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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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制度简介新农合制度,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农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下面将从新农合制度的背景、目标、运作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

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费用高企,给农民前往城市就医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03年开始试点推行新农合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筹集农民的医疗保障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目标新农合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民就医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通过新农合制度,农民可以在需要就医时获得一定程度的费用补偿,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运作方式新农合制度的运作方式如下:1.农民缴纳保险:农民每年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

2.医保基金管理:新农合制度设立了医疗保障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报销。

3.就医报销:农民在就医时,可以凭借新农合卡和住院发票进行费用报销。

医院收取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的政策进行结算,一部分由农民自付,一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

4.医疗服务供给:新农合制度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

农民在就医时可以选择新农合合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些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价格都得到了一定的监管和规范。

存在的问题尽管新农合制度在解决农民就医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基金缺口:由于农民缴纳保险费用较低,加上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导致医保基金常常出现缺口,难以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

2.服务不均衡:农村地区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导致有些农民就医仍然存在困难。

3.报销流程繁琐:农民在享受医疗报销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包括住院发票、就诊证明等,手续繁琐,不便于农民就医。

改革与展望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相应的改革:1.提高保险费用标准:为了缓解医保基金缺口的问题,提高农民的保险费用标准以增加基金的来源。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一、引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问题,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

为加强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规范,制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

三、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应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体。

2.便民利民原则:管理办法应简化手续,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的便利性。

3.规范管理原则:管理办法应明确各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益,规范管理制度。

4.预防为主原则:管理办法应重视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宣传和教育。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包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

1.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制定合作医疗政策和相关制度,管理参保人员信息。

2.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报销等日常运营管理,提供咨询和服务。

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与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五、参保与缴费1.参保范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农村村民、农业工人等。

2.参保登记:居民可以通过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相关材料。

3.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4.缴费标准:县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确定合作医疗费用的缴纳比例和金额。

六、医疗服务与报销1.基本医疗服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按规定收费。

2.报销范围: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金额,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等。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居民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为了确保新农合的顺利运行和公平公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新农合相关政策。

国家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健康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新农合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办法等。

第二,参保政策。

新农合要求农村居民按照一定的参保条件参加合作医疗,比如年满16周岁、无其他医疗保险等。

国家还规定了参保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第三,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新农合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并明确了报销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报销。

第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新农合规定了农村居民医疗机构的认定条件和评审程序,要求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预防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新农合鼓励农村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如免费接种疫苗和妇幼健康服务等。

第六,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政策。

新农合要求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参保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信息管理和统计政策。

新农合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统一账户管理系统,并规定了参保人员信息的统计和汇总程序。

第八,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新农合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以上是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医疗费用的公平公正。

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和完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进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以下称为“新农合”)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实现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做好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医疗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由农民集资、政府资助的一种乡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医疗的基本需求。

第三条本规章的执行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农民”是指参加新农合的本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和流动外来农民工。

第二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机构,负责制订新农合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加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农合的管理机构,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挂牌管理,承担购买医疗服务的职责,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和农民户籍认定、费用核算、医疗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和保障,确保新农合的资金安全和医疗便利性。

第三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第八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农村户籍或者符合流动人员参加条件的流动外来工;(二)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三)身体健康;(四)缴纳合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或者其他税费(适用于适龄儿童)。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一)常住的农民、离退休老干部、老年人、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和低保家庭等);(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外来工;(三)在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的农民及其家属。

第四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第十条新农合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资、农民集资、医疗机构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参保权益,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
农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农民参加新农合需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
缴纳保费。

第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费
用报销、大病保险等权益。

第五条,新农合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医疗
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参保资格、追缴费用等。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有权通过投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中国政府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文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对该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中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一直存在较大的问题。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资金不足、参保人群少、保障水平低等诸多弊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1. 完善的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该制度对农村居民进行统一的医疗保障登记,以确保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 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用了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一方面,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医保费用;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资金提供相应的补贴,以共同承担医疗保障费用。

3. 灵活的参保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允许农村居民按照自愿、自愿加入的原则参保。

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方式,以满足个人的保障需求。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可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

2. 缴费和补贴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医保费用,同时政府和社会资金提供相应的补贴。

缴费和补贴的资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3. 医保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凭借参保证明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的医保支付服务。

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病症和就医情况,直接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4. 质量监督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相关管理机构将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农村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医疗费用高等问题。

该制度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组成,参保人员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后,可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疗费用和政府补贴组成。

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管理费用。

2. 参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实施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

3.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具体保障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使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般由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

5. 医疗服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和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该制度还促进了医疗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分配,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供农村居民可负担的医疗保障,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本篇文章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读,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以及带来的影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扶贫制度三个方面。

1.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国范围的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包括农村居民以及其他农村人员,如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

该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实行合资合建。

农村居民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医疗保险费,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2. 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旨在提供高额医疗保障,把一些高风险、高费用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农村居民因罹患大病而面临的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专项基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组成。

3. 医保扶贫制度医保扶贫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扶贫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到与非贫困人口同等的医疗保障。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等方式来筹集医保扶贫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参保登记、资金筹集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管四个环节。

1. 参保登记农村居民需要在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缴费手续。

登记后,参保人员将获得医疗保险卡,用于就医结算和报销。

2. 资金筹集与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个人缴费和社会捐助。

这些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障的顺利进行。

3. 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农村居民可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简称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

该制度于2003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效缓解了大病医疗负担,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

新农合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农民个人缴费和相对低廉的医疗费用三方面的保障。

政府补贴是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基础,既能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能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农民个人缴费作为制度的经济支撑,保证了农民的医疗保障能持续运行。

而相对低廉的医疗费用,则解决了农民的实际问题,使农民能够负担得起医疗费用。

新农合的最大特点是合作原则。

在新农合制度中,农民自愿参与,互助合作,分摊风险。

通过农民个人缴费和医保基金的建设,实现了农村居民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而且,新农合制度实行的跨行政区域合作,使得农民可以在遇到大病时在异地就医,避免了因为地理位置导致的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新农合在解决大病医疗负担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农村地区一直面临着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费用高昂的问题。

很多农民在遇到大病时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导致很多疾病延误治疗。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通过政府补贴和低廉的医疗费用,使农民能够负担起大病的医疗费用,有效缓解了大病医疗负担。

此外,新农合还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通过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大大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卫生设施和卫生人员的水平。

很多农村地区的医院得以改善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的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而且,新农合还鼓励农民积极预防和保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然而,新农合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地域差异,一些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不高。

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短缺,医务人员流动性大,给农民的就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该制度于2003年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试点,经过多年的完善和推广,已经逐渐成为了全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标准模式。

费用和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由政府、个人和企业分摊。

在农村,政府和企业通常认为农民的工资较低,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保险费用,所以政府通常都会提供比企业更多的费用补贴。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家庭医生、门急诊等方面。

•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通常在50%至80%之间,有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保障限额也在不断提高。

•门诊医疗:报销比例通常在30%左右,但是有些疾病,如高额门诊等,报销比例会有所提高。

•家庭医生: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享受一定的医疗服务,不用再到医院排队等候。

•门急诊:农民可以在医院门急诊部门获得一定的医疗保障。

优缺点优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社会医疗保障,解决了过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

同时,该制度也促进了农民就医的步伐和方法,使农民更加承受得起治疗费用,提高了医疗水平和就诊质量。

缺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点同样也存在,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医保资金不足,导致了医疗保障水平不够全面。

此外,农村地区医疗环境和人才流失的问题也需要关注和解决。

发展和展望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不断的推广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医疗环境和农民的医疗保障。

未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尤其是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医疗安全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护人员素质等方面,以保证农民享有更加全面、更加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

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

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报销比例和流程规定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变化。

以下是关于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了一些调整。

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按照不同的等级划分进行报销。

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80%、85%。

这意味着,在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居民在住院时可享受到高达85%的报销比例。

2.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门诊费用按照不同的医院性质进行报销。

乡村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70%。

农村居民在就诊时可根据就诊医院的性质获得不同比例的报销。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为80%。

对于患有罕见病、疑难重症等特殊疾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可达到85%。

4.扶贫地区报销比例提高:扶贫地区农村居民的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于其他地区有所提高。

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

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也同样提高到85%。

二、2024年新农合报销流程规定2024年新农合报销流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缴费:新农合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和单位的医保缴费交至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2.就医:3.报销凭证:就诊后,农村居民可以索取到病历本、诊断证明书等报销凭证。

4.报销申请:农村居民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和提交相关的报销凭证。

医保经办机构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相应的费用以电子方式打款至农民居民的个人账户。

6.验证:农民居民可以通过新农合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报销金额及报销进度。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3. 范围:适用于所有农村户籍居民。

二、参保对象1. 农村户籍居民。

2. 农村居民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参保程序1. 参保登记:由村委会组织,居民自愿参加。

2. 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3. 缴费方式:年度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四、保险基金1. 基金来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

2. 基金管理:设立专项基金账户,由专业机构管理。

3. 基金使用: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

五、保险待遇1. 基本医疗:包括门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2. 特殊医疗:针对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特殊医疗需求。

3.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服务类型和费用额度确定报销比例。

六、医疗服务1. 服务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2. 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

3. 服务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七、管理机构1. 组织架构:设立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2. 职责: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 人员配备: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八、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示例,具体实施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参加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三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应当符合规定的户籍、年龄和身体健康等条件,缴纳规定的保费。

第四条,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健、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大病保险。

第五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依法征缴,合理使用,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七条,对于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应当
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
依法进行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新农合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新农合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安县新农合政策指南

安县新农合政策指南

安县新农合政策指南一筹资标准及补偿模式【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的基本要求是“自愿参与、互助共济”。

2013年,一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按280元/人/年的标准配套基金。

二是参合农民按户内人口6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参合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登记造册后,划转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统一管理。

【2013年新农合补偿模式】2013年新农合补偿实行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模式。

一是住院补偿:按照相应起付线和比例报销,重大疾病按照相关政策特殊补偿;二是慢性病门诊补偿:费用按规定补偿,年补偿额不超过封顶线;三是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乡镇、村级为90%,封顶额每人每年7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门诊统筹限当年有效,当年未报门诊统筹或仍有余额的,次年自动转存到住院统筹基金,体现参合农民“互助共济”原则。

参合群众须在接受门诊医疗服务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门诊统筹补偿;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和途径向参合农民退还门诊统筹费。

四是一般诊疗费补偿:1、补偿范围:安县当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不含公共卫生覆盖的体检及孕期检查、在定点机构诊治但未在相应机构购药的处方、无实质性治疗等)。

2、项目内涵:一般诊疗费项目内涵包括在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

3、补偿标准:乡镇10元/人次;村卫生站5元/人次,新农合按照4.5元标准与村卫生站进行结算,参合农民自付0.5元,具体核算办法及程序与2012年相关政策一致。

二、2013年新农合补偿办法三、新农合2012、2013年大慢病门诊补偿对比表四、2013年重大疾病补偿办法:(1)对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般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按其总额限制中医疗总费用的85%给予补偿,不再扣减起付线。

规章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规章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规章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一项医疗保
险制度。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制度,通常会有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可能包括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规章制度内容:
1. 参保范围: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 参保费用: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3. 医疗保障范围:规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障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等。

4. 医疗机构选择:规定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范围,可能包括乡镇卫
生院、县级医院等。

5. 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按照什么流程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包括提交或填写
什么材料、报销周期等。

6. 规范医疗行为:规定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
例如不得虚报医疗费用、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等。

7. 管理与监督:规定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部门及其职责,以及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公平性。

以上是可能涵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内容,具体的内容可能会
因地区、政策和实施情况而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近年来,我国乡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对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明确参保人范围和条件。

当前乡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能够参保的范围较窄,很多群体无法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我们建议将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居民,并取消年龄限制,以确保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其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明确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当前制度中,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部分,往往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建议将医疗保障范围扩大,覆盖更多的医疗项目和药品,提高报销比例,以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

同时,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采用准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服务,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完善管理机制。

当前乡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们建议建立健全乡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并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四,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提高资金保障水平。

当前乡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基金缺口较大,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我们建议加大对乡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政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合作医疗事业,增加基金的筹集渠道,提高资金保障水平。

第五,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当前乡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居民对于自己的医疗权益并不了解,也缺乏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意识。

我们建议加强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政策的认知度。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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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安委办[2007]7号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被列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试点县。

为逐步建立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遵循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社会、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互助共济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和抗大病风险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与原则(一)目标任务通过试点,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

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让老百姓长期得实惠,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保护劳动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遵循原则1、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2、多方筹资,专款专用;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障适度;4、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5、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三、参加合作医疗对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四、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一)资金筹集1、筹资渠道: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专项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2、筹资标准(1)农民个人缴费。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10元。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五保户”、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特困户”以及持有《定补定抚证》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川民救…2004‟121号)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解决(将资金按核定人数直接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集体和社会渠道筹集资金。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自愿捐助农村贫困人口的资金。

(3)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资助20元,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共资助20元。

3、资金收缴方式农民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缴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凭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代收,代收后,应按规定直接存入县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基金帐户;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设在各乡镇卫生院)凭财政部门的缴费凭证向农民以户为单位填发《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户主妥善保管,作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唯一凭证。

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所筹资金,由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收取,登记造册,所收资金全额存入县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用帐户。

(二)基金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农民个人的缴费、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及捐助资金一并纳入县合作医疗基金,存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进行严格管理。

资金结算坚持财政管钱不管帐,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管帐不管钱,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审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加强基金的监管。

(三)基金的组成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家庭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

1、家庭帐户:将个人筹资部分10元作为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用于家庭成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开支,用完为止,超支自理,当年有节余的自动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可继承,但不退款,不得作为冲抵下年度家庭成员应缴合作医疗个人资金。

2、统筹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作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同意转诊到县外非营利性医院(含在县外务工等参合农民患病在异地住院)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四)基金支付审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公开、民主、制度化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中参合农民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经县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后,直接从基金专户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上。

五、结算报销(一)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四川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和《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范围(试行)》执行。

(二)报销标准1、门诊费用报销:门诊费用在家庭帐户中报销,超支自理。

2、住院费用报销:(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100元,超出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40%报销;(2)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300元,超出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30%报销;(3)经同意转诊到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800元,超出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20%报销;(4)县外务工等的参合农民在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起付线为800元,超出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20%报销。

(5)凡参加合作医疗的计划内生育孕产妇,其住院分娩产生的医药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报销;(6)在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医药费用,其报销办法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7)在安县黄土仁济医院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分按可报销费用的25%报销;(8)慢性早期血吸虫病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5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9)个人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0元(封顶线)。

参合农民在转院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由下一级定点医院转到上一级定点医院治疗的,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报销办法1、门诊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持《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门诊发票、复写处方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审核,在家庭帐户中报销.2、住院报销(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合农民按规定垫付,出院时凭《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结账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写处方到设在所住医院、卫生院内的合作医疗服务站审核报销;(2)经同意转诊,在县级以上(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先由参合农民按规定垫付,出院时凭《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结账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写处方、转院证明等到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3)外出务工等的参合农民,在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先由参合农民按规定垫付,出院时凭《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结账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产权性质等)、复写处方到安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计划内孕产妇,在报销结算住院分娩医药费用时,除按规定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3、结算方法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和县级定点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服务站每月与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结算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

六、就诊及转诊(一)就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可自愿选择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转诊(院)1、首诊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制,不得截留病员、延误治疗。

2、在县内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无需申报,按正常程序办理转院手续。

3、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需要到县外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原治疗单位开具转院审批申请单,经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否则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4、危急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县级以上(不含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而未及时向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申报办理转院手续的,其家属须在转院之日起3日内,持转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在县外务工等的参合农民在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时,应于住院之日起7日内电话报告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备案。

5、因诊断、治疗方案明确后或因病员自愿要求转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诊治医院应充分尊重病员的自主权,根据病情需要,予以办理转院手续。

七、保证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成立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成立安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经费报销、审核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要依托当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合作医疗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站长,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调剂解决),负责本镇、乡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县、乡镇财政要给予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人员及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落实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1、要做好本辖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2、负责组织本乡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经费收缴及登记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参合农民占农民总人口的80%以上。

县政府办主要职责做好新农合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按宣传方案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宣传任务,确保入户宣传率和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县卫生局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培训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制定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3、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执行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服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5、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6、定期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7、组织县、乡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管理,对财政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参合农民登记名册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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