〞的层次,更重要的是要从大纲变动中获取有效的考点信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展开司法考试的复习。
换句话说,理解大纲的变动情况只是充分发挥大纲作用的根本前提,更重要的是要从变动的知识点中抽取出今年考察可能性比拟高的相关考点,毕竟,不是所有大纲变动的知识点都是考点,也不是所有的考点都一定会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进展考察(由此来说,“新增必考〞改为“新增常考〞或许更为(ɡènɡ wéi)恰当)。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希望这篇与其他机构相比显得有点“姗姗来迟〞的大纲解读可以帮助大家有效的梳理大纲变动透露出来的有效考点信息,给大家本年度的司考复习以实实在在的帮助,要知道,“好饭,从来都是不怕晚的〞!从总体上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动规模较往年相对较小,几大部门法中,除了刑法局部的?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局部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行政法局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外,其他的部门法没有“重量级〞的新法规出台,更多只是一些内容上的小修小补。
但大纲变化小,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今年的大纲修改,恰恰相反,由于“新增必考〞的影响,今年大纲变动的局部可能较往年会更加密集的考察,这其实也变相的给大家缩小了考试的重点范围。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
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
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经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她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汇编(二)
; 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1)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2)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重视宪法保障;(4)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5)形式上逐步发展。
故选项A、B应选。
2、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法官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任命问题上,《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不一致。
如何适用呢?按照位阶,《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应适用前者的规定,但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3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宪法第二版知识点总结
宪法第二版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概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
宪法第二版是在第一版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产物。
宪法第二版是对宪法第一版的补充和修正,是一种国家制度的演进和发展。
宪法第二版对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利和责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阐述。
二、宪法第二版的起草和制定过程宪法第二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宪法第二版的起草和制定过程历时数年,全国各界人士都积极参与,形成了一部经过广泛协商和民主程序制定的宪法。
三、宪法第二版的主要内容宪法第二版包括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宪法第二版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国家的各项事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四、宪法第二版的主要特点宪法第二版的主要特点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建立健全的国家政权机构和国家管理体制。
宪法第二版还特别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五、宪法第二版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宪法第二版的理论意义是: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关系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总章程。
宪法第二版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第二版的现实意义是: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统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宪法第二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完善国家政治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宪法第二版的主要内容与意义宪法第二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体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大纲
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大纲
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等。
2. 刑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
3. 民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
4. 商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
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6. 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
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要求考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等。
此外,考试大纲还对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进行了说明。
考生需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便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宪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七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八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司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司考宪法讲义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
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部分宪法学基本理论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即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
将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的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根本任务问题。
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它是宪法某一方面规定或某一项规定的具体化,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严格①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②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如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在通过程序上,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①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③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2013司法考试:宪法学第二章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制定背景1949年新中国诞生之时,人民解放战争的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与组织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这些条件决定了制定宪法的条件不够成熟,但又急需一个宪法性文件,以规范全国人民的行为,指导各项工作和任务,于是在中共的号召下,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它代行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临时宪法,选举中央人民政府(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代会职权),同时还规定:全国人代会召开之后,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可以就有关国家大事向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因而当时是一种过渡形式,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范例。
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和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1、制定背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1)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
(2)确认了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三)1975年宪法1、修改背景是1975年1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于“文革”的中后期,“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为达到“权力再分配”的目的,严重干扰了75宪法的制定,从时间上可以看出:73年8月中共决定修宪拖延至75年1月2、历史评价75宪法是一部很不完善且具有严重错误和缺点的宪法,75宪法仍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其原因在于仍保留了54宪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如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政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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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洽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要求: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基本权利和人权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在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基本要求: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鉴国人厂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第四节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组成和任期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取)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认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 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 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 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 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I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 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 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 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天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 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件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 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0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1999年12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你那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1990年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