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0040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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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检验管理制度

终检验管理制度

终检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提高终检验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供给客户满意的产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环节的终检验工作。

三、终检验的定义终检验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结束后,通过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和评定,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的工作。

四、终检验的目标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 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不良率;3. 保障产品交付客户的质量和安全。

五、终检验的职责1. 终检人员的职责:(1)按照产品质量管理标准进行产品检验;(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登记、处理;(3)向生产部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

2. 经理的职责:(1)负责终检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监督终检员的工作,确保终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处理终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生产部门的职责:(1)配合终检工作,提供所需的产品信息和相关资料;(2)对终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配合和处理。

六、终检验的流程1. 质量检验:(1)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2)进行检验记录的填写。

2. 质量评定:(1)对产品进行评定,判定产品是否合格;(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和登记。

3. 不合格品处理:(1)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如可修复的产品和不可修复的产品;(2)对可修复的产品进行修复处理;(3)对不可修复的产品进行报废处理。

七、终检验记录的管理1. 终检验记录包括产品检验记录和评定记录。

2. 终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且需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终检验记录需进行归档和保存,设置专门的存档区域。

八、检验设备的管理1. 终检验所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对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对不合格的检验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九、终检验的问题处理1.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确认不合格的原因;2. 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协商解决方案;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公司产品最终检验规定

公司产品最终检验规定

公司产品最终检验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产品的最终检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符合客户需求。

最终检验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和符合规定的标准。

2. 检验准备在进行最终检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检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定检验点: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明确最终检验的关键点和检验标准。

•确定检验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和检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确定检验环境:确保最终检验环境符合产品的使用条件和要求。

•准备检验记录表格:为每个产品建立检验记录表格,记录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

•培训检验人员:确保所有参与最终检验的人员都接受过专业培训,了解检验流程和要求。

3. 最终检验流程最终检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3.1 接收产品接收产品时,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记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划痕或其他质量问题。

•配件检查:确认产品配件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电源适配器等。

•标签检查:检查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清晰可读,包括型号、批次号等信息。

•记录数据:将接收产品的信息登记在检验记录表格中。

3.2 功能测试功能测试是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要求的关键步骤。

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功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电气性能测试:对产品的电气性能进行检测,如电压、电流、功耗等。

•功能特性测试:针对产品的特殊功能进行测试,如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效能测试: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如产品的工作温度、速度等参数。

•压力测试:对产品进行压力测试,确保产品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的可靠性。

•安全性测试: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使用时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记录数据:将功能测试的结果和相关信息记录在检验记录表格中。

3.3 标准检查标准检查是针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环节。

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和行业要求,进行相应的标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检查:检查产品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环保标准、可降解材料等。

QW-过程检验管理办法

QW-过程检验管理办法
过程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把关,避免不合格品转序,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
3.引用文件
QP/QF280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P/QF2805《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QP/QF2403《记录管理程序》
4.术语和定义
计数型数据:可以用来记录和分析的定性数据。计数型数据通常用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收集。
6.6.2质量部品管员可以不定期的对某个工序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现象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6.6.3巡检/抽检的频次按照《巡检检查表》中的规定执行;并将检查的结果填入《巡检检查表》;
6.6.4检验员/品管员对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操作员工实施工艺方法是否正确,所加工的半成品质量是否偏离要求。监督方法可采用控制图、快速目测、防错方法的应用等办法;
6.1.3检验试验过程出现不合格品时,由检验试验人员按QP/QF280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1.4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可辩,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章注明记录日期。涂改处应加盖印章,印章管理由质量部统一归口管理。
6.1.5当顾客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验证/标识要求(如:对新产品引入的那些要求)。
QR7065-02A0
6.4.1在产品制作过程中,由生产工段的每道工序的员工,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各自完成的生产作业进行100%自检(包括首检);
6.4.2首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先行有效的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
2)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装设备(含检测器具)有鉴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2.2《作业指导书QFJ02-…》的内容应包括工步、方式方法、过程和产品特性、适用范围和检验该工序质量的各项指标,以及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频次等;

WI-QR-004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WI-QR-004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7.1《FQC检验日报表》
7.2《纠正及预防措施单》
7.3《重工需求单》
7.4《入库单》
7.5《送货单》
7.6《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8、流程图:
8.1 FQC检验流程图
流程图
执行部门
相关表单/记录
生产课
品管课
品管课
品管课
生产课/资材
入库单
FQC检验日报表
重工需求单
纠正及预防措施单
入库单
8.2OQC检验流程图
所有本公司生产之产品均须按此作业程序进行检验后方可入库。
3、定义:
3.1最终检验(FQC):是指产品在入库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过程,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予以入库。
3.2出货检验(OQC):是指产品在出货之前为保证出货产品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予以出货。
5.5.1.2当检测设备故障时,通知仪校员或送外维修处理。
5.5.2检测设备的维护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实施。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ANSI/ASQCZ1.4抽样计划表》设备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表格:
交给仓管员办理出货手续。
5.4.5检验不合格的产品,OQC标示“不合格”,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并开立《纠正及预防措施单》和《重工需求单》,及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5.4.6生产课依生管所开重工工单安排重工作业,并于《纠正及预防措施单》内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4.7重工OK产品需重新送FQC检验。
5.4.8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OQC进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OP-WIP-0056
版本版次: A0
制定部门:品质部
制定日期: 2004.07.15
修改日期:
分发号:
总页次: 4
作成
审核
批准
文件名称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OP-WIP-0056
版本版次
A0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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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品质部
制定日期
2004.07.15
修订日期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出货产品品质能满足客户之要求,制定本办法以验证之。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成品入库检验、库存成品重新检验等阶段。
三.职责
3.1品质部
负责成品之外观、功能测试及包装等检验作业。
3.2生产部
负责最终成品之送检、提出入库申请、不合格品返工及改善措施执行等作业。
3.3发货中心
负责办理成品之入库作业。
3.4相关部门
负责不合格发生原因之分析及处理措施之提出。
四.内容
4.1作业流程图(见附件一)
4.2作业流程说明
4.2.1抽样计划
4.2.2允收水准பைடு நூலகம் AQL:重缺点:0.4轻缺点:0.65。
4.2.3产品性能采用计数值抽样,其允收水准一律为零缺点。
4.2.4检验基准:产品检验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文件名称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最终产品的检验工作。

三、最终产品检验流程1.准备阶段a.确定最终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b.确定最终产品检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并进行校准和验证;c.制定最终产品检验计划。

2.检验操作a.检验人员按照检验计划进行检验操作;b.对检验所需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符合检验要求;c.对最终产品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结果评定和处理a.根据检验结果,评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b.如最终产品合格,进行包装、标识等后续处理;c.如最终产品不合格,进行不良品处理,包括返工、报废等。

4.检验记录和报告a.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b.检验结果报告由检验部门进行编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客户。

四、最终产品检验要求1.检验标准:最终产品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2.检验方法:根据产品特点和要求,确定适用的检验方法;3.检验仪器和设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应满足检验要求,并进行定期校准和验证;4.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最终产品检验的责任分工1.检验部门负责制定最终产品检验计划、进行检验操作、评定检验结果和报告编制;2.生产部门负责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最终产品,并配合检验工作;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执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最终产品检验管理的改进和优化1.定期评估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2.建立检验结果分析和汇总的机制,为质量改进提供数据支持;3.强化质量意识,促使各部门积极参与最终产品检验工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

七、文件管理1.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审批并发布;2.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一致性;3.本制度生效后,应进行培训,确保各部门人员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 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 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执行,特制定本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车辆管理,旨在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一、车辆配备和保养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车辆,同时确保车辆数量与业务量保持匹配,并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和需求配备不同类型的车辆。

2. 所有车辆的购置、调配和报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3. 车辆保养和维修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要求进行。

每辆车应有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并严格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操作。

4. 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车况外观、车辆油耗和轮胎磨损等。

5. 车辆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要详细清晰地填写,保存至少两年。

同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帐,对车辆的每一次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二、车辆使用和管理1. 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需要,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

2. 不得将车辆出借给无关人员使用,车辆如需出外,须向相关部门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3.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在启用时能够正常运行。

4. 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5. 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应做好车况记录,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情况等,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

6. 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需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严禁在车辆内吸烟、饮食等。

三、车辆安全管理1. 所有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和规则,不得以超速行驶、抢道、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2024年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

2024年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

2024年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工业发展,加强质量监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于检验试验和计量活动的设备、仪器和设施。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检验试验和计量活动的科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实验室设备、计量仪表、测试设备、检测设备等。

第五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校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标定、验证、检验等。

第六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校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相关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校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地方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检验机构是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的责任主体,须配备专门的校验人员和设备,建立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校验体系。

第十一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注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设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二条校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校验记录和档案,保留相关资料和数据,便于追溯和查验。

第十四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评估,确保校验质量和信誉。

第三章校验程序第十五条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接收、准备、校验、报告、审批、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校验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七条校验机构应对收到的申请进行确认,并核实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校验机构应根据申请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设备、人员和标准品。

末检管理制度

末检管理制度

末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末检管理工作,提高末检效率和质量,保障航空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飞行和维修部门的末检管理工作。

第三条末检工作是指对飞机和航空器进行的最后一道维修检查工作,是保障飞机安全飞行的最后保障。

第四条末检工作必须遵循按程序进行、严格要求、充分验证、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末检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维修部门和飞行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第六条末检管理工作由公司指定的末检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第七条末检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制度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不断完善末检管理制度,提高末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末检程序第九条末检工作应当在有资质、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和检查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末检前,需要审核相关修理和维护记录,确认维护质量和记录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末检前应当对飞机进行全面的外观和内部检查,确保没有发现漏检和错检。

第十二条末检结束后,需要进行末检记录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末检结束后,需要进行复验确认,确认飞机的维修和检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末检结束后,需要对飞机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飞机正常。

第三章末检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维修要求和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末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十七条末检工作质量由公司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抽检,确保末检质量。

第十八条若末检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需要及时整改和处理,并进行严格的追责。

第十九条维修人员和检查员需要定期进行岗前和在岗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审查水平。

第二十条末检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和完整。

第四章末检风险控制第二十一条末检工作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分析和控制,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十二条在末检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的正常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末检前需要对人员进行健康和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最新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最新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最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最新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作为相关监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车管理制度,以确保用车经费的合理使用、车辆运行的安全与效率,从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1.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用车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用车行为,提高用车效率。

2.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用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车辆配备、车辆使用、车辆保养、车辆维修、车辆报废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各级员工岗位职责和权限的明确等。

二、车辆配备1.车辆的数量与规格: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车辆数量和规格,确保用车的合理性。

2.车辆的采购标准: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用车质量,所采购的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符合标准。

三、车辆使用1.车辆的管理与分配: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并根据需要合理分配车辆。

2.车辆使用的权限与限制:根据各级员工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车辆使用的权限与限制,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化,避免车辆被滥用。

3.车辆使用的记录与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使用记录与报告制度,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四、车辆保养1.定期保养与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确保车辆定期进行保养与检查,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2.保养费用的核算与管理:为确保用车经费的合理使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对车辆保养费用进行核算与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维修与报废1.车辆维修的条件与程序: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确保车辆的维修工作符合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和效果。

2.车辆报废的条件与程序:当车辆到达报废的标准时,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报废工作。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检验管理办法

良率超過目標值2500PPM,則OQC依LTPD值0.5%之抽樣水準檢驗,電
『成品檢驗記錄表』上,並開立『品質異常反應單』及『不良矯
處理,如外觀檢驗不合格依抽後,知會OQC人員重檢,並依LPTD值0.5%抽樣水
不良出現2批以上的同樣機種拒收時,則品管人員須開立
氣特性.規格及尺寸不符時,須於『成品檢驗記錄表』上,並開立『品質異常反應單』及『不良矯
正措施報告書』,通知製造單位處理,如外觀檢驗不合格依抽樣計劃標準判定允收或拒收記錄在『 準再次檢驗.如每日抽檢時,外觀不良出現2批以上的同樣機種拒收時,則品管人員須開立 『不良矯正措施報告書』,依品質異常矯正措施辦理.
成品檢驗記錄表』上,退制造單位處理,製造重檢OK後,知會OQC人員重檢,並依LPTD值0.5%抽樣水
4.6成品合格在入庫前,品管人員須在每外箱上蓋上合格章印,入庫時,由製造開立成品入庫單通知品管入 不合格則在入庫單上品管一欄簽名並蓋不合格章印. 措施報告書』(附件四). 認. 4.9每周.月OQC周.月報上轉換成周.月柏拉圖(附件五)存放在P槽情報資料庫,便於相關人員了解. 修 訂 記 錄: 日期/版本 第一次修訂:2002年5月8日(01) 第二次修訂: 第三次修訂: 第四次修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核 準 審 核 制 作
太 電 子 廠
CDW-EO3 1/1
性檢查於產品入庫前,由品管人員依據『最終檢驗基準書』(附
依制程最終外觀及電氣之不良率,如果超過目標值2500PPM,則採
不合格.規格及尺寸不符時,須於『成品檢驗記錄表』判定欄(附
,並開立『品質異常反應單』及『不良矯正措施報告書』,依品質
抽樣計劃標準判定允收或拒收記錄在『成品檢驗記錄表』上,退制

最终检验办法

最终检验办法

最终检验办法文件编号■页~~次—次4.流程图流程图成品包装成品入库出货通知出货装箱出货包装稽核OK责任者相关说明使用表单制造部最终检验办法制造部品管成品检验报告单生管、制造不合格品处理办法仓管包装、保存管制办法仓管生管客户订单仓管交货明细标签品管出货查检表仓管出货作业办法交货单最终检验办法5.作业内容: 5.1 成品送验作业: 5.1.1 5.1.25.1.3 5.1.4 5.2 成品检验: 5.2.1 成品送验前须由制造部做目视检验,检视外观、附件等。

将待检验品送至「待检区」交品管依检验规范做导通或目视检查,成品送 验以整批为原则。

“流程卡”(附表一)上需注明送验数量,并实际核对料号与规格是否有误。

流程卡须随成品送交品管。

5.2. 5.2.5 品管接到流程卡时,须进行成品检验,检验顺序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若为紧急出货则优先处理。

成品检验依“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检验结果须填写于“成品检验记录表“ 若判定合格则由检验人员签章及贴合格标签,并于流程卡上注明数量及检 验人员 成品库存若超过三个月时须做重检,若判定合格则重点合格标签,不合格 则通知仓库取出,交制造部做重工或维修。

5.3 判定后处理:5.3.15.3.25.3.35.3.4 526合格品以黄色容器装,不合格品以红色明显标示之容器装。

合格品交仓管包装做入库处理,成品包装依产品包装规范作业 不合格品处理依『不合格品处理办法』执行,通知生管安排重工或维修。

不合格品为速绩性或严重性时,需填写“品质变异单”视状况召开品质 会议,研讨问题点、责任判定、完成日期及追踪效果。

会议时将内容记 录于“品质会议记录表”中备查5.4出货通知与装箱:5.4.1生管依订单交期、料号、数量、工号通知仓管办理出货装箱。

5.4.2 出货装箱依『包装、保存管制办法』处理。

5.5 出货包装稽核: 5.5.1 5.5.2 5.5.3 5.5.4仓管应将流程卡及“交货单”交品管稽核。

SMP-QC-004-0检验管理规程

SMP-QC-004-0检验管理规程

检验管理规程目的:检验操作全过程的管理。

范围各项检验职责质检部QC内容:检验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和企业质量标准。

检验:1.按取样操作规程取样,取样后交检验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采用新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需变更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4.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应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

5.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当按照经质量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

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

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

7.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8.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9.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资料或记录,以方便查阅。

10.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最终检验及出货检验管理规定

最终检验及出货检验管理规定

最终及出货检验管理规程最终检验是产品包装前的最后检验,出货检验是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并找出潜在问题,作为产品持续改进的依据一.最终检验产品性能检验1. 产品留样:没有特别注明的成品留样统一为50—100克2. 检验员检测前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并检查仪器是否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3. 检验员依据检测标准及抽样标准对留样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数据记录于成品检验记录表上(具体的检验规格结合技术文件的检测标准)4.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各相关部门确认,需要返工开具《返工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返工处理,返工产品需再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5.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下达合格指令,进行下一环节的包装工作包装检验:1.包装材料是否对应,是否符合运输要求2.产品重量检测:允许误差为±0.006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10%3.成品标识检验:产品标签、批号、名称、数量是否正确4.成品外观检验:包装罐及包装箱有无变形、破损,标签有无开裂、划伤、贴歪等检验均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敲质检合格章,之后方可入库,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入库二.出货检验1.仓库管理人员依据市场部开具的出货通知单,将产品放置于待检区,通知质检人员进行出货检验工作2.检验人员依据出货通知单指定的出货数量、品名,以每一批出货数量为一批次,依据抽样要求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3.检验项目应按照技术文件的检测标准及客户要求进行,包括产品的外包装及标识,并记录检验的结果4.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各相关部门,需要返工的要开具《返工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返工处理。

返工后的产品需再次进行检验,上海博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QP-BW-8.2.3-02合格后方可出库5.对于存放超过规定期限的产品,在出库前应重新进行开箱检验6.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出货检验员在外箱敲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出库出货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顾客厂家名称、抽样检验时间、抽样箱数及数量、出货总箱数、抽样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不合格品处理结果及检验员签名等7.。

最终品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品检验管理办法
6.6异常处理
6.6.1依据成品SIP若此批产品被判为“拒收”,除将此批成品退给制造外,另须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给制造,要求制造单位对不合格品进行真因分析,制订防止再发对策,FQA接到制造单位返回之对策时,须审核其对策内容:是否抽象、空洞及可行性。如是,则将品质异常处理单退还制造,要求其重新提供对策;当FQA接受制造回复的对策后, FQA需追踪后续改善效果。连续追踪二批无此不良,由品管主管确认后方可结案,改善措施有效须予以标准化,并更新相关数据。
6.7出货质量管理
6.7.1 FQA检验,按MIL-STD-1916实施单次抽样检验.
6.7.2当检验OK并判定为允收后,检验者在栈板之各CARTON外箱上盖圆形“FQA PASS”章。
6.7.3经判定为允收批,存放于“完检区域”;判定为拒收批,则存放于“不良区域”,以便区隔避免混淆。
6.7.4经判定为退货时,电性不良由品管协助工程部门(PE人员)分析不良原因,外观不良由品管分析不良原因。须将不良原因填写入“质量异常处理单”中,由品管主导召集相关单位开会检讨并决定成品处理方式。
注:1.未检查项目用” “表示;合格用“OK”,不合格用“NG”
2. *表示安规重要检查项目
3.抽检水平采取抽样计划MIL-STD-1916
BQ-84-027 1.02
核准(Approved by):审核(Checked by):检验员(Inspector):
附件二:成品检验记录表
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客户
订单号码
检验日期
品名规格
生产工单
出货批量
抽检标准
MIL-STD-1916 Level V (特殊情况除外)
抽检数/不良数/检验 Nhomakorabea式□100%检验□抽样检验□重工检验

监测仪器操作与校验管理制度

监测仪器操作与校验管理制度

监测仪器操作与校验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监测仪器的操作与校验管理,以确保监测仪器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校验,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操作管理2.1 操作要求-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或相关规程执行操作,严禁擅自进行不规范的操作。

- 操作人员应保证操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避免对监测仪器造成损坏或污染。

-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仪器的外观和功能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2.2 操作记录- 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监测仪器的操作情况,包括使用时间、操作步骤、结果记录等。

- 操作记录应保存完整并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验证。

3. 校验管理3.1 校验周期- 监测仪器应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校验,以确保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度。

- 校验周期应根据仪器类型、使用频率和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校验方法- 校验方法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校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校验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校验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校验操作。

3.3 校验记录- 校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校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校验时间、校验方法、校验结果等。

- 校验记录应保存完整并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数据分析和仪器评估。

4. 故障处理4.1 故障报告- 若监测仪器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

- 故障报告应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影响,以便及时排除故障并采取恰当的措施。

4.2 维护修理- 维修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修复故障的效果和维护仪器的可持续性。

- 维护修理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维护和修理的过程、时间以及维修结果。

5. 废弃处理5.1 废弃程序- 监测仪器的废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 废弃程序应包括废弃申请、审核、清理和销毁等步骤。

5.2 废弃记录- 废弃人员应记录废弃过程和废弃方式,包括废弃时间、废弃原因和废弃方式等。

产品终检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终检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终检管理制度范文产品终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终检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终检过程。

第三条产品终检管理,是指对所有产品进行终检,检查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将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和出库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终检人员第四条终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和知识,经过公司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条终检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和技术要求,能够准确判断产品的合格性。

第六条终检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三章终检设备第七条公司应配备先进的终检设备,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终检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经过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九条终检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要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四章终检流程第十条产品终检流程包括产品接收、终检测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包装和出库等环节。

第十一条终检人员在接收产品时,应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和质量状况,确保接收的产品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终检测试应按照标准流程和要求进行,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性能、质量、外观等方面的测试。

第十三条终检人员应准确记录和处理测试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终检结果判定应根据产品的测试数据和相关标准来决定,确保判定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五条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应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外包装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包装完成后,应将合格产品及其包装严格标识和登记,以便后续追踪和管理。

第五章终检记录和报告第十七条终检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应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八条终检报告应包括产品的测试数据、终检结果和判定等信息,确保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九条终检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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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出货产品之品质符合客户之需求,以维护公司信誉。

2 范围
凡本公司所生产之产品皆属之。

3 权责
3.1 品管单位
3.1.1 负责所有最终成品之检验。

4 作业内容
4.1 包装后检验
4.1.1 送验程序
4.1.1.1由生产单位将欲完工之成品,放置于成品待检验区,交由品管单位执行抽验。

4.1.2 区域规划
4.1.2.1 成品待检验区
所有欲入库之成品,均放置于此区,以待检验。

4.1.2.2 不良品区(待处理区)
最终检验后,经判定为不合格之成品。

4.1.3 检验程序
4.1.3.1 检验前核对资料
核对IPQC巡检表是否按制程中规定之检验与测试均已实施,且其结果符合规
定之要求。

4.1.3.2 检验
4.1.3.2.1 外观与尺寸检验,参照各成品之检验规范实施。

4.2 入库前检验
4.2.1 入库前由品管检查料号,品名,数量,功能规格,包装方式,包装标示,并核对
工单编号是否制程中规定之检验及测试均已实施。

4.2.2 检查后登录于成品「FQC成品检验报告书」。

4.2.3 品管人员于检验合格后,在纸箱侧左上方贴上注有制造责任者及品检责任者之QC
PASS标签.并依据「物品包装与装运管出货管制办法」办理入库。

4.3 不合格处理
4.3.1 经检验不合格之成品须贴上不合格标示后置于不良品区,并通知生产单位,参照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置。

4.3.2 不合格成品若为客户急件时,由生管通知业务并召开物料鉴审会议讨论,参照「物
料鉴审办法」办理。

4.3.3 为防止尔后生产再度发生相同之不良状况,须要求生产单位改善,参照「矫
正及预防措施程序」办理。

4.4 检验设备及治工具管理
4.4.1 检验设备及治工具使用前须先查看是否有合格标示及尚在有效校验期内。

4.4.2 治工具管理参照治工具管理办法。

4.4.3 检验设备管理参照仪器校验管理程序。

4.5 出货检查
4.5.1 出货前由品管及业务人员依据「OQC检验报告」及「客户出货特别要求事项检核
表」,检查品名,数量,合格标示及包装方式后,在销货单上盖上QC PASS章。

4.5.2 保安人员必须检查销货单上有盖上QC PASS章,始可开门放行。

5 引用文件及编号
5.1 仪器校验管理程序(QP-7601)
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QP-8301)
5.3 矫正及预防措施程序(QP-8501)
5.4 模治具管理办法(QW-7507)
5.5 产品检验规范(QW-7508)
5.6 物料鉴审办法(QW-8204)
5.7 出货检验流程(附件一)
6 引用表单及编号
6.1 OQC检验报告(QR-7508)
6.2 FQC成品检验报告书(QR-7510)
6.3 入库单(QR-7521)
附件一
出货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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