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求(一包)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知识介绍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知识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是指对商品房开发企业从购房人处预收的购房款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种系统。
该系统的建立旨在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提高购房资金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防止购房款被挪用或滞留,减少购房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预售资金的集中监管、专户管理、划账运营、数据交换和信息披露等。
其中,预售资金的集中监管是该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购房人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渠道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支付购房款时,该款项将会被转入由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中,确保购房款的安全。
专户管理是指对专户中的购房款进行管理,包括划账、转账、资金查询和结算等操作。
划账运营是指根据房屋的销售进度和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情况,开发企业将购房款从专户中按照约定的方式划转到开发企业自有账户,并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等相关用途。
数据交换是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银行、房地产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信息披露是指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向购房人提供相关购房信息,包括购房款的划转情况、项目进度、合同签订情况等,方便购房人及时了解项目的动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监管和管理购房款,避免购房款被挪用和滞留,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该系统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能提高购房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减少购房风险。
再次,该系统可以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该系统可以提供及时的购房信息,方便购房人了解购房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需要合作各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该系统的顺利运行。
其次,银行作为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要提供专业的技术和运营支持,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预售监管资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预售项目。
1.3 预售监管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由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
二、监管账户设立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开设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并报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2.2 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应具备以下功能:(1)接受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2)支付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3)接受银行及相关部门的监管。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在售楼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预售监管资金收取3.1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售监管资金时,应向购房人开具正规发票。
3.2 预售监管资金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3.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提前、超标准收取预售监管资金。
四、预售监管资金使用4.1 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支付土地出让金;(2)支付工程款;(3)支付税费;(4)支付其他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费用。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预售监管资金监管5.1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售监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
5.3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预售监管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六、违规处理6.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暂停销售、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未设立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2)未按规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3)提前、超标准收取预售监管资金;(4)挪用预售监管资金。
6.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相关说明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相关说明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六月第一部分软硬件环境搭建一、系统硬件环境搭建1、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设备由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信息处统一部署;2、由各银行负责完成银行使用网点到市住建设局得SDH专线(2M带宽或以上)接入;3、根据岗位需要,配置使用预售资金系统得PC机。
PC机部署在同一局域网内,各PC 机得IP地址由市住建设局统一分配,同时通过SDH专线与市住建设局联接。
4、使用预售资金系统得PC机,禁止联入Inter网。
如果无特殊需要,不必与银行内部网络联接。
二、软件系统说明参见《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说明书-银行端》三、软件系统安装1、服务器端软件系统得部署由软件公司在市住建局统一部署;2、客户端软件系统得安装由各银行根据需要进行安装。
四、软件系统培训硬件环境搭建完成、软件系统安装完毕后现场培训。
五、软件系统服务依照相关合同执行。
第二部分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银行对帐数据格式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无在线数据交互,为实现数据得自动对账与数据传递,通过数据导出、导入方式,实现异步得数据接口。
1、由银行开发相应得数据导出程序,从银行业务系统导出符合规范得数据;2、从银行系统导出得数据为文本格式(、txt),字段之间用逗号分隔,所有字段得内容不可包含逗号;3、第一行为表头:交易日期,帐户名称,银行帐号,支票号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帐号,开户日期,开户金额,销户日期,销户金额,存款金额,支付金额,日未余额,备注,序号4、只导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得数据;5、备注为结息得表示结息数据;6、一般每日对账一次,对账时使用日末余额;7、交易日期、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日未余额、序号不可为空。
8、导出得文本文件内容,范例:交易日期,帐户名称,银行帐号,支票号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帐号,开户日期,开户金额,销户日期,销户金额,存款金额,支付金额,日未余额,备注,序号20100609,XXXX,104227,39,,,20090901,0、00,,0、00,20000、00,0、00,4182883、48,结息,120100609,XXXX,104227,39,,,20090901,0、00,,0、00,120000、00,0、00,4182883、48,工程款,220100609,XXXX,100899,zk,,,20090625,0、00,,0、00,374330、58,0、00,1020001、61,购房款,3第三部分期初数据以前有预售资金监管数据得银行,应按下表格式整理期初得预售资金监管数据,在系统正式使用前由软件公司根据该表导入系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预售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和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使用等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售资金,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账户,是指房企在预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即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收存、拨付预售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房企和监管银行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共同监管的专用账户。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监管部门、房企签署监管协议,并设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额度,是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
第三条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保障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监督全市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健全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交易系统);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组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指导监管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江门银保监分局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社会、经济效益
本系统已投入正式运行,经过近1年半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目前系统在功能、业务流程及运行性能等方面均已稳定下来。
对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的业务管理、数据服务等方面起到了框架支撑的作用,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应用效益本系统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平均缩短1/3的业务办理时间。
系统成果被市房管局、担保公司、各商业银行、房产开发商共享,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很大的社会效益。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单位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获得经济收益。
房政公司通过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2011年度获得70余万元经济收入。
二是给用户带来经济收益。
银行用户通过本系统可以确保每笔款项的支付都是建立在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确保资金使用方向,避免资金被人为挪作他用或改变用途,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开发商可以确保预售资金都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因其他债务纠纷抽调预售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进度,避免开发商抽调预售项目资金导致烂尾楼事件的发生;通过合同拨付申请审批完成后由银行直接拨付到供货商或农民工账户的方式,避免中间环节挪用资金导致拖欠供货商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此引起的社会问题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等。
2)将全市预售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售楼部门、项目单位、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联成一个系统,通过数据服务发布,使得项目从预售合同签订开始监管资金、项目资金支付使用、竣工验收、初始登记等各个环节均处于系统监控中,将不同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和流程封装成数据服务,使集成变得更加易于管理,降低了大额商品房资金的交易风险。
3)采用SOA架构的系统平台解决了多个单位之间数据库和数据格式不同的共享问题,极大的降低了数据库建设的成本,同时很好的保证了各个单位之间的数据更新管理后的实时共享,对于一些保密级别较高的数据,通过服务交换更好的保证了数据的使用安全,为各部门之间数据共建共享开辟了一条阳光大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1〕252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1年5月1日开展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工作,对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我局将自2011年11月21日起启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在承接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业务时,均须利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资金监管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我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三、监管账户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计划及预售许可情况,按照项目或楼幢设立,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应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五、除购房人申请的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它应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
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
七、监管银行应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资金额度根据后续工程所需资金总额实施动态管理。
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在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前,必须确保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在项目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后,账户资金余额应满足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的需要。
2024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一、引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对开发商通过预售方式融资所筹集的购房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购房款项安全有效地使用于房屋项目的建设和交付。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高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和办公等不同类型的商品房项目。
三、监管主体1. 监管机构(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3)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
2. 监管服务机构(1)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代收购房款项并进行监管,确保购房款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独立第三方机构:由监管机构委托,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评估和审计,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监管原则1. 资金专户原则购房款项必须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形式进行监管,确保购房款项与其他资金进行隔离。
2. 资金监管原则购房款项必须由银行或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代收代付,并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进行释放。
3. 信息公开原则监管机构必须及时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信息,包括监管机构、监管服务机构、监管金额等内容,以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五、监管措施1. 银行开户及业务受理(1)购房款项必须通过开发商委托的银行进行收款,并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2)银行对开发商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审查,确保开发商具备承担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的能力。
(3)银行对购房者的身份和购房合同进行验证,确保购房款项的合法来源和支付凭证的真实性。
2. 资金监管和释放(1)开发商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提取购房款项。
(2)银行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购房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购房款项安全有效地使用于房屋项目的建设和交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研究
中,很有可能因为监 管信息不透 明,致使监管主体出 现了 “ 道德风险”。因此 ,建立商 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信息平台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意义如下: 1 .打破监 管部 门 自身利益和职 能上 的隔绝 ,使 之共 同发挥监管的职责,实现政府 、银行和监理单位 的信息 互馈 、督办等 功 能 ,保证 监 管的有 效性 和全 面性 。 2 .解 决 了许多 以往 手工操作监 管带来 的诸多痼
商 品房 预 售 资金 监 管信 息 平 台建 设 研 究
左海云 瞿 富 强
( 南京 _ _ 大 学 土木 工程 学 院 , 苏 宿 迁 2 1 1 y, -l k 江 1 8 6)
摘要 : 关于“ 商品房预售资金 由谁来监管”问题 的探讨存在较 大的片面性,文章探讨 了构建了由政府、监理机
当实际置身于预售商 品房的经济往来关系 中,对被监
管主体、预售情况与工程情况有 比较细致地掌握 ;既
售资金监管主体 ,不 能从根本上保证 预售 资金的合理 使用 。因为 市场 中 的经济 主体 是 以个 人 利益 为 导 向
品开发进度 ,互惠互赢 ;更多地进行信息交流 ,互相
沟通 ,成为伙伴 。家电行 业的健 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个
具备预售 资金监 管的三个条 件。根 据 目前我国一些地 方 的实 践结果 ,得 出由政府 、监 理单位 和银行 三方组 成预售资金监 管小组为最优选择 。具体分析如下 : ( 政府为监管主体 一) 目前房地产市场 出现 的问题 已经超 出了市场 机制
自发调节 的范 围,在这种局势 下,如果仅 选择 市场中 的经济主体 ( 银行 、监理单位和担保 公司等 )作为预
的 ,在确保 自己的利益下才会对预售资金进行适当监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银行接口需求说明书目录1.购房缴款 (2)1.1.商品房购房缴款确认 (2)2.退房退款 (3)2.1.商品房退房退款确认功能 (3)3.用款支付 (4)3.1.商品房用款支付确认功能 (4)4.冲正 (4)5.银行设虚拟账户 (5)6.商品房交款POS机数据入库 (5)7.财务对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资金帐户余额查询 (6)9.通信接口说明 (7)1.1.商品房购房缴款确认购房人持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款,银行受理缴款业务,银行业务系统通过调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供的“验证缴款通知单”接口,验证此缴款通知单是否存在,接口在验证的同时,对于存在的缴款通知单,接口同步返回此缴款通知单相关的其他业务信息。
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接口返回的业务信息与纸质缴款通知单信息是否完全一致,银行柜台人员在银行信息系统中进行收款操作,收款操作完成后,银行开具缴款凭证。
2.1.商品房退房退款确认功能购房人或开发企业持退房证明单指定监管银行取款(退房款),银行柜台受理此取款业务,银行系统调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供的“验证退房证明单”接口,验证此证明单是否存在,对于存在的证明单,接口同步返回此证明单相关的其他业务信息。
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接口返回的业务信息与纸质退房证明单信息是否完全一致,银行柜台人员在银行信息系统中进行退款操作。
退款操作完成后,银行出具退房凭证。
3.用款支付3.1.商品房用款支付确认功能开发企业持支付凭证到指定监管银行取款,银行柜台受理此取款业务,银行系统调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供的“验证支付凭证单”接口,验证此支付凭证单是否存在,对于存在的支付凭证单,接口同步返回此支付凭证单相关的其他业务信息。
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接口返回的业务信息与纸质支付凭证单信息是否完全一致,银行柜台人员在银行信息系统中进行款项支付操作,款项支付操作完成后,银行开具支付凭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松毅软件二〇一四年七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一、系统背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应办法。
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对扩大客户交易规模、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大力发展潜在客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会有极大的推动。
大量的托管资金沉淀相对稳定,会极大地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快速发展。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必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当资金进入资金账户时在银行形成托管资金,资金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形成公司存款,综合效益尤为明显。
二、系统概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是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合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一种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系统特点➢动态需求支持系统采用松耦合的SOA架构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与业务模型的结合,可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进行跨平台部署;并可以按照模块化方式添加新的功能需求或更新现有应用,以解决日益增多的业务变更。
不同地区对预售资金管理条例的差异需求只需复用现有业务构件即可快速实现,个别客户或客户群的特殊要求也可以对原有产品适度剪裁得以迅速实现,可很好的适应各个机构的个性化需求。
➢安全的监管体系对预售资金账户的每笔入账进行确认并监管,消除不明基金情工况,严格控制出账渠道,实时与监管机构通信进行信息确认,并可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交易明细及汇总信息情况,支持手工和自动对账方式,提供对账监控,记录更详细的对账日志,并保存对账文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求(一包)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求(一包)一、背景和意义商品房预售款是约定的按揭贷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如果预售资金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需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预售款的安全性、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系统建设目标1.建立完善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实现资金流动的可追溯性,确保预售款的使用合法、合规。
3.提升政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
4.提高消费者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系统设计1. 数据采集模块通过该模块,对预售款的资金流向、支付情况,以及资金转移等进行实时的数据采集和记录。
2. 预警提示模块该模块可以对涉及到的预警指标进行监测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系统会及时进行预警和提示。
3. 资金安全管理模块该模块可以对预售资金进行实时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包括对资金流向、账户余额、转账记录等进行安全管理。
4. 报表生成模块系统通过该模块,可以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生成各种报表和分析,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支持,也方便企业进行内部管理。
5. 系统数据可视化模块通过该模块,可以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让用户对预售款资金流向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更直观的了解。
四、技术选型1.数据库选择:MySQL2.开发框架:Spring+SpringMVC+Mybatis3.前端框架:Bootstrap+Vue.js4.服务器:Tomcat+Nginx5.安全框架:Shiro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它的建成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可以大幅度减少市场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安全、稳定。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监管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情况。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关键问题,涉及着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控制。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于稳定市场秩序和促进健康房地产发展至关重要。
1. 概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共同合作开发的一套系统。
该系统通过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合规使用和及时监管。
它可以追踪、记录和监控所有与商品房预售款相关的交易和资金流动,确保预售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2. 系统架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可以分为前台和后台两个部分。
前台是针对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用户界面,提供在线查询预售款余额、交易明细和预售合同等功能。
后台是由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的管理系统,用于审核和核实预售款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监督和监管。
3. 功能特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3.1 预售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对预售合同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
购房者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并下载相关合同信息。
3.2 资金流动监控系统能够追踪和记录预售款的资金流动,包括收款、支付和结算等操作。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实时监控预售款的使用情况,确保款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风险控制系统可以根据预设规则和风险评估模型,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测和预警。
监管机构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并通过系统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分析结果。
3.4 投诉处理系统提供购房者投诉处理通道,购房者可以通过系统提交投诉和申诉。
监管机构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供及时的反馈和结果通知。
4. 实施和应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实施和应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确保系统与各个环节的信息互通。
其次,应对用户进行培训和操作指导,提高系统使用的效率和准确性。
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升级改版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求(一包)一、系统建设目标根据《桐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流程,遵循国家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在桐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的框架下,结合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日常业务工作所需及工作流程建设各个模块、功能及数据接口。
系统整体架构体现网络集中管理、数据集中处理、安全风险集中监控的思路,要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融入用户一般性的操作习惯,为各种不同职责人员提供不同的界面,提供常用、易用的操作风格,并且要与我市现有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系统采用楼盘表作为数据组织和业务管理的基本模式,运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技术,并通过与房地产测绘系统和房屋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监管融为一体,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资金存入、退款、使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全过程监管,并支持财务管理、各类统计分析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在线交互。
主要实现的以下功能: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主要要实现企业新设立、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分立、合并、注销、资质申请、资质变更等情况管理;实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专业销售人员等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实现企业各类上报信息、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实现房地产企业诚信情况的管理;实现灵活的企业情况查询和统计。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
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建设主要内容、配套公建建设内容、开发经营进展情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项目有关政府审批情况及其他情况的网上的填报和审批。
3、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楼盘预售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流程的管理,实现对预售许可信息的变更、注销网上申报及审批。
4、实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变更、撤销网上申请。
5、实现与测绘系统中测绘成果数据交互,建立可视化楼盘表,系统具有楼盘表的建立和自动维护更新功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商品房预售业务越来越成为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购房者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各地银行纷纷推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
二、服务方案1.监管对象该服务方案主要针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两个主要对象进行监管。
2.监管内容(1)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银行将对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将其列入可接受名单。
(2)预售许可证审查:银行将对开发企业所持有的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在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其资金监管工作。
(3)资金专户设立:银行将为每个项目设立专门的资金专户,并在其中存放购房者支付的款项。
同时,银行还将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资金监管:银行将对购房者支付的款项进行监管,确保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提取部分款项,以保证购房者的利益。
(5)风险管理:银行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服务措施1.完善内部管理银行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监管效果。
2.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可接受名单、预售许可证审查结果、资金专户设立情况、资金监管情况等。
3.提供咨询服务银行将为购房者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查询,并及时回答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4.加强培训银行将对参与该服务方案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和监管效果。
5.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银行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购房者的投诉,并给予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四、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是各地银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项目服务方案(一)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项目服务方案(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项目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项目,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购房者权益的保障而设立的。
•入围的监管银行需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的方案,以确保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与管理。
二、方案目标•提供一套高效、便捷的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系统,确保预售资金准确、安全地使用和监管。
•保证购房者的权益,有效防范违规行为,实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方案关键步骤1.系统需求分析与设计–初步确定系统功能需求,包括资金监管、风险控制、数据分析等模块。
–设计用户友好的界面,确保操作流程简单明了,减少误操作。
2.系统开发与测试–根据系统需求设计,进行系统开发和编码工作。
–进行系统功能和安全性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系统部署与培训–将系统部署到监管银行的服务器上,并进行系统的配置和优化。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能熟练操作系统。
4.系统运行与维护–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四、方案优势•提供高效便捷的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提升银行的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系统功能完善,能够满足监管银行的各项需求和要求。
•高度安全的系统设计,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性和防范风险。
•数据分析模块提供全面的统计和报表功能,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监管。
五、预期成果•协助监管银行顺利通过入围审核,获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项目。
•提供可靠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保障购房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以上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项目服务方案》,希望能为您提供有针对性且专业的解决方案。
六、项目计划与时间表•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组成员、制定项目计划,预计耗时1周。
•需求分析与设计:进行系统需求分析,设计系统功能和界面,预计耗时2周。
•系统开发与测试:进行系统的开发和编码,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测试,预计耗时4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一、项目背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是针对当前商品房市场监管需求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方案和实施措施进行全面、详细、深入地探讨。
二、服务方案2.1 监管银行的角色定位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监管银行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预售款的安全、透明和规范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 设立专门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对开发商的预售款进行资金划拨和管理。
- 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款。
- 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预售款的收支情况。
2.2 服务流程设计为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管理的高效性,监管银行需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开发商合规审查:监管银行需对合作开发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资质和合规经营。
2. 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监管银行为每个开发商设立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其提供相应的开户协议和约定。
3. 资金划拨:购房者的预售款将直接划入监管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4. 记账和管理: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管要求,对预售款的入账、出账和资金流转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5. 风险控制:监管银行需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2.3 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监管银行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区块链等,进行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
具体包括: - 建立预售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预售款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 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预售款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 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和协同机制,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三、实施措施3.1 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监督机制。
具体包括: -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银行的职责和权限。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某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计划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乙方作为资金监管方,负责对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丙方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希望通过购房预售协议的签订,确保预售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时交付房屋。
基于此,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监管的目的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开发商按时完成建设工程,三方同意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
二、预售资金的来源与金额1. 预售资金来源:甲方通过销售新建商品房获取的购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款项。
2. 预售资金的总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及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会有所不同。
每笔预售款项应当按照购房人支付的实际金额转入乙方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乙方将为本项目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由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
该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报告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报告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资金涉及的金额庞大,相关风险也逐渐增加。
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如何有效监管预售资金,成为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有效应对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背景介绍】中的内容就是这样,围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展开,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针对当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深入分析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探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现有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的剖析和评估,旨在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我国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金安全。
通过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进行全面的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水平,保障购房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状分析1. 监管政策:当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依托《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监管政策逐渐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2. 监管机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监管责任不清等情况;3. 监管手段: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定期报告、资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但现阶段监管手段仍有待加强和完善;4. 监管效果:监管效果较为明显,一方面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乱象,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5. 监管问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不力、监管信息不透明、监管手段不足等;6. 监管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效果,应加强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项目范围及要求1、项目背景自从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由于缺乏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有效监管,个别城市出现“烂尾楼”,在部分城市出现不同程度因挪用建设资金而延期的交房现象。
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款要用于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但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具体手段,给开发企业留下了随意使用预售款的空间,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引起的结果:一是重复预售或抵押贷款后再销售;二是挪用预售款造成资金短缺而停工,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三是卷款逃匿,出现“烂尾楼”。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保证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维护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预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2、现状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和《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同时参考浙江省已经上线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运行模式。
绍兴市本级整体房产交易市场经过前两年的市场热度之后,目前整体市场在慢慢降温,因此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的整体风险在加大,资金链的风险也在加大。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售资金系统,为更好的开展绍兴市本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系统特点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应办法。
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在提高我局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科学管理水平的总目标下,尽可能实现一个准确、规范、使用、先进、安全可靠、灵活方便的系统。
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控,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作为项目预售资金存放合作银行。
各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和约定义务办理预售资金缴存、兑付业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授权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对预售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新建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该项目合作银行、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具体内容应包括预售资金监管的内容、范围、期限、解控及兑付约定。
四、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好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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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建设目标
根据《桐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流程,遵循国家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在桐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的框架下,结合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日常业务工作所需及工作流程建设各个模块、功能及数据接口。
系统整体架构体现网络集中管理、数据集中处理、安全风险集中监控的思路,要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融入用户一般性的操作习惯,为各种不同职责人员提供不同的界面,提供常用、易用的操作风格,并且要与我市现有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6、开发企业根据预售许可申报楼盘数据网上申请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打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房屋登记系统交换的房屋初始登记数据,提交注销预售资金监管申请。
7、系统根据桐城市电子地图建立楼盘分布图,在图上可以直接选择项目、楼盘查看开发商信息、项目楼盘基本信息、楼盘表信息、商品房信息及销售备案情况等。系统提供电子楼盘分布图的编辑、维护、管理功能,及时更新。
1、销售楼盘入网流程
楼盘入网是生成房屋楼盘表的数据基础,开发企业按测绘报告填报楼盘入网材料后,信息办根据测绘报告书上的丘幢号或者测绘编号直接从测绘系统调取楼盘房屋数据,建立网上电子楼盘表。(此要与测绘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楼盘入网流程图
2、合同备案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涉及到预售和现售,预售到现售的转换是根据产权系统中该幢楼盘房屋初始登记状态而变化,(根据楼幢丘幢号要查询产权系统登记数据,如该幢房屋初始登记已终实,则转为现售状态)。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主要要实现企业新设立、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分立、合并、注销、资质申请、资质变更等情况管理;实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专业销售人员等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实现企业各类上报信息、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实现房地产企业诚信情况的管理;实现灵活的企业情况查询和统计。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建设主要内容、配套公建建设内容、开发经营进展情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项目有关政府审批情况及其他情况的网上的填报和审批。
8、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类型,根据房屋登记系统中房屋初始登记数据实现商品房从预售自动转现售,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备案、打印,实现合同信息变更和注销网上申报。
9、根据商品房合同信息打印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购房人凭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申请付款;银行通过本系统,进行验证缴款的信息,输入缴款金额,提交数据,系统能自动根据银行端确认的缴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金额进行比对,决定是否对此份合同登记备案。
二、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
系统采用楼盘表作为数据组织和业务管理的基本模式,运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技术,并通过与房地产测绘系统和房屋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监管融为一体,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资金存入、退款、使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全过程监管,并支持财务管理、各类统计分析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在线交互。主要实现的以下功能:
10、预售资金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系统能根据楼盘表测绘面积数据、工程单位综合造价确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并能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自动对重点监管资金使用额度进行销售锁定,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不同的流程管理。
11、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对监管资金进行自动对账处理功能,能灵活实现各种对流程
3、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楼盘预售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流程的管理,实现对预售许可信息的变更、注销网上申报及审批。
4、实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变更、撤销网上申请。
5、实现与测绘系统中测绘成果数据交互,建立可视化楼盘表,系统具有楼盘表的建立和自动维护更新功能。楼盘表建立灵活、快捷,同时对于复杂的楼盘应提供同层或上下层的分割、合并等特殊处理功能,使得楼盘表与现状能保持一致。系统能从楼盘表中直接调出房屋属性信息,并与房屋登记系统中各类房屋业务数据资源共享、互交互换、实时更新,实现楼盘表的实时动态管理。能通过图表的形式并以不同的颜色直观地显示房屋状态,可使商品房的在建、可售、已售、备案、登记、限制等状况一目了然。系统能根据合同签订、备案、解除合同等不同的业务办理情况自动更新楼盘表的房屋状态,如合同撤销后房屋也会自动从“已备案”转到“可售”状态并在网上公示。
为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录入合同的工作量,引入合同模板,增加买受人信息身份证读卡填写,同时为预售资金监管,在录入合同信息时,要详细录入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打印缴款单和合同草稿。开发企业在提交合同备案时,系统要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自动校验房款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存入监管账户内。(此要与产权系统进
行数据交换,同时在合同备案时要进行资金入账校难。)
12、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楼盘宣介资料,与网民实现在线互动。
13、系统要实现对所有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电子影像资料,根据权限可以查阅并打印。
14、系统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提供接口服务,需与银行进行业务对接,能在系统内反映购房人使用各种方式进行缴款的细节,包含(POS机缴纳、银行转款等方式),实现双方账务同步及相关查询等。
15、系统要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信息通道,能到发文件通知与收文。
16、系统要集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申报与审批的管理。
17、系统应具有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统计报表和统计条件要能灵活维护,能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各类统计报表并能打印输出。
三、主要业务流程设计要求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标准》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设计业务流程和建库,采用B/S架构、oracle大型数据库,以楼盘表为基础,融合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监管为一体,数据相互自动校验,运用工作流平台实现业务在各部门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