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工作职责 致二次交通事故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 题库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题库一、单选题(1 - 10题)A. 属地管理为主。
B. 属人管理为主。
C. 预防为主。
D. 措施优先。
答案:A。
解析: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属地管理为主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对本地突发事件应对负有主要责任,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A. 百分之三十。
B. 百分之四十。
C. 百分之五十。
D. 百分之六十。
答案:B。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A. 3.B. 5.C. 7.D. 10.答案:D。
解析: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进行严格的检查把关。
A. 重点应急预案。
B. 现场处置方案。
C. 特殊应急预案。
D. 个别应急预案。
答案:B。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我国法律不仅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在某些特定时间、地点对于非工伤的情况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某些时候也不认定为工伤,那么你知道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山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
下文是山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欢迎阅读!山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
第二章政府领导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及时救援、处置、善后处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四)定期分析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整改事项及时作出决定;(五)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检查考核范围;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对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交通事故公司员工不承担责任答辩状
交通事故公司员工不承担责任答辩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作为交通事故公司的员工,对本次交通事故中我所承担的责任表示否认,并就此向法庭提出答辩状。
以下我将详细阐述我的观点和理由:首先,关于本次交通事故的经过。
我作为交通事故公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但事故的发生并非由我的主观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对方驾驶员的行为导致的。
当时,我驾驶车辆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行驶,对方驾驶员因不注意交通信号灯导致闯红灯,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规则,我驾驶公司车辆时并未有超速、违规变道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对方驾驶员承担。
其次,关于事故的损失。
由于对方驾驶员闯红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公司车辆的损坏以及我个人身体的一定程度伤害,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规定》,对方驾驶员应当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并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因此,我拒绝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并要求对方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交通事故公司的责任。
作为交通事故公司的员工,我本着对公司的忠诚和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遵守交通规则,但在执行公司任务的过程中遭遇了交通事故。
公司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应全力支持员工维权,并积极协助员工争取合理的赔偿。
我希望公司能够站在员工立场上,全力支持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维权行动。
总而言之,本次交通事故是由对方驾驶员闯红灯引起的,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员工我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过失行为,拒绝承担责任。
同时,我希望公司能够全力支持我在维权方面的努力,促使对方驾驶员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判决,谢谢!此致敬礼交通事故公司员工XXX以上是我对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的答辩状,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谢谢!。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一:安全经验分享案例机器盖子未扣牢打碎风挡玻璃1.事件经过2021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辆小轿车停靠在我站打开前机器盖子检查车况检查完成后司机没有把车辆前部机器盖子扣牢就启动车辆前机器盖突然后翻打碎了打挡风玻璃幸好没有伤到司机和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司机安全意识差检查完车辆后没有把前机器盖子扣牢。
3.事故教训1车辆维修、维护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恢复完好才能启动车辆。
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从小事做起。
一件可怕而真实的事2021年3月时逢大一我们班集体到河池市金山水进行烧烤野炊活动我们班副班长女戴着隐形眼镜参加了我们这次活动就在她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她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们班主任见此情况急忙拨打120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她的左眼失明了当时我们全班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万分惊诧和痛惜失明的原因就是隐形眼镜所导致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篝火的温度熔化她眼中的隐形眼镜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酒后乘车遇险情1、事故、事件经过2021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
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
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021多元治疗费。
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分析工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事故原因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事故规律性,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维护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库。
第五条纪检监察处参加事故及组织背后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依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并按公司主要领导要求参与特殊情况的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对事故背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六条人事处、总调度室、工程技术处、质量设备处、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受公司委派,组织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三)配合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第八条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开展事故内部调查。
第九条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司领导或者委托安全环保处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总调度室、工程技术处、安全环保处、质量设备处、纪检监察处、安全环保监督中心等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惩罚方法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行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和财产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需实行严格的惩戒措施。
一、责任行车事故惩罚方法1.集中教育。
责任行车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企业都应当进行集中教育。
集中教育的重要目的是让员工认得到本身的过错,检讨自身的车辆安全操作水平,切实把握交通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
教育的模式可以是集中讲座,互动交流或者实地观摩等。
2.调岗或降职。
对于责任人员,要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岗或降职处理。
例如,司机从主力司机调整到辅佑襄助司机两人同乘,或者由驾驶员调整到物流管理岗位,对于不听劝告发生严重事故的人员,企业甚至可以进行开除处理。
3.责任追究。
假如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应适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搭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同时,责任方还要承当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假如造成公司重点经济损失的,其部分损失可以考虑到员工薪酬中扣除。
对于涉及法律程序的部分,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4.自查制度。
企业的车辆自检制度应健全,建立自查制度,在员工自查中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查数据应建立档案和管理。
对自查不严或漏检现象,要进行严格惩罚。
5.司机资格认证。
企业要求全部驾驶员在入职前,必需参加正规培训、通过驾驶考试、办理驾驶证,并带有肯定年限的驾龄,才能办理用车手续。
企业还可以采纳定期考核制度或者岗前、岗中、岗后培训制度,不断提升驾驶员的职业素养。
6.安全设施要求。
企业要合理规划车辆的运行路线,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所需安全设施要配备齐备,如安全带、防滑垫、消防器材等。
7.物流管理制度。
企业要健全物流管理制度,建立物流主管部门,对货物质量和态度监管,实现信息化管理,对车辆流程实时监控,并进行信息公开,做到供需匹配,保证正常发运运行。
8.责任终身追究。
即使责任人已离职,也要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追究其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
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付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界定1.主要责任:在我国交通法规中,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过错或全部过错的一方。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1)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2)在机动车道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3)逆向行驶的车辆;4)逃逸的肇事车辆;5)执行任务的公安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须排除其他车辆的。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次要责任:1)未保持安全车距而追尾他车的;2)在道路会车或者超车中违反规定,发生侧碰撞的;3)驶入主干道未让行的;4)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车辆或行人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1.主要责任:对于主要责任方,其应当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主要责任方的过错而受伤或财产受损,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2.次要责任:对于次要责任方,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然次要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较轻,但其在交通事故中仍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次要责任方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合理和公正的。
主要责任方由于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 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 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 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甘肃陇西致4死3伤交通事故调查公布-问责15名干部
甘肃陇西致4死3伤交通事故调查公布:问责15名干部1月2日,记者从定西市政府获悉,近日定西市公布了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责任人吴兆平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陇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珍等15名干部分别给予书面检查、告诫约谈和政务警告处分。
报告指出,2018年7月14日,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定西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非法载客、超速,村民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吴兆平,甘JC3827号三轮汽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陡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渭阳乡交警中队对乡、村道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等9方面间接原因。
对15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
李珍,中共党员,陇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疏于管理,督导检查不到位,对县内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本人向陇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
焦建强,中共党员,云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对镇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告诫约谈。
交警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二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16/2011案例02/2012交警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二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案号一审:(2011)任行初字第3、4号二审:(2011)济行终字第115、116号【裁判要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交通事故中遗留在路面上的洒落物,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清理,以便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如果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或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不到位,均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此而造成的二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承担责任。
文/张玲陈庆文【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跃栋。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天壮。
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16时50分,杨光鲁驾驶鲁H98015机动车在机场路行驶时翻车,事故造成路中隔离带及附属物损坏,所载石子散落。
交警支队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该车驶入机场路中隔离带向右侧翻。
由于该事故是单方肇事,没有造成人员伤害,鲁H98015车方与隔离带及附属物所有人签订协议书,内容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不让交警处理与带车,不让交警出具事故证明及责任认定,后果自负。
且交警已告知各方清理现场障碍物,因不清理引起二次事故责任自负,与交警无关。
2010年7月9日21时10分,赵天壮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机场路由西向东行驶时,驶上石子堆摔倒,致使驾驶人赵天壮及乘车人赵跃栋受伤,摩托车损害。
后经司法鉴定,赵天壮为Ⅷ级伤残,赵跃栋为I 级伤残。
赵跃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费等共计98万元,赵天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费等共计22万元。
2010年12月7日,赵跃栋、赵天壮诉至原审法院,请求确认交警支队行政不作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
【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是交警部案例参考03716/2011案例02/2012门的法定职责。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背景介绍在法律领域,赔偿实例是指根据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主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
责任主体通常是导致事故或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次要责任主体则在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实例常常适用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合同违约等各种类型的纠纷。
实例描述某市公交车辆意外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经查明,公交车驾驶员在操作车辆时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而行人也未按照规定过马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交车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者,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划分该案中,公交车公司作为法定责任主体,应当对行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案情,行人未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因此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赔偿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过马路不依规定行走的行人,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而主责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由于行人未按规定过马路,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因此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比例,行人承担30%的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公交车公司赔偿金额计算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比例,赔偿金额将根据行人的损失以及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公交车公司应负担的赔偿金额由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医疗费用:包括行人因伤势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救治费、住院费、手术费等;2.护理费用:由于伤势严重,行人可能需要长期护理,包括临床护理和家庭护理费用;3.误工费用:如果行人因伤势而无法正常工作,公交车公司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精神损失:由事故导致的心理创伤,也值得一定程度的赔偿等。
行人赔偿金额计算作为次要责任主体,行人需要承担30%的赔偿比例。
行人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公交车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行人的赔偿金额等于公交车公司的赔偿金额乘以30%。
结论根据该案例中公交车公司违规操作导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未按规定过马路的情况,法院判定公交车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简洁范本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我是被申请人的雇主,现确认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我对被申请人的情况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因身体不适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从而导致误工。
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被申请人是一位敬业、认真且负责的员工。
在受伤前,他一直以高效和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并对工作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和投入。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他受伤严重,无法继续工作。
根据医生的诊断,被申请人受伤严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和休养。
预计他需要至少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恢复到能够正常工作的水平。
在这段时间内,他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无法提供他一直以来出色的工作表现。
据我所知,被申请人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取得了合法的事故记录和医疗证明。
我作为他的雇主,将全力配合被申请人追求法律和赔偿权益的过程,以确保他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在此,我向需要了解被申请人事故导致误工情况的各方提供此证明。
我确认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并需要至少三个月的康复和休养时间。
我对被申请人的工作能力表示高度赞赏,并保证在他康复后,提供他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与他所受伤情况相符的工作岗位。
对于被申请人在交通事故期间的误工,我愿意提供相应的工资补偿,确保他的经济状况能够得到恢复和稳定。
我也建议其他各方尽可能给予被申请人帮助和理解,在他最需要的时候给予适当的支持。
此证明将可用于被申请人向相关保险公司、雇主或其他方面申请赔偿。
我对此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请有需要的各方不吝与我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有关被申请人误工的情况。
感谢各方在此事上的合作和支持。
此致雇主签名: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
根据被保险人(姓名)自述及我公司调查核实,特此证明:
一、被保险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
受伤,并造成工作能力丧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被保险人于(年月日)到我公司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
三、根据我公司调查结果及医疗专家的鉴定意见,被保险人所
受伤害符合《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定义,其受伤程度为
(轻伤/重伤/特重伤)。
四、被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x)天,开始接受医疗治疗,
并于第(x)天康复出院。
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已经向我公司提供了
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共计(金额)。
五、根据劳动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
工作能力丧失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由雇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六、根据我公司对被保险人所受伤害的评估,根据被保险人的
工资收入、工作岗位和工伤程度,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误工期间
的工资待遇应为每日人民币(金额)。
七、根据上述评估,并结合被保险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期间为(天数),
应获得工资补偿为人民币(金额)。
八、本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医疗票据已存档在我公司。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公司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本证明书为我公司真实、合法的证明,如有虚假情况,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明人:(公司名称)。
车辆事故主责和次责如何赔偿
车辆事故主责和次责如何赔偿引言车辆事故时常发生,无论是大型交通事故还是小型碰撞,赔偿问题一直是事故处理的关键之一。
在车辆事故中,确定事故的主责和次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赔偿的责任和金额。
本文将介绍车辆事故中主责和次责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以及赔偿的相关问题。
车辆事故的主责和次责定义车辆事故的主责和次责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的。
主要根据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来判断,以下是主责和次责的定义:1.主责:主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或几方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
通常是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
2.次责:在事故中,次要责任方通常是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并非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次责可能是因为不当操作、注意力不集中或者未能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等。
判断主责和次责的关键是分析事故原因,并依靠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判断车辆事故主责和次责的标准判断车辆事故的主责和次责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交通规则:交通规则是判断车辆事故责任的基础。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主责方。
2.行车记录仪或监控录像等证据:现代车辆普遍配备行车记录仪或监控摄像头,这些设备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判断事故责任。
3.证人证言:目击者的证言可以提供独立的证据来判断事故责任。
4.审查现场痕迹:事故现场的物理痕迹和车辆损坏情况也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5.调查报告: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也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以上标准,可以全面客观地判断车辆事故的主责和次责。
车辆事故赔偿方式车辆事故的赔偿方式通常根据主责和次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的车辆事故赔偿方式:1.主责方全额赔偿:如果事故的主责方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未能采取适当措施来避免事故,那么主责方需要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对他方车辆和人身伤害的赔偿。
2.主责方部分赔偿:如果事故的主责方承担了部分责任,但并非完全负责,赔偿金额将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摘要】汽车司机的工作职责包括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乘客安全、维护车辆和保持车辆清洁、熟悉路况并准确导航、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遵守交通法规是司机的基本职责,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保障乘客安全是司机的首要任务,要保证乘客的安全出行。
维护车辆和保持车辆清洁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提升驾驶体验。
熟悉路况并准确导航可以减少路途中的迷路和浪费时间。
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可以提升乘客的满意度,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汽车司机的工作职责对整个交通行业至关重要,不仅是提升行业形象的关键,更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的必要保证。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的重要性需要被再次强调,他们的工作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
【关键词】汽车司机、工作职责、交通法规、乘客安全、车辆维护、路况导航、客户服务、社会影响、交通行业、重要性、责任。
1. 引言1.1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的重要性汽车司机的工作职责不仅仅是开车送客,更体现了他们对乘客、社会和交通安全的责任和担当。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一员,汽车司机的工作职责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他们还要保障乘客的安全,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汽车司机还要维护车辆并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舒适度。
在行驶过程中,熟悉路况、准确导航也是他们的重要职责,确保乘客能够快速、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汽车司机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积极应对乘客的需求和问题,树立良好的形象。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的履行不仅对乘客和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也对整个交通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汽车司机工作职责的重要性,尊重他们的劳动和付出,共同建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1.2 汽车司机工作职责对社会的影响汽车司机的工作职责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他们不仅是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更承担着保障乘客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提供良好客户服务等重要责任。
汽车司机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
李清、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清、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黔23民终18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鹏杨林张基柱【审理法官】程鹏杨林张基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清;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陈某某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支公司【当事人】李清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陈某某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支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清陈某某锋【当事人-公司】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清;黔西南州农宇职业培训学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双方责任认定不持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双方责任认定不持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上诉人李清是否属履行公务。
二、本案民事责任划分是否恰当,上诉人农宇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适用标准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
经查,上诉人李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案发当天离开工作单位系履行公务,且其工作单位亦否认当天安排李清外出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吕莹莹与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吕莹莹与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吉03行终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本直于涛张英男【审理法官】李本直于涛张英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吕莹莹;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新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吕莹莹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新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吕莹莹【当事人-公司】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新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宋吉春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白明吉林响铃律师事务所;田耕吉林硕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吉春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白明吉林响铃律师事务所田耕吉林硕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吉春白明田耕【代理律所】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吉林响铃律师事务所吉林硕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吕莹莹;公主岭市新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基本原则第三人证人证言举证责任关联性新证据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被上诉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死者吕大民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本案中,死者吕大民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工作场所内,其离岗外出的行为未受到用人单位指派,根据现有的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前,并无异常情况需要死者处理,死者的离岗外出行为与其工作职责无关,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不符合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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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二次交通事故2014年7月19日,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装载危化品的货车与前车追尾引起爆燃,58条鲜活的生命没了。
事隔三年之后的2017年11月7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对其中的两名涉案当事人正某、石某(化名)以构成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刑事判决。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案发场景。
笔者为58条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这本是一起可避免的重大事故,但因身为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某中队的被告人正某,在已发生前次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认为在已经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结果……。
被告人正某的这一“经验主义”不仅让58条生命背后的家庭妻离子散,而且也把自己陷入“囹圄”。
玩忽职守罪,其客观表现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已公开的玩忽职守案例的统计,完全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还是少数,多数客观行为的表现都是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就如本案例,被告人正某并非没有履行工作职责,而是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和判断,思想麻痹、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全面安排实施。
该案给所有肩负国家和人民嘱托的国家公职人员以警示,执行公务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事,否则“经验主义”就会害人害己。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节选)(2016)湘0524刑初12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正某,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某大队某中队中队长,住长沙市某区。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8月12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3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1月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被告人石某,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高支队某大队干警,住长沙市某区。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8月12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同年10月28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3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1月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湖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公诉刑诉(2016)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正某、石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某、方某,被告人正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石某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正某自2012年4月开始任高支队某大队某中队中队长,其职责是落实上级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政策,负责辖区路面的管控,处理辖区的交通事故,对辖区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某中队的管辖路段为沪昆高速邵怀段xx公里至xx公里。
被告人石某系高支队某大队值班员,其职责是接到交通堵塞等重大警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并按大队领导指令向中队安排工作。
2014年7月18日,湖南省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皮某(已死亡)驾驶湘E×××××油罐车运送汽油至城步县城。
7月19日1时12分,皮某驾车从城步县返回邵阳市途经沪昆高速xx公里xx米处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冲到对向车道,与自东向西行驶的浙A×××××小型客车和粤L×××××大型客车发生刮碰后,横停在对向车道上,车辆前部起火燃烧,粤L×××××大型客车横停在路肩上,两台车占用了自东向西方向的所有车道,造成自东向西方向交通中断。
1时17分,高支队指挥中心12××2接群众报警后即指令某中队处警。
被告人正某当天是值班领导,其接到指令后,得知是油罐车起火,即启动了《邵怀大队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邵怀大队危某品预案》)。
正某安排某中队民警廖某带一个人去自东向西方向滞留车辆尾端进行动态示警,并安排中队值班员刘某2向某大队值班室报告,刘某2向某大队值班员被告人石某报告了这次事故是一辆油罐车起火导致道路中断事故。
根据《邵怀大队危某品预案》的规定,发生运输危某品突发事故后,应当设置分流点对车辆进行分流,且根据《邵怀高速公路应对突发事件交通管制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邵怀突发事件交通管制预案》)的规定,当时双向交通中断,不适宜继续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油罐车起火,有可能发生爆炸,也不能采取借道通行的措施,应当采取收费站分流的措施,在陈某提醒正某采取分流措施后,正某仍继续对双向车道进行临时管制,任由交通堵塞,也未按照《邵怀突发事件交通管制预案》关于夜间应增派警力警车示警的规定增派警力警车对滞留车辆尾端进行动态示警。
石某接到刘某2的报告后,一直没有按照《邵怀大队危某品预案》和《2014年邵怀大队勤务工作规定》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
至2时57分,自东向西方向滞留车辆已从沪昆高速xx公里处堵塞到xx公里xx米,此时驾驶员文某(已死亡)驾驶经改装的湘A×××××轻型厢式货车运装6.52吨乙醇自东向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xx公里xx米处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大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某品爆燃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湖南省高支队某大队某中队对前一起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
湖南省高支队某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正某、石某的供述及户籍证明;《邵怀突发事件交通管制预案》、《邵怀大队危某品预案》;某大队及某中队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某中队2014年7月份勤务安排表、某大队7月值班备勤表;《2014年邵怀大队勤务工作规定》;邵怀大队2014年7月19日值班日志等书证;证人刘某2、袁某、黄某1、廖某、李某、陈某、刘某1、黄某2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价格鉴定结论;技术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执法记录视频、12××2接警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正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置交通事故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石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置交通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正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是否有罪,服从法院的判决。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从事实上看,被告人正某有错,但不是罪;从法律上看,被告人正某主观上没有玩忽职守的过失;从执法的社会效果看,客观归罪于被告人正某将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应宣告正某无罪。
其他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正某的行为只是工作失误,且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同时采取分流措施超出了陈刚的权限范围,应宣告正某无罪。
被告人石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是否有罪,服从法院的判决。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石某依法履行了工作职责;在接警后没有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和”7.19”爆燃事故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当事人和企业主体责任人的犯罪对应的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来看,作为高速交警的石某不应成为司法追究对象,应宣告石某无罪。
经审理查明,…………(编者备注: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户籍资料证明,证明被告人正某、石某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2、《公务员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某大队及某中队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等证明,正某、石某系高支队某大队交通警察,石某系某大队政秘科民警、出纳;正某系某大队某中队中队长,负责中队全面工作。
正某、石某均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3、《2014年邵怀大队勤务工作规定》、邵怀大队部7月份值班备勤表证明,石某系案发当日某大队值班员,值班员的职责是:大队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并按大队领导指令向中队安排工作、报告12××2。
遇到恶劣天气、死亡交通事故、路面堵塞的,中队值班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并增派警力处警,严禁处警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要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合理划分警戒区域,并派专门人员指挥疏导后方来车,防止发生民警自身安全事故和二次事故。
4、《邵怀大队危某品预案》证明,邵怀大队为加强处置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的能力,根据《高支队危某品预案》而制定该预案。
该预案规定现场指挥员的职责是:迅速集结警力;现场组织分工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及民警;指挥现场处置;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下达实施交通管制的命令;下达解除交通管制的命令。
交通管制组的职责是:根据险情,设置警戒区域,会同有关单位,确定险情,及时调整警戒区域;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协助有关部门疏散群众;根据现场指挥员指令,设置分流点,组织警力进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结束后,疏导交通。
在处置程序中接警规定:值班室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报告。
交通管制措施规定:初步确定险情,根据实际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分流点,实施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协助有关部门疏散周边群众。
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再上报大队、支队,通报管理处和省交通频道。
5、《邵怀突发事件交通管制预案》证明,邵怀大队为提高邵怀高速公路在突发事件、交通事故阻滞、应急抢修等紧急情况下的通行能力,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高支队《湖南省高速公路应对突发事件借道通行工作预案》而制定该预案。
该预案处置模式中规定了临时管制、借道通行、收费站分流三种处置模式。
其中临时管制的适用范畴是:(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单向交通中断预计2小时内恢复交通,或者造成交通拥堵5公里以内的;(2)发生交通事故,单向交通未完全中断,车辆通行缓慢,交通拥堵在5公里以内的;(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救援难度大,造成单向交通中断,预计在2小时内事故现场能恢复正常交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