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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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村妇女担负农业生产任务的重要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本次调研特别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进行。

1. 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覆盖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各个方面的情况。

共发放了800份问卷,回收了742份。

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一些总体情况。

2. 个别访谈在选择了一些农村妇女代表后,进行了个别访谈,主要采集到了一些案例和具体问题,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的登记和确权上面临较多困难。

由于学历和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的手续,存在着产权不明确的情况。

同时,在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农村妇女在决策权、分配权和监督权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失,很多妇女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2.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妇女作为流转土地的使用人,其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例如,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参与度较低,无法有效参与土地流转的讨价还价,导致了她们在土地流转收益方面的损失。

此外,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劳动力短缺和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3. 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农村妇女往往受到了较多的不公平待遇。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范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xx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17年7月12日-8月30日,xx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xx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xx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xx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1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6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精品

最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精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9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6件,2019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农村妇女是农村中的重要一员,她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因此,本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为进一步的政策制定和措施推行提供可靠的调研数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多个农村地区的妇女群体。

我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了县的10个乡镇作为调研区域,并选取了100名农村妇女作为调研对象。

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土地权益认知、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存在问题等。

三、调研结果分析1.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的认知程度较低。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60%的妇女对土地权益有一定的了解,30%的妇女表示不了解或了解很少,10%的妇女无法回答。

2.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有待加强。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40%的妇女表示尽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并不完善,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征地补偿不公平: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得到公平的补偿,导致土地资源的流失;b)土地流转难问题:一些农村妇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衡等原因,难以将土地流转出去,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c)家庭内部土地权益不公:一些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无法享有土地权益,导致她们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困境。

4.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需求较高。

在调研对象中,近80%的妇女表示希望政府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措施,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她们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认知度,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方式,让农村妇女了解并掌握自己的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十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十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十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我进行了一次综合性的调研。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覆盖了多个地区与群体,旨在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程度不高,不善于运用土地资源。

调研数据表明,约有近四分之一的农村妇女无法回答土地与耕作相关问题,且相当多的人对土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同时,少数妇女认为女性没有接触土地的必要,不愿意或不敢参与到田间劳动中去,导致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从总体上来说,农村妇女对土地的了解程度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认识和运用土地的能力。

2.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采访中发现,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并不完全被保障,存在一些约束因素。

首先,少数妇女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和性别歧视,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其次,一部分妇女没有掌握土地资源,甚至包括已婚女性还没有获得土地配额,这也是造成女性土地权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为此,应加大力气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供需稳定,使每个农村妇女都能享受平等的土地权益。

3. 妇女在土地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调研数据表明,妇女在土地的管理、营运等领域中存在一定不足。

一方面,部分妇女缺乏技术与科学知识,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益;另一方面,妇女的工作负担过多,导致没有足够时间去管理土地,也缺少与其他农户沟通交流的机会。

为此,当局应考虑设置专业技术培训课程,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妇女管理土地的效率和收益。

二、解决方案针对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对策:1. 提高教育水平。

从小就要对农村妇女进行土地知识普及教育,将土地管理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宣传,让她们深刻意识到自己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妇女技术培训。

通过开展技术培训课程、组织实地观摩、请教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妇女在土地管理、护理、种植等方面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提升其经济效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是 一 些 地 方 “ 出嫁 女 ” 与
征用补偿 费或土地股份 时 , 没
有 预 留机 动 份 额 , 而 是 全 部 发
镇, 城郊 多 于 乡村 ; 妇 女 争 取
的主 要是 土 地 、 股权 、 补 偿 费
放到村 民手中 , 导 致 发 生 纠 纷
后无法重新进 行分配 , 很 难 对
有 不 少 地 方 把 出 嫁 妇 女 的 户
三 是 涉及 水 利 建 设 和 库 区
移 民 等后 期扶 持 政 策 的农 村
妇 女 。一 些 大 型水 电站 库 区淹 没 区 地 方 政 府 以 补 偿 政 策 条 件 不 符 为 由, 不 分或 少 分 “ 出 嫁 女” 库 区 移 民 或 水 利 建 设 后 期 扶 持款 。另 外 也 有 少 数 妇女 因长期打T 在外 , 不 重 视 自 己
多于农村 , 大 中城 市 多 于 小 城
庭 暴 力 的 农 村 妇 女 因 为 害 怕
失 去 生 活 基 础 而 不 敢 离婚 。
范 围没 有 明 确 界 定 , 各 地 在 土 地 承 包 登 记 试 点 过 程 中 的 执
行 标 准极 不 统 一 。 二 是 发包 土 地 、分 配 土 地
二 是 侵 权 问题 得 不 到 解
决, 严重影 响法律权威 和政府
公 信 力 。有 的 基 层政 府 不 作 为 或难 作 为 , 法 院受 理 难 、 判 决 难、 执行难 , 有 的 地 方 法 院 甚 至 不受 理 , 致 使村 民认 为 “ 出 嫁女 ”的诉求 不受法律保 护 , 直 接 挑 战 法 律 的权 威 性 , 成 为 解决“ 出嫁女” 问题 的 “ 瓶颈 ” 。
署, 全 国妇 联 权 益 部 对 农 村 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旨在通过调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不断受到关注。

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较低、社会地位较弱,土地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通常不受到法律保护,往往因种种原因被剥夺。

因此,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法。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和问题;然后对其中的典型个案进行深入访谈,探究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三、研究结果(一)土地证书缺失或不全按照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缺失或不全的情况非常普遍。

其中有极少数的妇女可以拿到自己的土地证书,但多数妇女土地证书被男方占有,这些妇女在农村的土地权益难以维护。

(二)土地权益代管在农村的家庭经济中,土地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然而,由于妇女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所受的制约,许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被男方所代管,从而失去了自主决策的权利。

研究结果表明,在很多家庭中,妇女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土地,哪些土地被抵押给银行,哪些土地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到别人手中。

(三)不平等的土地分配虽然我国的土地法规定土地应该平均分配给家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土地分配不平等的现象。

据研究数据显示,很多农村妇女只有几亩甚至不到一亩的土地,而其他成员却拥有数亩到几十亩的土地。

这种不平等的土地分配,进一步削弱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使她们很难实现经济独立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四、研究建议(一)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制定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加强法律保护。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当我们谈到农村妇女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她们忙碌的生活和艰苦的劳动。

但是,我们通常很少关注她们的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保护和维护土地权益方面,探究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在调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时所发现的情况,并探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关键问题。

一、调查结果1.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缺乏意识和保护不足的现象。

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村妇女很少听说过土地权益,也不明白这个概念的含义。

同时,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侵占或者交易时往往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赔偿,甚至可能被剥夺权益。

2. 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不完善。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在土地交易、转化、遗传方面,面临种种难题。

例如:有的省份未公布农村土地市场流转规则,买卖交易非常模糊;有些农村妇女的土地证书是以夫籍持有的,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土地权益丢失的风险;有些妇女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充分的赔偿或没有被告知相关信息。

3.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面临着不同形式的侵害。

调查中发现,一些土地侵占者会采取各种方式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包括暴力威胁、恶意谩骂、恶意损毁等,使妇女难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二、关键问题1. 提高农村妇女的意识和知识。

关于土地权益的知识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农村宣传、教育等形式进行,提高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开设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提高其维权的意识和信心。

2.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制度。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体系,公布地方土地交易、流转规则,建立健全的土地证书体系,包括夫籍村、妇女村等重要信息做明确标注,保障土地权益的规范和公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等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被侵害。

3. 增加土地协调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网络,建立土地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确保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协调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第一部分:调研背景与目的1.1 调研背景在我国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长期存在。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很多农村妇女无法合法享有土地权益,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和家庭因素的侵害。

因此,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有必要进行调研,深入了解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2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所在,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通过调研还可以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部分:调研方法与内容2.1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实地走访可以直观地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问卷调查可以系统地收集数据和意见,座谈会可以促进交流和共享经验。

2.2 调研内容调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程度;(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4)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第三部分:调研结果与分析3.1 调研结果根据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应该享有的权益;(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不够,相关法规和政策存在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重男轻女的观念和传统家族制度的压力,容易被剥夺土地权益;(4)缺乏组织和平台,难以发声维权,解决问题的途径不畅通。

3.2 调研分析以上调研结果说明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困难。

主要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环境的限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在耕种、养殖、家庭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了解和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进行了调研工作。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选择了若干农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获取调查样本。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诸多侵害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多种侵害。

首先,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在土地承包、产权确认等方面容易受到歧视。

其次,一些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会面临丧失土地权益的风险。

此外,一些家庭以及其他农民可能通过暴力、欺诈等手段侵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 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调研还发现,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妇女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保护不够了解。

其次,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力度较弱,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意识;(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3)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4)加强组织和协作,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联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通过调研工作,我们了解到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政府部门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随着我国农村妇女日益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妇女地位逐步提高,土地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我市妇女联合组织一次为期一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调研。

1. 调研背景调研旨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为此,妇女联合组织在当地选取了多个乡镇,采集农村妇女对于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2. 调研内容和方法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障的了解程度、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中所遭遇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等。

3. 调研结果从调研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中得出的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对于自身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在土地权益保障中,农村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经常面临土地流转问题、权益受损问题等困难和问题。

4. 对策建议为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妇女联合组织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障的认知水平和意识,使她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土地财产;(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防止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3)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土地流转,通过合作社等方式集体经营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5. 结论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需要加强关注和保护。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建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机制。

同时,妇女联合组织也要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服务和保护。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精品】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精品】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

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

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

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

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

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

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19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27年。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

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管理机制。

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19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

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

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改变传统观念
积极倡导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理念,努力消除社会对妇女土地权益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对待土地权益问题的观念。
VS
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平台,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为妇女维护自身土地权益提供帮助。
提供法律援助
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协会等机构也应该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培训和教育
03
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妇女署等,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在农业、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她们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土地。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维权平台
05
CHAPTER
结论与展望
妇女土地权益受重视程度提高
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政策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研究样本不足,需要进一步扩大样本范围
研究方法不够深入,需要采用更多定性研究方法
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提高政策执行力,以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06
CHAPTER
参考文献
完善土地法律法规
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妇女的土地优惠政策,如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和拆迁等方面的政策,为妇女获得更多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加强对社会大众,特别是男性和女性的土地权益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妇女土地权益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感谢您的观看。
针对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开展深入的调研和思考,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为全面了解和掌握xxxx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xxxx县妇联依据日常律师代理案件积累的经验,又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现状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力,保证了农村妇女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自99年实行土地延包政策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政策,确保广大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因婚嫁等原因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基本上都采取以下四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田转为机动地,向集体交纳承包费,由集体对妇女给予一定的补偿;二是由集体先从机动地中划出一部分地分给这类妇女,等到村里调地时再把地割给她们;三是对暂时没有分割土地的妇女由村办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四是按结婚先后排队,抽多补少加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婚丧嫁娶,全县有部分妇女暂时没有土地。

镇村两级及时实行了这种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既解决了人地矛盾,又保证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社会安定。

法律意识增强,保证了农村妇女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以及各类培训班的举办,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同时,农村妇女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土地承包中因性别歧视受到不平等待遇时,能够及时到政府、妇联、信访、法院、法律服务部门反映,要求公正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规化和有序化,保证了农村妇女能够灵活主动地选择自己的致富之路近年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机械化大面积推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批劳动力脱离土地,外出务工,土地承包与经营产生了矛盾。

(精编)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调查报告与思考

(精编)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调查报告与思考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调查报告与思考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变化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落实的问题。

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不能分开;户口迁回娘家的,婆家承包的土地给再婚的妻子,婆家承包的土地不给或者不能执行。

大龄女青年、户籍还在村里的农村已婚妇女、离婚妇女,都很难建立自己的房子。

举个例子,一个城中村的离婚妇女,离婚时判给女儿,原来的房子判给前夫,我却没有房子住。

村里一直没给她宅基地,她只好靠开小店还贷买房。

拆迁补偿分配的时候,她拿不到补偿。

村里的回复是户给的,赔偿金都被前夫家拿走了,她只好自己拿钱协调。

第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掺杂着历史与现实、法律与传统、政治、经济与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矛盾和冲突。

(a)相关法律和政策缺乏性别观点。

有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起来是中立的。

然而,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性别利益,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妇女带来不利影响。

比如,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充分考虑基于不同性别的利益差异,忽视了因婚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导致对已婚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及相关权利保护不足,具有可操作性。

(二)土地承包政策造成的不公平。

由于实行“30年不变”、“增地不增人、减地不减人”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上大部分村庄在土地承包或扩建过程中没有预留流动土地、新耕地和村民自愿归还的承包土地,妇女婚后很难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土地。

(3)村规民约监督存在盲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村规民约很多,一切都由村规民约来规范,忽视了“依法”的约束。

比如《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但有些村仍然以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已婚妇女、离婚妇女和少数民族老年妇女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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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
文网
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2010-06-29 18:38:4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2)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
生。

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

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

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
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

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

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

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

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

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
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

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
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

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

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

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
嫁女”、“离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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